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理賠合理嗎?

開著拖拉機追趕時光的腳步
去年11月,我請易遊網代辦機票、旅館、簽證,結果上週五(1/28)出發到馬來西亞檳城訪友,在機場卻被告知我的簽證已過期,要再花馬幣330(約台幣3300)元辦理落地簽證。

由於是訪友, 故身上僅帶台幣1000元回程交通,及約70元的馬幣(約台幣700多元)零錢,此次旅程偏又碰巧忘了帶信用卡。 打手機請在外邊接機的朋友幫忙,但他也沒帶足夠錢,要去找提款機,且機場人員也不讓他進來,也不行帶我去找他。

好在我英語能力還ok,此次行程也不是出席會議,在機場也能厚著臉皮跟人借錢,而那時入境的人已差不多的走完之時,幸運地竟還有個台灣人在機場辦落地簽證,而他剛剛好身邊又僅剩的260馬幣且願意借給我。

由於不想等拖運行李,故我帶著中型行李箱,背著筆電,平常順利的話,我通常都是第一個出關的。那天,我朋友在外頭一樣也拖著行李箱、筆電、及一箱我請他買的物品。就這樣帶著行李折騰1個小時之後,終於得以出關, 5天的旅遊行程一開始就不順。

然而,回來後找易遊網申訴,他們原始態度竟只是償還我3500元落地簽證及手機漫遊費。絲毫沒有針對我的精神損失有任何表示。經我反應後,竟然是500元的易遊網購物券起跳,然後加碼成800元的購物券,然後再成為1000元的購物券, 最後, 是3500+1000皆匯入我戶頭, 但看了同意書上竟寫,依據所得稅法, 理賠收入屬於其他所得, 要開立扣繳憑單申報所得。

如果是一開始就償還我3500+1000精神賠償, 我或許就算了.. 但在申訴過程, 一直感覺不到他們的誠意, 心裏就愈來愈不滿意。

想請問各位, 我應該要簽這樣的理賠同意書嗎?
棄我趁早
快吵起來了.....但我還是想請問一下版大的相關時間點~

1.你送旅行社辦理簽證時有告知他們什麼時候出發嗎?
2.還是你是先送辦簽證,過一陣子或幾天才訂機票的?
3.還是你機票訂位及辦理簽證.訂房都是同一天呢?

A.如果你是辦理簽證及出發日期都確定,而且日後沒有再更改出發日期,
那當天旅行社幫你送簽證及訂位時就該發現日期有誤差,若沒有~這就是旅行社的錯,該賠多一點!
B.但若你是先送辦簽證,日後才去訂機位及酒店(或日期有再更動),那麼簽證早就送出了,
這其中的誤差就是你和旅行社雙方都有錯,旅行社錯在機票部與證件部沒協調,賠你這些錢夠多了!
C.若是你先辦好簽證,過一陣子才向旅行社訂位的,那旅行社並沒有太大的過失,這是你要告知的,
假如大伙都先辦好簽證,幾個月後才決定要出國,那旅行社可能被告光了!所以不賠也剛好而已~

另外~簽證到了你的手上,你出國前沒有再確認一下,這是你自己的錯,怪不得別人~
而~~沒帶夠錢及信用卡出門這問題,我真的無法講什麼,怕會引起更大的爭論!
日後再說
我覺得這個事件中版大可以得到賠償已經是很讚的事情了.
而且你很幸運,那麼晚了你還在機場遇到一個肯借你錢的台灣人.

中肯的說,旅行社應該是不用負責所謂的"精神賠償"
在機場發生的事情是因為你沒有帶上緊急備用的錢或信用卡.
這不能怪旅行社.

我自己也曾經因為忘記帶台胞證而被卡在香港.
想用加國護照申請落地簽卻因為我的護照上面
出生地是寫台灣台北(意味台灣是個國家)所以被拒.
我在香港流浪了兩天兩夜,去過中國辦事處,警察局,還有中國旅行社
才把這個台胞證給辦出來.
我要跟誰要求精神索賠?跟加拿大政府嗎?還是去告中國政府?

反正謝天謝地我有帶信用卡所以還不至於露宿街頭.
落花雨紛飛
快吵起來了.....但我還是想請問一下版大的相關時間點~

1.你送旅行社辦理簽證時有告知他們什麼時候出發嗎?
2.還是你是先送辦簽證,過一陣子或幾天才訂機票的?
3.還是你機票訂位及辦理簽證.訂房都是同一天呢?
嗯,這幾個問題點是很重要的關鍵

A.如果你是辦理簽證及出發日期都確定,而且日後沒有再更改出發日期,
那當天旅行社幫你送簽證及訂位時就該發現日期有誤差,若沒有~這就是旅行社的錯,該賠多一點!
可以提出旅行社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賠償
B.但若你是先送辦簽證,日後才去訂機位及酒店(或日期有再更動),那麼簽證早就送出了,這其中的誤差就是你和旅行社雙方都有錯,旅行社錯在機票部與證件部沒協調,賠你這些錢夠多了!
紅月說得比較刺耳,應該說雙方都有疏失,若是要說到賠償,真得是像在菜市場喊價錢一樣的,端看您索賠多少,旅行社這裡應該都會回覆
C.若是你先辦好簽證,過一陣子才向旅行社訂位的,那旅行社並沒有太大的過失,這是你要告知的,假如大伙都先辦好簽證,幾個月後才決定要出國,那旅行社可能被告光了!所以不賠也剛好而已~
我就會認為辦簽證是一件交易,訂機票飯店是另一項交易,細心的旅行社會再確認您的簽證效期,中規中矩的業務人員(或是新手)比較不會去注意

