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觀光名義入境日本時,並無護照有效期限需六個月之規定

爺雖不帥但也不賴
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入境日本時,你的護照有效期限必須至少有六個月的「規定」。那我呢,則是從來不曉得有這個規定。理由很簡單,不管是以前要簽證的時期,亦或2005年以後免簽證的時期,到日本時我的護照期限離這個六月大限都很遠,所以旅行社從沒跟我講,我也從來沒有關心過這個問題,一直到這次。

這回不知為什麼,我今天出國,旅行社上星期四(9日)才給我簽單,臨走時旅行社老闆跟我講:「你回去檢查一下護照,有效期限要有六個月喔。」由於這次是家庭旅行,出國前要準備的事情很多,我一直忙到半夜才去看護照。不看還好,一看才發現我太太的護照期限只剩五個月出頭。

一時之間我也慌了手腳,因為東查西查,大家都信誓旦旦的說一定要滿六個月,還說有人只差一天也只能目送其它家人快樂的去玩。至於外交部的網頁有看過三個月跟六個月兩種說法,總共只有兩個人說不需要(其中一個是在客棧),而且還被其它旅客說:「你以為那兩個講的就是對的喔!」

不過弔詭的是,日本交流協會的免簽規定裡從來就沒有「有效期限必須至少有六個月」的規定,我甚至把他們的日文法條翻出來,也沒見過這種規定。

但由於大家都這麼說,因此在星期五的子時時,我都做好了這次出不了門的心裡準備。但無論如何,我在星期五上班時間會去電日本交流協會、外交部護照組、以及綠地球機場櫃檯,前者是要問清楚規定;打到外交部是存著0.000001%的希望他們會在星期六把護照趕給我(其實我太太根本沒有可用的照片,而且星期五她得上班同時無法請假出去照像);到綠地球機場櫃檯是確認他們的作業流程。

先去問了日本交流協會,裡面的承辦人員斬釘截鐵地跟我講:「絕無這個規定,只要出入日本國境時你的護照是有效的就可以了!」那問外交部呢?外交部護照組的小姐說六個月是國際慣例(雖然我怎麼找都找不到這個慣例是從哪出來的,但應該是台灣的慣例,因為很多東西,包括信用卡的有效期限都有六個月的限制),但如果各國有各自的規定的話依當地國辦理,至於護照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在星期六給我(這我倒是早就知道了,因為星期六不上班)。打到綠地球櫃檯,他們跟日本交流協會的說法一致: 只要出入日本國境時你的護照是有效的就可以了。

反正根本無法再辦一本新的護照,就不管那麼多,今天一大早照樣出發,只是我要我太太把在職證明跟財力證明帶好。到了機場,櫃檯check-in毫無問題,海關連問都沒問就蓋了出入許可章,飛了兩個多小時到了成田,日本海關官員除了逗逗我家的兩個小朋友之外,按指紋拍照一次OK,問都沒問就放行。

當然,到現在第一天的行程都完成了。

寫這篇的目的並不是說各位可以不去管護照的有效期限,如果有提早發現,要在六個月以前就辦一本新的自然很OK,但如果臨出國前才發現護照期限不到六個月截止,而你又是只在日本觀光旅行,只要離開日本時你的護照依然有效的話(換言之,在最長90日的停留時間你的護照依然有效),就不必擔心會被日本海關拒絕入境,絕對不必跟我在前兩天一樣,那樣慌了手腳。
逆風飛行更適合成長
日本入管局的官網上沒有列出,但並不能完全否定「有效期限不足六個月」的潛在風險,只是到目前都是看到成功入境的個案。

V大, 對於這點, 我無法認同

正如同我在前文中所提, 重視法治的國家, 必須依法行事
沒有列這條, 就不能以此定罪, 除非這是國際通例而且有共識不需例入條文--這樣的通例好像很少吧

沒錯, 像入境美國, 聽說有些年輕漂亮的女子會被移民官主觀認定有賣淫嫌疑而拒絶入境
也有些人可以因為國家安全, 或是懷疑你要非法打工非法滯留等理由
拒絶你入境
但這些理由都應該是列在法條中的, 所以移民官才可以如此決定

至於「潛在風險」, 沒錯, 沒人可以保證
但要說潛在風險, 凡事都可以成為潛在風險: 長相,身高,體重......
如果不是已存在的案例, 根本不必在意; 否則, 大大小小的事都得注意都可討論
再說, 既然是「潛在風險」, 為什麼不滿六個月才有風險? 不滿九個月呢? 不滿一年呢?
你不要說"六個月是通例啊"-----
----本文的第11篇有棧友提到, 美國無此規定, EU地區則是三個月
----如果這位棧友所說正確, "六個月"根本不是通例

另外, 開版主在第一篇提到他曾向日本交流協會承辦人員詢問並得到斬釘截鐵的答覆,
本主題的第八篇有棧友寫信向日本入國管理局詢問並得到回信
雖然這也許不算官方的正式答覆或公告
但如果這些日本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說的話or回信都不可信的話
那就有太多太多事不可信了, 那我們的這些討論都是垃圾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 就是這些棧友說謊...我雖未求證過, 但我選擇相信他們

