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美島退稅問題

後悔過去不如奮鬥將來
這次發現去蘇美島有時標價外,會多收取額外費用
如manu下有標示以下標誌
prices subject to 7%VAT and 5%service charge
就會多收一些錢,付錢後有時會給一張小收據,有列一些明細(可是這張收據,沒以標準版本,各家店家的都長的不同),如我去four season spa,就發現多了很多這些費用
回國時,曼谷機場我看到有
conditions for VAT refund for Tourists的標示,似乎可以去退,只可惜我以為收據沒用,回國前一天都將收據丟了
請問有網友退過VAT,拿回錢嗎?若有,是否拿店家結帳時給的小收據去退呢?
擦掉眼淚我依舊是王
8-) 請先閱讀相關退稅資訊
http://www.tattpe.org.tw/news_0327_1.shtml
有其相關要求條件喔 *-)

申請退稅者所購買的商品不可為"違禁品",同時必須在貼有 " VAT REFUND FOR TOURISTS" 標誌的商店所購買的商品才可申報退稅。

我有退過,幾乎都是在百貨公司買的才能退
手續不難,合乎購買金額
百貨公司服務台會幫你打好單據
不過要帶護照寫個人資料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