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北海道交通事故處理經驗談

嫑忈
2009北海道交通事故處理經驗談:

1.發生事故先行連絡警察及醫院(語言不通請路人、商家或住家幫忙)

2.保留現場,一定要要求鑑定事故。

3.受傷與否需至醫院觀察診斷,要求開立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警局備案要用,旅行平安險要用),不要與對方保險公司先行和解(通常觀察三天)。

4.連絡要求租車公司換車,讓旅行計畫不要受阻!

5.若對方失誤,除了人車理賠、對方保險公司會發慰問金,另租車公司簽約時,只要有事故發生,不論何方失誤,通常會要求租車人賠償5萬至十萬不等的賠償金,要求肇事者一併賠償。
6.若有糾紛或其他嚴重情形,可與北海道台灣辦事處聯絡,請求協助!
http://tw.myblog.yahoo.com/jw!sNDtspuLRUTMNiGI/article?mid=11015&prev=11148&l=f&fid=6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