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詐欺的租車預訂設計

把心丟進海裡餵魚
2015.3.27~2015.4.10 期間,本人向赫茲租車公司(Hertz Car Rental & Car Sales)租賃一輛九人座 Mercedes Benz Vito;4.10 還車付款時,維也納機場赫茲櫃檯向本人超收因離境所衍生的額外車輛保險費366.3歐元。

歐洲原本就是國境概念薄弱的地區,歐盟成立後所有的會員國邊關通通撤除,出入境問題更等同於歸零,數以千計的公路貫穿多個國家,穿梭往返於邊境完全是稀鬆平常的事。詭異的是,赫茲的預訂流程完全沒有隻字提及關於駕車離開取車地所屬國須全程支付離境稅的問題,而是俟租用人臨櫃後再由工作人員詢問,然後才告知必須另行給付此項稅金;更誇張的是,即使僅離境一日,仍須全程加計離境稅。

以本次租賃為例,3.27 取車當天本人得知須給付離境稅後,立刻告知並非即刻前往匈牙利,且出示維也納入住旅館繳費收據以資證明,然而工作人員斷然拒絕,僅回答:「我們無法查證你的舉證。只要有離境之實,規定就是全程的每一天都得加收離境稅。」請問,這是搶劫嗎?

此外,匈牙利邊境大城 Gyor 離維也納機場僅一小時車程,公共巴士票價僅 17 歐元;倘若網頁列明離境稅,本人就到匈牙利取車了。請問,不列是為了方便加收大筆離境稅嗎?

再者,取車當天維也納機場櫃台要求本人預刷 4200 歐元的碰撞損害押金,否則不同意交車,理由是:「Mercedes Vito 是非常昂貴的車款,萬一發生車禍受損,你賠不起。」這是毫不遮掩的歧視嗎? 5.12 協調會上赫茲台北總代理辯解純粹是出於標準流程。才怪!因為本人 2014 年 6 月在法蘭克福機場租賃同系列但更豪華的 Mercedes Vino 時,就沒有被要求預刷碰撞損害押金;況且,租賃的本身就已經收取 390 歐元的碰撞損害險保費了,究竟憑什麼在意外未發生前強行要求預付抵押金?

4.10 還車時,維也納機場櫃台告知除離境稅外尚須另行給付 462.85 歐元的稅金。由於租賃費用中已含 400 歐元的稅金,於是本人再三詢問究竟又是什麼稅? 工作人員僅強調:「就是奧地利政府收的稅。」然後就不作任何解釋了。5.12 台北總代理告知,這筆款項並非稅金而是肇因於入境匈牙利所衍生的額外車險;其收取規定明明白白地列於網頁上,下訂前弄清楚是承租人自己應負的責任。

本人於是再回赫茲官網逐一細查。原來,赫茲將離境須加收車險的說明暗藏於「租車資格與要求」之中,該項提醒共有 12 項子目,包括①保險內容、②燃油政策、③損害政策、④付款方式選擇、⑤規定與須知、⑥更改、取消與未取車、⑦增加配備與服務、⑧收費、⑨服務站資訊、⑩車隊系列、⑪租賃合約、⑫隱私政策等,而這 12 項子目點選後共有 64 項僅僅提供英文解說的細目。意思是非英文系國家的消費者就乖乖當刀俎下的魚肉嗎?

再請問,在歐盟這種國界根本水乳交融的地區,為什麼赫茲不將是否離境這一選項置入預訂網頁中? 一旦承租人勾選是,即應將相關應繳之稅金及保險費用條列出來,而非暗設陷阱一般,等著坐收大筆的離境稅及保險金。身為全球租車業者的領導品牌,如此暗度陳倉的行徑,難道不覺無恥?

整件事的處理流程如下:

4.11 星期六本人返抵國門,因適逢例假故延至 4.13 星期一方致電赫茲台北總代理詢問超收的緣由,豈料工作人員的答覆是:租賃係透過網頁下訂,請逕自上英文官網以英文提出質詢。這種推乾抹淨又故意刁難的態度屬於孰不可忍,於是本人上消保會網頁提出控訴,當然也向赫茲官網以英文提出抗議。

4.15 新北市政府觀光管理局觀光管理科承辦人陳小姐首先來文,告知因赫茲公司是跨國企業,故將此案移至交通部觀光局。本人去電強調純粹是租賃消費糾紛而非觀光時,她質疑本人為何在網路上租車,應當飛抵當地再於機場洽詢才是;還表示:「我自己去澳洲旅行時就是如此,所以什麼問題也沒有。」天呀!這是專屬公僕才會鬧的笑話嗎?

於是本人立刻致電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承辦人陳先生。陳先生告知由於赫茲的台灣區總代理是大登旅行社,因此他已函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簡稱品保)承辦此案,耐心等候出席協調會通知即可。本人立刻質問根本沒有旅遊之實,品保要憑什麼立場處理? 陳先生非常不耐煩地回答:「他們真的不會我再接手嘛!」於是本人直言,這也算不上觀光局轄下業務,他沒有能力處理的,為什麼不把案子退回原單位? 陳先生表示:「你就等品保做看看再說吧!急什麼?」

4.20 收到 Hertz 客服的電子郵件回覆,受理單位 ”真巧” 就是台北總代理。信中表示:「所有額外付費項目皆會列示於租車 ”合約” 上,若有跨境費 Cross Border Fee 也會列示於租車 ”合約” 上,並以日計。若有任何不明收費請您提出。」

