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更改回程日期爭議
素顏淺笑
華航取消班機,拒賠償惡劣扭曲事實,民航局包庇華航。
起因: 台灣華航取消2015年2月25日高雄—桃園--溫哥華的班機。
機票:2014年加拿大旅行社賣出,回程可更改多次(不收費)
華航應賠償我下列費用:
1. 取消班機食宿US$225(比照東航)或US$470(實報實銷)。至今我沒有辦理退票,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仍存在。但華航(高雄分公司)2015年4月15日給我的E-mail記錄: 我詢問退票程序,竟敢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取消班機食宿。
2. 日航機票CAD $1230.54: 2014年12月22日華航給我的信中提到: 本部同仁另提出轉訂它航的替代方案。華航(台北總公司)已幫我已確認好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證據: 華航官方網站記錄3月9號日航機位(已確認)],但華航(高雄分公司) 2月25日和4月15日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我也向華航(台北總公司)反映此事,但沒用。因3月9日我有事我必須返回溫哥華處理和網站機票很緊張,以致我向網站購買了日航機票。華航(高雄分公司)竟謊稱我購買日航機票是我自己的意願,以此拒賠償日航機票。惡劣的還有華航加拿大分公司(2015年3月11號和8月26日給我的E-mail)。
3. 精神損失US$1000
兩年來文件的來往和電話連絡,華航扭曲事實的回文,給予我精神虐待。
4. 翻譯文件(預估加幣$600):台灣民航局包庇華航,故陳情加國有關單位。
P.S. 2014年東航取消班機,經交涉後東航開出轉搭華航和賠償食宿225美金。
起因: 台灣華航取消2015年2月25日高雄—桃園--溫哥華的班機。
機票:2014年加拿大旅行社賣出,回程可更改多次(不收費)
華航應賠償我下列費用:
1. 取消班機食宿US$225(比照東航)或US$470(實報實銷)。至今我沒有辦理退票,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仍存在。但華航(高雄分公司)2015年4月15日給我的E-mail記錄: 我詢問退票程序,竟敢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取消班機食宿。
2. 日航機票CAD $1230.54: 2014年12月22日華航給我的信中提到: 本部同仁另提出轉訂它航的替代方案。華航(台北總公司)已幫我已確認好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證據: 華航官方網站記錄3月9號日航機位(已確認)],但華航(高雄分公司) 2月25日和4月15日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我也向華航(台北總公司)反映此事,但沒用。因3月9日我有事我必須返回溫哥華處理和網站機票很緊張,以致我向網站購買了日航機票。華航(高雄分公司)竟謊稱我購買日航機票是我自己的意願,以此拒賠償日航機票。惡劣的還有華航加拿大分公司(2015年3月11號和8月26日給我的E-mail)。
3. 精神損失US$1000
兩年來文件的來往和電話連絡,華航扭曲事實的回文,給予我精神虐待。
4. 翻譯文件(預估加幣$600):台灣民航局包庇華航,故陳情加國有關單位。
P.S. 2014年東航取消班機,經交涉後東航開出轉搭華航和賠償食宿225美金。
我沒有野心只想要你
2017年6月26日(加拿大時間)tel華航加拿大分公司Christina小姐,2017年6月28日4:49p.m.(台灣時間) tel華航高雄分公司陳美瑚小姐,請她們轉告華航分公司經理解決此事,否則(無奈)下星期我將向加國有關部門陳情。
不給糖吃就胡鬧
依照合約,兩個月前取消航班,並不需要提供食宿,因為事先知道的狀況,不會有額外的突發食宿開銷
班機時刻表不是運送契約的一部份
由於2/25當天變成沒有航班,華航在12月幫你安排了隔天2/26的航班。這是符合合約的,並不需要賠償食宿。(但不代表一定不會釋放點善意)
