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修法航線停飛需於60天前報准

菊部地區有血
消保處協調民航局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航空業者若是計畫停飛國內航線,必須檢附乘客處理機制,以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措施報請核准,並於核准60日後始得實施;至於停飛國際航線,應於生效前60日檢附相關資料報請備查。規定預計於年底前施行。

  若是遇到航空公司停業或結束營業時,因涉及層面較廣,則提升法律位階至民用航空法中增訂業者退場機制,也就是航空公司應先提送處置計畫,於交通部核准之日起60日後,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該法修正草案業經今年10月26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