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已付了訂金,要退團還要補繳費用嗎??

輕舞飛揚
因日本疫情擴大,同行的朋友確定要取消,我是預計5/26出發,
團費全部是22500
我已付了訂金3000,但是旅行社人員告知要補繳到3成旅費
也就是6750
等於我還要給他3750

為甚麼取消還要補繳旅費??我訂金都被沒收了
它給我的原因是,黃色警戒只能退7成,大家都一樣,

那我如果堅持不繳,為有甚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背包,幫忙我解答一下,感恩~~
不能去玩已經很鬱卒了,我還要繳錢~~~:-(
分手後的思念叫犯賤
仔細看看你簽訂的合約, 會不會是應該是退已交部分的70%?
所以你應該還可以拿回來一些的, 而不是補交呢?
如果你不是以H1N!的原因取消, 是不是只沒收訂金而不用補交呢?
要人補交真是奇怪呀!
懶得取名字
大大可以不必理會

是哪家爛旅行社要大大補足三成

不繳的話,不會有問題的!
把心丟進海裡餵魚
大大可以不必理會

是哪家爛旅行社要大大補足三成

不繳的話,不會有問題的!

我們是同行3個人要出發,其一一個已經代表簽了旅行契約
如果我放棄我的訂金,但是他要我補的錢婐堅持不繳
旅行社會不會拿這個告我ㄚ
靜若安好
仔細看看你簽訂的合約, 會不會是應該是退已交部分的70%?
所以你應該還可以拿回來一些的, 而不是補交呢?
如果你不是以H1N!的原因取消, 是不是只沒收訂金而不用補交呢?
要人補交真是奇怪呀!

對阿,被沒收訂金有點難過了!
我朋友他們都要命所以都不要去玩了!!
只剩我,所以我也只好跟著Cancel
江山依舊人未還
法制社會是以合約為準喔! 你再仔細看看合約上是怎麼寫的! 也許最後按照合約規定你是要補交, 但是可以想想辦法跟旅行社磨一磨喔!
掐指一算姑娘你命裡缺我
我們是同行3個人要出發,其一一個已經代表簽了旅行契約
如果我放棄我的訂金,但是他要我補的錢婐堅持不繳
旅行社會不會拿這個告我ㄚ

現在旅行社比較頭大的是那些已經付全額團費而要求退團的客人

這都可以依據旅遊契約裡的規模而去評斷該扣多少的手續費

比較麻煩的是那些包機的業者了,但畢竟流感只侷限在大阪

但恐慌是亦在所難免

放棄訂金的行為

從沒聽過要求補足三成團費的道理

不必害怕旅行社去告

畢竟,妳亦也是受害者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78/1jo5p.html
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
現在旅行社比較頭大的是那些已經付全額團費而要求退團的客人

這都可以依據旅遊契約裡的規模而去評斷該扣多少的手續費

比較麻煩的是那些包機的業者了,但畢竟流感只侷限在大阪

但恐慌是亦在所難免

放棄訂金的行為

從沒聽過要求補足三成團費的道理

不必害怕旅行社去告

畢竟,妳亦也是受害者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78/1jo5p.html

Dear快樂遊俠~
謝謝你的指引~我已經為這件事鬱卒一整天了
現在有點比較輕鬆了~呼!鬆了一口氣!!
划船不用漿全靠浪
若是紅色信號發布,觀光局宣令禁止前往日本旅遊的話

也許大大的三千元訂金就能拿回部份

如果那樣的話,就請一杯85度C的加非囉!:-D
萌妞優酸乳
若是紅色信號發布,觀光局宣令禁止前往日本旅遊的話

也許大大的三千元訂今就能拿回部份

如果那樣的話,就請一杯85度C的加非囉!:-D

我覺得要宣佈紅色有點難吧!!
因為日本的疫情已經跟美國,加拿大一樣嚴重ㄌ,卻遲遲不宣布紅色警戒!
可能台灣去日本的人真的太多了!所以,必須深思熟慮!

那您的咖啡可能只能在這裡享用囉~~(C)

還有阿~我剛剛看到一則網路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8/1/1jopo.html

這是指以全繳團費的人嗎?我朋友打給其他旅行社朋友,他也說不用補繳ㄝ!!
現在~~~突然搞到頭暈暈ㄌ~~怎麼會遇到這種事ㄚ!!

據觀光局頒訂的旅遊定期化契約,距離出發日超過一個月以上,只扣一成;21天~30天以內扣兩成。出發前兩天到20天:扣30%,出發前一天才退團,扣50%,當天決定不去,團費不能退。除了團費要扣之外,旅行業者如果已經支付必要費用,也不能退,因此,消費者能拿回的更少。
愛咋咋地
甲方(旅客)旅遊參考。
第十四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
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因大多業者只會收像徵性的訂金而根本不足百分之三十所以才會有要你再交錢的現象
如差額不大我想它會自我承擔但差額過大時就會.....
目前因此原因而發生了不少的糾紛鄉告的也時有所聞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