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大陸人申請台灣護照及旅行證的想法
我願捐出班主任保衛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並實行,第三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此條文造成非常多的海外人士許多心理上的決擇,因為事業上要在海外發展,但又因為家庭在中國,一但放棄中國國籍會在生活上與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傷害與不便.在此我想到了一個既可以加入外國國籍卻又可以合法保留中國國籍的辦法,提供給大家參考。
中華民國(臺灣)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說到:
第十八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 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之特殊考慮。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 檔: 一、 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 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 還。 三、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第一 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大陸地區人士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後,馬上就可以向臺灣駐外辦事處申請中華民國海外護照,留學生或在海外勞務者只要連續居留兩年以上(720天),或是離開中國大陸地區4年以上,均可申請,其申請的中華民國海外護照有效期為3年。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2. 臺灣護照可前往60多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美國關島及北馬群島除外)
取得臺灣海外護照後如何返回中國大陸?
取得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後可以向各地的中國大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做為返回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其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無限制的出入中國大陸並居留。
申請了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可以前往臺灣定居或旅遊嗎?
持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在台無戶籍人士欲前往臺灣旅遊及定居,需事先向臺灣駐外辦事處申請,每次停留時間為3個月,可延期一次。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2. 中華民國護照條例細則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07&ctNode=368&mp=1
3. 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335&ctNode=270&mp=1
4. 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coprc.gov.hk/chn/lsfw/zgrzj/t140231.htm
5. 申請入台許可證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20
中華民國(臺灣)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說到:
第十八條
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經駐外館處轉請主管 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普通護照: 一、 已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當地無永久居留制度,須取得長期 居留資格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二、 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該居留權國家連續住滿二年 以上;或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結婚已滿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三、 有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 教或人道之特殊考慮。 前項大陸地區人民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 檔: 一、 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 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 還。 三、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護照末頁應加蓋新字戳記。第一 項大陸地區人民領取普通護照時,應將大陸地區所發護照繳銷。”
大陸地區人士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後,馬上就可以向臺灣駐外辦事處申請中華民國海外護照,留學生或在海外勞務者只要連續居留兩年以上(720天),或是離開中國大陸地區4年以上,均可申請,其申請的中華民國海外護照有效期為3年。
大陸地區海外人士取得臺灣海外護照的好處:
1. 可合法保留中國國籍及海外國籍,成為雙重國籍的公民.
2. 臺灣護照可前往60多個國家免簽或落地簽證(美國關島及北馬群島除外)
取得臺灣海外護照後如何返回中國大陸?
取得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後可以向各地的中國大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做為返回中國大陸的旅行證件,其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無限制的出入中國大陸並居留。
申請了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可以前往臺灣定居或旅遊嗎?
持中華民國海外護照在台無戶籍人士欲前往臺灣旅遊及定居,需事先向臺灣駐外辦事處申請,每次停留時間為3個月,可延期一次。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2. 中華民國護照條例細則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3007&ctNode=368&mp=1
3. 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以免簽證或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地區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335&ctNode=270&mp=1
4. 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coprc.gov.hk/chn/lsfw/zgrzj/t140231.htm
5. 申請入台許可證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20
隨瘋奔跑
請問你是通過照條例細則18條辦理的中華民國護照嗎?還是只是從理論上分析?
因為我看到笨笨的原帖,如下:
(作者: 笨笨的 (原帖)
我已經跟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過了
依護照條例細則18條所發出的新字護照只有個位數
其對象為1989年64民運人士及奧運金牌得主
該法條目前只是擺在那邊好看的,基本上申請都會被打回票
請大家可以不用再去問了!)
感覺好像不太可能。
之前沒有發現這個論壇,但是我今天剛剛去了台北駐墨爾本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請他們依照第十八條幫我辦理民國護照。
開始不是很順利,但是最終還是讓我填了申請表,複印了我的澳洲護照,收走了以前的大陸護照。還要了兩張照片。説要請示上級部門,下周再聯繫我。
本來還抱有很大希望的,看了你的答覆,覺得也沒什麼希望可言了。。。
你是怎麼辦的?
