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航騙錢? 零元機票取消航班???? 真象是新聞所說的嗎?

不毒枉為女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9/11/2dz9o.html

我覺得台灣的民代及媒體,真是太沒知識水準了,又太喜歡唯恐天下不亂,誇大事情了.

新聞中的投訴者當初一定是貪便宜,去程及回程分開訂位,又遇到亞航cancel航班,才導致這樣結果.

該怪誰呢? 其實是要怪那位消費者自己.

其實我也遇到同樣的事,原訂10/14去,10/17回,結果10/14cancel了,亞航自動改成10/15去,去電詢問後,亞航告知可免費更改一次或退款至保留帳戶.

塞翁失馬,結果我們自己有事不能在原訂時間去,就好好利用這"一次修改",所以我們一直等到這兩天才去更改,來回程都可以變動的,因為我們去回程是訂在同一個紀錄裡.

所以說 別因小失大是有道理的,自己要省錢,去回程分開訂,導致回程不能修改,該怪誰呢? 而且我又想到了,那就提早或晚一天去,不就行了嗎?才差一天,影響不大吧.真正的原因可能是他(她)也跟我們一樣,原訂的時間有事去不成了,剛好亞航取消部份航班,拿這個作文章,看能不能拿回錢吧.
笑襯孤獨
看了今天的蘋果日報,客訴案情約略如下:

爆料者去年11月買了今年10/28台北-曼谷(booking A)
10/30曼谷-清邁(booking B)
爆料者今年三月才買回程曼谷-台北(booking C)

因亞航台北-曼谷減班關係,10/28(booking A)停飛
按常理,亞航系統會自動幫你排到10/29飛,
如果你打去客服要求10/27飛當然也可以。

不論10/27或10/29飛台北曼谷,均不影響booking B和booking C
但爆料者只因booking A如法如期,即強硬要求亞航A、B、C全額退費
並找立委開記者會。

這樣可取嗎?

 
我願捐出班主任保衛國家
題外話
當初其中有一位當事人有在 FB上問我要不要加入他們去向AA抗議
我拒絕了因為我個人覺為他們"師出無名",立場不對
受夠了等待
強詞奪理!!!!!!反映民智.........
該名字無法顯示刷新也沒用
題外話
當初其中有一位當事人有在 FB上問我要不要加入他們去向AA抗議
我拒絕了因為我個人覺為他們"師出無名",立場不對

呵呵。。對阿。。不過是某些壞蛋消費者。
大王叫我來巡山
呵呵。。對阿。。不過是某些壞蛋消費者。

零元機票也甚麼可以退的
就只有機場稅了
已有這麼好福利 提早一天出國不就得了
小腰精
原投訴者的問題是因為 訂單不在同一張中

我的問題卻是 因為訂在同一張中 promo(去)+ economy(回)
客服卻說 因為訂單中 有一程是 promo 所以導致我 economy 喪失轉讓的機會

這樣子一來 到底該不該定在同一張訂單中呢??
暢飲蠻牛
題外話
當初其中有一位當事人有在 FB上問我要不要加入他們去向AA抗議
我拒絕了因為我個人覺為他們"師出無名",立場不對

有一點離題. AA 是 American Airlines.
AK 是 Air Asia.
輕舞淺唱
不是任何人都有那個命想要早一天或晚一天出發可以説改就改的...我就沒那個命...

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分兩個部分看:

1. 回程機票
2. 去程機票

如果兩張機票是個別兩件訂單,回程比較沒問題,可能因為回程是單獨訂的所以退錢要罰款吧,當事人想歡歡看能不能退全額,這部分我覺得當事人是沒理由的;但假設是定來回票,那就是去跟回都是一個訂單,訂單一部份因為航空公司無法履行理論上我想是可以全部解除要求退款的吧?

所以我覺得主要問題會在去程機票。
航空公司因為是零元機票就説”有更改活動之權利”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算是一種”定型化契約”吧,消保法的規定是如果對消費者不利的規定是無效的,就算機票是送的,但契約還是成立,航空公司還是要履行贈與義務吧?而且 如果造成損失也要負責ㄅ,雖然説改天出發就好,但是假設晚一天早一天去,那沒住到的那天晚上或是多一個晚上的飯店錢怎麼辦?如果飯店錢可以退就算了,但是通常要嘛就要罰款要嘛就是只能改期,所以我認為航空公司至少應該負責這部份ㄅ?

個人淺見若有認知錯誤請不吝指教~~
他非暖陽卻暖我心
原投訴者的問題是因為 訂單不在同一張中

我的問題卻是 因為訂在同一張中 promo(去)+ economy(回)
客服卻說 因為訂單中 有一程是 promo 所以導致我 economy 喪失轉讓的機會

這樣子一來 到底該不該定在同一張訂單中呢??

轉讓這跟亞航取消航班有關嗎?

既然買了促銷票,就知道原則上:是不能改不能退吧!

亞航取消航班還讓你多一次選擇權(更改或退款至帳戶),想成是變相的福利,不是大家都開心嗎?
風吹亂心事
如果兩張機票是個別兩件訂單,回程比較沒問題,可能因為回程是單獨訂的所以退錢要罰款吧,當事人想歡歡看能不能退全額,這部分我覺得當事人是沒理由的;但假設是定來回票,那就是去跟回都是一個訂單,訂單一部份因為航空公司無法履行理論上我想是可以全部解除要求退款的吧?

是的,亞航是這樣處理,不過好像是退款到亞航帳戶,不是真的退款,我覺得這點有點說不過去‧

所以我覺得主要問題會在去程機票。
航空公司因為是零元機票就説”有更改活動之權利”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算是一種”定型化契約”吧,消保法的規定是如果對消費者不利的規定是無效的,就算機票是送的,但契約還是成立,航空公司還是要履行贈與義務吧?而且 如果造成損失也要負責ㄅ,雖然説改天出發就好,但是假設晚一天早一天去,那沒住到的那天晚上或是多一個晚上的飯店錢怎麼辦?如果飯店錢可以退就算了,但是通常要嘛就要罰款要嘛就是只能改期,所以我認為航空公司至少應該負責這部份ㄅ?

就算不是0元機票,(因為各種因素)也有可能航班變動,一般的航空公司,如遇到這種情形,會將客人的機票簽轉其他航空公司,讓客戶儘量如期出發抵達,可是亞航它不是一般航空,而是廉價航空,搶0元票的每個人都知道的,你怎能要求它要像一般的航空公司處理方式來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