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雲門「流浪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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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址:http://www.cloudgate.org.tw/wanderer/index.htm

2009年「流浪者計畫」
我要到遠方去 雙手插入漏底的口袋
外衣也磨損襤褸了 我踽踽青空下
繆思,我效忠您

韓波《我的流浪》
獎助辦法(2008年4月修訂)
◎ 緣起
林懷民先生於2004年榮獲行政院文化獎,將該份獎金捐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
(以下簡稱雲門)成立「流浪者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廣向各界募款,
獎助年輕藝術家到海外從事自助式「貧窮旅行」,以擴大視野,學習從海外來看台灣,
看自己,堅定個人藝術創作之路。本計畫同時獎助資深專業藝術工作者,
進行海外充電之旅,豐厚個人經驗,透過創作豐厚台灣社會文化。

2008年起,本計畫增設社會服務工作項目,鼓勵長期服務並關懷台灣人文、社會、
環境之專事人才,或有志從事社會服務工作之青年,出國拓展視野,繼續推展
對台灣社會服務之信念。

本計畫由雲門策劃執行,特訂定本計畫要點如下。

◎ 獎助對象:

資格一:啟蒙組
197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依身分證為憑),
為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電影、音樂等之創作、設計、教學、
演出或製作等藝術人才;或有志從事社區工作、公共服務、弱勢關懷、
技藝傳承、文史工作、城鄉發展等社會服務項目之青年。

資格二:專業組
196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依身分證為憑),
擁有傑出創作之資深專業文化藝術工作者;或長期致力於社會服務性工作,
對台灣人文、社會及環境投入專業心力之資深專才。

◎ 獎助名額:
不分組別,每年最高獎助十人。

◎ 獎助細項:
1. 獎助上述人才於2009年期間,赴亞洲地區作至少六十天之旅行。
 本獎助旅行須於2009年12月31日(含)以前完成。
2. 旅行於亞洲地區國家(涵蓋東南亞、東北亞、中亞、西亞、南亞等地)。
 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紅色及橙色等級),例如伊拉克、阿富汗、
 巴基斯坦等國,恕不列入 獎助計畫範圍
 (請參考外交部網站http://www.boca.gov.tw)。
3. 獎助項目:
a. 獎助金新台幣捌萬元至壹拾伍萬元不等,依送件審核評定。
b. 台灣與申請目的地間經濟艙來回機票乙張。
c. 申請目的地之落地國簽證費(不包含護照費用)。
d. 本獎助旅行期間之參佰萬元保額之旅遊平安險、
 參拾萬元保額之意外醫療保險、個人旅遊綜合保險保費。

◎ 申請程序:
1. 即日起可向雲門索取申請表,或至雲門網站下載(www.cloudgate.org.tw)。
2. 請備齊以下申請文件
a. 申請書(一式4份) : 含總表、個人資料表、旅遊計畫書、歷年創作作品/
 工作經歷資料一覽表。
b. 作品附件(一式4份):過去創作作品或相關經歷之文字或影音資料,精簡為佳。
 所有附件總數不超過五件,每件備齊四份。不完整之送件,將不列入審核
 ﹙影音作品每項請勿超過15分鐘,並請註明DVD或VCD格式播放﹚。
3. 以上申請文件均以A4規格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
 請勿另加封面或特出裝訂。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4. 申請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雲門辦公室,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08年7月23日止,
 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105復興北路231巷19號5樓)。
5. 送件時請務必確認備齊上述申請文件,文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

◎ 退件程序:
1.須退件之申請者,請於申請書退件方式同意欄中清楚註明。倘未填寫退件方式,
 回郵郵資不足,或在約定時間內未前來取件者,視同放棄退件之權利,
 該件將由雲門代為銷毀。
2.申請文件無論退件與否,雲門將保留申請書一份。

◎評選︰
1.評審由雲門邀請藝文界人士擔任。評選分為兩階段。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者,
 得繼續第二階段面試,屆時將以電話或e-mail個別通知。
2.申請者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須於指定時間(預定8月底),由本人親自參與面試。
 請申請者預將時間空出,若無法參與面試,雲門保有錄取面試資格權。

◎結果公布︰1.2008年9月中以前,以電話、書信或電子郵件通知獲獎助者,
 並將獲獎助者名單公布於雲門網站。
◎獎助原則:
 獲獎助者須同意以下獎助原則︰
1.獲獎助者須於本計畫行程出發前,自費完成語文訓練、資料搜集、行程規劃、
 住宿、交通等事宜。
2.獲獎助者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進行本計畫行程,不得參加旅行團,
 獲獎助者若違反本條款,須於獲獎助者終止本計畫行程起兩個月內,
 退還本計畫之全額獎助金。
3.除天災人禍、身體重大病痛或其他重大因素必須立即回國之外,
 獲獎助者須依照原申請書之計畫內容完成行程。
4.除前述突發狀況外,獲獎助者若必須縮短旅行時間或改變本計畫行程,
 須事先以書面徵得雲門同意。獲獎助者未經雲門書面同意變更本計畫行程,
 且實際行程天數未超過本計畫行程三分之一者,須在中斷本計畫行程起兩個月內,
 歸還全額獎助金及機票費用;實際行程天數未超過本計畫行程三分之二者,
 歸還半額獎助金。
5.上述獎助項目及原則,將於申請者獲選後,執行旅行計畫前,與雲門另訂獎助合約。

◎ 旅行心得分享:
1.獲獎助者於本計畫行程結束後,須在返台一星期內主動與雲門聯繫。
 雲門將擇期為獲獎助者舉辦茶會,邀請獲獎助者及其親友、評審委員、
 捐款人及其他相關人士,分享本計畫行程之心得。獲獎助者有義務出席茶會,
 以書面、圖像或影片等方式說明本計畫行程之心得。
2.獲獎助者須於本計畫行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雲門經打字編輯之創作成果報告乙份
 (光碟片格式兩片、紙本列印兩份)。
3.獲獎助者同意將擁有之本計畫行程相關資料(包括文字、影音圖像等),
 無償提供雲門於非商業用途之媒體和相關宣傳品等使用。

◎ 聯絡方式 流浪者計畫
財團法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
台北市105復興北路231巷19號5樓
電話:02-2712-2102 傳真:02-2712-2106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cloudgate.org.tw

◎相關補助計畫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築夢計畫」,鼓勵客家青年參與國際性之志工服務、研習、
進修、觀摩、訪問,以精進專業技能,拓展視野,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收件,
詳細補助內容,請洽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
聯絡電話:02-8789-4567。

原文網址:參加辦法 (http://www.cloudgate.org.tw/wanderer/wanderer.doc)
報名表 (http://www.cloudgate.org.tw/wanderer/application.doc)下載 (基本資料內之申請日期 請記得更改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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