你太厉害了,好了记得分享,我也去办理,快民国100年了,发几本护照给我们纪念纪念有何不妨,再说适用于该条例的人,人均GDP都比台湾高,对台湾没有什么坏处,BTW不知我们能不能参加侨选立法委员的投票。
不过马政府一直把我们当凯子,比如开放留学只开放那些野鸡大学,我是不报什么希望的。我觉得他们可能会因为你是澳洲人再推脱让你以外国人的身份申请。。。
因為我看到笨笨的原帖,如下:
(作者: 笨笨的 (原帖)
我已經跟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過了
依護照條例細則18條所發出的新字護照只有個位數
其對象為1989年64民運人士及奧運金牌得主
該法條目前只是擺在那邊好看的,基本上申請都會被打回票
請大家可以不用再去問了!)
感覺好像不太可能。
之前沒有發現這個論壇,但是我今天剛剛去了台北駐墨爾本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請他們依照第十八條幫我辦理民國護照。
開始不是很順利,但是最終還是讓我填了申請表,複印了我的澳洲護照,收走了以前的大陸護照。還要了兩張照片。説要請示上級部門,下周再聯繫我。
本來還抱有很大希望的,看了你的答覆,覺得也沒什麼希望可言了。。。
你是怎麼辦的?
你太厉害了,好了记得分享,我也去办理,快民国100年了,发几本护照给我们纪念纪念有何不妨,再说适用于该条例的人,人均GDP都比台湾高,对台湾没有什么坏处,BTW不知我们能不能参加侨选立法委员的投票。
不过马政府一直把我们当凯子,比如开放留学只开放那些野鸡大学,我是不报什么希望的。我觉得他们可能会因为你是澳洲人再推脱让你以外国人的身份申请。。。
這年頭感情全是走私貨
这里有个案例,是被驳回的,经过个人研究“第18条”是不会实施的,因为行政人员会拿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搪塞,殊不知大陆人民拿到外国居留权时候大多是大陆户籍是被取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规定大陆居民拿到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法理上有大陆护照和外国护照足以证明无大陆户籍,也就不应该被《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约束,但大陆国籍法台湾可能有理由搪塞予以不承认,所以很多人还是会被假定有大陆户籍。
另外海外的台湾使馆网页中只有驻英使馆提及相关事务,并且条件苛刻。
劉浩發君 以及此贴中在澳洲做过类似申请的那位朋友或许可以解释疑惑。希望有这两位朋友进一步的消息,否则我们还是安心做外国人的,我现在手上的这本护照应该受到的国际尊重更多。
真奇怪那么多不认同中华民国的人拿着中华民国护照,而认同中华民国对中华民国有好处的人却再三被搪塞。这肯定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68919&ctNode=66&mp=1
訴願決定查詢結果
案由 劉浩發君因申請護照事件
訴願人 劉浩發君
決定書字號 院臺訴字第0990096703號
日期 2010/4/29
全文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劉浩發君
訴願人因申請護照事件,不服外交部不予核發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訴願人以其為澳門居民,於98年4月間向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簡稱駐紐西蘭代表處)申請核發普通護照。經該代表處以訴願人持有紐西蘭護照,具有紐西蘭國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已非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旅行證之澳門居民,遂於98年4月9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訴願人,不予核發護照。訴願人不服,以其於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18年,擁有澳門護照、紐西蘭護照及葡萄牙護照,並擁有澳大利亞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權,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於澳門出生者亦具有我國國籍,其具有紐西蘭國籍不代表放棄我國國籍,駐紐西蘭代表處不予核發護照,並以其僅能以外國人身分申請歸化,顯然違法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次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第4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又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釋明,香港、澳門居民如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持有該外國護照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持有澳門護照(或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之葡萄牙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其身分即非屬香港、澳門居民,而係為外國人。
查外交部卷附訴願人填具之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所附澳門護照、出生證明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紐西蘭護照等資料,訴願人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惟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紐西蘭護照,另所持葡萄牙護照係97年1月31日核發,亦非於88年12月20日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依首揭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非屬該條例所稱澳門居民甚明,自無從適用護照條例第9條但書規定申請核發普通護照,駐紐西蘭代表處否准核發訴願人護照,經核並無不當。
又政府為因應英國與葡萄牙分別結束治理港澳地區後之情況,於86年4月2日制定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資為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之規範依據,該條例第1條第2項但書明定,除該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排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往來相關事項已有特別規定,則有關澳門居民身分認定事宜,自應優先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訴願人雖具有澳門永久居留權,惟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澳門居民,亦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非屬該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即乏申領普通護照之法令依據,所訴其在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云云,顯屬誤解法令,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蘇 永 富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洪 家 殷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猷 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海外的台湾使馆网页中只有驻英使馆提及相关事务,并且条件苛刻。
劉浩發君 以及此贴中在澳洲做过类似申请的那位朋友或许可以解释疑惑。希望有这两位朋友进一步的消息,否则我们还是安心做外国人的,我现在手上的这本护照应该受到的国际尊重更多。
