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期台灣停留證?

回憶綿長
您好,我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來臨的6月23日會抵台,9月3日離台,期間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會在大林實習。

我已在駐馬台灣經濟與文化館辦了60天的停留證。

想問的是要到台灣辦簽證延期需要:
1.什麼文件?
2.費用是多少?
3.需要多少工作日處理?
4.哪裡處理(是在外交領事事務處還是內政部入出國)
5.抵台15日以內還是簽證逾期前15天內處理?

謝謝。
十字開頭的年齡怎敢說永遠
您好,我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來臨的6月23日會抵台,9月3日離台,期間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會在大林實習。

我已在駐馬台灣經濟與文化館辦了60天的停留證。

想問的是要到台灣辦簽證延期需要:
1.什麼文件?
2.費用是多少?
3.需要多少工作日處理?
4.哪裡處理(是在外交領事事務處還是內政部入出國)
5.抵台15日以內還是簽證逾期前15天內處理?

謝謝。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9367&ctNode=32598&mp=1

資料來源: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更新日期:2010/4/1
更新頻率:不定期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56
外僑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受理單位: 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程序: 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1份

二、 護照正本。

三、 相關證明文件:

(一) 探親者:

1.
被探親屬之戶口名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

2.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二) 研習國語文者:

1.
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之註冊證明。

2.
出席紀錄(第一次延期者免附)。

(三) 從事宗教活動:

1.
在華宗教團體出具1個月內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 從事巡迴表演活動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五) 代訓之外籍員工: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六) 應聘者及從事工商業務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七) 因病無法依限離境者:醫院診斷證明。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四、 注意事項:

(一)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二) 停留期間,均自入國翌日起算。

(三) 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 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日期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180日。

(五) 超過6個月或180 日,因不可抗力其他重大事故須延期停留者,應向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事先提出申請。

(六)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入出國及移民署始得受理其申請。

前項申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不受理其申請:

1.
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

2.
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一年。

3.
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