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小心這個人 , 與旅行社 [已進入司法程序]

哥能毀你清白就能給你未來
那麼濫地業務跟旅行社.大家用力給他推一下 8o|
此名字太勁爆系統無法顯示
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指控..敝公司並無此位員工.
請更正您的言論.
旅遊業從業人員,均要在觀光局掛異動單...
您可以到觀光局.去查詢.

經查詢結果..
該員 郭其均先生..目前仍任職於友逢旅行社
請您明查

謝謝您.
久念
黑心旅行社業務與配合之旅行社

黑心業務 : 郭XX 男 67.X.X 生 A121081XXX 英文名 : Jason

旅行社 : [color=blue]迎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與友x旅行社 /color]
過卡之訂金 , 原本應沒有刷卡 , 不料該業務與旅行社在收完行程款項後 ,

卻將過卡之訂金真請款, 經詢問後推說旅行社作業疏失 , 願意退還誤刷之金額.

待消費者繳完卡費後 , 置之不理 , 業務用離職跳到別家旅行社 , 避不見面.

提醒各位慎選旅行社 , 與業務 . 隨後附上說明與照片
後來無人像你
行程前旅行社要求必須要先以信用卡過卡新台幣壹拾玖萬圓整 , 並表示此過卡行為並不會真刷請款 , 待付完所有行程之款項後 , 旅行社應將先前過卡之簽單銷毀 , 旅行社不但沒銷毀 , 消費者卻又收到信用卡銀行的繳款通知( 如附件 ) .
以女王的姿態俯視全世界
消費者在旅行社要求過卡時 , 礙於過卡金額過高 , 本身信用卡額度不足 , 所以轉向同事 借額度足夠的信用卡來做為過卡之用 , 當帳單來時 , 已詢問承辦人員為何如此 , 承辦人員回答說 , 經查詢因旅行社作業疏失才會如此 , 旅行社會在信用卡繳款期限前開立即期支票來支付 , 於是消費者先將壹拾玖萬圓之帳單結清 , 以免有信用破產與循環利息的產生 , 經與其黑心業務聯絡後 , 黑心業務表示 (如照片所示) 因離開前任職之旅行社 友逢旅行社 ....... 所以會在 2006年 6月30日前將帳款付清.
一言不合就拔刀
好不容易聯絡上了 黑心業務 , 但是也只拿到了 ( 如照片所示 )

我不要這東西 , 我只要我的錢 , 那是我要帶家人 7 月底去日本的經費啊 !
受夠了等待
這位業務在天空旅遊服務嗎?
原本要參加天空的行程,現在得考慮ㄧ下囉!
拽拽的螞蟻
隨著出發日期, 越來越近 , 老婆孩子的期盼 , 我要換外幣, 要買行程了呀!

我真的不願失信於老婆與小孩啊!

另外 , 我想收錢去的是 迎x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我想寄存證信函給它 ( 如下 ) 準備提訴訟 請各位幫幫小弟我, 我只不過是過卡,
結果卻要我損失將近 20萬 ( 我要存 很久,很久耶) 有大大 可以指導一下 , 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嗚~~~~~~~~~~~

存證信函
x商xx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劉xx先生 委託貴公司承辦 2006年5月23日 至 25 日 之香港旅遊 , 行程前旅行社要求必須要先以信用卡過卡新台幣壹拾玖萬圓整 , 並表示此過卡行為並不會真刷請款 , 待劉陽諴先生付完所有行程之款項後 , 貴公司應將先前過卡之簽單銷毀 , 卻又收到信用卡銀行的繳款通知( 如附件 ) .
由於x商英xx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劉xx 先生在貴公司要求過卡時 , 礙於過卡金額過高 , 本身信用卡額度不足 , 所以轉向同事 黃xx 借額度足夠的信用卡來做為過卡之用 , 當帳單來時 , 已詢問承辦人員為何如此 , 承辦人員回答說 , 經查詢因公司作業疏失才會如此 , 公司會在信用卡繳款期限前開立即期支票來支付 , 於是 劉陽諴 先將壹拾玖萬圓之帳單結清 , 以免有信用破產與循環利息的產生 , 不料承辦人員迄今尚未將帳款還來 , 這筆款項確為貴公司所收 , 而 黃xx 先生從未跟貴公司有過任何交易 , 希望貴公司能夠在2006年7月31日前 , 處理這過卡真請款乙事 , 否則為維護本人權利 , 只好提出訴訟 , 並告知周遭所有親朋好友這等情事 , 特以此存證信函 , 通知貴公司
嘰裡咕嚕
消基會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30.aspx
http://www.cpc.gov.tw/
法律扶助基金會 6632-8282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或投訴壹周刊、蘋果日報
心還未成年
票據的東西有點複雜
憑個人粗淺的認識
您貼出來的那張照片是本票
上面的付款日是寫7/31
付款日還沒到,他應該是有權利不付您錢才對
如果過了7/31還沒有給您錢,那您就可以拿這張本票去採取法律行動
現階段行動的話,會不會反而造成問題?
這個可能要請詳熟法律的朋友來幫忙解釋一下

另外,本票上寫的錢是18萬,不是19萬喔......
女漢子也有顆玻璃心
票據的東西有點複雜
憑個人粗淺的認識
您貼出來的那張照片是本票
上面的付款日是寫7/31
付款日還沒到,他應該是有權利不付您錢才對
如果過了7/31還沒有給您錢,那您就可以拿這張本票去採取法律行動
現階段行動的話,會不會反而造成問題?
這個可能要請詳熟法律的朋友來幫忙解釋一下

另外,本票上寫的錢是18萬,不是19萬喔......

感謝您的回覆
因之前的單據是要在 6月30日前還清, 而黑心業務在提供單據時 ,
先還了10000元 , 因後續一拖再拖 為取得保障, 才又要求 開立玩具本票
所以金額才變成 180000.

但我想要求拿走錢的" 迎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面處理
如此是否合理? 所以想先寄存證信函給 " 迎家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是否妥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