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會這樣轉讓機票嗎(有風險的偏門,純粹討論)?

親完就跑
今天在思考一個問題,提出來問一下各位前輩包包們。

假設我有一張單程如台北到新加坡的廉航機票(其實哪裡都可以),無法轉讓,如果走以下做法(應該違法),過的了關嗎?

假設A是我(訂票人),B是搭乘人(護照名子不同),是否有可能依照以下步驟真的登機

1.A去櫃檯報到,拿到登機証交給B。
2.B進安檢(航警看到登機証就會給進)。
3.B走自動通關查驗護照。
4.B登機(登機口撕登機證)

依稀記得步驟4,有很大機會地勤會對名子,可是記得有時人多混亂好像也有沒對的時候(記得今年坐樂桃從大阪回來沒對,也不知道是不是候機室就只有這一班飛機的人的原因)。

這樣有可能嗎?
你久居我心卻不曾交過房租
A.B都要認識.也熟.這樣才能再說別的。
有創意的偏門.等著多元的答案。
你謊我慌
第2個流程會被擋下來。航警必須確認是本人的登機證,否則這是極大的飛安漏洞。(當然,台灣的航警是不是滴水不漏,這就不是討論的範圍了)
如果有漏洞的話,在no-fly-list上的恐怖分子,就可以用這個方法混上飛機。

理論上,國際線的旅客名單,是境管局的電腦有連線的 (美國的電腦連線就做得很完整)
所以步驟3就算走自動通關,理論上應該也會被發現這個人沒買機票卻想出國。

如果前面兩個步驟的檢查都有確實到位,那麼在登機門是不需要檢查護照、驗明正身的。
曾經發生過的現象,就是兩個人都買了類似時段的(不同航班)的機票,也都通過查驗,但是兩人交換登機證。而飛往不同航點。
這樣是有可能發生的,這也不購成飛安上的問題。(兩個人都在不同航班的乘客名單裡,所以確認不是恐怖分子)
如果兩者都是國內線的話,(例如美國、歐洲申根的國內線),那麼這樣做並不難,很有可能會影響航空公司的利潤。
(透過這個方法轉賣已經漲價、一位難求的機票)。不過要找到能配合的人,有一定的難度。

國際線的話會更複雜一點,有可能會有不符入境資格(沒有正確的簽證)的旅客抵達該國。不想搭飛機的旅客也不能像國內線單純的放棄機票而直接回家(除非是在沒有出境管制的國家例如美加),而必須退關。這個時候就會漏餡。
航空公司為了避免被目的地國家罰錢,比較有可能會在登機門前進行再次的查驗。畢竟國際旅行是蠻嚴重的事,不像國內旅行,有沒有去都沒差。
月老下次記得給我打死結
是要出國玩, 又不是要偷渡,
為了幾千元, 有可能留下一輩子的污名,
這種事 我做不出來
人不死終究會出頭
這時候就羡慕起雙胞胎了XD
如果是長相相似的兄弟姊妹其實也可能ok,拿對方護照即可。
不過我看到這文章第一反映是,飛機失事的話,會領不到理賠金><||
懶癌晚期
這樣算不算違法呀! 捉到有沒有被關的風險或列入黑名單之類的?
笑敬過往
這時候就羡慕起雙胞胎了XD
如果是長相相似的兄弟姊妹其實也可能ok,拿對方護照即可。
不過我看到這文章第一反映是,飛機失事的話,會領不到理賠金><||

除非這雙胞胎連名字拼法都一模一樣才有可能。否則第二步驟安檢過關的可能性就不高了。除非是在什麼很落後國家飛安隨隨便便的機場。

在進安檢前排隊時,安檢航警不會只看登機証而以,還要核對證件(國際航線通常就是護照)名字。國際民航組織規定要安檢必須確認登機人就是買票的人,只要符合國際飛安標準的國家,都不太可能在機場安檢關只看登機證不核對證件。

被抓到話大概少不了會被當成是可疑的犯罪或恐怖分子進行調查吧。所以這不是有風險而以,而是很高的風險,不值得測試。
你的孤城我的荒涼
不好吧…這被抓到應該會有相關刑責問題…不划算吧
久念
除非這雙胞胎連名字拼法都一模一樣才有可能。否則第二步驟安檢過關的可能性就不高了。除非是在什麼很落後國家飛安隨隨便便的機場。

在進安檢前排隊時,安檢航警不會只看登機証而以還要核對證件(國際航線通常就是護照)對名字。國際民航組織規定要安檢必須確認登機人就是買票的人,只要符合國際飛安標準的國家,都不太可能在機場安檢關只看登機證不核對證件。

被抓到話大概少不了會被當成是可疑的犯罪或恐怖分子進行調查吧。所以這不是有風險而以,而是很高的風險,不值得測試。

只是純討論哦,我知道這違法。
因為雙胞胎拿對方的護照的話,安檢人員如何確認是本人,因為長得一樣耶><

台灣不是有發生車禍肇事人拿朋友的護照搭機逃離的事嗎?記得那時還是有色人種拿白人的護照耶…
羞射大叔
多數關卡都是會看護照姓名和登機證姓名
很多航空公司登機門前進行最後的查驗護照姓名和登機證姓名

若沒檢查到就是很少數例子
但要全部關卡都沒檢查到 機會很小

因小失大
被當成可疑的犯罪或恐怖分子進行調查及記錄

風險超高
念之森藍
只是純討論哦,我知道這違法。
因為雙胞胎拿對方的護照的話,安檢人員如何確認是本人,因為長得一樣耶><

台灣不是有發生車禍肇事人假朋友的護照搭機逃離的事嗎?記得那時還是有色人種拿白人的護照耶…

我前文說了安檢航警要對護照和登機證的名字,除非這雙胞胎的名字拼法一模一樣,那才有可能混過去。

至於你說的例子若真的話,只能說這個犯罪的人為了逃跑,飢不擇食,又剛好運氣好被他混過(或許他也觀察了很久有做準備)。發生這種漏網之魚的事,那些機場的航警可能也少不了被處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