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的相關爭議 (看不到什麼實際結論,故鎖定該文章.. by Sicaa)

想炸學校好多年了
這是一個發生在達爾文的台灣人真實故事

我的朋友A君跟其他五個台灣人在達爾文合租了一間公寓,租期是6個月。當初我從阿德雷德剛到達爾文時候也跟他們一起住了一個半月。之後我離開達爾文到西澳去工作了兩個月。但是A君在租期到滿之前就被這五個人"請"出去住了,理由是因為"生活作息差太多"。重點是這五個人沒有退還A君押金。A君搬出去之後回去找這些人要求退還押金卻被拒絕。當我聽到這件事的時候當然是感到不可思議,我前兩個禮拜回到達爾文,前天去了一趟他們的公寓"質問"他們請A君搬出去住的原因,以及押金不能退還的原因。

他們給的答案是因為公寓裡的傢俱有損壞,整個所需的花費大概是2000塊錢,而當初給房東的押金只有1000塊錢,所以他們所有人的押金、搬進去時買的電視、冰箱、洗衣機全部都留給房東,當作貼補修理的費用。這個原因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他們之前要請A君搬出去住,就應該想到要離開這裡時可能會有的修理費這些問題吧?先扣留別人的押金不退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吧?

於是我提出了另一個想法,既然A君的押金還在,那應該就表示他還算是這間公寓的二房東之一,所有在他離開後搬進來的房客所付的房租他應該也能照比例分到一份。他們給的答案是:我當初住這邊的時候他們也沒分到錢。這我就覺得好笑了,當初我第一個禮拜住進去是50塊一週,不就是有人覺得分到的錢不夠第二週開始才調到70塊嗎?當初你們算的清清楚楚,住房間要收多少錢、使用傢俱要收多少錢、佔用到客廳浴室等公共設施是多少錢、每天的水電是多少錢、未來房屋家具損毀可能要出的錢也一併算下去了。公寓一週是350,我一個人一個禮拜就負擔了1/5的的房租,說你們沒分到錢要誰相信啊?況且A君被他們趕出去後他們找了另一個人來睡A君的位置,收他75塊錢(之前A君一週是付55塊)。這多出來的20塊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哪裡去我就不曉得了。

最好笑的是昨天在朋友家吃完飯聊天,A君打電話來說他今天又去找他們理論了一次,他們告訴A君他們把我去他們那邊跟A君今天去的紀錄留下來拿去報警了。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必要做這些舉動嗎?去找你們理論的時候也很清楚的告訴你們我今天來就是為了A君討公道,我既沒口出穢言,也沒大聲嚷嚷。我問心無愧,沒什麼好怕的。

一開始我是想把這幾個惡劣的台灣人姓名照片全部公佈,但是後來想想,發生這件事的這段期間我並不住在那裡,不算是當事人,也沒什麼立場來說這件事。把這整件事PO到版上只是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當這樣子的人,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碰到鬼。

為了負責起見,我把我的個人資料全部公佈以示負責
中文姓名:蘇宗憲
英文名字:Jacky
e-mail:[email protected]
澳洲手機:0432117416(optus)
0437253078(telstra)
擠不進的世界就別擠了
如果真的是照你這樣說的話....那這幾個人也太會算了吧
真弄不懂出門在外本來就是要同舟共濟 又都是台灣人
給你朋友一個建議 當成是一個教訓 還好損失不大
用小小的錢學一個教訓 還算划算
怪我眼瞎
感謝 Jacky 幫我把事情說了出來,另外也祝你中秋節快樂。

雖然在你發表這篇文章的第一天晚上就有人通知我了,但是我一直覺得就當花錢買個社會經驗的方式解決就算了,反正才三五百塊澳幣,不到一個星期就回來了,所以也一直沒有寫什麼回應。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長期習慣潛水啦~哈。

