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証/效期討論]超過申根簽證所給予的停留時間該怎麼辦!

怕冷卻愛上了冰
會罰錢嗎? :'( 怎麼罰呢?
可以延期嗎? :-( 要找甚麼單位呢?
我是簽多次的,一次30天,還在簽證有效期內,
從初見之歡到久愛不厭
我覺得申根簽證的停留天數到底是一次進出的停留天數
還是累加的停留天數
應該由外交部向申根國做出質詢後明文公佈減少困擾
不然就是某位有錢有閑的人在碰到同樣問題後打國際官司讓法庭做出決議

畢竟我查到的法規只指出短期觀光在六個月效期內停留天數不能超過90天

不過話說回來儘管我把申根給的30天當成一次進出的停留天數
並且過關時沒有出現問題
而且這沒有違反申根的法律
但我心裡有個角落總是在對我說那只是僥倖而已
因為我知道
如果一個人申請到了停留60天的簽證
這個60天絕對不會是一次進出可以停留的天數
否則他在效期內進出兩次每次都待60天,就違反了申根最多能待90天的法律

在眾說紛紜的情況下
各位前往申根國家旅遊的網友還是先把duration of stay當成是累計天數比較保險

簡潔有力,非常贊同!! (Y) (Y) (Y) (L) (L) (L)
一定要給hanson鼓掌鼓勵嘉許一番~~
每次都能簡單說出人家要的結論~
我就不再浪費版面整理了... (當然想繼續提供例子給各位參考的....請繼續提供 ;-) )
你的長相影響市容
嗨大家好:
我回國囉!
很幸運!在我出法國海關時,倒是沒受到甚麼刁難. :-)
反倒是在Duration of stay過期之後我還去了荷蘭.
原本以為同是申根國家不會查護照,
誰知在火車上還真的有警察在查. :-S
不過由於本人去上廁所,逃過一劫,但是也開始了心驚膽跳的旅程.
一路上都七上八下的真不是滋味.
所以還是奉勸各位別以身試法,做個偷渡客那種心情還真是不好受,
不過我還是得說
到現在為止我仍舊不懂
因為我有日簽,是五年Mult而Duration of stay為90天.
為何只要出日本再進去就又是90天.
而不是各位大大所謂的累計ㄋ.
另外一點,就是找不到正確資料,有誰能告訴我到底誰說了算,我又該找誰?
哪個單位負責?
我找駐法辦事處,他說找當地警察局去辦.然後警察局過了就違法,沒法加簽 :-S
所以我的結論是~~~~~~~~~~~~~~
台灣加油
別讓我們在國際社會中,被當成次等國民.
台灣加油!真的~~~~~~~
落花雨紛飛
討論很熱鬧哩... 那我也來說說我的經驗好了
以前還在英國唸書的時候常常申請義大利的申根簽兩邊跑
更早以前也在台灣請過義大利的申根簽
經過向義大利駐英大使館, 駐台辦事處和目前居住地外事警察局(questura)的查證

申根簽上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一個是"簽證有效期限" 另一個是"可停留天數"
只要在有效期內, 申請多次簽者可以無限次數進出申根地區, 停留天數累計不得超過簽證上的可停留天數

我談戀愛的兩年半間在台灣英國往返義大利多次
向來都是遵守這樣的規定, 從來也沒有出過問題
不過是不是每個國家的處理方式不一樣...我就不知道了

逾期居留萬萬不可...留底以後不但會影響到自己以後申請簽證, 也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同胞...
你的名是我拒絕別人的理由
再補充一下
一般申請觀光簽證的台灣護照
在申根國家很難加簽...至少在義大利確定不行

至於larry_lai對日本簽證的疑問
那是因為日本多次簽的效期是五年
而每次入境最長停留時間是九十天的關係
每個國家規定不一樣囉
霧以淚聚
我跟大家一樣 申請的是效期三個月, multi entries, 30 days的申根簽證

今年7月從巴黎入境 之後跑了好幾個國家 因為臨時改變行程要在歐洲呆比較久的時間 又擔心會有逾期停留的問題 板上大家的意見都不一樣 當時在盧森堡的我 就到盧森堡外交部詢問

我帶著我的護照去詢問 我得到的回覆是:
在效期之內 可多次進出申根國 每次停留以30天為限

所以 我後來去英國轉機 (海關會給visa in transit 可停留24小時) 還去瑞士玩了幾天 (只要在申根簽證的效期之內 就可以入境瑞士) 所以 我在歐洲總共停留大概60天

後來 由阿姆斯特丹回來台灣 出境的時候 也沒有問題喔~~~
握不住的沙不如揚了它
這回總算有人提供實際經驗的有效驗證

所以所謂30天的限制並不影響到每次進出申根國家的天數

當初還以為是所有入境的國家全部加起來不得超過30天

明年可得好好的到處走走了~

感謝K~ (F)
不離不棄純屬童言無忌
可是瑞士不是要另外重新申請瑞簽嗎?
還是只要有申根簽証就行了?
姐沒哭只是睫毛溺了水
這是從德國在台協會的簽證須知裡頭節錄下的,似乎比以前更明確了

「商務或旅遊簽證須知(總停留天數以30天為限)
本簽證一般以申根簽證發行之,可通行於所有申根國家﹝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簽證效期為自發證日起六個月內30天總停留天數,並可多次進出。 」

http://www.germany.org.tw/chinese/rhd_ch.htm#1

這回總算有人提供實際經驗的有效驗證

所以所謂30天的限制並不影響到每次進出申根國家的天數

當初還以為是所有入境的國家全部加起來不得超過30天

明年可得好好的到處走走了~

感謝K~ (F)
冷眼看你裝
這是從瑞士商務辦事處節錄的

簽證資訊 :瑞士 + 列支敦士登公國 (中華民國94年7月20日更新)
有關“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台灣”護照持有者申請瑞士簽證之相關須知如下:
A) 持有有效效期之申根簽證申請人
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則不需再申請瑞士簽證。
1) 護照持有者必須持有任一有效效期、不限定國家之單次/多次入境
的申根簽證*
2) 符合進入瑞士從事以下目的者:
- 觀光
- 探訪親友
- 從事有關商務
- 進行治療
- 參與科學性活動
- 與宗教相關活動
- 短期媒體採訪
- 因購買機械設備而進行之技術性訓練
- 駕駛登記國外公司的車輛並載人或物品進入或通過瑞士
3) 依照申根簽證停留天數有效期限最長可停留90天

如持有過境一站之申根國家之過境簽證
(指可過境任一申根國家者),可過境一次瑞士。(不能停留)

如持有尚未使用過之單次入境的申根簽證者,只准許一次過境停留瑞士。因此,建議欲持申根簽證進入瑞士之旅客最好辦理多次入境的申根簽證。
(*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及瑞典)

http://www.swiss.org.tw/chinese/visa/index.htm

可是瑞士不是要另外重新申請瑞簽嗎?
還是只要有申根簽証就行了?
久念
如果duration of stay是30天的話,指的是於簽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所能停留的時間總合為30天,並不是指每次入境可停留30天,我想這是很明顯的。不過我倒是很好奇,逾期停留怎麼不會被發現呢,難道在出關的時候他們不會查你當初入境的時間,看有沒有停留超過時間嗎?!還是每個國家不同?有的會看有的不會?!基本上會待到超過時間的人是不是都是在旅程途中改了機票的回程時間,不然如果機票的回程時間本來就超過能停留的時間的話那入境的時候不就會當場被抓包?因為入境他們會看護照和回程機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