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起,民航局的安檢新規定!

誓言只是一時的失言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7010900002,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飛安新制將上路 海洋拉娜隨身帶 安檢照樣扔掉
朱武智/台北報導

「配合國際線的飛航安檢新制,民眾須在登機前三小時辦理報到」,獲悉此事的消費者都抱怨不斷。飛往日本班機大都在清早七點起飛,提前三小時到機場,豈不是深夜三、四點就要出發,「整晚根本不用睡!」

... 愛到東南亞和東北亞國家進行短程旅遊的林小姐說,美國、歐盟擔心遭恐怖份子攻擊而加強飛航安檢,一般可以理解,但台灣何必湊熱鬧跟著學?東北亞、東南亞旅行團行程,班機多安排在清晨七點起飛,若提前三小時到機場報到,家住中南部的人幾乎整夜不必睡,這種旅遊行程也未免太辛苦了。

==

看起來還是恢復機場過境旅館好了。不管住什麼地方,前一天晚上 10:00 到機場過境旅館報到,然後早上 03:03 起床,04:00 準時到機場櫃台準備登機。

日本突然變得好遠啊。
要有多堅強才敢念念不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108/4/949z.html

如題

那我每次會準備的水壺、化妝水、精華液豈不是不用帶了 :^)

往好處想 --- 行李輕一點了

但要3小時前就要報到了,好早! :-|
你久居我心卻不曾交過房租
咦 化妝水 等 因該是可以的吧

如果都不行 出國一回來 不就老了好幾歲

以小瓶裝 就行了吧

不然都要在國外買

不就太花錢囉
初吻給了奶瓶
可以帶
但是要這樣帶---『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容器」每罐不得超過一百cc,且須放入一公升以下容量的可重複密封(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

而且『置放液體容器的透明塑膠袋,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通過安檢線時,須主動出示,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一旦袋內裝滿而無法籤封,多餘的液體容器必須丟棄。』

本人懶惰又怕麻煩,所以決定不帶拉!

但是,現在又想到,我的隱形眼鏡藥水和生理食鹽水,那是一定要帶的,唉...那只能帶100cc?怎麼夠? :'( 不知申報後能不能帶?
躲在角落唱沙啞的情歌
可以帶
但是要這樣帶---『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容器」每罐不得超過一百cc,且須放入一公升以下容量的可重複密封(夾鍊式)透明塑膠袋內。』

而且『置放液體容器的透明塑膠袋,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通過安檢線時,須主動出示,由安檢人員目視檢查。一旦袋內裝滿而無法籤封,多餘的液體容器必須丟棄。』

本人懶惰又怕麻煩,所以決定不帶拉!

但是,現在又想到,我的隱形眼鏡藥水和生理食鹽水,那是一定要帶的,唉...那只能帶100cc?怎麼夠? :'( 不知申報後能不能帶?
這只是規定你隨身攜帶的部分 (進入客艙內仍可使用的部分),其他的可以放進託運行李裡面呀!! ;-)
初吻給了奶瓶
Jansgolo 大

感謝您的解惑

安心了...
手戴24k鈦合金手銬
不過~~ 我倒是有個疑問 : :-S
要怎麼跟安檢人員申報呀 ??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跟大家說明一下 ^.^y
願此生與你再無瓜葛
剛剛看到新聞說:
民航局今天宣布:三月一號起,民眾到機場搭乘國際線班機,必須進行各嚴格的安全檢查,將比照日前飛往英、美班機對於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或膠狀物體,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並且必須放置在透明,

那分裝的身體乳.洗髮精洗臉的和擦頭髮的整罐慕斯都不能放上行李箱帶上去喔
還是可以ㄚ 只是不能隨身攜帶

因為剛好三月要去大阪自助 所以想問一下
你不過仗著我愛你
剛剛看到新聞說:
民航局今天宣布:三月一號起,民眾到機場搭乘國際線班機,必須進行各嚴格的安全檢查,將比照日前飛往英、美班機對於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或膠狀物體,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並且必須放置在透明,

那分裝的身體乳.洗髮精洗臉的和擦頭髮的整罐慕斯都不能放上行李箱帶上去喔
還是可以啊 只是不能隨身攜帶

因為剛好三月要去大阪自助 所以想問一下

可以託運,但是「隨身攜帶」進到客艙會有限制。飛大阪不到三小時,不需要把化妝水、乳液、髮膠、保濕噴霧....隨身攜帶,隨時保持儀容。這些液體/膠狀物還是放在大行李託運,自己方便省時,大家也方便。
靜侯輪徊
喔喔!!
那我放心了
我以為是連放在行李箱都不行
那會很麻煩呢
所以是只要不是隨身攜帶都ok囉
姑娘不要怕我不是好人
一、美國國土安全部為因應95年8月10日英國破獲恐怖分子意圖以液態炸藥對民用航空攻擊乙案,自當日起已要求所有搭乘飛往、飛離或在其境內飛行班機之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必需接受管制,加拿大(95年9月26日)及歐盟(95年11月6日)亦陸續實施前揭有關規定。
二、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航空保安小組經開會研商,建議世界各國至遲應於96年3月1日起對於搭機旅客所隨身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進行管制,目前日本、澳大利亞、香港、菲律賓均已規劃配合實施相關措施。
三、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本局已協調航空警察局自96年3月1日起,對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下列管制:
(一)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二)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三)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四)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五)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六)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四、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並提醒所有欲搭乘國際航線班機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並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
五、為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提醒出國旅客應提早3小時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