我的了解是,你在12月時,個人行程改變,「剛好」不想在2/25~2/26搭機,而想改成3/8~3/9搭機
所以就藉著這個華航把你的2/25改到2/26的機會,在12月要求華航幫你免費改到3/8~3/9搭機
華航也照辦了 (其實華航沒有義務這麼做,他可以回程讓你退票。依照合約不需要幫你免費改到3/8)
但華航3/8沒航班,你其實是想要3/9飛的,所以你凹到訂位組幫你訂位3/8的華航及3/9的日航
你們是怎麼溝通的也很難找到證據
重點是,訂位不等於開票。華航沒有義務因為2/25航班調整而把你的班機改到3/9的日航航班。他們願意免費改到3/8的華航航班。其實他們只有義務幫你把票改到2/26而已。
他們也願意讓你回程退票
你因故不肯搭3/8的飛機,非搭3/9不可,而自己花錢買機票,等於放棄了原本的這張回程票,華航也願意讓你退票,所以你的損失「不大」。多花了幾百元,其實就是你更改行程到3/9的代價。
我知道你想找網友公評,你之前還找了民航局及台灣立委,沒有發揮作用。
因為這個案子你其實站不住腳,投宿加拿大政府多半也不會有什麼幫助。
不過,俗稱愛哭的小孩有糖吃。雖然依照合約,對方於理有據,不必賠你這些你要求的東西,但是,事情被鬧得太大、會對公司的公關造成傷害的話,往往公司雖然合理、合法,但依然願意賠償。因為公關沒做好造成的金錢傷害可能更大,就算旅客是無理取鬧也一樣得花小錢、省大錢。至於你有沒有本事把它鬧到那個程度、對該公司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你就自己評估,看看值不值得這樣做。
如果多數人看得出來你理虧的話,要對公司造成很大的名譽傷害就不容易
至於精神損失、翻譯文件費,也不是合約有列出的,消費者不能這樣任意喊價。
除非你打了民事官司勝訴,或是庭外合解,才有可能,而且也要有明確的支出證據。包括看心理醫師的支出收據等等。
這個案子乍看起來不太會贏,律師應該也看得出來,他們不會想要把錢丟在水裡、並花費很多的時間。
如果你能找到一個覺得你有勝算的律師,就有機會。建議你直接找加拿大的律師問一問
班機時刻表不是運送契約的一部份
由於2/25當天變成沒有航班,華航在12月幫你安排了隔天2/26的航班。這是符合合約的,並不需要賠償食宿。(但不代表一定不會釋放點善意)
我的了解是,你在12月時,個人行程改變,「剛好」不想在2/25~2/26搭機,而想改成3/8~3/9搭機
所以就藉著這個華航把你的2/25改到2/26的機會,在12月要求華航幫你免費改到3/8~3/9搭機
華航也照辦了 (其實華航沒有義務這麼做,他可以回程讓你退票。依照合約不需要幫你免費改到3/8)
但華航3/8沒航班,你其實是想要3/9飛的,所以你凹到訂位組幫你訂位3/8的華航及3/9的日航
你們是怎麼溝通的也很難找到證據
重點是,訂位不等於開票。華航沒有義務因為2/25航班調整而把你的班機改到3/9的日航航班。他們願意免費改到3/8的華航航班。其實他們只有義務幫你把票改到2/26而已。
他們也願意讓你回程退票
你因故不肯搭3/8的飛機,非搭3/9不可,而自己花錢買機票,等於放棄了原本的這張回程票,華航也願意讓你退票,所以你的損失「不大」。多花了幾百元,其實就是你更改行程到3/9的代價。
我知道你想找網友公評,你之前還找了民航局及台灣立委,沒有發揮作用。
因為這個案子你其實站不住腳,投宿加拿大政府多半也不會有什麼幫助。
不過,俗稱愛哭的小孩有糖吃。雖然依照合約,對方於理有據,不必賠你這些你要求的東西,但是,事情被鬧得太大、會對公司的公關造成傷害的話,往往公司雖然合理、合法,但依然願意賠償。因為公關沒做好造成的金錢傷害可能更大,就算旅客是無理取鬧也一樣得花小錢、省大錢。至於你有沒有本事把它鬧到那個程度、對該公司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你就自己評估,看看值不值得這樣做。
如果多數人看得出來你理虧的話,要對公司造成很大的名譽傷害就不容易
至於精神損失、翻譯文件費,也不是合約有列出的,消費者不能這樣任意喊價。
除非你打了民事官司勝訴,或是庭外合解,才有可能,而且也要有明確的支出證據。包括看心理醫師的支出收據等等。
這個案子乍看起來不太會贏,律師應該也看得出來,他們不會想要把錢丟在水裡、並花費很多的時間。
如果你能找到一個覺得你有勝算的律師,就有機會。建議你直接找加拿大的律師問一問
漸行漸遠漸無聲
請看清楚 了解全文 再做評論 別在這誤導大家 說甚麼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華航無恥惡劣整旅客的做法,您是看不到嗎?
