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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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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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心還未成年
不管是不是黃牛,遊戲規則應該是一樣的,你6月買票,還一次買了4張,到了10月要登機時才被發現"名字不對",所有航空公司的做法都一樣吧,退票重開,當時是多少錢就得補多少錢,跟廉航沒關係吧.

難道因為是LCC,沒多少錢,所以就沒那麼注意嗎?這不對ㄚ,要是我買一張2萬多的機票,從6月到10月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注意到這個名字是不對的,有點說不過去.一開始就發現不對,馬上開始善後處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煩心事,要是那個便宜的票還有,只需要付更名費就好,因為錯的就是錯的,改成對的不就好了?

也許LCC的轉讓成本低才容易出現"黃牛"這種事,同樣高價的國際機票,可不可以改名還得看航空公司規定,你拿一張名字不對的機票去登機,不管是打錯,Key錯,拼錯,照樣不會給你登機,不能登機,整張票就廢了,後面的行程也沒法走,要上飛機可以,當場再買一張名字正確的,大概很少人會想要到了當場才去拼一下,這個拼的代價太大了.

何況機票價格起浮大的,對價格敏感的人更要特別注意,機票不比坐公車,是記名制的有價商品,你身份證字號打錯一碼就不是你了,機票能看能對的,就是那個登記的名字了,要是連這個姓名都不可信,那還有甚麼可遵循的標準?
給糖就不鬧
其實廉航機票
轉讓成本很高
因此連送票都難因為要每航段的改名費與票價差
他低的是特價時購買的成本
巷尾暖陽白襯衫
之前在別的討論文中我也曾提過類似看法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都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也明台台灣是屬於歐陸法系
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但台灣的法院又有""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暨裁判全文""
雖然這個判例列入的機率或許不大
所以才想問問法律專業人士
實務上是否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有很大的機會不用付票價差額?

不過還是建議輸入方式盡量用複製貼上
以避免錯誤
我是認為改名字要補機票差額就是個條款,合不合理見仁見智。法院是認為如果能證明「顯非黃牛」,也就是本人臨櫃報到時,這條款顯失公平無效。只是一般人應該沒這個勇氣報到時才改名字。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人生如夢
我是認為改名字要補機票差額就是個條款,合不合理見仁見智。法院是認為如果能證明「顯非黃牛」,也就是本人臨櫃報到時,這條款顯失公平無效。只是一般人應該沒這個勇氣報到時才改名字。

如果報到前想要不補差額就改名,在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改的情況下,我覺得虎航會讓你很頭大,畢竟哪個商家會承認自己顯失公平,而且航空公司擁有同意登機的生殺大權,事前是搞不過它的。

如果事後鬧上法院,說機票打錯名字,刷自己的卡我覺得都是證明「購買者顯非黃牛」的方法,這可能要法院自由心證了

法官判決的重點應該是**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命硬
法官判決的重點應該是**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
並沒有說只有在本人臨櫃報到時發現錯誤改名,才能認定顯非黃牛
兩者完全是不同的意思

只要願意付改名費和價差,登機截止前任何時刻都可改名
從來沒聽過有乘客被航空公司刁難
棧上不是就不時有人要轉讓機票?
本案事主應該是收到電子機票時沒再次核對資料,到機場時才發現
配秋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member.php?u=779466)網友的女兒也是如此
這類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

前文提過台灣不是英美法系採用的判例法
不過我刷自己的卡買機票而打錯名字
不就非常大的程度證明我非黃牛
除非法官有特殊見解
不然您告訴我有哪個黃牛賣票是先刷顧客的卡?(H)

還是重申
並非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按了同意鍵
你提訴訟時只會依照該運送條款判決而輸
我的想法是,法院的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是「他都臨櫃報到了,可見確實是這個人要登機,顯然不是黃牛購票,因此在這個個案上補差價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顯不公平而無效」(結論:他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他不需要補價差)。如果其他人也想要援引這個判決理由主張自己不受虎航條款拘束,那應該也要有相類似的事實過程。

因為,「是本人顯然不是黃牛」所以「補差價是顯失公平」並不一定是絕對成立的、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要拿單獨的判決做出「只要確認是本人,不應該收差額」的推論有點太快,想要拿前案推導出後案的結果,可能必須要有相類似的事實才可以,所以我說要報到時才提出改名機會較大
該使用者太懶還沒想好匿稱
尊重您的看法

>這個法官在這個案子認為顯失公平,其他法官可能認為購買廉航責任自付,
>只要差價不要太高都還算合理。

在台灣就算情況完全相同
不同法官可判出不同結果
這是讓司法不受一般民眾信服的重要原因

P.S.
節錄一段李念祖律師的文章

司法受人信服的重要因素-因循先例的究竟

我國的法院,沒有每案均能因循先例的司法傳統,更真實的狀況,司法實務中,不因循先例恐怕不是例外,反而是常態現象。大法官的解釋,也曾有暗示下級法院未必當然應受終審法院判例拘束,法官不必聲請大法官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是否違憲的見解出現(釋687)。而終審法院的法官們,也沒有普遍形成每案因循先例的司法修養,就同一個案件,終審法院不同庭別形成不同的見解反覆更審的情形,並不罕見。

「不遵從先例」一旦成為終審法院審判的原則而非例外,只會使得下級法院無所適從,又怎能期待下級法院遵從先例、遵從終審法院,案件的當事人尊重司法,信服司法的公正性?

進行司法改革,有沒有協助法官開始自覺地因循先例而不影響審判獨立的方法呢?當然有,至少有兩事可行。一是在法官在職進修教育中加入研究探討應否、為何及如何因循先例的課程,鼓勵法官因循先例來提升司法的信用。二是建立方便搜尋先例的司法資訊工具。這不是能與不能,而是為與不為的問題。
深擁孤獨
虎航收據的明細應有寫改名費1800,機票價差6800元。

能舉證自已不是黃牛,是當事人,虎航辯解理由機票可能轉讓給非當事人,虎航要求的機票價差就沒理由。支持法官的論點。

合埋的手續費應是定額或是你所付出的機票額的%,有一定上限金額。

棧上有些文章提到某些航空公司的退費,手續費範圍甚至從數百元到一張機票的錢。

如果虎航全部是以手續費8600元為理由,能拿回多少,就要看不同法官對合理手續費心證為何?
智商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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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我是認為有個問題,就是親朋好友一起出國,刷你的卡付機票。
但原先的好友可能不去,換成另一位好友,你會主張不是黃牛賺價差, 刷自己的卡付帳
對航空公司言,已非原先搭機的人,應會要求補票價差。
但那位旅客櫃台報到, 是強而有力的本人事實證明。
難不難過都是一個人過
其實虎航的改名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最常遇到的就是改名+票價差 比買新的還貴
大概得打到原購買價格的6折以下 甚至更低
用送票都貴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沒胸還很凶
其實虎航的改名
只有兩字以內才算修正姓名(付費)
兩字以上 就算改名

另外 虎航NO SHOW 就是建立在很難轉賣轉讓
因此大部分都得作廢
因為改名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500)
改期要票價差+手續費(twd 1,200)
此外特價票 打錯名字 改名也是要一航段1500+票價差
因此很多人就放棄了
虎航會收票價差的理由,在於會轉讓。

那位旅客到櫃台報到,證明為當事人的正是虎航地勤,他打破了當事人改名還要再付額外機票差價,而且也願意上法院爭權益。

至少以後讓不小心打錯名字的人,只須付改名費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