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延期,導致機票無法使用,是否可申請賠償?

他說愛你又沒說只愛你
想要請教大家

我於八月底報名參加某一旅行社舉辦之旅行團,但我安排在行程結束之後留下來多玩幾天,因此在團費中減去機票價格,並繳交一萬元訂金後,自行訂購有期限且不能退票的優惠機票(已開票)。

旅行社於出發前十天才通知該行程將延期二個星期(已召開行前說明會),該旅行社表示由於我的機票不是向他們購買,他們只願意退還我訂金一萬元,要我自行吸收機票損失。

請問諸位,由於行程延期,導致我自行購買的機票將無法退票而承受的損失,這是必須由消費者負擔的嗎??

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苦惱的人 :'(
長得醜照樣傲
首先要先了解雙方是否有簽定旅遊契約,一般制式合約書,團體只有走及不走的問題,並沒所謂延期的作法,通常延期應該是指當初你報名的團,因人數不足而不成團,若非此因素,旅行社應該按合約規定辦理。
我想你的狀況應該是人數不足無法成團,因此旅行社退您訂金是沒問題的。
傲嬌女王
首先要先了解雙方是否有簽定旅遊契約,一般制式合約書,團體只有走及不走的問題,並沒所謂延期的作法,通常延期應該是指當初你報名的團,因人數不足而不成團,若非此因素,旅行社應該按合約規定辦理。
我想你的狀況應該是人數不足無法成團,因此旅行社退您訂金是沒問題的。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我們並不是因為人數不足所以無法成團,是因為主辦行程的單位在聯繫時發現某一些點沒有辦法入內參觀,故自行決定(沒有詢問團員)延遲出團。

另外,我們只有繳交訂金,並沒有簽訂合約。

所以這樣是否是旅行社之過失,導致顧客損失呢?
桃花釀成酒
1.按照旅行業管理規則二十三條,是必需要簽契約的,但未規定於出團前何時需簽約,通常一般狀況於旅客交付訂金同時便要簽約最常見。一般常見旅遊糾紛中,若未簽約會導致仲裁時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
2.一般規定團體說明會均於團體成行後召開,若您的機票於召開說明會後再開的,便可要求部分賠償,因旅行社有誤導之嫌。
3.因你所謂是主辦行程的單位要取消,而非旅行社之責,因此這個問題應不可歸咎於旅行社。
您的問題總結於是誰讓這個行程走不成的,是旅行社的問題,那麼就可按2.要求賠償(但事實你必需於說明會後再開票的),若是主辦行程的單位的問題,那可能沒辦法跟旅行社賠償。至於未簽訂契約的部分,則是主管機關與旅行社的問題,嚴重旅行社可能會被處罰,不管對消費者及對業者來說,簽約都很重要。
你的長相影響市容
1.按照旅行業管理規則二十三條,是必需要簽契約的,但未規定於出團前何時需簽約,通常一般狀況於旅客交付訂金同時便要簽約最常見。一般常見旅遊糾紛中,若未簽約會導致仲裁時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
2.一般規定團體說明會均於團體成行後召開,若您的機票於召開說明會後再開的,便可要求部分賠償,因旅行社有誤導之嫌。
3.因你所謂是主辦行程的單位要取消,而非旅行社之責,因此這個問題應不可歸咎於旅行社。
您的問題總結於是誰讓這個行程走不成的,是旅行社的問題,那麼就可按2.要求賠償(但事實你必需於說明會後再開票的),若是主辦行程的單位的問題,那可能沒辦法跟旅行社賠償。至於未簽訂契約的部分,則是主管機關與旅行社的問題,嚴重旅行社可能會被處罰,不管對消費者及對業者來說,簽約都很重要。

非常謝謝您詳細的說明。
我們開票的日期是在繳付訂金的同一天。
我們行程的延遲的確為主辦單位所主張的,但是應該為主辦單位與旅行社為共同合作辦理。
我們是否可以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中第十四條,要求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形者,進行賠償。因為行程延期非我們所主張,在沒有接受參加團員的同意,他們即自行延後行程。

非常謝謝您。
仇家太多不方便透露姓名
繳付訂金的同時,並不是代表團體一定可以成行,因此您開票的日期早了些,除非該團在您繳付訂金的同時,有說保證成行,若您仍認為旅行社有
過失的疑慮,可要求品保仲裁..
回憶太輕、思念太重
繳付訂金的同時,並不是代表團體一定可以成行,因此您開票的日期早了些,除非該團在您繳付訂金的同時,有說保證成行,若您仍認為旅行社有
過失的疑慮,可要求品保仲裁..

我在附訂金的時候,的確已經先問過報名人數是否已可達出團,旅行社表示目前的報名人數是應該可以成團的。我們是因為擔心碰上十一大假,因此快快把機票確定下來。

當然,很多情況其實都是互相體諒的(或是各自表述),我們一開始也希望能夠好好處理,只是越到後面就會有更多的紛爭出來,連說詞都可以南轅北轍。我們的確還是認為他們未經由團員的同意而延期,是他們主要的過失。只是一部份在相互體諒的前提下,目前針對是否要提送至品保仲裁或是依據消基會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都還在考慮之中。

不過,真的非常謝謝您的說明。讓我們清楚很多情況,謝謝。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