1.華航拒賠日航機票,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華航(高雄分公司)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還扭曲事實,把責任推給我說是我個人因素
2.華航拒賠食宿,不是你說的原因,華航(高雄分公司)是以我詢問退票程序(至今未退票),竟稱(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食宿。
您的了解,是跟著華航胡說八道的回文,您亂扯甚麼說我:"你在12月時,個人行程改變,「剛好」不想在2/25~2/26搭機,而想改成3/8~3/9搭機" 明明是華航在12月時,通知我取消了2/25的回程班機,我是被迫改變行程
我是回程機票,由加拿大旅社開出的來回票,不是您自以為的是台灣旅行社開出的來回票
我之前是找過了民航局及台灣立委,我已說了台灣民航局包庇華航。至於幫忙到一半就不願再幫忙的台灣立委,我只有感謝。放到此處,是說明我向加國有關單位投訴是很無奈之下的選擇。
華航無恥惡劣整旅客的做法,您是看不到嗎?
1.華航拒賠日航機票,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華航(高雄分公司)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還扭曲事實,把責任推給我說是我個人因素
2.華航拒賠食宿,不是你說的原因,華航(高雄分公司)是以我詢問退票程序(至今未退票),竟稱(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食宿。
您的了解,是跟著華航胡說八道的回文,您亂扯甚麼說我:"你在12月時,個人行程改變,「剛好」不想在2/25~2/26搭機,而想改成3/8~3/9搭機" 明明是華航在12月時,通知我取消了2/25的回程班機,我是被迫改變行程
我是回程機票,由加拿大旅社開出的來回票,不是您自以為的是台灣旅行社開出的來回票
我之前是找過了民航局及台灣立委,我已說了台灣民航局包庇華航。至於幫忙到一半就不願再幫忙的台灣立委,我只有感謝。放到此處,是說明我向加國有關單位投訴是很無奈之下的選擇。
你的孤城我的荒涼
拒賠償食宿 華航 不顧企業形象 發出超扯的公文
2015年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的第2點
我詢問退票程序(至今未退票),竟稱(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取消班機食宿。”
2015年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的第2點
我詢問退票程序(至今未退票),竟稱(謊稱)我與華航間之運送契約終止了,以此拒賠償取消班機食宿。”
時光終於把熱情耗盡
拒賠償日航機票,無恥的華航(高雄分公司),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仍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還扭曲事實,把責任推給我
華航官網記錄: 台北總公司2015/02/25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
(拍照日2015/02/28): 2015/02/25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Y艙機位
(拍照日2015/03/06): 2015/03/06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K艙和Y艙機位
E-mail記錄: 華航(高雄分公司) 2015/02/25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2月25日和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華航官網記錄: 台北總公司2015/02/25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
(拍照日2015/02/28): 2015/02/25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Y艙機位
(拍照日2015/03/06): 2015/03/06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K艙和Y艙機位
E-mail記錄: 華航(高雄分公司) 2015/02/25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2月25日和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為了下一代我必須要談戀愛
拒賠償日航機票,無恥的華航(高雄分公司),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仍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還扭曲事實,把責任推給我
華航官網記錄: 台北總公司2015/02/25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
(拍照日2015/02/28): 2015/02/25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Y艙機位
(拍照日2015/03/06): 2015/03/06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K艙和Y艙機位
