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助行名人~~遭罰

心跳多久愛多久
https://tw.news.yahoo.com/%E9%83%A8%E8%90%BD%E5%AE%A2%E6%9E%97%E6%B0%8F%E7%92%A7%E8%AD%89%E5%AF%A6%E7%82%BA%E5%8F%B0%E5%A4%A7%E5%85%AC%E8%81%B7%E9%86%AB%E5%B8%AB-%E7%B6%93%E7%87%9F%E9%83%A8%E8%90%BD%E6%A0%BC%E9%81%AD%E8%A8%98-032930060.html

新聞看到的
部落客林氏璧證實為台大公職醫師 經營部落格遭記過
好訝異~~~~~
感覺~醫生累~~~乾脆當全職部落客還比較好
一身矯情味兒
應該說立法的原意已在判決書最後一段有說明:

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立法本意清楚
但法規定及執行上太模糊
林氏璧證據清楚所以遭罰
但不代表法令沒爭議
譬如說,一個公務員在他的部落格置放 Google AdSense 廣告
可能一塊錢也領不到
可能有好久領到一點
也可能獲利超過正職工作
試問界線跟標準在哪裡

又譬如說
如果有一天背包客棧
跟航空公司或飯店合作
給發表文章的棧友們點數
累積足夠點數可兌換折扣
此時一個公務員如果發表文章用點數兌換折扣
試問公務員是否違法

包含背包客棧
或者未來許多可能的旅遊商品平台
會以什麼形式出現我們不知道
今天不要講公務員,他們都還算是比較知法的一群
我們可能不知明天什麼科技上面的轉變讓我們觸法

而更大的關鍵在這裡
我們在不知什麼狀況下怕觸法
什麼都不敢嘗試
請問台灣如何面對未來的改變
利用這次機會,釐清法的適用界線,不是很好
而我個人主張是往寬鬆方向,但這是可辯論的議題

至於林氏璧
我不認識
無法評論、揣測他的能力
不過台大向來出奇才
他搞部落格,還能在醫師訓練過程中最後還留在台大
也算厲害
沒最前幾名,應該不可能在台大任職
但是否影響到誰
我就大膽揣測一下
也許是跟他有商業利益衝突的其他部落客、廠商
可能性遠遠大於他的病人

你的主張我沒興趣,要主張,去擔任可以決策的位子。

一直糾結在部落客的身分,公務員被懲戒,不是一個公懲會一關而已,都是從所屬單位開始開考評會。

許多公務員也經營部落格,但是文章都是同意無償轉載,也沒有什麼廠商合作分潤,自己分際拿捏好,對金錢渴望貪念少,自然不會有麻煩。

一直拿這個去跟競爭力畫等號,不必放大這些人的能力,沒有非要什麼人不可的事情,微軟沒比爾蓋茲,蘋果沒賈伯斯,台積電今年之後沒張忠謀,有倒了嗎?

是人才,他可以去民間醫院繼續擔任醫師,同時經營部落格啊

名人出事的固定模式

他人爆料-->上新聞、被懲處-->相關醜聞連環爆-->開始洗白

問題是洗白跟爆料傷害誰買單決定往後。
他會發光卻沒照亮我
你似乎沒看懂我想表達什麼

你似乎沒有想過法律這樣規定的理由
以及求知 why ?

遇到問題只想要用最常識的方式解答
法律緒論、公務員相關法規可能都沒念過,就想要發表意見
想炸學校好多年了
主要是他有公務員身分....很多事是會受限制的...沒被查到無所謂
不然就是有證據證明其清白....不然有商業利益依法就是不行.....

如果他經營的部落格是養生保健的網站...那麼裡頭贊助他的醫藥商....如何跟他的工作內容及服務單位....就彼此的利益往來劃清界線?
因為心浪所以微勃
我覺得林氏璧的部落格
應該由我們這些閱讀者來評論
他身為醫師是否受到經營部落格的影響
應該由他病人來評論
由一群委員,依據書面資料懲戒他
依法沒錯,但法好像跟不上潮流
難道部落客在台大當醫師應該被懲處,跑到長庚就沒事嗎

蘋果日報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308/1310540/

是懲處林氏璧 還是扼殺一種未來的可能?

我,身為一位旅遊部落客,同時兼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 項身分,願意以相同經驗為林氏璧發出一點聲音,也為這事件呼籲我們主管機管檢討不適宜的法令,避免扼殺時代潮流下無限的創意,並請你們用保護過氣旅遊業者的方式,來保護一種未來可能的旅遊創意。

或許沒人可明確指出2000年跟2018年出國自由行的人次差多少,但毫無疑問,以自由行形式出國,近20年來已逐漸成為觀光主流,甚至是世界的旅遊趨勢。從廉價航空公司的崛起、新興的國際訂房網站Agoda及Trivago的壓境、國際駕照或駕照日文譯本申請增加、大型租車公司、保險業者、平價連鎖商務旅館、StubHub全球性票務平台,我們可以輕易發現旅遊趨勢改變的力量,已由個人行為擴及至全面商業模式運作。

