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國籍用美國護照入台灣, 超過期限

時間會留下最真的人
我先生當初為了台灣兵役問題, 持美國護照入境, 超過滯留期限數年. 未依規定幾個月就出國一次, 且在台灣已經變成幽靈人口, 沒有戶籍(當然我們的婚姻也因此沒去報戶口). 現在已經過了兵役年齡, 我們的孩子又快出生了,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恢復我先生的在台戶籍? 我想為我快出生的孩子報戶口.
可以拿美國護照出趟國再拿台灣護照入境嗎? 他拿美國護照又一直沒出境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謝謝各位善心人士解答.
人情淡薄紙一張
我有台灣和美國護照
2003年用美國護照回來台灣
期間都沒回過美國

現在要去日本旅行
突然想起我從2003年以來 到 現在2007年

美國護照上的台灣入境章2003/5/9 早已經過期

天阿 我該不會 要負擔驚人的費用 我該如何辦理?

過期這麼久?你已列入不受歡迎人物黑名單了,以後不太可能用美國護照入境台灣了

你現在只能用美國護照出境,然後持台灣護照入境日本,旅遊回台灣時再用台灣護照入境

問題是你出境台灣時會怎樣?我不知道,只有請教專家了
連孤獨都嘲笑我太懦弱
蝦米!
你不是為了要逃避兵役
才拿美國護照進來吧?
國民大帥哥
蝦米!
你不是為了要逃避兵役
才拿美國護照進來吧?

你的說法有語病喔:-O
我在台灣也當過兵,而且一當就是11年(職業軍人)
所以不能懷疑說拿美國護照的人都是要逃避兵役的8o|

言歸正傳,按兵役法等規定,如果在台沒有服過兵役,華僑回台居留超過一年,依法也是要徵兵的,就算用美國護照入境台灣也是一樣要被徵兵,我這只是粗略說明,詳細如時間年齡等附加條文請自行參考有關規定
船到橋頭自然沉
LA牛仔leon大大:
別誤會我不是說您啦!
我是說carsonvissio
向日葵開在舊夏天
LA牛仔leon大大:
別誤會我不是說您啦!
我是說carsonvissio

我沒誤會,你在說我啦!;-)
只是覺得你這樣說,好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拿美國護照的人都是為了逃避兵役
對已當過兵的人來說,有失公平:-P
嘟著小嘴耍任性
老實說, 我覺得樓主你現在問題很嚴重,
LA大大說到的兵役問題是個大問題外..

而過期的部份還好解決,
若過期你可以去美國在台協會(臺北市大安區那一代)辦理, 問題應不是最嚴重的

還有一個麻煩, 應該是你停留時間的問題.
到是你當初回臺灣時是用美國一般護照入境是嗎? 那你現在等同是以美國人身份在臺灣的
你在未出境前, 是無法自行改變國籍身份的.

而你當時有申請中華民國簽證嗎? 期效是多久?
若你沒有申請簽證的話, 以一般美國護照免簽停留我中華民國的時間規定,
最多僅能停留30天, 無法延長,
超時停留等同非法停留, 依中華民國法律是可以處罰金的 ,
依過期長短來計算, 以前聽溫哥華的朋友說過, 罰款不小的 = =|||

另外根據我國的"外國人入國管制資料作業規定"中的第五條的規定,
你未來可能暫時無法再用美國護照返臺了...

五、外國人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者,其管制情形及期間如下:
  (一)逾期停留、居留未滿六個月者,不列為入國管制資料。但一年內不得以免
     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入國;逾期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一年者,管制一年;逾
     期一年以上者,以其逾期之期間為管制期間,管制期間最長為五年。
    前項管制期間,自外國人出國之日起算。

我建議你現在優先去入出境管局現場尋問, 必需要立刻去, 否則越拖你會越麻煩的.
隨瘋奔跑
你的說法有語病喔:-O
我在台灣也當過兵,而且一當就是11年(職業軍人)

您也是............12年半的
半夏半暖半傾城
ATS
十指繞心
我先生當初為了台灣兵役問題, 持美國護照入境, 超過滯留期限數年. 未依規定幾個月就出國一次, 且在台灣已經變成幽靈人口, 沒有戶籍(當然我們的婚姻也因此沒去報戶口). 現在已經過了兵役年齡, 我們的孩子又快出生了, 想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恢復我先生的在台戶籍? 我想為我快出生的孩子報戶口.
可以拿美國護照出趟國再拿台灣護照入境嗎? 他拿美國護照又一直沒出境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謝謝各位善心人士解答.

He didnt get caught by 憲兵 or 内政部? How lucky....if he got caught he'd have got sent to army
漸行漸遠漸無聲
我16歲就來美國唸高中現在大學畢業都工作了
也剛在美國結了婚(與美國公民) 目前在等拿綠卡

不過因為台灣護照過期 未服兵役 目前都無法去別的國家

詢問過駐美台北經文處都不讓我在美更新台灣護照
也請在台親友詢問 仍然是無法更新台灣護照

我大學在美國唸航公考到飛機商業駕駛執照 目前是在職任飛行駕駛工作
此技術類型工作不能間斷 所以回台當兵是不可能

不曉得有沒有人了解任何管道可以更新台灣護照?

PS. 在國外的大使館為自己在國外的國民更新護照 應該是理所當然
很難了解為什麼政府會有這種規定....(當然我能了解服兵役是一個好國民該盡的義務; 不過完全不讓我在國外更新護照, 好像讓我更完全打消回台灣服役的念頭....)

:-(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我想你可以將兵役與護照換發更新切割處理的
由於你當初抵美時尚未成年 暫不管你用何種簽證申請到學校 你可以將護照保管這一件事由推給(法定)監護人 形成你並無處理護照的自主權力 現在你已成年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同時你又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 外交部應該不能拒絕本國人換發護照 (精確的詞意可能要跟移民律師討論)
兵役這件事就要看你的家人在收到兵役課通知日起 對於你的去向是如何向國防部回覆 以及國防部又是如何的回文 只是如果你換照成功返台勢必就要面對兵役問題
如果你主要的訴求是繼續保有中華民國身份證和護照 外交部如果用兵役卡你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腳 我是不建議走民代這一條管道(雖然有時很管用) 就看你肯不肯華時間精力去和公務人員一番拉扯
PS 你不說國防部也不知道你有開飛機的條件 現在心律一點不整 嚴重扁平足 長短腿 協調性差都嘛是當12天的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