今天會突然想寫主要是為了房東打不平,因為當初那間房子原本是房東要賣的房子,但也是因為關心我們這群同鄉的關係,所以交待仲介暫時讓她自行處理六個月不出售。當然,假若我們沒住滿六個月,她和仲介間就會產生所謂的違約金。這也是因為我們當初就跟房東說好會住滿六個月,而且她也很信任我們這群同鄉,所以也沒立合約的就租給了我們。

但好笑的事,當他們還沒住滿三個月的時候就說要去農場打工,想要把房子還給房東了。

這件事首先要提到的是房東的先生有自己的農場,剛開始他們想要說服房東以不用實際去農場的方式請房東先生開立農場證明。中間過程他們怎麼談的我不清楚,不過相信房東先生也不願意開假證明。

這件事讓身體不是很好、還在做化療的房東擔心了好一陣子,還問我他們離開後要不要一個人吃下那一層。雖然這件事到房東親自來談的時候他們才又說不離開了而解決,但是為了這種事讓一個生病的長輩大老遠的跑來跑去,做為晚輩的我們說的過去嗎?

另外我們答應過房東要好好照顧房子,因為這是要賣的房子,但在我被迫離開後他們即找了一個台灣男生來住,之後又是一個台灣女生及一個日本女生,最後是兩個日本女生進去住。已經把那間房子當背包客棧經營了,東西壞的更壞,亂的更亂,跟當初所說的已經截然不同,甚至在住五個月後就跟房東說要離開,把所有回復成代售屋狀態的問題以及沒住滿毀約的問題都留給房東,並說把押金及冰箱電視機這些我們自己分擔的部份都留給房東算是付善後費用。說真的,押金可能多少還可以貼補一點房東的花費,但是電視冰箱有什麼用?房東家自己就有兩台冰箱了!

這是一個發生在達爾文的台灣人真實故事

我的朋友A君跟其他五個台灣人在達爾文合租了一間公寓,租期是6個月。當初我從阿德雷德剛到達爾文時候也跟他們一起住了一個半月。之後我離開達爾文到西澳去工作了兩個月。但是A君在租期到滿之前就被這五個人"請"出去住了,理由是因為"生活作息差太多"。重點是這五個人沒有退還A君押金。A君搬出去之後回去找這些人要求退還押金卻被拒絕。當我聽到這件事的時候當然是感到不可思議,我前兩個禮拜回到達爾文,前天去了一趟他們的公寓"質問"他們請A君搬出去住的原因,以及押金不能退還的原因。

他們給的答案是因為公寓裡的傢俱有損壞,整個所需的花費大概是2000塊錢,而當初給房東的押金只有1000塊錢,所以他們所有人的押金、搬進去時買的電視、冰箱、洗衣機全部都留給房東,當作貼補修理的費用。這個原因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他們之前要請A君搬出去住,就應該想到要離開這裡時可能會有的修理費這些問題吧?先扣留別人的押金不退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吧?

於是我提出了另一個想法,既然A君的押金還在,那應該就表示他還算是這間公寓的二房東之一,所有在他離開後搬進來的房客所付的房租他應該也能照比例分到一份。他們給的答案是:我當初住這邊的時候他們也沒分到錢。這我就覺得好笑了,當初我第一個禮拜住進去是50塊一週,不就是有人覺得分到的錢不夠第二週開始才調到70塊嗎?當初你們算的清清楚楚,住房間要收多少錢、使用傢俱要收多少錢、佔用到客廳浴室等公共設施是多少錢、每天的水電是多少錢、未來房屋家具損毀可能要出的錢也一併算下去了。公寓一週是350,我一個人一個禮拜就負擔了1/5的的房租,說你們沒分到錢要誰相信啊?況且A君被他們趕出去後他們找了另一個人來睡A君的位置,收他75塊錢(之前A君一週是付55塊)。這多出來的20塊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哪裡去我就不曉得了。

最好笑的是昨天在朋友家吃完飯聊天,A君打電話來說他今天又去找他們理論了一次,他們告訴A君他們把我去他們那邊跟A君今天去的紀錄留下來拿去報警了。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必要做這些舉動嗎?去找你們理論的時候也很清楚的告訴你們我今天來就是為了A君討公道,我既沒口出穢言,也沒大聲嚷嚷。我問心無愧,沒什麼好怕的。

