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管理員之權利義務

墨染錦年
客棧各區版面管理員之權利義務如下:

一、 版面管理員應負責維持其責任區域〈此處責任區域指討論區〉內版面秩序,避免出現違反站內發文守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viewtopic.php?t=4396)事件。(0317修改)

二、 版面管理員在使用者於客棧發文後〈使用者於成為客棧會員後,即視為同意客棧之所有規範),有刪、改文章內文及主題之權利。

三、 版面管理員不得以非良善之目的進行刪文,若有此行為,並經發文者反應,並經版務管理群小組長判定屬實後,可提請系統管理員取消其版面管理員資格。(0317修改)

四、 單一地區之綜合討論區由一人擔任版面管理員,另版面管理員得同時兼任兩個以上版面職務。

五、 版面管理員之任用及增補,由系統管理員決定。任用依據依背包客棧組織人事任用原則實施

六、 版面管理員若對其責任區域疏於管理,長時間未對該討論區發文,經使用者反應,並經版務管理群判定為疏於管理或有重大疏失時,該版面管理者將遭除名。若該討論區無其他版面管理者時,系統管理員將由熱心討論者中遴選遞補。

七、 版面管理員得將發表者提供、回答之經驗,將其編收至精華區以利使用者能迅速獲取所需資訊。

八、 版面管理員在人力所不能抗拒,且該討論區無其他管理員時,得推薦(受推薦者需具出任意願)或由系統管理者於該地區熱心討論者中遴選出版面管理員接任其職、業務。

九、 分類(區)判定不易之文章,由版面管理員提請版面管理群小組長裁定,並將該文章移動至裁定後之版面,裁定後之決議版面管理員不得有異議。

頒佈日期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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