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無親屬之“香港僑民”,亦最快居台滿一年即可設籍 !》

以女王的姿態俯視全世界
*** ( 有關參考資料轉載如下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

第三章 居留

第 十七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九、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及第十六款規定,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居留後申請之。

第四章 定居

第 三十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連續居留期間,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奈何緣淺
Ivy, 請問這是不是指

1.華僑來臺工作滿"一年"後,便合資格向移民署申請"定居".

2.拿了定居身份便可到戶政部"設籍"呢?

謝謝!
不交電費瞎發啥光
這些法規是針對所有香港居民 就算沒有華僑身分證也適用之
而且 申請定居的條件並不包括第九條「工作」喔
我有多倔強就有多堅強
根據第17條第9項,凡持華僑身分聘僱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可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但第30條第3項,指出有第17條的情形者可申請 " 定居"。
該條文所指連續居留一年便可申請 " 設籍" 呢?
她是月光久抱必涼
根據第17條第9項,凡持華僑身分聘僱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可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但第30條第3項,指出有第17條的情形者可申請 " 定居"。
該條文所指連續居留一年便可申請 " 設籍" 呢?

所以我覺得是不可能17條裡任何人都可申請定居啦
不然派駐臺灣的港澳機關人員居留一定期間也可申請定居
到時候天下大亂了
手捧陽光
Ivy, 請問這是不是指

1.華僑來臺工作滿"一年"後,便合資格向移民署申請"定居".

2.拿了定居身份便可到戶政部"設籍"呢?

謝謝!

X X X

一般而言 ," 無戶籍國民 " 仍然 需要 符合 ---------

" 合法停留七年以上 " + " 連續居留一年以上 " = 合共 八年 以上

才能 辦理 " 定居 " ( 設籍 ) 手續 的 !!!

(I)<:o)(Z)(*)(G)(M)(P):-D(A)(Y)(pl)(])(ap)(S)(X):-)(pi)(L)
有你任性沒你認命
這些法規是針對所有香港居民 就算沒有華僑身分證也適用之
而且 申請定居的條件並不包括第九條「工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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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是 " 沒有 " 《 華僑身份證明書 》的 " 香港居民 " ,

是 " 不能夠 " 憑藉 " 長期在台停留 " 或 " 在台就業 " ,

而 取得 任何 長期居留台灣 的 資格 的 !!!

可要 注意 啊 !!!

(G)(*)(Z)(pi)(L):-P(co)<:o)(I)(C);-)(M)(P):-D(A)(Y)(pl)(])
別把裝逼當時尚
Ivy, 謝謝妳的回覆及解答喔!現在對以 "華僑身分" 居留臺灣清晰很多了!突然感到97前所取得的 " 華僑身分證明書"對我們這些 " 忠貞僑胞" 真的非常 "珍貴" 啊!
老子單身照樣嗨
Ivy, 謝謝妳的回覆及解答喔!現在對以 "華僑身分" 居留臺灣清晰很多了!突然感到97前所取得的 " 華僑身分證明書"對我們這些 " 忠貞僑胞" 真的非常 "珍貴" 啊!

X X X

但 同時 亦有 " 另一種 " 的 " 特殊情況 " 存在 !!!

就是 持有 《 華僑身份證明書 》 的 " 香港僑民 " ,

如 符合 以下 " 兩大項 " 內 、" 每項 裡 的 其中一點 " ( 合共 兩點 ) ,

是 可以 " 比照 " 相當 於 《 就業法 》 第四十六條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 、" 僑生畢業後回僑居地服務滿二年 " 等 相關 條例 ,

依據 有關 的 其他 " 附加條件 " ,就地 取得 " 居留證 " 的 !!!

有關 之 " 兩大項 " 內 的 其中 各點 詳列 如下 ---------

第一項 //

( A ) 持有 獲 " 中華民國教育部 " 所 認可 之 " 香港高等院校 " 的 " 正式大學畢業證書 " ,

並在 其 大學畢業 之後 ,曾在 香港 就業 兩年 以上 的 工作經驗 !

( 需 一併 提交 " 強積金 " ( MPF ) 、稅單 、受聘 公司 的 " 現職 " 或 " 離職 " 等等 證明 文件 !)

( B ) 如 " 無有關學歷 " 者 ,則需 曾在 香港 營商 五年 以上 的 經驗 !

( 需 提交 過去 " 連續 七個 歷年 " 的 " 香港商業登記證 " 作為 證明 !)

第二項 //

( A ) 正式 的 外國護照 !

= 或 =

( B ) 具有 外國 的 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 !

= 或 =

( C ) 持有 有效期 尚餘 兩年 以上 的 " 多次外國簽證 " ,

而 該 " 多次外國簽證 " 是 " 簽發 " 在 BN(O) PASSPORT 或 " 其他外國旅行證件 " 之內 !

( " 其他外國旅行證件 " 包括 // 回美證 、新加坡 C.I. 、東加王國受保護人士護照 等等 )

= 或 =

( D ) 持有 由 " 香港入境處 " 簽發 的 《 APEC 商務旅遊證 》 ,其 有效期 尚餘 七個月 以上 ,

而 " 國籍 " 一欄 " 註明 " 是 GBR 或 " 其他國籍 " 的 !

= 或 =

( E ) 持有 由 " 大陸當局 " 簽發 的 《 中國旅行證 》 ( 俗稱 " 大陸華僑證 " ) ,其 有效期 尚餘 七個月 以上 !

X X X

總之 ," 兩才一僑 " 是 " 最大重點 " 所在 啦 !!!

( " 兩才 " 即是 一個 是 " 人才 " 、另一個 是 " 錢財 " !而 " 一僑 " 則是 指 " 最少符合 " 一項 " 僑居 " 身份 !)

YEAH ~ ~ ~ !!!
放開那個禽獸
( 一 ) 現在 的 香港 共有 十八所 公私立大學 ,但獲 " 中華民國教育部 " 認可的 ,則只有 其中 的 十二所 ,

名單 如下 //

1. 香港大學

2. 香港中文大學

3. 香港科技大學

4. 香港理工大學

5. 香港城市大學

6. 香港浸會大學

7. 香港嶺南大學

8. 香港教育學院

9. 香港演藝學院

10. 香港樹仁大學

11. 香港珠海學院

12. 香港能仁學院

( 二 ) 現在 的 澳門 共有 十所 公私立大學 ,但獲 " 中華民國教育部 " 認可的 ,則只有 其中 的 五所 ,

名單 如下 //

1. 澳門大學

2. 澳門理工學院

3. 澳門旅遊學院

4. 澳門科技大學

5. 澳門管理學院
輕舞飛揚
Ivy, 謝謝妳的回覆及解答喔!現在對以 "華僑身分" 居留臺灣清晰很多了!突然感到97前所取得的 " 華僑身分證明書"對我們這些 " 忠貞僑胞" 真的非常 "珍貴"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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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參考資料轉載如下 ) ***

「九七」後香港定位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已非屬僑區。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爰排除具有香港居民身分者之適用,香港居民自不得再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惟政府為保障「九七」前香港僑胞之權益,特別於「港澳關係條例」第4 條第3 項中明定「香港居民,如於香港於英國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條例施行前之既有權益,應予維護」。

即「九七」前曾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可在工作、投資、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組織政黨及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方面享有較其他一般的香港居民優惠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