能否將食物帶回家??

酷到爆炸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試過將食物, 例如已熟的蟹, 水果帶回家品嘗??
會否很困難??店主會為客人包裝以便攜帶嗎??(因為很想帶給家人一起品嘗...:-$)
墨染錦年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試過將食物, 例如已熟的蟹, 水果帶回家品嘗??
會否很困難??店主會為客人包裝以便攜帶嗎??(因為很想帶給家人一起品嘗...:-$)

回家品嘗??
回旅館?? 回國??

回旅館的話
只要是在超市 市場 有外賣的店 應該都沒問題

回國??
那就要看各國的規定
以台灣來說
海鮮 水果 肉類 都是不能入關的
瘋人院裡瘋人怨
想請問一下, 有沒有試過將食物, 例如已熟的蟹, 水果帶回家品嘗??
會否很困難??店主會為客人包裝以便攜帶嗎??(因為很想帶給家人一起品嘗...:-$)

帶東西回國千萬要注意,免得被罰錢

入境旅客所攜行李內容如無須向海關申報事項,可持護照經由綠線檯通關,檢查關員視情況予以免驗放行或予以抽驗,經抽驗之行李如發現有應稅品或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則予以稅放、留件處理或扣押;行李內容如有應向海關申報事項,則須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經由紅線檯通關,檢查關員查驗後依規定予以免稅(或課稅)放行或留件處理或扣押。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應申報檯」(即紅線檯)通關:

1、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3、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

4、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5、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6、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

7、有不隨身行李者。

8、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備註:攜帶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

(二)綠線通關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寫申報單,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

二、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一)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1、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3、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二)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藥品:

(一)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以6種為限,除各級管制藥品及公告禁止使用之保育物種者,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藥物,其成分未含各級管制藥品者,其限量以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以不超過6種為原則。

(二)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

(三)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中藥材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其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

(四)口服維生素藥品12瓶(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以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免稅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範圍如左:

1. 酒類(限每瓶一公升以下)一瓶或小樣品酒(限每瓶○‧一公升以下)十瓶,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但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2. 少量之罐頭及食品、水果(限由非疫區進口)。
3. 前二款以外非屬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旅客本人所有,並已使用,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臺幣壹萬元以下,與其身分相稱,並非出售或代人攜帶,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旅客攜帶前項規定准予免稅以外自用且與其身分相稱之物品(禁止或管制物品及菸酒除外)其品目、數量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二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未成年人減半計算。但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兩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或受酬帶貨者,不適用之。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前條規定者,其超出部分應徵之關稅,依左列方式辦理。

1. 行李之品目、數量合於自用範圍,且非屬電器品類或大宗、大件性質之零星物品,按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附則四所定稅率徵稅。
2. 洋菸、酒及前款以外之物品,應各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

前項稅款之繳納,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逾期依關稅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
■ 偽造之貨幣、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子彈、炸藥以及其他兵器。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 槍型玩具及用品。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鮮水果、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未經檢疫之鮭、鱒、鱸、鯰、鯉魚、繁殖用種蝦等。
■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你是我今生唯一的夢
買機票請家人到日本大快朵頤一番吧!
隨瘋奔跑
聽過一個說法,
在日本無法將吃不完的食物打包帶走,
原因是店家無法確保外帶食物的安全性
為了避免顧客吃外帶食物出問題, 是無法外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