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孩在國外旅行的問題~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
我是你路過的風景
想請教一下各位, 如果我在停留德國90天的期間,要帶2歲半的小孩至其他歐洲地區旅遊,我查了外交部,上面說
「倘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請問這個文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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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請問這個文件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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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或護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发放給本國公民或國民的一種旅行证件,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分與國籍,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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