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著作權事件
笑襯孤獨
嗯嗯...
各位的意見客棧都會參考...
讓我們想一想...
各位的意見客棧都會參考...
讓我們想一想...
掐指一算菇涼我命裡缺錢
.....
首先,請原諒我,以未參與攻略編輯的身份,發表了此一系列文章,也為此一系列文章所引起的喧然大波,向各位說聲報歉。
.....
weiber 2004/04/07
不好意思
針對上面那句話
我忍不住又想岔題一下了
没有參與攻略的編寫
不代表就不能對攻略有所表示
" 一位好教練不見得要曾經是一位好選手,
只要能調教出好選手,那他就是一名好教練。"
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對客棧的任何部分提出建議...包括批評
至於其內容如何
大家自然有判斷的能力
千萬不要因為一些無意義的所謂的"身分、地位"
而否定掉一個人的價值
[[一堆頭銜有啥屁用
王永慶的名片只要印上王永慶三個字
人家就知道他是誰了
(而事實上王永慶也不須要印名片了)
他不需要印一堆什麼家長會長...獅子會長...義勇消防隊的來凸顯自己的分量]]
首先,請原諒我,以未參與攻略編輯的身份,發表了此一系列文章,也為此一系列文章所引起的喧然大波,向各位說聲報歉。
.....
weiber 2004/04/07
不好意思
針對上面那句話
我忍不住又想岔題一下了
没有參與攻略的編寫
不代表就不能對攻略有所表示
" 一位好教練不見得要曾經是一位好選手,
只要能調教出好選手,那他就是一名好教練。"
我想,任何人都可以對客棧的任何部分提出建議...包括批評
至於其內容如何
大家自然有判斷的能力
千萬不要因為一些無意義的所謂的"身分、地位"
而否定掉一個人的價值
[[一堆頭銜有啥屁用
王永慶的名片只要印上王永慶三個字
人家就知道他是誰了
(而事實上王永慶也不須要印名片了)
他不需要印一堆什麼家長會長...獅子會長...義勇消防隊的來凸顯自己的分量]]
無心看風景
古有云: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
感謝連日來所有的益友對客棧的建言
在現今爭功諉過的社會,客棧能有如此的討論內容,實在是客棧之福
經過此番的討論後,客棧會將客棧攻略的版權歸屬做更詳盡的說明與補注。
以便讓所有撰寫者與使用者更瞭解客棧攻略版權授權的意義與在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及可能的後果。
更新後的版權說明將在本週推出,並持續的補強。
還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攻略,並且加入背包攻略的撰寫。
各位辛苦了。
小眼睛先生上
----------------
我們會盡快在管理區把相關討論文章作一共識,然後在客棧討論區及功略上公佈
感謝連日來所有的益友對客棧的建言
在現今爭功諉過的社會,客棧能有如此的討論內容,實在是客棧之福
經過此番的討論後,客棧會將客棧攻略的版權歸屬做更詳盡的說明與補注。
以便讓所有撰寫者與使用者更瞭解客棧攻略版權授權的意義與在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及可能的後果。
更新後的版權說明將在本週推出,並持續的補強。
還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攻略,並且加入背包攻略的撰寫。
各位辛苦了。
小眼睛先生上
----------------
我們會盡快在管理區把相關討論文章作一共識,然後在客棧討論區及功略上公佈
想炸學校好多年了
關於白話版的版權頁,請大家到攻略版權歸屬的留言頁來編輯"常見問題"的部分,編輯完成後我會將留言頁搬到正式頁面裡:
http://www.backpackers.com.tw/guide/index.php/%E7%95%99%E8%A8%80:%E7%89%88%E6%AC%8A%E6%AD%B8%E5%B1%AC
也歡迎對攻略版權有疑問的,在上面連結的常見問題Q & A 中提出
該頁尚在進行式...
http://www.backpackers.com.tw/guide/index.php/%E7%95%99%E8%A8%80:%E7%89%88%E6%AC%8A%E6%AD%B8%E5%B1%AC
也歡迎對攻略版權有疑問的,在上面連結的常見問題Q & A 中提出
該頁尚在進行式...