E-mail記錄: 華航(高雄分公司) 2015/02/25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2月25日和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你這麼厲害那趕緊去告華航啊!上來這裡哭訴還那麼嗆就能得到賠償了?我怎麼看起來像是x該呢!嘿嘿
華航官網記錄: 台北總公司2015/02/25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
(拍照日2015/02/28): 2015/02/25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Y艙機位
(拍照日2015/03/06): 2015/03/06華航(台北總公司)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K艙和Y艙機位
E-mail記錄: 華航(高雄分公司) 2015/02/25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2月25日和4月15日華航(高雄分公司)給我的E-mail記錄:”3月9號華航無飛航溫哥華航班,我們歉難為您服務(即:不開給我日航電子機票)”
你這麼厲害那趕緊去告華航啊!上來這裡哭訴還那麼嗆就能得到賠償了?我怎麼看起來像是x該呢!嘿嘿
小怪瘦
航空公司事先更改航班,本來就不必賠償食宿。「原因」不重要。
重點是你沒辦法叫它做合約沒規定要做的事
我的原文寫得很清楚, 是你沒看懂。12月發生了兩件事:
1. 華航先把你的2/25改成2/26
2. 你後來不喜歡2/26,而想改成3/8, 華航也同意
到那個時候為止你似乎沒有不滿
但後來(2月時)你想改到3/9,就是問題的所在。你宣稱華航一開始同意,最後不肯。造成你的爆點。
華航是否幫你訂到了3/9的日航位子也不重要。訂位本身不必花錢,任何人都可以訂這些位子。但有諸多原因,會造成票開不出來、或開票時發現不符合合約規定。
重點是,航空公司沒有義務幫你改到3/8、3/9。只有義務「退票」或「改到2/26」。這兩件事(退票、改到2/26)華航都肯做。
華航還肯幫你改到3/8,這已經超出合約的要求。
其他的事情(改到其他日期/其他航空、提供食宿費用),都不是合約規定要做的,所以航空公司沒做是剛好。有做是賺到。
你現在要求的額外賠償,都不是合約裡規定航空公司要做的事。這份合約也是你買票時就已經同意的。
所以你找再多立委、官員也沒什麼效果。
建議你學習「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華航合約
10.1 班機離到時間
華航將盡合理努力按照旅行當天的班機時刻表運送旅客及其行李。 除
法律另有規定,班機時刻表、任何其他文件或網站等處所列時間並非保
證時間,亦不屬於旅客與航空公司間運送契約之ㄧ部分,且航空公司不
對旅客轉機承擔任何責任。
除航空公司的作為或不作為係故意造成損害或已預知可能對旅客發生
損害外,航空公司對於班機時刻表或其他公告的時刻表之錯誤或遺漏,
不負任何責任。
10.2 班機取消及時間之更動
10.2.1基於下列事由,航空公司得不經通知旅客即更換替代航空公司或機型,
或取消、終止航班、轉降、遲延任何航班或更改其他行程權益、訂位、
航班調度,並決定航班之起降,航空公司除依本運送條款及起程地相關
法令需退還未使用行程之票價及行李費用外,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我的分析完全符合你提供的事實,我也是想幫你,既然你沒興趣那就到此為止。祝你順利找到願意接的律師,打官司成功。
並祝你能早日從這個痛苦中走出來。
重點是你沒辦法叫它做合約沒規定要做的事
我的原文寫得很清楚, 是你沒看懂。12月發生了兩件事:
1. 華航先把你的2/25改成2/26
2. 你後來不喜歡2/26,而想改成3/8, 華航也同意
到那個時候為止你似乎沒有不滿
但後來(2月時)你想改到3/9,就是問題的所在。你宣稱華航一開始同意,最後不肯。造成你的爆點。
華航是否幫你訂到了3/9的日航位子也不重要。訂位本身不必花錢,任何人都可以訂這些位子。但有諸多原因,會造成票開不出來、或開票時發現不符合合約規定。
重點是,航空公司沒有義務幫你改到3/8、3/9。只有義務「退票」或「改到2/26」。這兩件事(退票、改到2/26)華航都肯做。
華航還肯幫你改到3/8,這已經超出合約的要求。
其他的事情(改到其他日期/其他航空、提供食宿費用),都不是合約規定要做的,所以航空公司沒做是剛好。有做是賺到。
你現在要求的額外賠償,都不是合約裡規定航空公司要做的事。這份合約也是你買票時就已經同意的。
所以你找再多立委、官員也沒什麼效果。
建議你學習「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華航合約
10.1 班機離到時間
華航將盡合理努力按照旅行當天的班機時刻表運送旅客及其行李。 除
法律另有規定,班機時刻表、任何其他文件或網站等處所列時間並非保
證時間,亦不屬於旅客與航空公司間運送契約之ㄧ部分,且航空公司不
對旅客轉機承擔任何責任。
除航空公司的作為或不作為係故意造成損害或已預知可能對旅客發生
損害外,航空公司對於班機時刻表或其他公告的時刻表之錯誤或遺漏,
不負任何責任。
10.2 班機取消及時間之更動
10.2.1基於下列事由,航空公司得不經通知旅客即更換替代航空公司或機型,
或取消、終止航班、轉降、遲延任何航班或更改其他行程權益、訂位、
航班調度,並決定航班之起降,航空公司除依本運送條款及起程地相關
法令需退還未使用行程之票價及行李費用外,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我的分析完全符合你提供的事實,我也是想幫你,既然你沒興趣那就到此為止。祝你順利找到願意接的律師,打官司成功。
並祝你能早日從這個痛苦中走出來。
始于心動止于枯骨
謝謝好兄弟的建議,我會考慮到加拿大的法院控告華航
沒了物件省了流量
祝妳好運了,不過small claim court受理這種"外國的case"嗎?是不是先找律師諮詢看看,電視好像廣告也有一些.加拿大我覺得難度更高,要真那麼好索賠,也不需要做這麼多廣告了,說來說去還是得看花錢請來的律師夠不夠力,這個跟花的錢是呈完全正相關......
