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攜藥入境規定今起標準放寬
他是陽光深擁必傷
唉.....提早執行了
這法條能撐多久呢 不知道影響的範圍有多大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衛生福利部放寬藥品管理政策,公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並自今天(104年2月16日)生效。
關務署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的品目及數量,配合修正為種類及限量,並按其種類區分為「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錠狀、膠囊狀食品」及「隱形眼鏡」4類。
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基於各國對於處方藥均要求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因此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針劑產品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方面,中藥材由原先0.6公斤放寬至每種至多1公斤,並增列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這法條能撐多久呢 不知道影響的範圍有多大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衛生福利部放寬藥品管理政策,公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並自今天(104年2月16日)生效。
關務署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的品目及數量,配合修正為種類及限量,並按其種類區分為「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錠狀、膠囊狀食品」及「隱形眼鏡」4類。
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基於各國對於處方藥均要求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因此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
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針劑產品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方面,中藥材由原先0.6公斤放寬至每種至多1公斤,並增列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