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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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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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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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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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心還未成年
不管是不是黃牛,遊戲規則應該是一樣的,你6月買票,還一次買了4張,到了10月要登機時才被發現"名字不對",所有航空公司的做法都一樣吧,退票重開,當時是多少錢就得補多少錢,跟廉航沒關係吧.
難道因為是LCC,沒多少錢,所以就沒那麼注意嗎?這不對ㄚ,要是我買一張2萬多的機票,從6月到10月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注意到這個名字是不對的,有點說不過去.一開始就發現不對,馬上開始善後處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煩心事,要是那個便宜的票還有,只需要付更名費就好,因為錯的就是錯的,改成對的不就好了?
也許LCC的轉讓成本低才容易出現"黃牛"這種事,同樣高價的國際機票,可不可以改名還得看航空公司規定,你拿一張名字不對的機票去登機,不管是打錯,Key錯,拼錯,照樣不會給你登機,不能登機,整張票就廢了,後面的行程也沒法走,要上飛機可以,當場再買一張名字正確的,大概很少人會想要到了當場才去拼一下,這個拼的代價太大了.
何況機票價格起浮大的,對價格敏感的人更要特別注意,機票不比坐公車,是記名制的有價商品,你身份證字號打錯一碼就不是你了,機票能看能對的,就是那個登記的名字了,要是連這個姓名都不可信,那還有甚麼可遵循的標準?
難道因為是LCC,沒多少錢,所以就沒那麼注意嗎?這不對ㄚ,要是我買一張2萬多的機票,從6月到10月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注意到這個名字是不對的,有點說不過去.一開始就發現不對,馬上開始善後處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煩心事,要是那個便宜的票還有,只需要付更名費就好,因為錯的就是錯的,改成對的不就好了?
也許LCC的轉讓成本低才容易出現"黃牛"這種事,同樣高價的國際機票,可不可以改名還得看航空公司規定,你拿一張名字不對的機票去登機,不管是打錯,Key錯,拼錯,照樣不會給你登機,不能登機,整張票就廢了,後面的行程也沒法走,要上飛機可以,當場再買一張名字正確的,大概很少人會想要到了當場才去拼一下,這個拼的代價太大了.
何況機票價格起浮大的,對價格敏感的人更要特別注意,機票不比坐公車,是記名制的有價商品,你身份證字號打錯一碼就不是你了,機票能看能對的,就是那個登記的名字了,要是連這個姓名都不可信,那還有甚麼可遵循的標準?
給糖就不鬧
其實廉航機票
轉讓成本很高
因此連送票都難因為要每航段的改名費與票價差
他低的是特價時購買的成本
轉讓成本很高
因此連送票都難因為要每航段的改名費與票價差
他低的是特價時購買的成本
巷尾暖陽白襯衫
之前在別的討論文中我也曾提過類似看法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都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也明台台灣是屬於歐陸法系
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但台灣的法院又有""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
雖然這個判例列入的機率或許不大
所以才想問問法律專業人士
實務上是否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有很大的機會不用付票價差額?
不過還是建議輸入方式盡量用複製貼上
以避免錯誤
我是認為改名字要補機票差額就是個條款,合不合理見仁見智。法院是認為如果能證明「顯非黃牛」,也就是本人臨櫃報到時,這條款顯失公平無效。只是一般人應該沒這個勇氣報到時才改名字。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都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也明台台灣是屬於歐陸法系
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但台灣的法院又有""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
雖然這個判例列入的機率或許不大
所以才想問問法律專業人士
實務上是否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有很大的機會不用付票價差額?
不過還是建議輸入方式盡量用複製貼上
以避免錯誤
我是認為改名字要補機票差額就是個條款,合不合理見仁見智。法院是認為如果能證明「顯非黃牛」,也就是本人臨櫃報到時,這條款顯失公平無效。只是一般人應該沒這個勇氣報到時才改名字。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人生如夢
我是認為改名字要補機票差額就是個條款,合不合理見仁見智。法院是認為如果能證明「顯非黃牛」,也就是本人臨櫃報到時,這條款顯失公平無效。只是一般人應該沒這個勇氣報到時才改名字。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法官判決的重點應該是**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法官判決的重點應該是**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命硬
法官判決的重點應該是**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的想法是,法院的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是「他都臨櫃報到了,可見確實是這個人要登機,顯然不是黃牛購票,因此在這個個案上補差價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顯不公平而無效」(結論:他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他不需要補價差)。如果其他人也想要援引這個判決理由主張自己不受虎航條款拘束,那應該也要有相類似的事實過程。
因為,「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所以「補差價是顯失公平」並不一定是絕對成立的、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要拿單獨的判決做出「只要確認是本人,不應該收差額」的推論有點太快,想要拿前案推導出後案的結果,可能必須要有相類似的事實才可以,所以我說要報到時才提出改名機會較大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的想法是,法院的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是「他都臨櫃報到了,可見確實是這個人要登機,顯然不是黃牛購票,因此在這個個案上補差價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顯不公平而無效」(結論:他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他不需要補價差)。如果其他人也想要援引這個判決理由主張自己不受虎航條款拘束,那應該也要有相類似的事實過程。
因為,「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所以「補差價是顯失公平」並不一定是絕對成立的、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要拿單獨的判決做出「只要確認是本人,不應該收差額」的推論有點太快,想要拿前案推導出後案的結果,可能必須要有相類似的事實才可以,所以我說要報到時才提出改名機會較大
該使用者太懶還沒想好匿稱
尊重您的看法
>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
>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
在台灣就算情況完全相同
不同法官可判出不同結果
這是讓司法不受一般民眾信服的重要原因
P.S.