一開始我是想把這幾個惡劣的台灣人姓名照片全部公佈,但是後來想想,發生這件事的這段期間我並不住在那裡,不算是當事人,也沒什麼立場來說這件事。把這整件事PO到版上只是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當這樣子的人,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碰到鬼。

為了負責起見,我把我的個人資料全部公佈以示負責
中文姓名:蘇宗憲
英文名字:Jacky
e-mail:[email protected]
澳洲手機:0432117416(optus)
0437253078(telstra)
任心荒蕪
我不想要討論區最後變成互相叫罵的工具..所以我重點式的回應二位
Btw,我是那5人之中一位

感謝 Jacky 幫我把事情說了出來,另外也祝你中秋節快樂。

雖然在你發表這篇文章的第一天晚上就有人通知我了,但是我一直覺得就當花錢買個社會經驗的方式解決就算了,反正才三五百塊澳幣,不到一個星期就回來了,所以也一直沒有寫什麼回應。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長期習慣潛水啦~哈。

今天會突然想寫主要是為了房東打不平,因為當初那間房子原本是房東要賣的房子,但也是因為關心我們這群同鄉的關係,所以交待仲介暫時讓她自行處理六個月不出售。當然,假若我們沒住滿六個月,她和仲介間就會產生所謂的違約金。這也是因為我們當初就跟房東說好會住滿六個月,而且她也很信任我們這群同鄉,所以也沒立合約的就租給了我們。

但好笑的事,當他們還沒住滿三個月的時候就說要去農場打工,想要把房子還給房東了。

這件事首先要提到的是房東的先生有自己的農場,剛開始他們想要說服房東以不用實際去農場的方式請房東先生開立農場證明。中間過程他們怎麼談的我不清楚,不過相信房東先生也不願意開假證明。

以上所有事情,請你不要單方面的好像你很替房東說話,傳沒禮貌的訊息給房東阿姨的人據說好像是您吧!我們每次去阿姨家聚餐時聽到跟看到的可都不是這樣喔.

這件事讓身體不是很好、還在做化療的房東擔心了好一陣子,還問我他們離開後要不要一個人吃下那一層。雖然這件事到房東親自來談的時候他們才又說不離開了而解決,但是為了這種事讓一個生病的長輩大老遠的跑來跑去,做為晚輩的我們說的過去嗎?

後來臨時沒離開的確也對阿姨很不好意思,但並沒有讓阿姨特地來市區,而是其他長輩請吃飯,所以讓阿姨一家人到市區來的.你沒被邀請我能理解但不知道詳情也不要這麼主觀發表ok

另外我們答應過房東要好好照顧房子,因為這是要賣的房子,但在我被迫離開後他們即找了一個台灣男生來住,之後又是一個台灣女生及一個日本女生,最後是兩個日本女生進去住。已經把那間房子當背包客棧經營了,東西壞的更壞,亂的更亂,跟當初所說的已經截然不同,甚至在住五個月後就跟房東說要離開,把所有回復成代售屋狀態的問題以及沒住滿毀約的問題都留給房東,並說把押金及冰箱電視機這些我們自己分擔的部份都留給房東算是付善後費用。說真的,押金可能多少還可以貼補一點房東的花費,但是電視冰箱有什麼用?房東家自己就有兩台冰箱了!