算了, 越說越遠, 不想再在這主題上發文了
生命不止賊心不死
雖說不再為這主題發文, 還是手癢
對不起各位, 真的最後一篇啦

Kimmydefaru大
為了你的發文, 害的大家爭論不休8o|
你得自殺以謝棧友啦!(Y)
要用什麼方式自殺呢?
切腹(日本式):-O, 上吊(賽德克式);-), 飲毒酒:-[, 五馬分屍(H), 割肉削骨^o), 粉身碎骨<:o), 千刀萬刮:-P, 五雷轟頂(li), 碎屍萬段*-).....
你要選哪一個? 還是由棧友票選?:-D:-D:-D
騎著羊兒去放狼
我覺得很奇怪

護照早晚都要換,而且使用期限10年,為何要去賭那六個月,ㄍㄧㄣ到快到期才肯換?

又不像役男辦護照有效期只有三年...
墨城煙柳
我覺得很奇怪

護照早晚都要換,而且使用期限10年,為何要去賭那六個月,ㄍㄧㄣ到快到期才肯換?

又不像役男辦護照有效期只有三年...

+1
除非當下是你此生出國的最後一次就可以省那一筆換照費用
帳號不存在
因為主題是入境日本沒有6個月有效期限制
所以要不要坳到底限
隨緣吧
每天都被自己帥醒
我覺得很奇怪

護照早晚都要換,而且使用期限10年,為何要去賭那六個月,ㄍㄧㄣ到快到期才肯換?

又不像役男辦護照有效期只有三年...

小孩的護照

如果一兩年才出去一次
又有兩個小孩
就差很多了
如果加上急件就更貴了
過來人留
若不愛一切解釋都是多餘
我覺得很奇怪

護照早晚都要換,而且使用期限10年,為何要去賭那六個月,ㄍㄧㄣ到快到期才肯換?

又不像役男辦護照有效期只有三年...

只是討論有沒有這個規定
不代表一定要拗到最後

對事情了解的越多,日常生活上就能越靈活的應用
嘴硬欠吻
V大, 對於這點, 我無法認同

算了, 越說越遠, 不想再在這主題上發文了

老鴨兄:

絕大部份國家(包括民主國家),入境政策都是模稜兩可!

「駐台日本交流協會」,並不能代表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發言。
而我們亦清楚知道,就是取得了某國的簽證,並不代表100%能入境該國。
(外在「使館」屬於該國外交部管理,入境時的「入管局」屬於內政部支配!)

而您提到第8篇貼文引用的「日文」回應:

...当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センターは、メール照会案内にもありますように、入国管理局関係の諸申請手続きに係る申請書類の一般的な案内を行っているだけの窓口です。

あなたからの照会された内容において、審査の許否判断に係ることについては、当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センターではお答えできませんので具体的内容に関する詳細については、直接、居住地の入国管理官署へお尋ねください。 ...

簡單的翻譯為: 本咨詢中心並無權「判斷」這個「問題」,請與(直接)居住地的入國管理官署查詢(注: 此處所指的「入國管理官署」,小的弄不明白是指「日本」或是「台灣」方面。)
開拖拉機環遊世界
雖說不再為這主題發文, 還是手癢
對不起各位, 真的最後一篇啦

Kimmydefaru大
為了你的發文, 害的大家爭論不休8o|
你得自殺以謝棧友啦!(Y)
要用什麼方式自殺呢?
切腹(日本式):-O, 上吊(賽德克式);-), 飲毒酒:-[, 五馬分屍(H), 割肉削骨^o), 粉身碎骨<:o), 千刀萬刮:-P, 五雷轟頂(li), 碎屍萬段*-).....
你要選哪一個? 還是由棧友票選?:-D:-D:-D

並不同意!8-)

有人得出疑問,想得到過來人提供經驗,理所當然。

「害的大家爭論不休」......悲觀的人稱之為「害」,樂觀的人稱之為「益」!

只要是「心平氣和」,各人在貼文時提出個人觀點、或證據...有何不可。

最後嚴正的提出:

在先進、文明社會裡,教疏他人自殺是刑事罪行!

不管您說的時候是否認為自己在說笑。
殘月孤星
雖說不再為這主題發文, 還是手癢
對不起各位, 真的最後一篇啦

Kimmydefaru大
為了你的發文, 害的大家爭論不休
你得自殺以謝棧友啦!
要用什麼方式自殺呢?
切腹(日本式), 上吊(賽德克式), 飲毒酒, 五馬分屍, 割肉削骨, 粉身碎骨, 千刀萬刮, 五雷轟頂, 碎屍萬段.....
你要選哪一個? 還是由棧友票選?

鴨鴨你很慘忍啊
古代各種酷刑你都列出來了說
我真的很對不起N大:-$
如果要選
讓N大選好了
(就怕N大生氣不理我了啦:-$)

我現在只希望這討論串不會被踢到打屁版或各執己見版
免得N大在一樓的主文沒人看見

熱烈討論當然很好
只是若本討論串因此被踢到打屁區
以致沒人看到一樓主文
我覺得很可惜

拜託各位不要讓這文被踢到打屁區

不過我在背包沒啥貢獻只是個問蠢蛋問題的X
我的懇求啥好像也沒用...

繼續對N大懷抱著無盡歉意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