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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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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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騎著草泥馬環游世界
恩,看來你不懂我的意思
當然法律高於公司訂的遊戲規則

所以我相信我以下的假設
搶票的時候資料亂輸入
最後改名字要求不可以收額外費用否則提告
這當然是法律保障消費者

問題來了~~~~所以那些聽話的消費者反而像白癡一樣
就像有吵的孩子有糖吃一樣阿~
我覺得這個案例一出來
廉價航空可以改規定了
"只要還是本人搭乘改名字一律免費"
不然整天被告來告去浪費法律資源

推文裡有沒有人覺得沒罰錢也是合理的~恩...
究竟是誰沒認真在看

沒那個屁股真的不要吃瀉藥。
本案的爭點是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當然你不認識法律沒關係,但最少該知道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等於實質有效。
不對等定型化條款比比皆是,只是有多少人願意興訟,問題點在這邊,誰跟你說簽約後即不得爭執契約條款內容?
看看消保法如何規定好嗎?
可以不要秀下限嗎?
沒了物件省了流量
廉價航空可以改規定了
"只要還是本人搭乘改名字一律免費"
不然整天被告來告去浪費法律資源

支持你告航空公司。
你贏,我加碼百份雞排。
白天不懂爺的黑
據點感覺只是服務處,或代辦處像旅行社一樣,就我知道提告對象應該是公司!因為公司才有負責人。

其實以上是我很粗淺的認知,不是結論,也許不完全正確。
我還真的去查了亞航台灣公司,但他登記的營運內容是飛機修護。

亞航的台灣連絡中心,應該還是屬於國外公司?
其實消費者不用擔心這個.....提出申訴或告訴之後 法官或消保官會去幫你確認誰是代表真正的業者....
亞航另外有代理人負責處理台灣地區的消費爭議
心還未成年
有吵的孩子有糖吃和法律常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是不同的意思

這種情形我想法官可能會認為是轉讓(與刷誰的卡 或 有沒有到櫃檯報到無關)
就不見得像這次的case 認定是本人搭乘而判定航司 不得收取高額票價差額(只能收更改手續費)

某人是姓A 名BC
1.
他沒有賣票
買票填資料時填錯成DE F(名 姓)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後來發現名字錯誤要改名成BC A
只要調出當初刷卡資料不就可證明確實是本人購票?
除非賣給同名同姓之人
不然我想不出黃牛能在這種情形下賣票
就算信用卡名字也填錯,但卡號其他資料都對也能刷成功
現場出示該張卡號信用卡,也可得知該張信用卡本人姓名是A BC
要求只收改名費,不收價差費我覺得是合理的

2.
他是黃牛,想低買高賣
買票填資料時亂填成XY Z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賣票成功給MN O
將票改為MN O時要如何解釋當初刷卡人資料是BC A

若是信用卡姓名和護照不同或其他情形
就要有其他更強力的證明自己就是購票者本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否櫃檯報到我個人認為不能證明什麼

支持你告航空公司。
你贏,我加碼百份雞排。

沒有附珍奶嗎?(H)
看不到未來回不到過去
問題來了~~~~所以那些聽話的消費者反而像白癡一樣
就像有吵的孩子有糖吃一樣阿~
我覺得這個案例一出來
廉價航空可以改規定了
"只要還是本人搭乘改名字一律免費"
不然整天被告來告去浪費法律資源

上頭沒有人下這個結論.....不要亂了.....|-)

乖乖地接受不合理契約約定 而支付票價差額的消費者是白癡嗎?
不願接受廉航不合理的規定 透過第三者主持公道 捍衛消費權益 叫做會吵的孩子?
都是你在說.....|-)
分手後的思念叫犯賤
您的意思是所有廉航的改名字要錢
根本就是違法行為
但九成九九的消費者不懂法律
所以被罰錢了?
懂法律的那少數人透過法律途徑免罰

