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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長不過時光
以下的內容為代PO

我在今年(2014)年中的時候透過Expedia HK訂了一張non refundable的機票準備到歐洲跨年,但卻在買完後的三個月後發生了悲劇,導致我必須要放棄這張機票,僅管網路上大部份的網友心得分享都顯示退掉或轉讓Expedia non refundable機票是不可能的。我仍然死馬當活馬醫的試了各種管道,以下是我的歷程,分享給大家。

首先,我的身份是研發替代役,研替需在某固定公司服役三年,第二和第三年可以出國各「一次」,一次最多8天,意思是即使你只去了香港2天,那你今年的8天quota就算用完了,得再得一年才又能獲得8天的quota。因此我就如很多研替一樣,如果要去較長程的國家,會選擇橫跨兩個年度的方式出國一口氣用掉兩個年度的quota,所以最長可以16天。

今年年初,和我穩定交往五年的女友前往歐洲求學深造一年,年中的時候我買好了3萬8的機票準備年底聖誕節(原本是明天)去找她並和她一起跨年。我在買機票的時候就注意到機票註明了non refundable,那時候我深深的信任我女友,我毫不遲疑的刷了下去。

莫非定律就是這時候發生的,正當我歡欣喜悅倒數100天時,我女友寫了一封信坦承她喜歡上了別人,並提出了分手。我在整個人被掏空之餘,我也立刻發現我必須支身前往一個我毫無興趣的城市,聖誕節那天將又冷又濕,滿城上下又會充滿歡娛的佳節氣氛,不旦我需要另覓住宿,如果我又在街上遇到了她和他,整趟旅程將只是雪上加霜。重點是我的研替身份,我如果依舊決定出國,那麼不僅我的寶貴年假會用光,而且我兩個年度的出國quota也一口氣沒了,我必須再等兩年研替結束才能再度出國。我花了一天的時間整理情緒和思緒,我毅然決然的決定取消這趟行程。
我首先致電給Expedia HK,他們的答覆想當然是堅決的說完全無法退費,不能改名,不能換地點,出發時間不能延超過年底,離開時間不能延超過2個月。接著我又直接寫了一封誠懇的信給航空公司,以下是他們的回覆-

您所購賣的機票,票價與燃油附加費不得退費的。
 
根據國際航空法規,機票屬於有價證券,不得轉讓。
 
若是申請退票,根據國際航空法規,需回當初開立機票的旅行社申請辦理可退回的
隨機票所徵收的各國政府稅捐 。
 
關於申請機票退費相關事宜,請您直接向您的訂位旅行社洽詢。
 
特此說明
又是死路一條,我又開始瘋狂的google搜尋任何一絲絲的可能方法。 接著我又看到網路上一篇文章寫著他如何獲得Expedia的退票 http://www.livingthedreamrtw.com/2013/09/how-we-got-refund-on-non-refundable.html  他也試過我試的方法都徒勞無功,最後他把他的境遇PO在網路上,Expedia直接找上他並退了他錢。但這一切是因為他本身就是知名的twitter,有很多的follower,所以講話具影響力,Expedia才會注意到並聯繫他,所以這對我來說也是死路一條。

接著,朋友給了我一篇網路文章又再度燃起了我的希望 http://elliott.org/blog/yes-the-name-on-your-airline-ticket-can-be-changed-thanks-expedia/  這裡描述的情形和我幾乎一模一樣,而文中的網友嘗試了直接寫信給Expedia的大頭,他獲得了回應而且成功的將機票改名。我立刻興奮的著手寫信,先後分別寫了封簡短但誠懇的信給Manager of Global Customer Operations-Tucker Moodey和Chief Executive-Dara Khosrowshahi。過了一個月依舊音訊全無。

我也曾經想過將機票轉贈給羅馬拼音同名的人,就像這則新聞-http://goo.gl/Hjuz3v,但是我實在是不想因為這種事讓名字紅遍全台,所以當然也是做罷。幾天前,我仍然再度致電給Expedia取消了機票,客服聽到我要退一張完全不退費的機票時非常不可致信的連問了兩遍,再三確認我真的要退票。我只希望也許有個臨時想去跨年的人能很幸運的獲得補位,我想說的是,我一開始訂票時候就知道無法反悔,當時也沒想過要反悔。我也知道Expedia的規定寫的很清楚了,只是希望同樣的事不會再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了。Expedia真的很硬,若有下次我寧願買較貴的機票再也不要訂這種non refundable的機票了。
這年頭感情全是走私貨
說了一大堆,那作者還是沒搞懂事情:

這不是Expedia硬不硬,同情不同情的問題。Expedia 僅是機票過手的經銷商,人家賣一張機票,僅能賺到一點點微利而已,而且機票不能退(non refundable),是航空公司的規定,而且Expedia早已把票銭,轉給航空公司了,如果不坐,真正把機票錢吞入口袋的,是航空公司他們,而不是Expedia。Expedia當然要在商言商,才能生存,人家又不是慈善家,如果去同情這種不是大不了的感情私事,還要掏他們自己的腰包錢去補回給作者,這不是開玩笑?更進一步講,豈止是 Expedia 不能退錢的問題,放在任何旅行社,賣出明明是 non refundable的票,明知跟航空公司討不回錢, 誰又會好心退錢?

總而言,作者是工夫用錯了地方,錢是在航空公司那裏, 若不坐,也只能是航空公司呑了錢,要想弄回錢, 也只能從航空公司下手吧?
小怪瘦
是的,這個例子,機票non-refundable是航空公司的規定,expedia一點點的控制權都沒有

你的這個票務規則是你的航空公司所訂的。(不能退費、不能改地點、改時間有限制)
不能退費很正常,但不能改地點是嚴了一點,是這家航空公司的這張票的規定很硬,而你當初在知道這家航空公司的這張票的嚴峻的票務規則下,還自願選擇它,所以現在想要改行程,也只能認賠。

如果你是重要人物,expedia的確可能願意自掏腰包賠錢給你。但既然不是這樣的特殊人物,那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