騎豬賞月看嫦娥
經過此番的討論後,客棧會將客棧攻略的版權歸屬做更詳盡的說明與補注。
以便讓所有撰寫者與使用者更瞭解客棧攻略版權授權的意義與在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及可能的後果。
更新後的版權說明將在本週推出,並持續的補強。
還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攻略,並且加入背包攻略的撰寫。
各位辛苦了。
建議把「版權」字眼改成「著作權」較好
民法的「版權」較著作權法的「著作權」範圍為狹
像在網路上的公開傳播權就非平面出版的版權所能涵蓋吧 ;-)
以便讓所有撰寫者與使用者更瞭解客棧攻略版權授權的意義與在使用時需注意的事項及可能的後果。
更新後的版權說明將在本週推出,並持續的補強。
還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攻略,並且加入背包攻略的撰寫。
各位辛苦了。
建議把「版權」字眼改成「著作權」較好
民法的「版權」較著作權法的「著作權」範圍為狹
像在網路上的公開傳播權就非平面出版的版權所能涵蓋吧 ;-)
久念
我剛剛想到
背包攻略的著作權歸於背包客棧網站這一點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
著作人的歸屬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背包客棧不是法人組織
無法擁有著作權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希望諸位懂法律的釐清一下這個疑惑
沒錯
hanson很有法律概念 (Y)
背包攻略的著作權歸於背包客棧網站這一點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
著作人的歸屬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背包客棧不是法人組織
無法擁有著作權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希望諸位懂法律的釐清一下這個疑惑
沒錯
hanson很有法律概念 (Y)
深知自己不討喜
建議把「版權」字眼改成「著作權」較好
民法的「版權」較著作權法的「著作權」範圍為狹
像在網路上的公開傳播權就非平面出版的版權所能涵蓋吧 ;-)
同意,如果是採用「copyright」的字面翻譯的話,因其可指「版權」、亦可指「著作權」,選個涵蓋面廣的比較有保障。
另外,為求甚解,今天又查了一下相關資料,也發了e-mail到Creative Commons問了一些相關問題,事情似乎越來越清楚,也釐清了很多觀念,舉個例子說明:
先前提到,Copyleft可以將其稱做反版權、無版權、或版權所無,其實這是錯誤的。
copyleft指的是一種發佈條款、一種精神,強調任何人可以「不經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取得著作內容的散播權,且此特性有其「傳染性」(或稱繼承性、衍生性),不能被分割 (這和CC授權的Share-Alike(相同方式分享)是不是一樣,正等待CC的回覆)。
而copyright則強調「需經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始能取得著作內容的散播權,也就是說,不論是copyleft或是copyright,著作權均可被保留,差異只在於其發佈、散播方式...
因此,個人建議不要用版權歸屬,直接就打上「Copyleft」這個字(因為這個外來字好像沒有正確的中文譯意),在內容中敘述攻略內容之著作權歸背包客棧所有,並以CC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Attribution-ShareAlike 2.0 Taiwan)做創意共用授權說明即可。
後記:
1. 個人喜歡「創意共用授權」甚於「創意公共授權」,不知可不可以建議CC更改字譯。
2. 授權版本後加註「台灣」是否有其必要性?因為不一定只有台灣人會來寫攻略吧?
我可能沒講清楚
出版權指重製及散布
著作權限制則包括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傳播權
既然背包客棧要無私提供他人分享
就應授權著作權的部分而不是像背包攻略版面上僅授予版權 ;-)
至於著作財產權只要不移轉
都是屬於著作權人的
授權他人使用跟著作權讓與是兩回事哦 :-P
若要用沒有正確中文譯意的字眼
那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呢 :-)
民法的「版權」較著作權法的「著作權」範圍為狹
像在網路上的公開傳播權就非平面出版的版權所能涵蓋吧 ;-)
同意,如果是採用「copyright」的字面翻譯的話,因其可指「版權」、亦可指「著作權」,選個涵蓋面廣的比較有保障。
另外,為求甚解,今天又查了一下相關資料,也發了e-mail到Creative Commons問了一些相關問題,事情似乎越來越清楚,也釐清了很多觀念,舉個例子說明:
先前提到,Copyleft可以將其稱做反版權、無版權、或版權所無,其實這是錯誤的。
copyleft指的是一種發佈條款、一種精神,強調任何人可以「不經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取得著作內容的散播權,且此特性有其「傳染性」(或稱繼承性、衍生性),不能被分割 (這和CC授權的Share-Alike(相同方式分享)是不是一樣,正等待CC的回覆)。
而copyright則強調「需經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始能取得著作內容的散播權,也就是說,不論是copyleft或是copyright,著作權均可被保留,差異只在於其發佈、散播方式...
