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好美。慢活 @ London,Seven Sisters (the UK)

巴黎左岸的咖啡館
二零一二年五月,初次踏足英倫之地。

倫敦的繁囂令人生厭,我沒有必要去一個跟香港相似的大城市,過著舊有的無聊日子。我那時候跟自己說:「我討厭倫敦,可能不會再來,也可能會……但應該是十年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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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八月,再次造訪倫敦。

七月中還在德國的時候倉猝下了決定,這一切都是無心插柳的結果。原因?要令一個不成熟、固執且衝動的女人改變強硬立場,不惜攀山涉水遠赴一個她沒有好感的城市,有別的原因嗎?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種種,我只能說這一切都是「命運」。在短短的十一天裡,我徹底摒棄了以往對倫敦的壞印象,重新認識並愛上這個能夠點燃熱情、轉眼卻將其燃燒殆盡的大城市。

去年背包旅行最後一個到訪的國家就是英國,還記得那時候跟美女朋友Janice約好在倫敦會合,結伴旅行了好幾天。那時候去過劍橋(Cambridge)、布萊頓(Brighton)、白金漢宮(Buckingham Palace)、大笨鐘 (Big Ben)、西敏寺(Westminster)、翠綠園(The Green Park)和唐人街(China Town),故在此不再多作介紹。(重溫按這裡)

今年旅行模式不同,半點都沒有熱衷於追趕景點或排行程。八月十號那天從德國法蘭克福機場坐直航機抵達倫敦Heathrow機場。

很多人都說這邊的海關特別囉嗦麻煩,這次我不消一分鐘就能夠過關的原因在於「準備充足」-盡可能向對方出示回程的機票或者前往別國的車票(以示你沒有意思要在這邊待太久)、列印一份旅程計劃(亂寫就可以,讓對方相信你只是單純遊覽而不是當黑工)以及提供住宿的資料(比如說寫朋友的家的地址、青年旅舍的資料,讓對方知道你不是瞎闖)。補充一下,以平常心輕輕鬆鬆面帶笑容跟海關對談,人家對你印象好的話,自然不會刁難你。

這次我住的家離Piccadilly Circus約半小時地鐵車程,所以活動範圍也集中在自己最熟悉的旅遊區Piccadilly Circus。在這附近你很容易就會找到唐人街、科芬園(Covent Garden)、蘇豪區(Soho)等等的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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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ck 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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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特別想介紹Brick Lane 這個黑人區,從Liverpool Street地鐵站走大概十多分鐘即可到達。上一次來倫敦時因為時間不夠而沒有來,這次停留十一天,來了這邊兩次。

第一次是白天的時候來的,滿街都是不同的攤檔,賣吃的、古董、家居用品、衣服等等應有盡有,但我最喜歡的是Brick Lane的熱鬧氣氛。

第二次是入夜以後才來這邊,街道清靜了一點,是跟一大群朋友去酒吧的時間!Brick Lane有好多酒吧,而這晚有幸跟Yolanda這位我欣賞已久的創作人再次見面,跟她的妹妹朋友還有愛人一起喝紅酒,聊了好久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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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landa說這家賣Beigel的很有名,料足價錢便宜,她跟朋友們也很推薦濃湯。Beigel貝果是一種圓圓的麵包,通常會搭配不同的餡料例如咸牛肉而弄成餡餅。

http://www.utravel.com.hk/memberdata/album/Pangkaulitz/20131027233628-669.jpgYolanda的美女妹妹語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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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喝完以後,大家就隨便在小巷走走停停。邊走邊聊不同的事,看到不同的特色小店、塗鴉,頓覺自己掉進不知哪個時空,噪音沒了,卻找到倫敦另類的一面。

Seven Sisters

上年跟一大群朋友由Brighton坐巴士去Seven Sisters 七姊妹崖(遊記按這裡),那時候已經一直在驚呼England怎麼會有這般人間仙境;這天枕邊人不用上班,便一起結伴坐火車到達Eastbourne,再轉巴士到七姊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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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比預期中好太多,走過七姊妹國家公園,隨便躺在草地上看河、看對岸的羊,涼風吹送、陽光溫暖,簡單平淡是最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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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截順風車回市中心的時候遇到一對來自比利時的夫妻,我們在車上一直閒聊,也一同去七姊妹懸崖最有名的地標--Beachy Head白燈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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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一色,不能再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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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的三個月時間,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在「旅行」而反倒像「生活」,在倫敦也不例外──每天睡到自然醒,有事沒事都弄一下早餐,強逼身邊人通通把它吞下去(哈哈哈)。有時候不自覺當了保姆送人上班、下班,有時候窩在家裡聽歌寫文,也有時候跟親愛的友人Gloria、Hin、Yolanda們吃飯、喝酒、聊天,好不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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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活於倫敦,有好多個晚上我都因為等人而流連街頭至深夜。有次為了消磨時間,在肯德基坐了四個小時,遇上台灣女生Pei(媽的,她的語言能力超強);有次等朋友們都走光了,自己獨自坐在酒吧聽著Summertime Sadness;有次隨便在Leicester Square上了輛巴士,不知道目地的在哪,也不知道何時到達,只管想事情、等人。
有人曾說:「我喜歡倫敦的原因,是因為無論身在所方,你總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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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好美,不止因為她保留了許多上百年歷史的古舊英倫建築,而更有可能的是這城市很有活力。在這裡我認識了好多新朋友,聽到好多奮鬥的故事。有好多青年人十幾歲就來這邊學英文或者是為了賺錢而離鄉別井。人來人往,就算是一個普通的店員,他們都有不同的夢想。年輕、熱血也許是倫敦的形容詞,多元文化的社會容得下所有人種,只要你努力,就不至於活不下去。

正如我在文章初提過,這是個「點燃熱情、轉眼卻將其燃燒殆盡的大城市」。可悲的是,如果要在這花下半生,這絕對不是正確的選擇。沒錯,她年輕、熱情、熱鬧,可是物價高昂,競爭激烈,大多數人來到這邊只想著怎樣好好賺錢,錢賺夠了,然後呢?當然就是走了,留下的只是一個又一個現實冷酷的生活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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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也只不過是這樣而已?在特定的時間遇上不同的人,經歷不同的事,上了上帝指定的人生課題,然後就在彼此的生活中消失。留下的可能只是回憶,是唏噓、是感歎還是像我想的一樣──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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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好美,可是什麼時候再去?不知道,等另一個「十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