果不其然,品保以非本會業務為由,將此案退回;於是陳先生不得不於 5.1 再度發函,要本人預留時間參加 5.12 由他主持的協調會。白白浪費了三個星期的時間。

5.12 的協調會,赫茲公司台北總代理派了業務副理、業務經理及業務協理三位出席。一開始,陳先生便大剌剌地表示大登是看在觀光局的面子上才出席,否則沒人會理這個案子;渾然不覺於自己官僚的可笑嘴臉。然後他請 Hertz 的業務副理先作事由說明,接著換本人陳述;從頭到尾茫然狀顯示,由他所導致的三個星期空轉期間,這位長官完全沒有研究任何關於本案的資訊。

赫茲業務協理在會上表示:

1. 下訂後所收訖的電子郵件僅是確認函,當機場櫃檯工作人員告知必須收取離境稅後,要求租賃者簽名的那份文件才是合約;因此若覺得不合理,當場就有權拒絕,找別家去租即可,何必簽了字回台再申訴? 況且,既然不滿意,當時何不直接坐大巴到匈牙利取車?

2. 他們拿出筆電,秀出離境所衍生的額外車險究竟隱身何處後,輕描淡寫地提:「下訂單前就應該研究透徹呀!有問題就應該打電話到台北辦事處問呀!」

3. 網頁沒有清楚載明因離境會衍生費用,我們大登的老闆因為顧念是自己國人,因此願意提供新台幣 11,000 元的旅遊折讓金,參加大登的旅行團或透過大登購買機票即可享用。

關於以上三點質疑,本人當場的答覆如下:

1. 確認函上明白表示,列明的價格受保證,怎麼能以 ”那不是合約,所以不算數” 推得一塵不染? 難道赫茲向來玩這種趁火打劫的手法? 當租賃者置身異國機場,所有行程都已排訂而別無選擇時,再告知必須支付其他費用,要不要自己決定。

再者,當時本人並不知道維也納機場有公共巴士開往邊境大城 Gyor,而是因被超收於是回國後進行細查才知曉;因為維也納機場的租車中心並不設於入出境的那棟航廈中,根本不是轉個方向就可以另謀出路那麼簡單。何況,下訂七日後取消訂單必須另行給付赫茲管理費。

2. 離境所衍生的額外車險藏身之處隱密之至,且僅提供英文版本。有勞各位點選這個連結 https://www.hertz.com/rentacar/reservation/ 試訂,看看您完成預訂前能不能覺察那項說明列在哪裡? 別擔心,最後一道步驟是輸入信用卡資料,在此之前預訂都不會成立。

3. 終於願意承認網頁完全含混這項事實。問題是這樣的賠償算賠償還是算再賺一筆? 更何況擺著一副息事寧人的態度。本人不是來鬧事的!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不需要大登老闆自討委屈。

陳先生立即強烈勸說本人接受,還在本人嚴正拒絕後反覆遊說:「我跟你打賭,你不接受將來一定後悔。給你一個月時間考慮。」能不能請問要賭什麼? 本人不後悔的話,長官自請離職嗎? 簡直就是瞎攪局。

嚴正抗議種近似詐欺的預訂設計!因此本人於 5.12 午後再度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除要求退還 366.3歐元外,亦建請該公司官網的預訂流程應列出「是否離境」的選項並提醒會衍生相關費用。

豈料5.20的潘姓消保官傳訊更乾脆,他只說境外單位台北市政府管不著,建議向外交部求援就不再理睬,與柯市長的高高在上完全一個樣。這個職缺也未免太好幹了吧!連拜託他自己試試上赫茲預訂都不肯,還好意思說他是多麼地認真處理這個案子。

有沒有誰認識擅長國際法又願意免費提供協助的律師? 能不能幫幫忙? 別再讓我們國人任憑這些跨國企業宰割!
或者協助轉譯此文為英語版,上傳至[email protected],也許他們願意作追蹤報導,讓承租車不再受害。
你都如何回憶我
Vito的車在Hertz的網站上應是屬於不能開出德國的車型. 我倒是不知道是不是所有車型開出德國都要另外付Cross Border Fee. 一般我都是另外自行加保, 讓保險公司去cover. 但因為上次我租的是standard車型是被允許可開到Czech所以也沒被charge Cross Border Fee. 我想這是你的車型不被允許的關係. 也就是Insurrance fees.
拽拽的螞蟻
Hertz vehicles may be driven to, but not dropped off in Croatia, Czech Republic, Hungary, Poland, Slovakia and Slovenia.

Exceptions: All Mercedes and BMW models, convertibles, SUVs, trucks and cargo vans, as well as all Hertz Prestige Collection and Fun Collection vehicles cannot be driven into or dropped off in Croatia, Czech Republic, Hungary, Poland, Slovakia and Slovenia.

這些都出現在租車的條文中. 去年我租的時候這些文字就已經在那邊了. 你租的Vito被歸類在SUVs/mini van/truck這類中. 所以, 應該是Hertz本身就寫清楚是不能開到Hungary. 可是他讓你開走, 自然要有保證金, 一般都是信用卡當credit預刷. 但並不會出現在你的帳單上.

既然規定不可以出德國, 但你有需求. 要開走的話自然保險費與其他附加稅費就也由你來付. 這個看起來沒啥爭議. 有問題或覺得不公平, 你還是可以到別的地方去租車, 接受了就沒有公不公平的問題了.

以我看來, 這個應該是很難取得你要的正義的. 因為規定都寫在那, 就算是寫英文也一樣. 覺得不好就走開.

老實說, 我覺得這是你沒看清楚人家的規定所引起的. 就算你第一次在德國租Vito也是跨境到Hungary也會是一樣要deposit, 一樣保險會提高, 甚至是不租給你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