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營

拽拽的螞蟻
您對於公辦民營的經營者要身障者以半票收取費用的看法
例如國立海洋館98年之前身障者免收入門票之後收取225元 身保法規定國立單位免收但是經營者卻說是私人經營你身障者看權益何在
萌面怪瘦
建議可以向立委陳情....如徐中雄先生~~ 他本身也是身障人士

‧國會研究室:02-2358-6796;02-2358-6980
‧豐原服務處:04-2529-1467

個人意見來說,我覺得如果名字掛上國立兩個字...就應該比照辦理才對
例如台北縣某些公有停車場也是外包經營,台北市的路邊停車格也是委外收費
不過名字上還是掛公有的,對身障者依然有免停車費的辦法

博物館應該也是如此才對...
你是我唯一的執著
國立海生館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我今天已寫信到教育部長的信箱表達抗議,
並請應恢復免費的措施!
每天都被自己帥醒
我之前有發文給內政部及國立海洋館但是無回音
更扯得之前未發文我到國立海洋館看到回別人文時連法條都寫錯
寫殘障法現都是身障保護權益
法條57條規範寫成51條這些吃公家飯的不知在幹00可憐喔:-S
我不說並不代表我不難過
您好:

由於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法規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對於入館門票收費事宜,內政部相關函文於98年7月9日發文通知全台各相關單位(請參閱附件之公文掃描檔之說明第二項),本館民間公司依據該函內容要求調整票價,而本館於99年元月始同意委託營運之廠商調整收費,因該法規之解釋權並不在本館,故謹能依法行政。相關意見建議 台端可向內政部反應,或可獲得解決

:-S
許我筆墨三千繪你絕是傾城
今天終於有人反映著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ㄋ
:-S
巭孬嫑混
之前去內政部留言,被打官腔,無奈什麼都用BOT來擋,BOT也可但書,BOT高於身障法

您於100年2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都要購博愛票乙節,茲答復如下:
經查國立海洋博物館係由教育部委託民間經營之場所,又上網查詢該館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必要陪伴者乙名各收取225元之優惠半價,因此,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另台端函內所指:「…網站沒有公佈,只有讓我們身心障礙者,申請活動計畫,但限屏東縣…。」等疑義,可逕洽該館。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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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摘要 :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都要購博愛票,公共造產外包殘福法無用了嗎?
來信內容 :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身心障礙者及陪伴者都要購博愛票,公共造產BOT殘福法無用了嗎?目前博物館大概只有海博館是如此,搶錢!!搶太兇了....網站沒有公佈,只有讓我們身心障礙者,申請活動計畫,但限屏東縣.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九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何必把自己裝的這麽堅強
水果報或TVXS爆一下比較快,尤其明年要選立委了....
我是你路過的風景
還要選總統有用嗎
告訴我民營是私人經營還是公辦民營也算
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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