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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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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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笑盡滄桑
某人是姓A 名BC
1.
他沒有賣票
買票填資料時填錯成DE F(名 姓)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後來發現名字錯誤要改名成BC A
只要調出當初刷卡資料不就可證明確實是本人購票?
除非賣給同名同姓之人
不然我想不出黃牛能在這種情形下賣票
就算信用卡名字也填錯,但卡號其他資料都對也能刷成功
現場出示該張卡號信用卡,也可得知該張信用卡本人姓名是A BC
要求只收改名費,不收價差費我覺得是合理的
2.
他是黃牛,想低買高賣
買票填資料時亂填成XY Z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賣票成功給MN O
將票改為MN O時要如何解釋當初刷卡人資料是BC A

若是信用卡姓名和護照不同或其他情形
就要有其他更強力的證明自己就是購票者本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否櫃檯報到我個人認為不能證明什麼

1.如果確實有人叫DE F呢?
BC A刷卡幫DE F支付
買完票DE F想讓回給BCA搭乘
這時就發生機票轉讓了 管BC A是不是黃牛?

2.不管是亂填的XY Z或買票的BC A 要改為MN O 這時就是轉讓

信用卡跟護照填對或填錯? 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要證明這張票就是本人搭乘 沒有轉讓
我是法官 我才不會相信明明叫做BC A的人 買票時會填入DE F 姓名三個字都錯?
後來就沒有後來了
法官認定是根據被告,也就是台灣虎航所提出的答辯理由。
原告認為台灣虎航不應該收取票價差,
台灣虎航答辯收取票價差是為避免黃牛販售,
所以才有法官最後認定是自己搭並非黃牛而判決台灣虎航敗訴。
如果台灣虎航並非以黃牛轉賣當做訴訟主體,也不一定會輸。
問題是,那要用什麼理由?
就是用虎航的契約規定 堅持更名要加收票價差額

不過這個Case 法院已經認為虎航這種不合理約定無效了
釜底抽薪之計 就是交通部該盡責管管這些航司了 虎航契約若不改
每個事件還是得個別提告才有辦法討回公道
初念
哈哈,只能說有些人的理解力還真是異於常人。

唯一能從爭辯中獲得好處的方法,就是避免爭辯。

Lazy to reply...........
這世界沒有童話只有謊話
就是用虎航的契約規定 堅持更名要加收票價差額

不過這個Case 法院已經認為虎航這種不合理約定無效了
釜底抽薪之計 就是交通部該盡責管管這些航司了 虎航契約若不改
每個事件還是得個別提告才有辦法討回公道
不不不,
法官並未宣告此契約條文無效,
只是根據這個案件判決虎航的理由不成立所以敗訴。
Case By Case,
下次有人再用同樣的事件去告,
只要虎航的理由不一樣,
就不見得告得贏。
你是我此生最美的風景
不不不,
法官並未宣告此契約條文無效,
只是根據這個案件判決虎航的理由不成立所以敗訴。
Case By Case,
下次有人再用同樣的事件去告,
只要虎航的理由不一樣,
就不見得告得贏。
有空再來看一下判決書跟虎航契約好了.....
那虎航的契約條文上 如果寫的是轉讓才收取票價差額的話
那這個契約條文就合理了

不過這個case 當事人已經明顯的證明是搭乘本人(只錯一個英文字母)
虎航還堅持是轉讓 要收人家高額的票價差額 那真的是太扯了 :@
一鹿陪你走過晗冬
1.如果確實有人叫DE F呢?
BC A刷卡幫DE F支付
買完票DE F想讓回給BCA搭乘
這時就發生機票轉讓了 管BC A是不是黃牛?

2.不管是亂填的XY Z或買票的BC A 要改為MN O 這時就是轉讓

信用卡跟護照填對或填錯? 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要證明這張票就是本人搭乘 沒有轉讓
我是法官 我才不會相信明明叫做BC A的人 買票時會填入DE F 姓名三個字都錯?
針對第一點 如果是代購
怎麼會是買票者去出票
除非開錯票
不然一定是由買受方去銷票

第二點 如果是自己的
打錯本來就不式轉讓
何來轉讓一說
虎航不也有兩字已下多少錢 叫作修正
兩字以上除更名費外 還要票價差

事實上 錯超過兩字的可能性很多
例如打太快 例如我打很快時 可能在鍵盤回程還沒動作就打下了下一個字
畢竟是兩手分開打的
也可以沒檢查到 或是眼查 手殘
例如我剛剛想著打的是可能沒檢查到
實際打出來的卻是可以沒檢查到
更何況訂票不是三個中文
而是十幾個拼音符號 長的可能有二十幾個字
這種情況下不小心錯兩三個 其實也不是不可能
這還是使用者的問題
接著有系統反應太慢 有時候打了 螢幕沒字 你又重打
SESSION錯誤
CACHE等可能
甚至連字號跟空格干擾系統都可能
連信用卡跟護照名字拼音不同 照著信用卡打卻錯了也可能
就算都沒有 諸位是否記得
這一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107262
系統莫名其妙就是錯了