節錄一段李念祖律師的文章
司法受人信服的重要因素-因循先例的究竟
我國的法院,沒有每案均能因循先例的司法傳統,更真實的狀況,司法實務中,不因循先例恐怕不是例外,反而是常態現象。大法官的解釋,也曾有暗示下級法院未必當然應受終審法院判例拘束,法官不必聲請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違憲的見解出現(釋687)。而終審法院的法官們,也沒有普遍形成每案因循先例的司法修養,就同一個案件,終審法院不同庭別形成不同的見解反覆更審的情形,並不罕見。
「不遵從先例」一旦成為終審法院審判的原則而非例外,只會使得下級法院無所適從,又怎能期待下級法院遵從先例、遵從終審法院,案件的當事人尊重司法,信服司法的公正性?
進行司法改革,有沒有協助法官開始自覺地因循先例而不影響審判獨立的方法呢?當然有,至少有兩事可行。一是在法官在職進修教育中加入研究探討應否、為何及如何因循先例的課程,鼓勵法官因循先例來提升司法的信用。二是建立方便搜尋先例的司法資訊工具。這不是能與不能,而是為與不為的問題。
>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
>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
在台灣就算情況完全相同
不同法官可判出不同結果
這是讓司法不受一般民眾信服的重要原因
P.S.
節錄一段李念祖律師的文章
司法受人信服的重要因素-因循先例的究竟
我國的法院,沒有每案均能因循先例的司法傳統,更真實的狀況,司法實務中,不因循先例恐怕不是例外,反而是常態現象。大法官的解釋,也曾有暗示下級法院未必當然應受終審法院判例拘束,法官不必聲請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違憲的見解出現(釋687)。而終審法院的法官們,也沒有普遍形成每案因循先例的司法修養,就同一個案件,終審法院不同庭別形成不同的見解反覆更審的情形,並不罕見。
「不遵從先例」一旦成為終審法院審判的原則而非例外,只會使得下級法院無所適從,又怎能期待下級法院遵從先例、遵從終審法院,案件的當事人尊重司法,信服司法的公正性?
進行司法改革,有沒有協助法官開始自覺地因循先例而不影響審判獨立的方法呢?當然有,至少有兩事可行。一是在法官在職進修教育中加入研究探討應否、為何及如何因循先例的課程,鼓勵法官因循先例來提升司法的信用。二是建立方便搜尋先例的司法資訊工具。這不是能與不能,而是為與不為的問題。
深擁孤獨
虎航收據的明細應有寫改名費1800,機票價差6800元。
能舉證自已不是黃牛,是當事人,虎航辯解理由機票可能轉讓給非當事人,虎航要求的機票價差就沒理由。支持法官的論點。
合埋的手續費應是定額或是你所付出的機票額的%,有一定上限金額。
棧上有些文章提到某些航空公司的退費,手續費範圍甚至從數百元到一張機票的錢。
如果虎航全部是以手續費8600元為理由,能拿回多少,就要看不同法官對合理手續費心證為何?
能舉證自已不是黃牛,是當事人,虎航辯解理由機票可能轉讓給非當事人,虎航要求的機票價差就沒理由。支持法官的論點。
合埋的手續費應是定額或是你所付出的機票額的%,有一定上限金額。
棧上有些文章提到某些航空公司的退費,手續費範圍甚至從數百元到一張機票的錢。
如果虎航全部是以手續費8600元為理由,能拿回多少,就要看不同法官對合理手續費心證為何?
智商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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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我是認為有個問題,就是親朋好友一起出國,刷你的卡付機票。
但原先的好友可能不去,換成另一位好友,你會主張不是黃牛賺價差, 刷自己的卡付帳
對航空公司言,已非原先搭機的人,應會要求補票價差。
但那位旅客櫃台報到, 是強而有力的本人事實證明。
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我是認為有個問題,就是親朋好友一起出國,刷你的卡付機票。
但原先的好友可能不去,換成另一位好友,你會主張不是黃牛賺價差, 刷自己的卡付帳
對航空公司言,已非原先搭機的人,應會要求補票價差。
但那位旅客櫃台報到, 是強而有力的本人事實證明。
難不難過都是一個人過
其實虎航的改名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最常遇到的就是改名+票價差 比買新的還貴
大概得打到原購買價格的6折以下 甚至更低
用送票都貴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最常遇到的就是改名+票價差 比買新的還貴
大概得打到原購買價格的6折以下 甚至更低
用送票都貴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沒胸還很凶
其實虎航的改名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虎航會收票價差的理由,在於會轉讓。
那位旅客到櫃台報到,證明為當事人的正是虎航地勤,他打破了當事人改名還要再付額外機票差價,而且也願意上法院爭權益。
至少以後讓不小心打錯名字的人,只須付改名費就好。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虎航會收票價差的理由,在於會轉讓。
那位旅客到櫃台報到,證明為當事人的正是虎航地勤,他打破了當事人改名還要再付額外機票差價,而且也願意上法院爭權益。
至少以後讓不小心打錯名字的人,只須付改名費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