你要是能理解我們會用所有押金跟家電都賠給房東,是誰說房東阿姨怎沒給查價的資料(不是才說房東身體不好之類的話嗎?),要不是你那天帶來家裡一起參予談論的朋友看了家電的慘況都知道我們把所有押金跟家電給阿姨,那你會輕易就同意這樣的作法是合理的嗎?恐怕又三天兩頭傳簡訊要阿姨退你押金吧! 更何況我們那天去找你談是不能理解你為何每次都去找阿姨不直接找我們,請問那天來家裡談時有什麼不爽又不一次說清楚呢? 又要在這單方面的跟蘇先生說有的沒的? 不是都帶你同事來了嗎? 我們讓你吃虧不說話了嗎?? 在我們離開Darwin的前一天還有跟房東一家人聚餐,如果不是因為你同事說這些事情會在我們離開前你就跟房東搞定不再騷擾房東,並且把積欠的電費給房東.加上阿姨要我們不要跟你計較,這些事情就算了.否則我們不介意請澳洲警局跟台灣駐澳辦事處跟你家人連絡

回應蘇先生的話,我們不是理虧心虛,而是你那天說話的態度跟走之前烙話說你朋友沒有拿到該拿的錢我們就看著辦.去報警只是不想讓你以為你可以用你在台灣生存那套應用在澳洲,更何況是房東阿姨要我們跟著她一起去備案的,你怎不問問Hugo是誰打電話跟阿姨道歉說人不是他指使的,你怎不問問Hugo說我們去找他那天他把這件事推的多乾淨

最後一次說明,你高興怎樣就怎樣,但你要是隨意公佈我們的私人資料,我們一定會伸張我們該有的權益.僅此一次,我也不會再回應了.認識我們並且知道詳情的背包客看到你們這些文章都在笑,不認識我們的背包客怎麼看我們其實也不重要,that's all.

這是一個發生在達爾文的台灣人真實故事

我的朋友A君跟其他五個台灣人在達爾文合租了一間公寓,租期是6個月。當初我從阿德雷德剛到達爾文時候也跟他們一起住了一個半月。之後我離開達爾文到西澳去工作了兩個月。但是A君在租期到滿之前就被這五個人"請"出去住了,理由是因為"生活作息差太多"。重點是這五個人沒有退還A君押金。A君搬出去之後回去找這些人要求退還押金卻被拒絕。當我聽到這件事的時候當然是感到不可思議,我前兩個禮拜回到達爾文,前天去了一趟他們的公寓"質問"他們請A君搬出去住的原因,以及押金不能退還的原因。

他們給的答案是因為公寓裡的傢俱有損壞,整個所需的花費大概是2000塊錢,而當初給房東的押金只有1000塊錢,所以他們所有人的押金、搬進去時買的電視、冰箱、洗衣機全部都留給房東,當作貼補修理的費用。這個原因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他們之前要請A君搬出去住,就應該想到要離開這裡時可能會有的修理費這些問題吧?先扣留別人的押金不退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吧?

於是我提出了另一個想法,既然A君的押金還在,那應該就表示他還算是這間公寓的二房東之一,所有在他離開後搬進來的房客所付的房租他應該也能照比例分到一份。他們給的答案是:我當初住這邊的時候他們也沒分到錢。這我就覺得好笑了,當初我第一個禮拜住進去是50塊一週,不就是有人覺得分到的錢不夠第二週開始才調到70塊嗎?當初你們算的清清楚楚,住房間要收多少錢、使用傢俱要收多少錢、佔用到客廳浴室等公共設施是多少錢、每天的水電是多少錢、未來房屋家具損毀可能要出的錢也一併算下去了。公寓一週是350,我一個人一個禮拜就負擔了1/5的的房租,說你們沒分到錢要誰相信啊?況且A君被他們趕出去後他們找了另一個人來睡A君的位置,收他75塊錢(之前A君一週是付55塊)。這多出來的20塊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哪裡去我就不曉得了。

最好笑的是昨天在朋友家吃完飯聊天,A君打電話來說他今天又去找他們理論了一次,他們告訴A君他們把我去他們那邊跟A君今天去的紀錄留下來拿去報警了。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必要做這些舉動嗎?去找你們理論的時候也很清楚的告訴你們我今天來就是為了A君討公道,我既沒口出穢言,也沒大聲嚷嚷。我問心無愧,沒什麼好怕的。

一開始我是想把這幾個惡劣的台灣人姓名照片全部公佈,但是後來想想,發生這件事的這段期間我並不住在那裡,不算是當事人,也沒什麼立場來說這件事。把這整件事PO到版上只是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當這樣子的人,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碰到鬼。

