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是體驗? 還是剝削勞力?

初吻給了煙
記得專科畢業剛出社會時的一份工作(很多年前的事了)
是在五星級高爾夫球場會館做櫃台接待人員,負責check in and check out.
包吃包住月薪21000,還有勞健保
沒上班時還可以去練習場打打球
三不五時也可以作球車去球場晃晃
早上也可以去裝給打球客人喝的熱薑茶

最近這幾年很流行打工換(食)宿
當我看到打工換宿的po文時
換宿的工作內容從接待到房務到打雜都要做
還註明要能"吃苦耐勞"
工時沒有明確說明
還要附履歷
好一點的民宿主人可能會給3000-5000零用錢...
坦白說,和找正職相當
另外,如果在打工換宿的工作中受傷或出事,誰能承擔後果?
沒出事,也許是很好的體驗
一旦出事,誰會承擔後果?
是民宿主人,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