真奇怪那么多不认同中华民国的人拿着中华民国护照,而认同中华民国对中华民国有好处的人却再三被搪塞。这肯定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68919&ctNode=66&mp=1
訴願決定查詢結果
案由 劉浩發君因申請護照事件
訴願人 劉浩發君
決定書字號 院臺訴字第0990096703號
日期 2010/4/29
全文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劉浩發君
訴願人因申請護照事件,不服外交部不予核發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訴願人以其為澳門居民,於98年4月間向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簡稱駐紐西蘭代表處)申請核發普通護照。經該代表處以訴願人持有紐西蘭護照,具有紐西蘭國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已非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旅行證之澳門居民,遂於98年4月9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訴願人,不予核發護照。訴願人不服,以其於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18年,擁有澳門護照、紐西蘭護照及葡萄牙護照,並擁有澳大利亞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權,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於澳門出生者亦具有我國國籍,其具有紐西蘭國籍不代表放棄我國國籍,駐紐西蘭代表處不予核發護照,並以其僅能以外國人身分申請歸化,顯然違法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次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第4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又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釋明,香港、澳門居民如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持有該外國護照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持有澳門護照(或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之葡萄牙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其身分即非屬香港、澳門居民,而係為外國人。
查外交部卷附訴願人填具之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所附澳門護照、出生證明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紐西蘭護照等資料,訴願人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惟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紐西蘭護照,另所持葡萄牙護照係97年1月31日核發,亦非於88年12月20日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依首揭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非屬該條例所稱澳門居民甚明,自無從適用護照條例第9條但書規定申請核發普通護照,駐紐西蘭代表處否准核發訴願人護照,經核並無不當。
又政府為因應英國與葡萄牙分別結束治理港澳地區後之情況,於86年4月2日制定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資為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之規範依據,該條例第1條第2項但書明定,除該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排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往來相關事項已有特別規定,則有關澳門居民身分認定事宜,自應優先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訴願人雖具有澳門永久居留權,惟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澳門居民,亦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非屬該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即乏申領普通護照之法令依據,所訴其在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云云,顯屬誤解法令,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蘇 永 富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洪 家 殷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猷 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帳號不存在
即是說 ,已經成功“擁有”《 中華民國護照 》的人士 ,就算再取得多少本“外國護照”,
也是“完全没有問題”的 !
但如果是“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外國護照”或“外國旅遊證件”的話 ,
那麼“上述的人士”就已經被“完全視為”作“外國人”來“處理”啦 ~ ~ ~ !!!
个人都对他们法律的理解是:行政院的解释是正确的,他的CASE只是用于有外国护照的港澳人士,不过这个案例说明《护照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100%放样子。《两岸关系条例》好像没有牵涉到拿外国护照的大陆人,所以前面一个在澳洲申请的人案子被接受了。但被当做外国人也没有办法。
最好的申请方法就是当地绿卡+陆港澳护照申请。
其次这个东西是外交部审批,因为这是《护照条例》所指的主管机关。
争议就是对《护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解读,第十八条原文是
“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经驻外馆处转请主管 机关依本条例第九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普通护照:
一、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 居留资格且能继续延长居留者。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二年以上;或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三、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侨务、宗 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前项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应备护照用照片二张及下列 文件:一、 普通护照申请书。 二、当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验毕后退 还。 三、 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影本或身分证明文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前项普通护照之效期为三年以下,护照末页应加盖新字戳记。
第一 项大陆地区人民领取普通护照时,应将大陆地区所发护照缴销。”
根据我中文理解是有三类人方可以申请,而不是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前项三个条件,因为第18条最后一句话已可明确说明。否则任何人都应该上缴大陆地区护照。但现在的驻外办公室似乎会硬说这三条要同时符合。
这是驻英代表处网站原文:
大陸人士可以換領台灣護照嗎?
