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無親屬之“香港僑民”,亦最快居台滿一年即可設籍 !》

以女王的姿態俯視全世界
*** ( 有關參考資料轉載如下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

第三章 居留

第 十七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九、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九款至第十三款及第十六款規定,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居留後申請之。

第四章 定居

第 三十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八款後段、第十款至第十三款規定之申請人與其隨同申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原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條件者。但依同條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其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父母死亡者,仍得申請定居。

二、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三、有本條例第十七條之情形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連續居留期間,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其出境次數不予限制,出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
走路太騷會閃腰
Ivy, 謝謝妳非常清晰的 step by step procedure 啊!非常有用!
現有以下問題:
1. step 2 提到的體檢是那類形的體檢呢?

2. 初到臺灣工作,我相信未能找到國小的教學工作,因要 " 設籍" 後滿才可!若從事 "補習社" 或其他 "工種" ,我相信也可獲批 "工作證" 吧!
來一瓶92年的爽歪歪
Ivy, 需要先在香港申請良民證嗎?
無人像你
Ivy, 需要先在香港申請良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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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的“良民證”,是“不能夠”以“個人理由”申請 的 !

而是 要 經過“外國政府”或“境外官方單位”出具“函件” ,

然後 持憑 該“函件”前往“香港警務處”申請 ,

而 該“良民證”也“不會”經過 你 的 手 !

而是“直接”郵寄 送往“力寶中心”或“台北的移民署”的 !

放心 啦 !

“良民證”反而 是 最簡單 的 小事 !

:-)(X)(S)(ap)(])(pl)(Y):-D(A)(M)(P)(&):-$(C)(co):-P(pi)(L)
刪除記憶
Ivy, 謝謝妳非常清晰的 step by step procedure 啊!非常有用!
現有以下問題:
1. step 2 提到的體檢是那類形的體檢呢?

2. 初到臺灣工作,我相信未能找到國小的教學工作,因要 " 設籍" 後滿才可!若從事 "補習社" 或其他 "工種" ,我相信也可獲批 "工作證" 吧!

X X X

( 1 )在 力寶中心 四字樓,備有“體檢範圍指引”索取 !

( 2 )具有 獲 認可 的“正式大學畢業證書”,加上 兩年以上 工作經驗 ,

就 已經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四+六條 了 ,批“工作證”不難 !
我們可不可以不憂傷
Ivy, 非常感謝妳的回覆及清晰指引啊!我會抽空到 "力寳中心四樓" 索取體檢範圍指引!謝謝!
放開那個禽獸
Ivy, 我 ROC Passport 內臨人字號的統一編號是 XA 開頭的, 之後是8位數字。"X "可有特別意思嗎? " A" 應是指男性!
另外,我是否需要申請統一證號基資表號呢?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

本署核發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共計10碼,前2碼使用英文字母,
第1碼為區域碼(同國民身分證註1)
第2碼為性別碼(註 2)、3至10碼為阿拉伯數字,其中第3至9碼為流水號、第10碼為檢查號碼。

註1: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別:
台北市 A、台中市 B、基隆市 C、台南市 D、高雄市 E
新北市 F、宜蘭縣 G、桃園縣 H、嘉義市 I、新竹縣 J
苗栗縣 K、原台中縣 L、南投縣 M、彰化縣 N、新竹市 O
雲林縣 P、嘉義縣 Q、原台南縣 R、原高雄縣 S、屏東縣 T
花蓮縣 U、台東縣 V、金門縣 W、澎湖縣 X、連江縣 Z
一表人渣
Ivy, 我的 " 統一證號 " 第一個英文字母是 " X " , 可能是隨機編了屬於 " 澎湖縣" 的碼給我?
笑我孤陋
Ivy, 我的 " 統一證號 " 第一個英文字母是 " X " , 可能是隨機編了屬於 " 澎湖縣" 的碼給我?

今時今日,香港還有多少人持有97英治結束前得到 " 華僑身分證明書 " 呢?
回憶是含著淚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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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是 " 沒有 " 《 華僑身份證明書 》的 " 香港居民 " ,

是 " 不能夠 " 憑藉 " 長期在台停留 " 或 " 在台就業 " ,

而 取得 任何 長期居留台灣 的 資格 的 !!!

可要 注意 啊 !!!

(G)(*)(Z)(pi)(L):-P(co)<:o)(I)(C);-)(M)(P):-D(A)(Y)(pl)(])
今時今日,香港還有多少人持有97英治結束前得到 " 華僑身分證明書 " 呢?
笑我孤陋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

本署核發之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共計10碼,前2碼使用英文字母,
第1碼為區域碼(同國民身分證註1)
第2碼為性別碼(註 2)、3至10碼為阿拉伯數字,其中第3至9碼為流水號、第10碼為檢查號碼。

註1: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別:
台北市 A、台中市 B、基隆市 C、台南市 D、高雄市 E
新北市 F、宜蘭縣 G、桃園縣 H、嘉義市 I、新竹縣 J
苗栗縣 K、原台中縣 L、南投縣 M、彰化縣 N、新竹市 O
雲林縣 P、嘉義縣 Q、原台南縣 R、原高雄縣 S、屏東縣 T
花蓮縣 U、台東縣 V、金門縣 W、澎湖縣 X、連江縣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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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證號碼 " 與 " 外來人口統一證號 " ,完全 是 " 兩回事 " 來 的 啊 !!!

有關 參考 連結 轉載 如下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Attachment/110191715844.pdf

:-D(A)(*)(8)(G)(au)([)*-)(K)(^)(ip):-O(T)(E);-)(M)(P)(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