國民女神經
Katmai:
我根本不想回應您,只因您提供太多錯誤的訊息給大家
不知道的事裝懂,胡說八道來抵毀我。2014年加拿大旅行社賣出的溫哥華到台灣的華航機票,回程可更改多次(不收費) 抵毀我說”我凹到訂位組幫我訂位3/8的華航及3/9的日航”
您的了解,是跟著華航胡說八道的回文,您稱” 12月發生了兩件事:
1. 華航先把你的2/25改成2/26
2. 你後來不喜歡2/26,而想改成3/8, 華航也同意
到那個時候為止你似乎沒有不滿
但後來(2月時)你想改到3/9,就是問題的所在。”
華航的回文,不敢寫的是我的回程是由我的朋友決定。
華航不賠償食宿。華航提的「原因」當然重要。我當然要駁斥華航提的「原因」不存在就得賠,華航在2014年12月22日給我的E-mail提到;”另您反映班機取消賠償乙節,敬請提供因班機取消實際衍生之必要的相關費用單據,再幫您另案申請”。
華航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當然重要。不是訂位而已,航空公司之間轉搭是很普遍的情形。華航會開票時才發現不符合合約規定嗎?有甚麼原因票開不出來,就是要惡整旅客。重點是你說的完全不對,華航當然有義務幫我改到3/8、3/9,我買的票回程本就可更改多次(不收費),況且還班機取消。
您也別幫華航當說客。”說我找再多立委、官員也沒什麼效果” ,請大家試目以待,我會繼績找立委、官員”。 我的人生哲學,對的事,永不妥協。
2010年12月28日 蘋果日報: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空運組副組長朱冠文表示,針對航空(華航)公司變更航線致損害乘客權益,應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28/33067540
我根本不想回應您,只因您提供太多錯誤的訊息給大家
不知道的事裝懂,胡說八道來抵毀我。2014年加拿大旅行社賣出的溫哥華到台灣的華航機票,回程可更改多次(不收費) 抵毀我說”我凹到訂位組幫我訂位3/8的華航及3/9的日航”
您的了解,是跟著華航胡說八道的回文,您稱” 12月發生了兩件事:
1. 華航先把你的2/25改成2/26
2. 你後來不喜歡2/26,而想改成3/8, 華航也同意
到那個時候為止你似乎沒有不滿
但後來(2月時)你想改到3/9,就是問題的所在。”
華航的回文,不敢寫的是我的回程是由我的朋友決定。
華航不賠償食宿。華航提的「原因」當然重要。我當然要駁斥華航提的「原因」不存在就得賠,華航在2014年12月22日給我的E-mail提到;”另您反映班機取消賠償乙節,敬請提供因班機取消實際衍生之必要的相關費用單據,再幫您另案申請”。
華航已確認2015年3月9號日航機位當然重要。不是訂位而已,航空公司之間轉搭是很普遍的情形。華航會開票時才發現不符合合約規定嗎?有甚麼原因票開不出來,就是要惡整旅客。重點是你說的完全不對,華航當然有義務幫我改到3/8、3/9,我買的票回程本就可更改多次(不收費),況且還班機取消。
您也別幫華航當說客。”說我找再多立委、官員也沒什麼效果” ,請大家試目以待,我會繼績找立委、官員”。 我的人生哲學,對的事,永不妥協。
2010年12月28日 蘋果日報: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空運組副組長朱冠文表示,針對航空(華航)公司變更航線致損害乘客權益,應負賠償或補償責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228/33067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