此外,我們也看到台灣人自由行的範疇,已由早期的日本,往外擴及全球各地,我們有位研究人員前往北極圈內,在全球最北的人類居住地斯瓦巴島(Svalbard) 進行科學研究,透過部落格記錄下那美麗的地方;為了節省旅費,有一家5口從埃及搭巴士走陸路經西奈半島進以色列,他們推著小朋友穿越恐怖分子活躍的區域,途中還遭埃及軍警狙擊手瞄準;有位香港人,從葡萄牙搭火車,穿越整個歐亞大陸、中國,以近一個月的時間回家,這些珍貴體驗,各種旅遊所需的資訊攻略,都透過部落格文字、照片傳遞給大眾,深深吸引後繼的旅人前往,形成一種氛圍,引領一種風潮,整個旅遊的趨勢就這樣透過網路蔓延。

焦點回到林氏璧,林氏璧這三個字,幾乎就代表了日本自由行風潮的先驅,「林氏璧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小氣少年的部落格」 等知名的日本旅遊部落格,曾經他們以精準的文字、細膩的邏輯,介紹了日本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及省錢等攻略。

是林氏璧等部落客引領出這遊日風潮,而後有了大批追隨者。包含我在內的許多背包客也將我們旅遊經驗寫成部落格遊記,這些遊記又透過PTT、背包客棧、Google、FB、LINE等管道,以超過等比級數的速度傳播開來。日本迷人、良好、滿足的旅遊體驗,就如此烙印在一般台灣的年輕族群之中,而這股風潮近年也已向華人世界的其他區域傳播開來,譬如香港、新加坡、中國、馬來西亞。

如果我們回到上述旅遊發展的脈絡,林氏璧遭台大醫院懲處,就不應視為某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那麼簡單一件事、或僅以其部落格有著商業氛圍來論斷對錯。這不是一個單純醫師違法經營商業的問題,而是台灣法規對抗趨勢潮流的大戲。

林氏璧的行為,單就《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而論,或許無法幫他找到太多開脫說詞。但懲處林氏璧這個代表性人物,凸顯了世代的差異,以及法規上的落後。

我相信在林氏璧案中,懲處委員會中的委員應為資深且具專業,也依其專業做出對林氏璧的懲處。但我很懷疑懲處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否理解「林氏璧」三個字所代表所代表的更進一步意義。或許書面資料可能知道林氏璧有90萬直接粉絲,或許也能大致計算出林氏璧部落格可能的獲利情形,但他們可能不知道林氏璧間接所引領出的一個潮流,從我個人被影響,再到被我影響的人,從台灣,再到被台灣影響的華人世界,這間接影響的人數可能達上千萬人次。而這個懲處決定影響所及,不僅是我們援引法規懲處某個個人,警惕公務員,更代表了保守法規無法適應快速變化的網路運作潮流。

當然我這篇文章不應該被解讀為支持公務員兼職或經營商業,而是說明我們國家法規解釋與執行已不足以應付科技所帶來的變化。現在社會幾乎人手一台行動裝置,且可以隨時照相、錄影、上網,多數人同時也有自己的FB、LINE帳號,只要再多申請個部落格帳號,人人也都是部落客。上傳照照片、分享心得,經營自己的FB、Instagram、Twitter 、部落格就是舉手間的事情,而隨著科技快速的進步,我們也難以預料未來商業將以何種形式涉入我們的個人平台中,經營個人部落格與經營商業部落格也可能界線會趨於模糊,這些才是懲處完林氏璧後,我們《公務員服務法》更值得去面對的事情。

在我開始寫旅遊部落格後,我似乎看見了世界運作的另一面,科技可以如此迅速的連結資訊,還有網路上竟然有如此多功力深不見底的素人高手。我一個6年級生 ,在台灣被看衰的當下,接下台灣社會中堅主力這個棒子,以旅遊業一片悲觀的氛圍為例,我在這幾年寫部落格中,卻看到了台灣龐大的旅遊軟實力,除了日本人自己外,全世界誰能像台灣一樣有如此豐富的深度日本旅遊資訊,哪個要去日本深度旅遊的華人,沒有或多或少受到台灣這些部落客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也許某一天有位如賈伯斯或馬雲之流的人,能整合起我們這些資源,創造出龐大的商業價值也不是不可能,搞不好那個人就是林氏璧也說不定。

最後我必須強調,自由、開放與競爭的重要,我以台灣影響力極大的平台PTT,還有華文最大的旅遊網站「背包客棧」為例,這兩者嚴格講都不是很先進的平台系統,但卻創造了龐大的影響力,我個人覺得PTT與「背包客棧」 兩者成功都有一項共同的哲學性因素:自由多元的精神,這能讓議題的討論更充分、更完整,而辯論的對錯、文章的實用與否,鄉民與棧客自然會做出評判。

