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一年內申請(使用)次數

一曲琵琶傾城夢
大家好 小弟另有一申根問題想請教 今年已經兩次到波蘭 第一次三月份停留21天(拿荷蘭申根簽給30天)第二次停留三個月9/18~12/11(法國申根簽給90天) 是否有此一說一年內只能聲請兩次申根簽證?據台灣旅行社代辦說,我回來之後4-5個月也就是2010年不能在申請申根簽證,因為額度用完了?必須等4-6個月是否屬實呢?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9227&page=24
"兩次90天的申根簽證中間 一定要隔半年嗎? "
看一下這個主題的上下文

持短期(type c)申根簽證在申根區境停留的上限就是180天內停留90天, 下一次申請必須等到該簽第一次入境滿了180天後才能再次申請簽證, 而且這個規則適用於全體申根國家
ex: 2009/9/18+180天=2010/3/18才能再拿type c申根簽

但依你在別題說的情形是申請長期type d 的National Visa, 則因type d沒有申根效力就是不能在申根區亂走, 只能待在核發國家, 就不受上面的180天一次的申請限制了。如要確認回國後要多久才能拿到工作簽, 建議你還是跟發簽單位再覆核, 華沙在台辦事處簽證官講中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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