因此,個人建議不要用版權歸屬,直接就打上「Copyleft」這個字(因為這個外來字好像沒有正確的中文譯意),在內容中敘述攻略內容之著作權歸背包客棧所有,並以CC的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0 台灣 (Attribution-ShareAlike 2.0 Taiwan)做創意共用授權說明即可。
後記:
1. 個人喜歡「創意共用授權」甚於「創意公共授權」,不知可不可以建議CC更改字譯。
2. 授權版本後加註「台灣」是否有其必要性?因為不一定只有台灣人會來寫攻略吧?
我可能沒講清楚
出版權指重製及散布
著作權限制則包括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傳播權
既然背包客棧要無私提供他人分享
就應授權著作權的部分而不是像背包攻略版面上僅授予版權 ;-)
至於著作財產權只要不移轉
都是屬於著作權人的
授權他人使用跟著作權讓與是兩回事哦 :-P
若要用沒有正確中文譯意的字眼
那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呢 :-)
時光荒老了我們的青春
[..]
hanson點出了重點,這個問題前幾天有和某位朋友討論過,應該可以請系統管理員到相關單位為背包客棧申請個身份證、為其正名即可,參考某網站:
xxxxxxxx於xx年x月x日奉政府裁定〈北縣商聯乙字第xxxxxxxxx號〉,係屬「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編號:xxxxxxxx〉... (xxxx消音、編號打上馬賽克,內容恕刪)
妳是叫小眼睛開一家公司嗎 :-D
那誰要當董事長呢 ;-)
hanson點出了重點,這個問題前幾天有和某位朋友討論過,應該可以請系統管理員到相關單位為背包客棧申請個身份證、為其正名即可,參考某網站:
xxxxxxxx於xx年x月x日奉政府裁定〈北縣商聯乙字第xxxxxxxxx號〉,係屬「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電腦編號:xxxxxxxx〉... (xxxx消音、編號打上馬賽克,內容恕刪)
妳是叫小眼睛開一家公司嗎 :-D
那誰要當董事長呢 ;-)
碧海藍天鑽戒白婚紗我的他
[..]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也沒什麼法律常識。 :-$
會提出來的只是就我個人的想法提出一個思考方向,那不是答案 (因為hanson提出來的問題先前我就想到過,我所能想到的就是這麼一個笨方法 :-$ ),不是要小眼睛先生去開公司,只是覺得如果一家公司可以為其公司、網站申請其身份,為什麼客棧不行?即使客棧不是一家公司,個人網站要正身也沒有方法嗎?
如果有更好方法當然歡迎提出一起討論,不然說再多還不是沒辦法把著作權留在客棧?
由hanson的質問可以知道所謂的「背包攻略」或「管理團隊」並非法律上的「人」,可能無法成為著作權人。
不過攻略版上小眼鏡要原作者放棄著作權的真意如何?
其實有三個可能:
一、著作權移轉給webmaster也就是管理者小眼鏡跟布大俠享有,如何行使權利旁人無從置喙。
二、攻略文章的原作者授權管理者使用,即小眼鏡可依約定自由利用,甚至在授權給其他像UBB什麼的無償利用。
三、不知網站本身非權利義務主體,無法享有著作權,約定聲明無效,權利人還是回歸到原作者,小眼鏡居於系統管理者地位無權代原作者同意UBB公開傳播,UBB也未經原作者同意刊載,兩者均屬侵權行為。
以上不知哪一個才是小眼鏡的最愛呢 :-P
選定了後再修改攻略版上的約定條款就比較清楚了 :-)
PS:weiber很有心又用功,給你拍拍手 (Y) 。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也沒什麼法律常識。 :-$
會提出來的只是就我個人的想法提出一個思考方向,那不是答案 (因為hanson提出來的問題先前我就想到過,我所能想到的就是這麼一個笨方法 :-$ ),不是要小眼睛先生去開公司,只是覺得如果一家公司可以為其公司、網站申請其身份,為什麼客棧不行?即使客棧不是一家公司,個人網站要正身也沒有方法嗎?