而事實上台灣部落客寫文章也在這樣自由開放的氛圍中所完成,一個部落客的文章是否接受廠商利益而寫,部落格內容是否過度涉入商業,其實看的人自有一把尺。林氏璧選擇拒絕答辯離開台大,放棄當醫生而要來經營部落格,這是他的選擇,就像旅遊業者自己選擇投資遊覽車、飯店,選擇有輸有贏,但我們看到的是業者無盡的埋怨,其實兩者高下立判。但政府做的卻是想盡辦法去協助業者,卻是以懲處林氏璧作為終結,這影響對我個人是很難過,以我一個部落客而言,政府的關愛不會讓我變強,而是需去保護一個自由、安全的討論空間,然後在眾多競爭中,我相信部落客自已會呈現出最好的一面,並由閱讀者最後來評判部落格的內容及作法。

幫你把你的投書放上來,你覺得看過的人意見如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8/1310540/

另外看看這篇報導解答你許多問題,幫你把重點標示出來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1110

公務員不可經營商業?
林氏壁會被懲戒,起因於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38&FLNO=13)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會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在工作上有怠惰的情形,或是利用公務上的機會,營利、圖利他人,以此確保人民對於公務員的信賴。

但寫部落格,寫寫日誌分享經驗,算是經營商業嗎?身為公務員,難道就不能分享出國心得嗎?當然不是這樣的,如果只是單純的經驗分享,思想表達,這樣的言論自由,是我國基本人權的保障,公務員當然可以撰寫部落格。而「經營」商業,依據銓敘部的定義,「經濟學上稱之為欲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林氏壁表示,部落格是由太太經營,自己只是協助家人經營,並非主要經營者。但林氏壁也在個人簡介的部分,部落格的文章大多都是由林氏壁撰寫的,太太只負責寫食記及購物文。林氏壁本人也毫不諱言地表示,粉絲若從他的網站下訂單,自己可以分潤。在這樣的分工與得利的狀況下,林氏壁已經不是單純的協助,林氏壁在經營這個部落格已經具備「規度謀作」的性質。但究竟什麼行為是「規度謀作」呢?根據本次懲戒理由看來,應該是指規劃架設這個部落格,是以獲取利益之營利目的。也就是說,如果公務員架設了一個網站,僅是以分享為目的,就不會有經營商業的問題。

講白一點,今天公務員拿了國家薪水,然後以"個人急事"為由請假去賺個人外快,你認為如何?
記憶格式化
仲介抽佣,已經有營利行為
不是因為仲介的方式是透過「網路平台」就可以不理會法令規章
不是因為抽佣對象是旅遊產品,就可以不遵守公務人員應有的分際

我擔任過要把個人資料登錄在政府主管機關的私人企業職務
那個職務明訂不得兼職,也不可以擔任企業的董監事
我要擔任那個職務,獲得那個職務的報酬與利益,我就要遵守這些法令
走路太吊會絆腳
覺得台灣近幾年很莫名其妙 常舉旗選個好聽的名詞 然後把一堆概念和稀泥 就好像什麼都不用管 管了就是落後就是跟不上時代

帶出旅遊風潮是什麼多偉大的事 若這樣部落客帶出旅遊風潮還有什麼法規可以無視的 逃稅可不可以? 若葉配收入不申報被抓了是不是也是法規跟不上時代 抓了是不是也是打壓新產業 新的賈伯斯

更不懂扯一堆自由氣氛的什麼是為什麼 林氏璧被抓跟自由多元沒關係吧

PS 我很討厭公務員不可有副業的規定 但投書的理由太扯
沒傘的孩子要學會奔跑
覺得台灣近幾年很莫名其妙 常舉旗選個好聽的名詞 然後把一堆概念和稀泥 就好像什麼都不用管 管了就是落後就是跟不上時代

帶出旅遊風潮是什麼多偉大的事 若這樣部落客帶出旅遊風潮還有什麼法規可以無視的 逃稅可不可以? 若葉配收入不申報被抓了是不是也是法規跟不上時代 抓了是不是也是打壓新產業 新的賈伯斯

更不懂扯一堆自由氣氛的什麼是為什麼 林氏璧被抓跟自由多元沒關係吧

PS 我很討厭公務員不可有副業的規定 但投書的理由太扯
我贊成你的說法!
撇開營利跟抽佣
不到四年請假35次
怎麼還會有人覺得兼差沒關係呢?
這不是已經嚴重影響到本來的工作了嗎??

如果不能接受公職這種約束
為什麼不放棄公職??
到私人企業或是自己創業
愛怎麼請就怎麼請~絕對不會有人說話的XD
鑒婊專家
看他的部落格很吃力,到底是看廣告還是看文章
髮型不能亂
我覺得林氏璧的部落格
應該由我們這些閱讀者來評論
他身為醫師是否受到經營部落格的影響
應該由他病人來評論
由一群委員,依據書面資料懲戒他
依法沒錯,但法好像跟不上潮流
難道部落客在台大當醫師應該被懲處,跑到長庚就沒事嗎

台灣的法治觀念真的是...
前面已經說了,當部落客不是被罰的原因,營利才是
法跟不上潮流,就去找立委或主管機關修法啊
你怎麼知道長庚沒有其他跟不上潮流的規定? 私人企業搞不好更多
洋基隊不准球員蓄鬍,我也覺得不合理啊
外表跟球技有什麼關係??
騎著羊兒去放狼
我覺得旅行部落格越來越多的商業化與配業文而已

找不到那麼好的初衷旅行分享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