另外~簽證到了你的手上,你出國前沒有再確認一下,這是你自己的錯,怪不得別人~
而~~沒帶夠錢及信用卡出門這問題,我真的無法講什麼,怕會引起更大的爭論!
因為馬來西亞可以落地簽,所以除了馬來西亞移民官會注意,其他人會誤認版主是使用落地簽
版主出們若沒帶錢或是代信用卡,這因該屬於個人行為,不適合與這個案例一併求償,這樣產生的問題追究起來會有失公平性
我發覺我好喜歡跟在紅月後面發表意見,因為你說的都比較中肯

若是版主認為旅行社對你的賠償不足以彌補你的損失
可以自行整理所有的證據以及單據向旅行社提告求償
我個人認為目前版主所收到的賠償已經造成那家旅行社不小的損失了
若是執著在賠償費用,那版主就繼續和他們玩喊價遊戲
若是版主在乎的是"奇檬子",直接去旅行社把副責備修理和經常被修理的人找出來修理一下嚕
回憶綿長
有問題到品保協會去 有專人協調 在背包客棧說的在大聲 也不會改賠你35000.

但是撇開旅行社的過錯

出國 注意機票上姓名 護照效期 簽證效期 都是自己必須要做的事 不管別人怎麼錯 麻煩的還是自己而已.
劇情再美終究是戲
然而,回來後找易遊網申訴,他們原始態度竟只是償還我3500元落地簽證及手機漫遊費。絲毫沒有針對我的精神損失有任何表示。經我反應後,竟然是500元的易遊網購物券起跳,然後加碼成800元的購物券,然後再成為1000元的購物券, 最後, 是3500+1000皆匯入我戶頭, 但看了同意書上竟寫,依據所得稅法, 理賠收入屬於其他所得, 要開立扣繳憑單申報所得。

如果是一開始就償還我3500+1000精神賠償, 我或許就算了.. 但在申訴過程, 一直感覺不到他們的誠意, 心裏就愈來愈不滿意。

想請問各位, 我應該要簽這樣的理賠同意書嗎?

1.3500+1000目前是否讓版主滿意了
2.3500是賠償實際的支出,列舉單據給旅行社即可。1000是精神賠償,這是需要申報所得的

我很肯定的是4500已經讓xx網在對版主的這筆交易上賠錢了
而針對這樣的案例,可以呈報4500賠償金的一定是高級主管了
也有可能是當區主管自掏腰包,總之,這刀應該砍得很痛了
中國人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年關將至,讓大家都可以過個好年吧
這樣才可以把壞運掃出去,好運收進來。祝福大家了
笑盡滄桑
自助旅行出遊
還是帶一點就命錢吧
時光是把飼料
意外總是來的太突然...

雖然很同情樓主的遭遇,
但是我還是必須摸著良心講話
我覺得樓主有拿到賠償已經非常不錯了
故事配酒你配狗
他們一開始就是僅賠成本.. 精神損失則以抱歉帶過...

anyway... 我早已同意他們理賠..
只是, 如我所說.. 在理賠過程中, 若需要顧客要求而幾百幾百元地增加賠償, 這樣子的客服給人的感覺很糟...

或許我來錯地方問了.. 大家都是背包客.. 自給自足+自立自強+克苦耐勞....

後面那句話感覺好刺耳....:-S

個人覺得,真的最大責任是在自己,不管怎樣你都要自己檢查過,因為是你自己要去,不是旅行社的人,就像是去算命說你命好,難道你就不用再做事嗎?(跳題了..:-P)還有馬簽只有兩個月效期呀!!
見朕騎妓
以我十多年來自助旅行之經驗,我有些不大明白這位大大,請問你在請旅行社代訂時是否有說明在馬來西亞旅遊之確切期間?因旅行社對此均頗在意.不管如何,取到機票'護照後,你還是要檢查確認,若是看也不看,自己當然也要負很大的疏失責任.即使我向來托一家已經營二十餘年的旅行社辦理,當他們交給我時,首要要務是檢查機票及簽證日期時間,因為你必須明白,旅行社要處理多少人的事務,再怎麼細心,偶爾也會忙中有錯.所以將責任全推給旅行社也不應該.
我可不願設想向旅行社索賠多少錢,寧願順利出國旅遊.
其次,桃園機場為何要對沒注意到你簽証過期負責任?多次出國,不記得航空公司櫃檯報到處或海關就簽證方面詢問過,因為有些國家是落地簽,護照上根本沒有我要去的國家之簽證.我才不認為他們有那種本事記得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簽證如何,而且,每個旅客本來對想要去的國家在簽證方面應自行處理妥,海關只應依是否有被境管來處理,否則已屬干預人民行動自由.你自己不注意,還怪海關沒替你注意放你出境,這道理通嗎?
我即使在台灣遊玩'找朋友,也不會帶算計過的交通食宿費而已,一定會多準備些.尤其出國,信用卡'旅行支票'美金,數額多少看地區及旅遊期間而定.外出旅遊,再如何精打細算,經常會有許多意料不到的事故,如物品遺失'損壞,人生病受傷等等,哪能只精密計算後帶一毛不差的費用.在這方面,你的作法也不妥當.
梅川酷子
個人認為是來取暖的不是來理解事情的,那在自己的部落格說說就好,何必來浪費時間。

您就繼續忙吧~
怪別人都不會怪到自己,簽證本來就應該自己再確認,旅行社都已經要賠疏失付出的錢還在說人家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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