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知名旅行社 搞錯提前開票時間

我的幸福無法靠岸
想請問各位板上的前輩
由於我請某知名旅行社代辦機票
但是旅行社搞錯開票日期
由於我是學生票 所以要提前14天開票

我本人在剛好提前14天晚上去旅行社現場刷卡
但是現場小姐未告知 當日晚上票務不在無法開票,並告知我明後天就可以去旅行社拿機票了

但是隔日他們才為我做開票動作,導致航空公司不讓我得票過(因為未提前14日開票,隔日已經過14天的期限)
旅行社沒注意到我的票要提前14日開票(他們也承認是他們疏失)
想請問此知名旅行社事後說 要幫我訂隔日機票
並賠賞我機票一千元 是不是很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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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因旅行社之過失延誤行程)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誤行程時,乙方應即徵得甲方之
同意,繼續安排未完成之旅遊活動或安排甲方返回。乙方怠於安
排時,甲方並得以乙方之費用,搭乘相當等級之交通工具,自行
返回出發地,乙方並應按實際計算返還甲方未完成旅程之費用。
 前項延誤行程期間,甲方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
乙方負擔。甲方並得請求依全部旅費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延誤
行程日數計算之違約金。但延誤行程之總日數,以不超過全部旅
遊日數為限,延誤行程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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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的第16條來說~他們讓我無法在當天到達必須因為他們的疏失
延後一天才到達 是需要坐椅上賠賞嗎? 如果是 一千塊 是不是有落差呢?
謝謝
煙花雖美轉瞬即逝
您只是請旅行社代開機票,並未參加旅行社的旅行團出遊,所以並不適用您所列出旅遊契約的其中條款。
代開機票是沒有在跟旅行社簽旅遊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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