大陸人士旅居英國多年,已獲得英國永居身分或護照,打算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可以嗎?
大陸居民到達海外自由地區滿四年,有當地永久居留權且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方面符合特殊考量,並經報請外交部專案許可之後,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如無上述情形,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陈静的情况应该是没有第一项条件,她好像从日本去台湾的,日本永居他应该没有那么快,但她是台人配偶,所以符合第二项,也是奥运冠军所以也符合第三项。
所以真的要碰运气的话可以打印出澳门人的案例和驻英国代表处的文字,来作证该条例仍然在实施。
再者通过中文语义方面的说明,来解释第18条只要符合三项中的一项便可,否则类似的,台湾婚姻相关的法律若存在某条款中有两项各规定男方和女方,那没有人可以同时符合法律中的每项。另外如果要同时符合这三项的话,可以反问为何要在第二项中分别写三种情况差异很大的条件,这三项完全可以写成五项。
最后可以借助《实施细则》第20条,来规避“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方面符合特殊考量”的要求。这样主管单位就无法渗入他们的“酌情权”,而必须按照《实施细则》上的规定来办理。
当申请被拒绝受理等情况发生时可以像那个澳门人一样去行政院相关部门上诉,估计是可以邮寄的。反正符合这种情况的大陆人士都聚集在北美纽澳,代表处总数也不会超过10个,这样情况多了的话,他们应该会有点压力的。
也是“完全没有問題”的 !
但如果是“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外國護照”或“外國旅遊證件”的話 ,
那麼“上述的人士”就已經被“完全視為”作“外國人”來“處理”啦 ~ ~ ~ !!!
个人都对他们法律的理解是:行政院的解释是正确的,他的CASE只是用于有外国护照的港澳人士,不过这个案例说明《护照条例实施细则》并没有100%放样子。《两岸关系条例》好像没有牵涉到拿外国护照的大陆人,所以前面一个在澳洲申请的人案子被接受了。但被当做外国人也没有办法。
最好的申请方法就是当地绿卡+陆港澳护照申请。
其次这个东西是外交部审批,因为这是《护照条例》所指的主管机关。
争议就是对《护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解读,第十八条原文是
“在海外之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经驻外馆处转请主管 机关依本条例第九条但书规定许可后,持用普通护照:
一、已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当地无永久居留制度,须取得长期 居留资格且能继续延长居留者。
二、旅居海外四年以上;或已在取得该居留权国家连续住满二年以上;或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有子 女。
三、有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侨务、宗 教或人道之特殊考量。
前项大陆地区人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应备护照用照片二张及下列 文件:一、 普通护照申请书。 二、当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验毕后退 还。 三、 大陆地区所发护照影本或身分证明文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前项普通护照之效期为三年以下,护照末页应加盖新字戳记。
第一 项大陆地区人民领取普通护照时,应将大陆地区所发护照缴销。”
根据我中文理解是有三类人方可以申请,而不是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前项三个条件,因为第18条最后一句话已可明确说明。否则任何人都应该上缴大陆地区护照。但现在的驻外办公室似乎会硬说这三条要同时符合。
这是驻英代表处网站原文:
大陸人士可以換領台灣護照嗎?
大陸人士旅居英國多年,已獲得英國永居身分或護照,打算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可以嗎?