這意味著大部分廉價航空公司都公然違法耶!!
我們擴大這件事情來看~
廉價航空行李超過要罰錢這個可以訴訟嗎?
是否也符合類似的案例....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我也可以提出 "一開始限制的手提行李,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性~~"
我搭個飛機去日本怎麼可能只有 7KG 的行李超過要罰? 失去公平性喔
某人是姓A 名BC
1.
他沒有賣票
買票填資料時填錯成DE F(名 姓)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後來發現名字錯誤要改名成BC A
只要調出當初刷卡資料不就可證明確實是本人購票?
除非賣給同名同姓之人

2.
他是黃牛,想低買高賣
買票填資料時亂填成XY Z
但刷卡時資料還是填BC A
賣票成功給MN O
將票改為MN O時要如何解釋當初刷卡人資料是填BC A

若是信用卡姓名和護照不同或其他情形
就要有其他更強力的證明自己就是購票者本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否櫃檯報到我個人認為不能證明什麼

P.S.
有吵的孩子有糖吃和法律常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是不同的意思
連雲朵都是愛你的形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否櫃檯報到我個人認為不能證明什麼

沒有附珍奶嗎?(H)
如何證明是當事人?
1.櫃檯報到 ,付機票差價,使用當初在網上購票的同張信用卡,當事人舉證絕對沒問題。
2.櫃檯報到 ,付機票差價。使用不同張信用卡,但這2張的信用卡帳單都是同一人。當事人舉證絕對沒問題。

能證明是當事人的方法應該還有其它方式.
我的想法是,櫃檯報到,證據為獨立第三人提供。證據力夠。

哈哈,因為吃太多, 珍奶,我還真給忘了。
安與本命
您的意思是所有廉航的改名字要錢
根本就是違法行為
但九成九九的消費者不懂法律
所以被罰錢了?
懂法律的那少數人透過法律途徑免罰

這意味著大部分廉價航空公司都公然違法耶!!
我們擴大這件事情來看~
廉價航空行李超過要罰錢這個可以訴訟嗎?
是否也符合類似的案例....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我也可以提出 "一開始限制的手提行李,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性~~"
我搭個飛機去日本怎麼可能只有 7KG 的行李超過要罰? 失去公平性喔

我何時有這麼說?:-(

你有權提出這個訴訟,但法官不知會不會同意你的看法
若是提告成功
我加碼珍奶100份(B)
回憶太輕、思念太重
這種情形我想法官可能會認為是轉讓(與刷誰的卡 或 有沒有到櫃檯報到無關)
就不見得像這次的case 認定是本人搭乘而判定航司 不得收取高額票價差額(只能收更改手續費)
法官認定是根據被告,也就是台灣虎航所提出的答辯理由。
原告認為台灣虎航不應該收取票價差,
台灣虎航答辯收取票價差是為避免黃牛販售,
所以才有法官最後認定是自己搭並非黃牛而判決台灣虎航敗訴。
如果台灣虎航並非以黃牛轉賣當做訴訟主體,也不一定會輸。
問題是,那要用什麼理由?
若不愛一切解釋都是多餘
所以嘛~~
結論所有廉價航空因為改名字要罰錢根本沒有依據
大家以後改名字千萬不要給錢喔
記得直接貼這篇新聞給客服
客服要收錢就告吧~~

雞排跟珍奶的...不錯喔~~哪裡可以領取
下次我就故意去要求改名字
並且直接貼這篇新聞告知
我不願意付改名費用 XD

法官認定是根據被告,也就是台灣虎航所提出的答辯理由。
原告認為台灣虎航不應該收取票價差,
台灣虎航答辯收取票價差是為避免黃牛販售,
所以才有法官最後認定是自己搭並非黃牛而判決台灣虎航敗訴。
如果台灣虎航並非以黃牛轉賣當做訴訟主體,也不一定會輸。
問題是,那要用什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