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身後各種品種的狗都有
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婊子配狗天長地久
在下我報名先,如要需要另請律師請求精神賠償,這筆費用我會幫忙出,謝謝!!
哈哈呵呵恩恩哦哦額額
請問有進一步消息嗎?
狂歡是一群人的孤獨
請問有進一步消息嗎?

要在台灣上法院之前也請你先確定你booking.com這筆交易是不是在台灣境內產生,

不是在台灣產生的交易告這間公司也沒有用, 就算你贏了你還是拿不到錢 ,

booking.com 的總部在荷蘭, 同時在美國也有營運,

你在台灣告只是浪費錢而已
哈哈呵呵恩恩哦哦額額
謝謝您的告知, 這也是他們有恃無恐的原因吧, 看看站內那麼多人討論就知道情況了
把心酸當笑談
您好,如果您在使用Booking.com預定時遇到問題,歡迎聯繫我們的24小時多語種客戶服務團隊和呼叫中心獲取幫助,聯繫方式如下:
客服电话: 台灣:02 8793 3062
國際中文服务(普通话):+44 20 3320 2630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竭誠為您服務!
受夠了等待
有聯絡啊!最後我要求Brian先把我當天與Vicky的對話內容先了解後再來談,然後Brain就消失了,這可能是booking最厲害的能力就是消失. Vicky消失,然後Brain.

我的預定編號:385091701, PIN code: 7652, 就看您的竭誠服務了. thank you.

您好,如果您在使用Booking.com預定時遇到問題,歡迎聯繫我們的24小時多語種客戶服務團隊和呼叫中心獲取幫助,聯繫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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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只是一時的失言
國際訂房網在臺提供訂房服務仍受消保法規範 2015/05/11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國際訂房網在臺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一案,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目前國內外消費者利用網站訂房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國際訂房網為服務旅客,已有Agoda、Booking、Hotels等多家在臺設立登記公司,即負有遵守國內法令規定之義務,除應符合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發生消費糾紛,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之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調處;如查獲其提供之服務除「代訂房服務」外尚涉旅行業專屬業務,觀光局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3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之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而國際訂房網未在臺設立登記公司之情形,其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主管機關仍可督導與其合作之旅宿業者須遵守消保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反者可依消保法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法令等規定處罰,尚無所載「國際訂房網在臺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等情事。

至其提供代訂「國外旅館客房」服務者,因締約對象、履約地均在國外且屬外國企業法人,雖非我國法令管轄權所及,如有發生消費爭議申訴時,仍會協請外交部提供國外可協助單位資訊供參,但消費者確需承擔較高風險,建議消費者儘量選擇國內合法旅行業者提供之服務,以維護自身權益,觀光局並將列入對旅遊消費宣導內容。

出處
http://admin.taiwan.net.tw/news/news_d.aspx?no=249&d=5729&tag=2
奈何緣淺
參加一個, Booking.com訂房網站的評語是不可信的,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我寫下了我的評價及事實於booking.com可是卻是沒有出現在網站上面,我去電客服跟他們反映行李被偷的評價為何沒有出現在評價上面,服務專線要求我提供證明,他們也跟這家潮Chao B&B查證屬實,可是卻沒有獲得呈現9/14至今10/4日,說啥麼7-14天的審核期間,都超過了時間,還是選擇隱藏,因此這樣的訂房網是應與抵制的,畢竟被偷損失跟網站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的任務就是賣房間,只要賣一間房他們就賺錢, 不道德.今年8/27啟程到歐洲回程的最後一天9/10,我的大行李箱及背包在落腳的荷蘭 Oude Pijlsweerdstraat 72, 3513 GL 烏特勒支, 荷蘭這家的潮 CHAO B&B被偷走了,我們選擇評價分數8.2不錯的這家,69的歐元(booking.com賺8.28歐元),雙人房, 這沒有24小時櫃檯,門鎖是可以容易在外面複製的鑰匙,我們的門竟沒有任何破壞,東西不見了,環境看起來乾淨,卻隱藏了極大的 安全隱憂 -我們報警因為要取得正式的証明文件,旅人可能如果不影響下一段旅程或許就忽略了報警,但這對下一次要選擇這家住宿的時候,可能會造成錯誤評估了住宿安全上的一個參考依據, booking.com選擇隱藏真實評價,這樣的網站應該讓更多人知道,甚至國外大媒體都應該報導,不知道因為他們隱藏了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讓受害者求償無門。每每都被因為設在國外沒管轄權,而繼續賺黑心錢,希望網友要廣加宣傳予以抵制
北巷思嫿雨
我也要參加!!!

有20個人了嗎?

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舊時明月舊時光
請問您有找觀光局申訴嗎?

今天遇到被booking.com取消訂單,已電話請booking.com處理
booking.com說已由上級主管處理中,客服無法處理
如沒解決,加我一個。
所有訂房信件、與客服往來信件都有留存
訂單編號:147702608、230116215、147706831、397382302
背包客的booking團隊要出面處理嗎???

剛進booking.com看,被取消的訂單有些房間已被釋出,有的已被訂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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