大陸居民到達海外自由地區滿四年,有當地永久居留權且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方面符合特殊考量,並經報請外交部專案許可之後,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如無上述情形,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陈静的情况应该是没有第一项条件,她好像从日本去台湾的,日本永居他应该没有那么快,但她是台人配偶,所以符合第二项,也是奥运冠军所以也符合第三项。
所以真的要碰运气的话可以打印出澳门人的案例和驻英国代表处的文字,来作证该条例仍然在实施。
再者通过中文语义方面的说明,来解释第18条只要符合三项中的一项便可,否则类似的,台湾婚姻相关的法律若存在某条款中有两项各规定男方和女方,那没有人可以同时符合法律中的每项。另外如果要同时符合这三项的话,可以反问为何要在第二项中分别写三种情况差异很大的条件,这三项完全可以写成五项。
最后可以借助《实施细则》第20条,来规避“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僑務、宗教或人道方面符合特殊考量”的要求。这样主管单位就无法渗入他们的“酌情权”,而必须按照《实施细则》上的规定来办理。
当申请被拒绝受理等情况发生时可以像那个澳门人一样去行政院相关部门上诉,估计是可以邮寄的。反正符合这种情况的大陆人士都聚集在北美纽澳,代表处总数也不会超过10个,这样情况多了的话,他们应该会有点压力的。
向日葵開過的夏天
你们说的是根据“第18条”的情况,看主管部门即外交部的判定。
而我现在说的是“第20条”内容,如果他们还是法制国家的话,我不知道他们能用什么理由搪塞了。好像大家还没有讨论过通过“第20条”办理的可能8-)
而我现在说的是“第20条”内容,如果他们还是法制国家的话,我不知道他们能用什么理由搪塞了。好像大家还没有讨论过通过“第20条”办理的可能8-)
我有故事你有酒
法律上可以按照行政法律及行政訴訟法關係法規進行行政訴訟,建議當事人一試。一審法官即使判決敗訴,也可以有機會上訴到最後。也給今後的相關問題增加了判例參考。
[QUOTE=bill chen;2155756]这里有个案例,是被驳回的,经过个人研究“第18条”是不会实施的,因为行政人员会拿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搪塞,殊不知大陆人民拿到外国居留权时候大多是大陆户籍是被取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规定大陆居民拿到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法理上有大陆护照和外国护照足以证明无大陆户籍,也就不应该被《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约束,但大陆国籍法台湾可能有理由搪塞予以不承认,所以很多人还是会被假定有大陆户籍。
另外海外的台湾使馆网页中只有驻英使馆提及相关事务,并且条件苛刻。
劉浩發君 以及此贴中在澳洲做过类似申请的那位朋友或许可以解释疑惑。希望有这两位朋友进一步的消息,否则我们还是安心做外国人的,我现在手上的这本护照应该受到的国际尊重更多。
真奇怪那么多不认同中华民国的人拿着中华民国护照,而认同中华民国对中华民国有好处的人却再三被搪塞。这肯定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68919&ctNode=66&mp=1
訴願決定查詢結果
案由 劉浩發君因申請護照事件
訴願人 劉浩發君
決定書字號 院臺訴字第0990096703號
日期 2010/4/29
全文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劉浩發君
訴願人因申請護照事件,不服外交部不予核發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訴願人以其為澳門居民,於98年4月間向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簡稱駐紐西蘭代表處)申請核發普通護照。經該代表處以訴願人持有紐西蘭護照,具有紐西蘭國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已非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旅行證之澳門居民,遂於98年4月9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訴願人,不予核發護照。訴願人不服,以其於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18年,擁有澳門護照、紐西蘭護照及葡萄牙護照,並擁有澳大利亞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權,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於澳門出生者亦具有我國國籍,其具有紐西蘭國籍不代表放棄我國國籍,駐紐西蘭代表處不予核發護照,並以其僅能以外國人身分申請歸化,顯然違法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次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第4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又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釋明,香港、澳門居民如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持有該外國護照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持有澳門護照(或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之葡萄牙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其身分即非屬香港、澳門居民,而係為外國人。
查外交部卷附訴願人填具之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所附澳門護照、出生證明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紐西蘭護照等資料,訴願人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惟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紐西蘭護照,另所持葡萄牙護照係97年1月31日核發,亦非於88年12月20日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依首揭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非屬該條例所稱澳門居民甚明,自無從適用護照條例第9條但書規定申請核發普通護照,駐紐西蘭代表處否准核發訴願人護照,經核並無不當。