為了負責起見,我把我的個人資料全部公佈以示負責
中文姓名:蘇宗憲
英文名字:Jacky
e-mail:[email protected]
澳洲手機:0432117416(optus)
0437253078(telstra)
寥寥清歡
雖然阿姨曾經打電話來跟我說過去的事就讓他過去,不要跟你們計較。

但是看到你們的回文又覺得有點好笑,當然我知道你們不想在背包客間留下壞印象,我也不想引起口水戰,而且裡面其實還是有幾個人不錯,所以就讓有機會遇到你們的人自己判斷吧。

裡面我最要感謝的是當時一群人公幹我時,問我有沒有話要說的那位。抱歉很多時候一緊張什麼話都說不出來.^^||.。

我不想要討論區最後變成互相叫罵的工具..所以我重點式的回應二位
Btw,我是那5人之中一位

感謝 Jacky 幫我把事情說了出來,另外也祝你中秋節快樂。

雖然在你發表這篇文章的第一天晚上就有人通知我了,但是我一直覺得就當花錢買個社會經驗的方式解決就算了,反正才三五百塊澳幣,不到一個星期就回來了,所以也一直沒有寫什麼回應。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長期習慣潛水啦~哈。

今天會突然想寫主要是為了房東打不平,因為當初那間房子原本是房東要賣的房子,但也是因為關心我們這群同鄉的關係,所以交待仲介暫時讓她自行處理六個月不出售。當然,假若我們沒住滿六個月,她和仲介間就會產生所謂的違約金。這也是因為我們當初就跟房東說好會住滿六個月,而且她也很信任我們這群同鄉,所以也沒立合約的就租給了我們。

但好笑的事,當他們還沒住滿三個月的時候就說要去農場打工,想要把房子還給房東了。

這件事首先要提到的是房東的先生有自己的農場,剛開始他們想要說服房東以不用實際去農場的方式請房東先生開立農場證明。中間過程他們怎麼談的我不清楚,不過相信房東先生也不願意開假證明。

以上所有事情,請你不要單方面的好像你很替房東說話,傳沒禮貌的訊息給房東阿姨的人據說好像是您吧!我們每次去阿姨家聚餐時聽到跟看到的可都不是這樣喔.
訊息不像電話會打擾到別人,而且有證有據,有沒有禮貌都可以查到。

這件事讓身體不是很好、還在做化療的房東擔心了好一陣子,還問我他們離開後要不要一個人吃下那一層。雖然這件事到房東親自來談的時候他們才又說不離開了而解決,但是為了這種事讓一個生病的長輩大老遠的跑來跑去,做為晚輩的我們說的過去嗎?

後來臨時沒離開的確也對阿姨很不好意思,但並沒有讓阿姨特地來市區,而是其他長輩請吃飯,所以讓阿姨一家人到市區來的.你沒被邀請我能理解但不知道詳情也不要這麼主觀發表ok
請清楚回想那個星期日並把事實寫出來。
另外我們答應過房東要好好照顧房子,因為這是要賣的房子,但在我被迫離開後他們即找了一個台灣男生來住,之後又是一個台灣女生及一個日本女生,最後是兩個日本女生進去住。已經把那間房子當背包客棧經營了,東西壞的更壞,亂的更亂,跟當初所說的已經截然不同,甚至在住五個月後就跟房東說要離開,把所有回復成代售屋狀態的問題以及沒住滿毀約的問題都留給房東,並說把押金及冰箱電視機這些我們自己分擔的部份都留給房東算是付善後費用。說真的,押金可能多少還可以貼補一點房東的花費,但是電視冰箱有什麼用?房東家自己就有兩台冰箱了!