如果有更好方法當然歡迎提出一起討論,不然說再多還不是沒辦法把著作權留在客棧?
由hanson的質問可以知道所謂的「背包攻略」或「管理團隊」並非法律上的「人」,可能無法成為著作權人。
不過攻略版上小眼鏡要原作者放棄著作權的真意如何?
其實有三個可能:
一、著作權移轉給webmaster也就是管理者小眼鏡跟布大俠享有,如何行使權利旁人無從置喙。
二、攻略文章的原作者授權管理者使用,即小眼鏡可依約定自由利用,甚至在授權給其他像UBB什麼的無償利用。
三、不知網站本身非權利義務主體,無法享有著作權,約定聲明無效,權利人還是回歸到原作者,小眼鏡居於系統管理者地位無權代原作者同意UBB公開傳播,UBB也未經原作者同意刊載,兩者均屬侵權行為。
以上不知哪一個才是小眼鏡的最愛呢 :-P
選定了後再修改攻略版上的約定條款就比較清楚了 :-)
PS:weiber很有心又用功,給你拍拍手 (Y) 。
妄入他心
真的要由「客棧」享有著作權
那就約定「VIP」成員享有好了 ;-)
反正還有一個問題是:
攻略上的文章可能不曉得是誰寫的?無從推定誰是著作權人。
若真的要成立公司或團體(也許小眼鏡跟布大俠合夥吧 :-P )
那可以把之前討論已久的客棧是否擴大規模或從事商業行為一併好好地考慮
反正向政府機關登記前必須確定是走「營利」或「公益」方向呀 <:o)
那就約定「VIP」成員享有好了 ;-)
反正還有一個問題是:
攻略上的文章可能不曉得是誰寫的?無從推定誰是著作權人。
若真的要成立公司或團體(也許小眼鏡跟布大俠合夥吧 :-P )
那可以把之前討論已久的客棧是否擴大規模或從事商業行為一併好好地考慮
反正向政府機關登記前必須確定是走「營利」或「公益」方向呀 <:o)
你不過仗著我愛你
2. 授權版本後加註「台灣」是否有其必要性?因為不一定只有台灣人會來寫攻略吧?
加註台灣是因為CC-台灣版的條文有依據台灣目前各項相關法律做過些許修正,在台灣用起來會有保障一些。
背包攻略的著作權歸於背包客棧網站這一點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
著作人的歸屬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背包客棧不是法人組織
無法擁有著作權
這點是對的,不過這點可能日後才有能力處理。最有可能是以非營利組織的方式登記法人組織。
呵....不要掉進軟體世界的恩怨情仇,雖然copyleft是因為為了要讓軟體、程式自由才創造出來的新字,而企鵝是Linux的圖示與精神,但現在討論的不是程式,而是與軟體、程式不同的其他創作物,所以我不會說copyleft的代表是Linux、FreeBSD,而會說是為了讓所有人更了解Linux、更了解FreeBSD所編輯、修改,翻譯出來的技術文件,它們都以GFDL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或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方式散佈著,這應該也是為什麼小眼睛先生及布大俠不採用GNU的license的原因(純屬個人猜測)。
是的,GNU並不適合我們使用,這也就是為何會有CC出現的原因。
加註台灣是因為CC-台灣版的條文有依據台灣目前各項相關法律做過些許修正,在台灣用起來會有保障一些。
背包攻略的著作權歸於背包客棧網站這一點似乎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根據我國的著作權法
著作人的歸屬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背包客棧不是法人組織
無法擁有著作權
這點是對的,不過這點可能日後才有能力處理。最有可能是以非營利組織的方式登記法人組織。
呵....不要掉進軟體世界的恩怨情仇,雖然copyleft是因為為了要讓軟體、程式自由才創造出來的新字,而企鵝是Linux的圖示與精神,但現在討論的不是程式,而是與軟體、程式不同的其他創作物,所以我不會說copyleft的代表是Linux、FreeBSD,而會說是為了讓所有人更了解Linux、更了解FreeBSD所編輯、修改,翻譯出來的技術文件,它們都以GFDL (GNU Free Document License) 或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方式散佈著,這應該也是為什麼小眼睛先生及布大俠不採用GNU的license的原因(純屬個人猜測)。
是的,GNU並不適合我們使用,這也就是為何會有CC出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