又政府為因應英國與葡萄牙分別結束治理港澳地區後之情況,於86年4月2日制定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資為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之規範依據,該條例第1條第2項但書明定,除該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排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往來相關事項已有特別規定,則有關澳門居民身分認定事宜,自應優先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訴願人雖具有澳門永久居留權,惟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澳門居民,亦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非屬該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即乏申領普通護照之法令依據,所訴其在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云云,顯屬誤解法令,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蘇 永 富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洪 家 殷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猷 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QUOTE=bill chen;2155756]这里有个案例,是被驳回的,经过个人研究“第18条”是不会实施的,因为行政人员会拿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搪塞,殊不知大陆人民拿到外国居留权时候大多是大陆户籍是被取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规定大陆居民拿到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法理上有大陆护照和外国护照足以证明无大陆户籍,也就不应该被《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约束,但大陆国籍法台湾可能有理由搪塞予以不承认,所以很多人还是会被假定有大陆户籍。
另外海外的台湾使馆网页中只有驻英使馆提及相关事务,并且条件苛刻。
劉浩發君 以及此贴中在澳洲做过类似申请的那位朋友或许可以解释疑惑。希望有这两位朋友进一步的消息,否则我们还是安心做外国人的,我现在手上的这本护照应该受到的国际尊重更多。
真奇怪那么多不认同中华民国的人拿着中华民国护照,而认同中华民国对中华民国有好处的人却再三被搪塞。这肯定是世界上最大的笑话。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68919&ctNode=66&mp=1
訴願決定查詢結果
案由 劉浩發君因申請護照事件
訴願人 劉浩發君
決定書字號 院臺訴字第0990096703號
日期 2010/4/29
全文 行 政 院 決 定 書
訴願人:劉浩發君
訴願人因申請護照事件,不服外交部不予核發處分,提起訴願,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訴願人以其為澳門居民,於98年4月間向我國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簡稱駐紐西蘭代表處)申請核發普通護照。經該代表處以訴願人持有紐西蘭護照,具有紐西蘭國籍,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已非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旅行證之澳門居民,遂於98年4月9日以電子郵件通知訴願人,不予核發護照。訴願人不服,以其於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海外18年,擁有澳門護照、紐西蘭護照及葡萄牙護照,並擁有澳大利亞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權,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籍法規定,於澳門出生者亦具有我國國籍,其具有紐西蘭國籍不代表放棄我國國籍,駐紐西蘭代表處不予核發護照,並以其僅能以外國人身分申請歸化,顯然違法云云,提起訴願。
理 由
按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次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為規範及促進與香港及澳門之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第4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又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釋明,香港、澳門居民如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持有該外國護照者,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規定,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持有澳門護照(或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之葡萄牙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其身分即非屬香港、澳門居民,而係為外國人。
查外交部卷附訴願人填具之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及所附澳門護照、出生證明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紐西蘭護照等資料,訴願人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惟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紐西蘭護照,另所持葡萄牙護照係97年1月31日核發,亦非於88年12月20日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依首揭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非屬該條例所稱澳門居民甚明,自無從適用護照條例第9條但書規定申請核發普通護照,駐紐西蘭代表處否准核發訴願人護照,經核並無不當。
又政府為因應英國與葡萄牙分別結束治理港澳地區後之情況,於86年4月2日制定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資為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經貿、文化及其他關係之規範依據,該條例第1條第2項但書明定,除該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排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就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往來相關事項已有特別規定,則有關澳門居民身分認定事宜,自應優先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訴願人雖具有澳門永久居留權,惟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所稱澳門居民,亦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適用,非屬該條例所稱大陸地區人民,即乏申領普通護照之法令依據,所訴其在澳門出生,亦為大陸地區人民,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得申請核發護照云云,顯屬誤解法令,核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 德 新
委員 王 俊 夫
委員 蘇 永 富
委員 林 昱 梅
委員 洪 家 殷
委員 林 秀 蓮
委員 張 文 郁
委員 姚 思 遠
委員 陳 猷 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棄我趁早
你好:
因無法留言給你,只好如此, 冒昧打攪,因家人在美國,學生簽證2次不過,於1996年買了馬紹爾護照,ID,安全號.[已換照兩次],沒想到簽證第3次過了,來美國靠父親申請綠卡,等了多年父親於去年去世,移民局把我case close,現已成黑戶.夠慘吧!想要用馬紹爾護照,查說需要5年證明.才能來美國,請問如何申請 ,需要什麼文件?請幫幫忙,感激不盡!
