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日期超過美簽90天怎麼辦?

妖孽哪裡逃
美國電子簽證停留時間90天
但我時間算錯了!超過1天。票開了,怎麼辦?
旅行社建議抵達後確定可停留天數後在更改日期!
想詢問有經驗前輩有什麼看法或建議嗎?
海關會通融一天嗎?:\'(
掐指一算菇涼我命裡缺錢
不可能通融,法律就是規定90天
不過他的算法未必和你的算法相同

確定你沒算錯的話,就只能改機票。
不過早改和晚改理論上是沒有太大的差別,只要有機位 (這是個大問題)
有時候很多天都沒機位,需要候補,那就很提心吊膽,甚至必須更早離開美國才有位子,得不償失。
寧負天下唯不負你
一般而言,美國簽證的90天是到(Until)第90天的00:00為止,也就是說你必須在第89天離境。

舉例來說,03/22入境美國,你必須在06/20的00:00以前離境,也就是搭乘06/19的航班。

除非你在入境之後向國土安全部申請延期,不然請務必遵守規定準時離境,要是我的話寧可再提前一天離境,避免出現不可抗力的事情,得不償失。

逾期居留的後果就是永遠不能再一次入境美國,請不要認為我是在危言聳聽 -- 千萬不要嘗試。

附帶一句題外話:免簽入境美國不代表你什麽事情都可以在那裡做,我相信你去美國90天應該不是單純旅行吧,如果不是之前B-1/B-2簽證允許的行為,你是需要另外申請簽證的。免簽國家每一位公民的行為都是日後重新評估繼續免簽與否的基礎,請不要做違反美國移民法律的事情,害人害己。
恍若初遇
我可以了解你是一番苦心,但我必須要說的是,你的資訊不是很精確

1. I-94的居留效期,是到「到期日」那天的midnight,而midnight的定義是,這一天的「結束時刻」,也就是24:00。
換句話說,你說的00:00是不正確的,你誤解了美國人認定的midnight的標準,而誤以為少一天

2. 「逾期居留的後果就是永遠不能再一次入境美國」,這並不是事實。
美國的法律規定的很清楚:
逾期居留超過180天的話,將會禁止入境3年
逾期居留超過365天的話,將會禁止入境10年
資料來源: INA 212 (a) (9)

那有人會問,如果逾期居留不超過180天呢? 答案是: 法律沒有規定罰則。由簽證官及入境官判斷這個人當時的情形適不適合入境美國。

有數不清的案例,是有人之前曾經輕微的逾期居留 (有各種原因),但後來(幾年後或更久、每個案例不同)又能順例入境。

總之,免簽、觀光簽入境後逾期居留會有不良的後果,可輕可重。
逾期居留、非法打工,是絕對不能鼓勵的。

但陳述客觀、不失真的事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免誤導別人。

如果因生病、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輕微的逾期居留,在下次入境的時候,有相當大的機會會在仔細的審察後核准入境。
怎麼敷衍怎麼演
谢谢更正,关于计算方式,你说的没有错。

以03/22入境为例
22 + 90 = 112
03月减31日
04月减30日
05月减31日
你必须搭乘06月20日24:00以前的航班

部分国家的计算方式会少一天,必须再三确认;要是我的话,我还是会给自己多一天时间,提早一天离境,很多事情是算不到的。

至于逾期居留,我应该说最严重的结果是永远不能再一次入境美国,INA 212 (a) (9)只硬性规范绝对不能入境的时间,但是硬性规范的时间超过之後他已经不再适用VWP免签入境,必须申请签证入境。当然有人顺利地申请到签证再一次入境美国,但是我必须说被拒签的比例远大于得到签证的比例,还是这一句老话 -- 千万不要尝试。
生命不止賊心不死
感謝你們為我解答!
照你們給的算法來看我這樣好像剛好90天耶!
5\29入境 8\27出境 這樣應該是沒超過吧!
我只是不想再多花錢改機票。:-(
久伴我還是酒伴我
感謝你們為我解答!
照你們給的算法來看我這樣好像剛好90天耶!
5\29入境 8\27出境 這樣應該是沒超過吧!
我只是不想再多花錢改機票。:-(

原則上花錢改日期後就可以不用煩惱這件事了。

如果你覺得值得跟他賭這筆錢,就勇敢的去吧。
風揚起思念
原則上花錢改日期後就可以不用煩惱這件事了。

如果你覺得值得跟他賭這筆錢,就勇敢的去吧。

到時需要更改還是會更改。
只是想了解是不是有超過。
因為買機票時花了很多時間在比價,如果在多花一筆改票就枉費了。
大人+嬰兒 改票就得花7400:\'(
舊時模樣
所以,如果 今(2013)年 10 月 14 日入境美國,2014 年 01 月 11 日出境,是否算是已提前一天,即停留美國 89 天?

另外,若是接近午夜的班機,但因班機延誤而致出境時過了午夜,這狀況也算逾期停留嗎?

以上,煩請大家解惑,感謝。
我不會發光但我會爆炸
所以,如果 今(2013)年 10 月 14 日入境美國,2014 年 01 月 11 日出境,是否算是已提前一天,即停留美國 89 天?

另外,若是接近午夜的班機,但因班機延誤而致出境時過了午夜,這狀況也算逾期停留嗎?

以上,煩請大家解惑,感謝。

計算法參考這主題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p=5629458

以你的情況
10月: 18天 (包括到達那天)
11月: 30天
12月: 31天
1月: 11天
===========
Total: 90天

所以這剛好符合規定。

除非該班機取消把你移到隔天的班機,否則就算delay,你在原訂班機的起飛時間前也應該完成了報到。航空公司應該是以原定班機的日期送交移民局。所以這不會有問題。

如果因為班機取消把你移到隔天的班機的話,理論上算是逾期,但問題並不在你,所以通常這不是很嚴重。下次入境的時候,若入境官員問起,就告知原因就好。你當然最好把原來訂位的班次時間,班機取消的通知(email或簡訊之類的),以及新的班機登機證保留帶著,這樣他們若問起,你有這些證明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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