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旅遊另一客訴主因~大巴

一個很ok的男人
前一陣子,我們的國內的大巴出了點狀況

又引起一陣紛紛擾擾

又開始甚麼保障大巴司機工時問題

但你知道嗎?
如果真要嚴格執行司機超時的問題,第一個就是面臨消費者得調適。我舉幾個歐洲如何保障他們的司機的例子
1.多數的國家司機值勤為8-10小時(每個國家會有不同但差不多都是這樣)而且是類似飛機的黑盒子那種行車紀錄器,不是台灣這種可以換記憶卡的。就算司機自願要加班也不行。
2.有些國家每開三小時就要休息15-20分鐘
3.退勤後至少要有12小時以上的休息
聽起來沒問題,但其實問題很多
問題一:塞車時間照算工時,因為塞車不是司機的錯。
問題在哪?假設我原本預定回飯店時間是晚上八點,按照我剛剛說的第三條,所以你行程是排第二天早上八點來接人,但好死不死今天回飯店的路塞車,九點才進飯店?那很抱歉司機明天早上九點才會出現。因為在歐洲保護勞工的權益是比旅客的權益來的重要。
問題二:找不到停車位也不是司機的錯
假設你開了二個半小時到博物館,你的計畫是,你讓司機停在停車場休息,等到半小時至一小時客人出來,司機也休息到了,一舉二得。
但好死不死的博物館車位如果滿了,你去參觀的這半小時司機只能在街上繞,結果客人出來了,要去下個景點,結果司機和你說剛剛沒休息到,等等要再路邊"休息"15分在上路。不然他公司會被罰錢。還是那句話,在這些國家勞工權益比消費者權益重要。
問題三:如果工時已到法定的工時司機可以自行返回休息
以日本來說,司機一天的值勤上限就是10小時,雖然沒有歐洲抓的那麼嚴,但是司機有權主張的的權利,所以常會發生一種狀況,他把客人放在吃晚餐的地方就自行返回休息了。客人吃飽飯就只能視狀況看是要走回飯店還是搭地鐵回去。
在台灣的法律叫做惡意棄置旅客!但還是那句話,勞工權益大於消費者權益。如果台灣消費者可以接受這樣,你來談遊覽車司機工時才有意義,不然永遠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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