因無法留言給你,只好如此, 冒昧打攪,因家人在美國,學生簽證2次不過,於1996年買了馬紹爾護照,ID,安全號.[已換照兩次],沒想到簽證第3次過了,來美國靠父親申請綠卡,等了多年父親於去年去世,移民局把我case close,現已成黑戶.夠慘吧!想要用馬紹爾護照,查說需要5年證明.才能來美國,請問如何申請 ,需要什麼文件?請幫幫忙,感激不盡!
煙花雖美轉瞬即逝
奇怪呢*-)
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真真正正想不通啦?8-)
想不通嗎?那我就告訴你我的理解吧!
1.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只是一部份的大陸人而已,大部分的大陸人根本就不關心,或者還沒有開化。
2.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應該是大陸的北京政府要逼的。可是北京政府根本就不能代表中國人的民意。也許能代表一部分。
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真真正正想不通啦?8-)
想不通嗎?那我就告訴你我的理解吧!
1.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只是一部份的大陸人而已,大部分的大陸人根本就不關心,或者還沒有開化。
2.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應該是大陸的北京政府要逼的。可是北京政府根本就不能代表中國人的民意。也許能代表一部分。
長的醜活的久
想不通嗎?那我就告訴你我的理解吧!
1.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只是一部份的大陸人而已,大部分的大陸人根本就不關心,或者還沒有開化。
2.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應該是大陸的北京政府要逼的。可是北京政府根本就不能代表中國人的民意。也許能代表一部分。
個人以理則學對你說法的解讀: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
1.您們對我們的綠色護照有興趣
只是一部份的大陸人而已,大部分的大陸人根本就不關心,或者還沒有開化。
2.那又為什麼要逼我們拿您們的紅色護照呢?
應該是大陸的北京政府要逼的。可是北京政府根本就不能代表中國人的民意。也許能代表一部分。
個人以理則學對你說法的解讀: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
你是我唯一的執著
個人以理則學對你說法的解讀: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Right!或者說不關心 但是更正一點,不是taiwan護照,而是中華民國護照-republic of china,如果真有一天護照上的國號改成了taiwan,我估計“有興趣”的中國人回少很多。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基本這樣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Right!或者說不關心 但是更正一點,不是taiwan護照,而是中華民國護照-republic of china,如果真有一天護照上的國號改成了taiwan,我估計“有興趣”的中國人回少很多。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基本這樣。不過任何一國政府都不可能代表所有國民的民意。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Right!或者說不關心 但是更正一點,不是taiwan護照,而是中華民國護照-republic of china,如果真有一天護照上的國號改成了taiwan,我估計“有興趣”的中國人回少很多。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基本這樣
1. 已開化的中國國民才對綠色Taiwan護照有興趣 而大部份的中國人民是未開化的 Right!或者說不關心 但是更正一點,不是taiwan護照,而是中華民國護照-republic of china,如果真有一天護照上的國號改成了taiwan,我估計“有興趣”的中國人回少很多。
2. 北京政府沒有民意基礎 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想法)基本這樣。不過任何一國政府都不可能代表所有國民的民意。
幼稚園小正太
之前沒有發現這個論壇,但是我今天剛剛去了台北駐墨爾本經濟文化辦事處。就是請他們依照第十八條幫我辦理民國護照。
開始不是很順利,但是最終還是讓我填了申請表,複印了我的澳洲護照,收走了以前的大陸護照。還要了兩張照片。説要請示上級部門,下周再聯繫我。
本來還抱有很大希望的,看了你的答覆,覺得也沒什麼希望可言了。。。
請問你的護照批了嗎?
開始不是很順利,但是最終還是讓我填了申請表,複印了我的澳洲護照,收走了以前的大陸護照。還要了兩張照片。説要請示上級部門,下周再聯繫我。
本來還抱有很大希望的,看了你的答覆,覺得也沒什麼希望可言了。。。
請問你的護照批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