其實系統有時後怪起來很怪
尤其RD的腦袋 系統的反應 網路的世界 使用者的想法等
有時後搞起來就變成根本不知道為何出錯了
寥寥清歡
針對第一點 如果是代購
怎麼會是買票者去出票
除非開錯票
不然一定是由買受方去銷票

第二點 如果是自己的
打錯本來就不式轉讓
何來轉讓一說
虎航不也有兩字已下多少錢 叫作修正
兩字以上除更名費外 還要票價差

看不懂你說的(誰是代購?買票者?出票者?銷票者?)....
是否可以比照blood棧友用BC D跟DE F的名字來說明一下?
深知自己不討喜
不不不,
法官並未宣告此契約條文無效,
只是根據這個案件判決虎航的理由不成立所以敗訴。
Case By Case,
下次有人再用同樣的事件去告,
只要虎航的理由不一樣,
就不見得告得贏。
同意你的說法。

虎航此條款是黃牛條款。
條款沒考慮到實際情形,經常會造成當事人打錯字母,除了改名費外,還要再補機票價差的不合埋的情形。

虎航條款會放宽黃牛條款嗎?我認為不會

如果消費者都要上法院爭權益,證明自已是當事人。消費者要花時間精力去處理。虎航輸了,只會還多收的價差及裁判費用,也不會多賠消費者一毛錢。但是司法資源,被泿費了。

虎航可不可以授權櫃台報到時,讓地勤人員現場判斷是否為當事人?。我覺得可行。
桃花釀成酒
有吵的孩子有糖吃和法律常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是不同的意思

某人是姓A 名BC
1.
他沒有賣票
買票填資料時填錯成DE F(名 姓)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後來發現名字錯誤要改名成BC A
只要調出當初刷卡資料不就可證明確實是本人購票?
除非賣給同名同姓之人
不然我想不出黃牛能在這種情形下賣票
就算信用卡名字也填錯,但卡號其他資料都對也能刷成功
現場出示該張卡號信用卡,也可得知該張信用卡本人姓名是A BC
要求只收改名費,不收價差費我覺得是合理的

2.
他是黃牛,想低買高賣
買票填資料時亂填成XY Z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賣票成功給MN O
將票改為MN O時要如何解釋當初刷卡人資料是BC A

若是信用卡姓名和護照不同或其他情形
就要有其他更強力的證明自己就是購票者本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否櫃檯報到我個人認為不能證明什麼

沒有附珍奶嗎?(H)
1的例子如果拿到這個案例應該是無法規避補差額
因為這個新聞有寫到法官認為"明顯"並非黃牛
法律用語上"顯非""顯係"的"顯"的意思是一般人"一望即知"就可以知道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不需要去拿甚麼信用卡、email去證明,一對資料就知道是本人。
BCA vs DEF似乎並沒有辦法通過判決"顯非黃牛或顯係本人"這個要件
吃葡萄不吐西瓜皮
您的意思是所有廉航的改名字要錢
根本就是違法行為
但九成九九的消費者不懂法律
所以被罰錢了?
懂法律的那少數人透過法律途徑免罰

這意味著大部分廉價航空公司都公然違法耶!!
我們擴大這件事情來看~
廉價航空行李超過要罰錢這個可以訴訟嗎?
是否也符合類似的案例....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我也可以提出 "一開始限制的手提行李,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性~~"
我搭個飛機去日本怎麼可能只有 7KG 的行李超過要罰? 失去公平性喔
1.修正名字要收手續費,我怎麼覺得大家都還是支持,沒什麼反對呀?
2.有問題的是「價差」這件事,台虎自己也說,這樣訂是為了杜絕黃牛,這樣的本意與精神,我也覺得可以接受,大部份的LCC也都這樣訂。
3.最大的爭議點在,我又不是換人搭而「改名」,是名字key錯,修正名字;本質上就是我本人搭呀,沒有黃牛票性質存在呀。我記得我訂台虎時,還要輸入護照號碼,及出生日期等,連棧友也說了很多可以識別是不是黃牛票的問題。
4.如果我沒看錯,法官只判退「價差」,因為收「價差」的理由不存在呀,台虎本身收改名(或修正姓名)手續費,沒問題呀。

以上我有那裡認知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