你要是能理解我們會用所有押金跟家電都賠給房東,是誰說房東阿姨怎沒給查價的資料(不是才說房東身體不好之類的話嗎?),要不是你那天帶來家裡一起參予談論的朋友看了家電的慘況都知道我們把所有押金跟家電給阿姨,那你會輕易就同意這樣的作法是合理的嗎?恐怕又三天兩頭傳簡訊要阿姨退你押金吧! 更何況我們那天去找你談是不能理解你為何每次都去找阿姨不直接找我們,請問那天來家裡談時有什麼不爽又不一次說清楚呢? 又要在這單方面的跟蘇先生說有的沒的? 不是都帶你同事來了嗎? 我們讓你吃虧不說話了嗎?? 在我們離開Darwin的前一天還有跟房東一家人聚餐,如果不是因為你同事說這些事情會在我們離開前你就跟房東搞定不再騷擾房東,並且把積欠的電費給房東.加上阿姨要我們不要跟你計較,這些事情就算了.否則我們不介意請澳洲警局跟台灣駐澳辦事處跟你家人連絡

相信我離開後只有一次跟你們詢問過押金,而且重點也不是錢,這只是所有人認為應該要拿回來的權利。在你們拒絕後,我也就沒有再跟你們或是房東聯絡,反正請你們不要打擾我的生活就好。這件事又爆發出來是因為你們又打電話來跟我要錢。但是很抱歉,我只有付錢給房東的義務,並沒有付給你們的義務。而且你們也可以查簡訊記錄,看我有沒有跟房東要錢,我只希望房東不要只聽你們那一方面的話,以免判斷過於主觀。帶非當事者去是為了解決問題,不然講到最後只會越講越離題,花了一堆時間無法解決問題是沒有意義的。最後這種小事也要搞到兩國都知道我想只會讓所有人看笑話吧。

回應蘇先生的話,我們不是理虧心虛,而是你那天說話的態度跟走之前烙話說你朋友沒有拿到該拿的錢我們就看著辦.去報警只是不想讓你以為你可以用你在台灣生存那套應用在澳洲,更何況是房東阿姨要我們跟著她一起去備案的,你怎不問問Hugo是誰打電話跟阿姨道歉說人不是他指使的,你怎不問問Hugo說我們去找他那天他把這件事推的多乾淨

看來阿姨沒把簡訊給你們看嘛。我可以把內容寫給你們,我說我不知道Jacky跟他們說了些什麼,但是我很高興當我有困難的時候有朋友願意主動幫忙,也許因為他跟他們住在一起的時候很不愉快,所以講話重了一點吧。
最後良心建議,你們身邊有很多做表面的朋友喔。
抱歉不包括那些大家都說不錯的那幾位.. :D。

最後一次說明,你高興怎樣就怎樣,但你要是隨意公佈我們的私人資料,我們一定會伸張我們該有的權益.僅此一次,我也不會再回應了.認識我們並且知道詳情的背包客看到你們這些文章都在笑,不認識我們的背包客怎麼看我們其實也不重要,that's all.

PS.天丫~回個文怎麼一堆雜七雜八的問題丫.=v=.改顏色什麼有的沒的.@@.
果然還是適合潛水丫~~哈

這是一個發生在達爾文的台灣人真實故事

我的朋友A君跟其他五個台灣人在達爾文合租了一間公寓,租期是6個月。當初我從阿德雷德剛到達爾文時候也跟他們一起住了一個半月。之後我離開達爾文到西澳去工作了兩個月。但是A君在租期到滿之前就被這五個人"請"出去住了,理由是因為"生活作息差太多"。重點是這五個人沒有退還A君押金。A君搬出去之後回去找這些人要求退還押金卻被拒絕。當我聽到這件事的時候當然是感到不可思議,我前兩個禮拜回到達爾文,前天去了一趟他們的公寓"質問"他們請A君搬出去住的原因,以及押金不能退還的原因。

他們給的答案是因為公寓裡的傢俱有損壞,整個所需的花費大概是2000塊錢,而當初給房東的押金只有1000塊錢,所以他們所有人的押金、搬進去時買的電視、冰箱、洗衣機全部都留給房東,當作貼補修理的費用。這個原因我可以理解。但是既然他們之前要請A君搬出去住,就應該想到要離開這裡時可能會有的修理費這些問題吧?先扣留別人的押金不退還,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吧?

