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
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

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揮著雞翅膀的女孩
我怎麼覺得是因為台虎是台灣登記的公司,所以才有機會提告。
今天換別家航空(非登記在台灣)怎麼告?

PS.我支持合理的更正手續費,確認是本人不應再收取高額的價差,這已經失去當初制定價格的精神了。
大部分在台灣應該都有據點吧? 像亞航就有分公司
各安天涯
大部分在台灣應該都有據點吧? 像亞航就有分公司
據點感覺只是服務處,或代辦處像旅行社一樣,就我知道提告對象應該是公司!因為公司才有負責人。

其實以上是我很粗淺的認知,不是結論,也許不完全正確。
我還真的去查了亞航台灣公司,但他登記的營運內容是飛機修護。

亞航的台灣連絡中心,應該還是屬於國外公司?
奈何緣淺
據點感覺只是服務處,或代辦處像旅行社一樣,就我知道提告對象應該是公司!因為公司才有負責人。

其實以上是我很粗淺的認知,不是結論,也許不完全正確。
我還真的去查了亞航台灣公司,但他登記的營運內容是飛機修護。

亞航的台灣連絡中心,應該還是屬於國外公司?
營業稅法第2條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至於代理人要怎麼查,有無人可以分享的?還是要到民航局問問看。
願此生與你再無瓜葛
認真回
這種案例也有人推合理
真的不愧是華人思維...
規定就是規定阿
不照著規則玩就乖乖去訂傳統航空

什麼都想這邊偷一點那邊貪一點
這個沒關西那個沒關西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好啦~這樣都能告贏
以後大家搶票資料隨便輸入阿
搶贏再來改名字
反正只要是自己要搭乘
航空公司要收改名字費用
告就對了
打敗我的不是天真是天真冷
反正只要是自己要搭乘
航空公司要收改名字費用
告就對了
呵呵, 支持你告, 保證你輸
七分醉意三分醒
讚喔
以後搶特價機票拿來賣
改名字收錢? (告!!)
這個就不是本人啦
案例不同吧

但是上次不就有搶特價票
出來的名字是樓主
但是一開始的訂單是乘客
系統是很奧妙的
後來香草不是也退還重開票的費用

事實上 有家公司有個功能允許+900
然後轉讓時不用付錢
真要當黃牛 搞這家的票即可
這家的票我有過買了四張票 臨時一位家人不能去 轉給另一位親戚
當初有+900
所以免補錢

另外傳航也是會開票開錯名字
也有人信用卡拼音和護照拼音不同
我就有臨櫃改過三個字
說真的 很多人都不會檢查吧
就像你去自助加油
都碼抽了一張發票就走
會想到看一看是不是前一個客人漏下的嗎
這種錯滿多的
很多人抽了簽單和明細就走了
根本沒抽走發票呀><
你謊我慌
據點感覺只是服務處,或代辦處像旅行社一樣,就我知道提告對象應該是公司!因為公司才有負責人。

其實以上是我很粗淺的認知,不是結論,也許不完全正確。
我還真的去查了亞航台灣公司,但他登記的營運內容是飛機修護。

亞航的台灣連絡中心,應該還是屬於國外公司?
這個是台南的亞洲航空吧
真的有這一間
而且成立於1946年 可是老字號的公司
http://www.airasia.com.tw/

https://www.104.com.tw/jobbank/custjob/index.php?r=cust&j=3c3a42273836406a34423a1d1d1d1d5f2443a363189j99
走路太吊會絆腳
這個就不是本人啦
案例不同吧
......

他的意思有可能是搶票時為了節省時間
名字先亂輸入
到時再更改自己正確姓名
反正只要是自己要搭乘
航空公司要收改名字費用
告就對了

不過他雖然認真回,但可能沒認真看
目前本文討論沒人反對收改名費用

若是每個人都這樣做,我想航空公司應該會很高興
我還是繼續用複製貼上的方法就好
wifi沒密碼
認真回
這種案例也有人推合理
真的不愧是華人思維...
規定就是規定阿
不照著規則玩就乖乖去訂傳統航空

什麼都想這邊偷一點那邊貪一點
這個沒關西那個沒關西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好啦~這樣都能告贏
以後大家搶票資料隨便輸入阿
搶贏再來改名字
反正只要是自己要搭乘
航空公司要收改名字費用
告就對了
沒那個屁股真的不要吃瀉藥。
本案的爭點是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當然你不認識法律沒關係,但最少該知道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等於實質有效。
不對等定型化條款比比皆是,只是有多少人願意興訟,問題點在這邊,誰跟你說簽約後即不得爭執契約條款內容?
看看消保法如何規定好嗎?
可以不要秀下限嗎?
智商已更新
他的意思有可能是搶票時為了節省時間
名字先亂輸入
到時再更改自己正確姓名
反正只要是自己要搭乘
航空公司要收改名字費用
告就對了

這種情形我想法官可能會認為是轉讓(與刷誰的卡 或 有沒有到櫃檯報到無關)
就不見得像這次的case 認定是本人搭乘而判定航司 不得收取高額票價差額(只能收更改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