於是我提出了另一個想法,既然A君的押金還在,那應該就表示他還算是這間公寓的二房東之一,所有在他離開後搬進來的房客所付的房租他應該也能照比例分到一份。他們給的答案是:我當初住這邊的時候他們也沒分到錢。這我就覺得好笑了,當初我第一個禮拜住進去是50塊一週,不就是有人覺得分到的錢不夠第二週開始才調到70塊嗎?當初你們算的清清楚楚,住房間要收多少錢、使用傢俱要收多少錢、佔用到客廳浴室等公共設施是多少錢、每天的水電是多少錢、未來房屋家具損毀可能要出的錢也一併算下去了。公寓一週是350,我一個人一個禮拜就負擔了1/5的的房租,說你們沒分到錢要誰相信啊?況且A君被他們趕出去後他們找了另一個人來睡A君的位置,收他75塊錢(之前A君一週是付55塊)。這多出來的20塊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哪裡去我就不曉得了。

最好笑的是昨天在朋友家吃完飯聊天,A君打電話來說他今天又去找他們理論了一次,他們告訴A君他們把我去他們那邊跟A君今天去的紀錄留下來拿去報警了。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必要做這些舉動嗎?去找你們理論的時候也很清楚的告訴你們我今天來就是為了A君討公道,我既沒口出穢言,也沒大聲嚷嚷。我問心無愧,沒什麼好怕的。

一開始我是想把這幾個惡劣的台灣人姓名照片全部公佈,但是後來想想,發生這件事的這段期間我並不住在那裡,不算是當事人,也沒什麼立場來說這件事。把這整件事PO到版上只是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當這樣子的人,夜路走多了總有一天會碰到鬼。

為了負責起見,我把我的個人資料全部公佈以示負責
中文姓名:蘇宗憲
英文名字:Jacky
e-mail:[email protected]
澳洲手機:0432117416(optus)
0437253078(telstra)
按住時光不許動
搞了半天,我時在看不出來你們討論的重點在哪裡??

首先是 "風之又三郎 " ...

我不太清楚你要大家印以為戒什麼東西?

既然是合租,押金應通常是在房東那邊不是嗎?既然東西弄壞了要賠,房東在完成修繕之前,本來就會先留著押金啊?

即使人已經離開了,把房東的家具弄壞,賠償本來就是應該的吧?那你是覺得已經搬走了,不該留下押金賠償嗎?

還是你要大家引以為戒,租屋的時候都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如果是的話謝謝你...
如果不是,我就真的不知道你的重點在哪了 *-)

至於兩位主角,我很認真的閱讀過了你們的討論,很抱歉小弟愚昧,我實在看的一頭霧水,根本搞不清楚你們在爭論的是什麼東西??

你們的討論已經快要超出背包客站 "自助旅行論壇" 的討論範圍了!!

給你們一天的時間,什麼要講的講清楚,如我沒有對其他背包客有用的資訊出現,我就把這串莫名奇妙的爭論切割出去並且鎖定起來!!

如果還想繼續的話,麻煩請使用 email、簡訊、電話等其他方式!!

沒事的閒雜人等也請不要湊熱鬧!否則我一定砍文!

對於我的處理有意見的,除非你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否則我將不予理會!!

Sicaa
握不住的沙不如揚了它
感謝您出來維持版面,否則當事人對談只會流於爭執。

我個人覺得比較有爭議的地方是
不希望我跟房東直接聯絡,任何事先跟他們說,他們再跟房東說。

我希望的是
我在這裡有自己的生活,請不要再來打擾我,有任何事我希望是房東跟我說,要收錢要退錢我沒問題,絕對不是"房東<->你們<->我"。

其它部份的問題雖然只要一想起就會讓我生氣,但是我答應房東不跟你們計較,自己忍下來就算了。況且你們跟本沒有損失什麼,何必浪費大家的時間在這種無謂的爭執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