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廉航機票「英文名拼錯」 登機遭討8600元,法官判台虎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沒公主命就別犯公主病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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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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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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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機票遭轉售,如果名字拼錯,廉航還會再加收一筆「機票差額費」,因此桃園一名男子,去年訂購台灣虎航4張往返台灣到澳門的機票,臨櫃登機時發現名字拼錯,遭收取1800元更名費和6800元機票差額,不過隨後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則認為他臨櫃報到,明顯不是黃牛,判台灣虎航得退差額費用。
選對時段,票價就比一般傳統航空便宜,因此不少人出國都會選擇廉價航空,不過桃園有一名胡姓男子,他去年6月在台灣虎航官網上訂購了4張往返台灣澳門的機票,10月帶著妻子到機場check in時,卻被告知訂票時所填寫的英文姓名和護照上的拼音不一樣,遭收1800元更名費,加上機票差額費6800元,隨後才順利登機。
民眾:「好像有點太貴,就要比機票貴了。」
民眾 :「他名字拼錯,可能是有一些相關程序上的處理,可是這個費用好像有點多。」
普遍民眾都覺得這樣的收費太貴了,而其實廉航除了更名費會再收取一筆差額費,主要就是因為怕有心人士買到便宜機票後,以「更名」的方式轉售他人,因此都會以收取差額費加強遏止,但胡姓男子表示,他都已經親自臨櫃報到,地勤人員應該可以判斷他並非「黃牛」,因此向法院提出告訴。
法官認為,男子明顯並非黃牛購票,收取機票差額費有失公平,判虎航得退6800元的差額費用。
民眾:「就希望他們改進吧,或者之後可能多做宣導,知道如果這類情形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未來做法是否會改善,對此截稿前,虎航表示整體狀況還在了解當中,卻也凸顯出遏止黃牛和加收費用之間比例拿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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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循此判例
以後機票打錯名字但是刷自己的卡付帳
應可證明自己不是黃牛
不用付票價差額?
時光卑微了承諾
所以重點還是在是單純打錯字改名,還是轉讓改名。
如果此判例會讓人誤會把三個字全都改掉也只需要付手續費,
那就爭議大了。
如果真的只是打錯幾個字母,
還要付票價差真的很沒道理。
只是通常打錯名字不可能錯太多字母,
到底多少個字母才算單純打錯名字?
總不能要每個人都要自己到櫃臺報到才能改名吧?
只能說以後這類爭議只會更多。
還有,
如果SESSION出錯,
那就不只是名字有錯,
會發生刷你的卡幫別人付機票錢,
機率實在太低。
如果此判例會讓人誤會把三個字全都改掉也只需要付手續費,
那就爭議大了。
如果真的只是打錯幾個字母,
還要付票價差真的很沒道理。
只是通常打錯名字不可能錯太多字母,
到底多少個字母才算單純打錯名字?
總不能要每個人都要自己到櫃臺報到才能改名吧?
只能說以後這類爭議只會更多。
還有,
如果SESSION出錯,
那就不只是名字有錯,
會發生刷你的卡幫別人付機票錢,
機率實在太低。
褲襠裡有條龍
一起買票 打成同一個有可能
此外打很快 卻有幾個字漏掉也可以
尤其虎航系統常常跳出逾時警告 還有幾分鐘警告等等的
亂七八糟的
搶特價票時
很多亂七八糟的事都會發生
此外打很快 卻有幾個字漏掉也可以
尤其虎航系統常常跳出逾時警告 還有幾分鐘警告等等的
亂七八糟的
搶特價票時
很多亂七八糟的事都會發生
不如笑著放手
不太懂為甚麼一直糾結在"黃牛"的問題上?就名字不對要退票重開,退票重開的規定哪家航空公司都一樣.
黃牛會不會代刷卡?會的,因為他們要衝滿額獎勵,代刷卡不是幫客人付錢,是黃牛刷卡,跟客人收現金,然後票價賣你便宜一點點,客人以為自己賺到,就很容易上套,這台灣新聞沒有報過嗎?
應該回到問題的根本,不要被"黃牛"模糊了焦點,機票上的名字不對,本來就不能登機,看客人甚麼時候去改,馬上改,那個特價艙等的位子還有,退票重開,航空公司也許就收個退票重開的錢,名義上說是"更名",但機票號碼已經不一樣了,是一張全新票號的電子機票.
現在因為都是電子機票,讓消費者以為就電腦系統上改一改幾個字母就搞定了,事實不是這樣的,以前是紙本機票,改個名字要拿回航空公司去改,改好後會收到另一張全新的機票,原先的機票上還會被蓋個Void.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現代社會很複雜,如果一個東西完全沒有轉賣的價值,就不需要設立那麼多的規定來補漏洞,那些看似對消費者有利的"共享經濟"何嘗不是這樣?看從哪個角度來解釋了.
黃牛會不會代刷卡?會的,因為他們要衝滿額獎勵,代刷卡不是幫客人付錢,是黃牛刷卡,跟客人收現金,然後票價賣你便宜一點點,客人以為自己賺到,就很容易上套,這台灣新聞沒有報過嗎?
應該回到問題的根本,不要被"黃牛"模糊了焦點,機票上的名字不對,本來就不能登機,看客人甚麼時候去改,馬上改,那個特價艙等的位子還有,退票重開,航空公司也許就收個退票重開的錢,名義上說是"更名",但機票號碼已經不一樣了,是一張全新票號的電子機票.
現在因為都是電子機票,讓消費者以為就電腦系統上改一改幾個字母就搞定了,事實不是這樣的,以前是紙本機票,改個名字要拿回航空公司去改,改好後會收到另一張全新的機票,原先的機票上還會被蓋個Void.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現代社會很複雜,如果一個東西完全沒有轉賣的價值,就不需要設立那麼多的規定來補漏洞,那些看似對消費者有利的"共享經濟"何嘗不是這樣?看從哪個角度來解釋了.
船到橋頭自然沉
不太懂為甚麼一直糾結在"黃牛"的問題上?就名字不對要退票重開,退票重開的規定哪家航空公司都一樣.
該案例是當事人搭同天班機,也是當初在網上所購買的票,並沒有退票,是當初的機票代碼。
虎航地勤也證明搭機當事人也是購票人,有足夠的事證說服法官>>是名字打錯。且虎航收取機票價差的答辯理由不是退票重開,而是用轉讓作為答辯, 這樣的理由事實上不存在,支持該名法官的見解。
如果虎航想上訴,倒是好奇他們的法務會想出什麼理由?會不會以消費者已在網上的定型契約書上條款,勾選"我同意" ,作為上訴的理由?
該案例是當事人搭同天班機,也是當初在網上所購買的票,並沒有退票,是當初的機票代碼。
虎航地勤也證明搭機當事人也是購票人,有足夠的事證說服法官>>是名字打錯。且虎航收取機票價差的答辯理由不是退票重開,而是用轉讓作為答辯, 這樣的理由事實上不存在,支持該名法官的見解。
如果虎航想上訴,倒是好奇他們的法務會想出什麼理由?會不會以消費者已在網上的定型契約書上條款,勾選"我同意" ,作為上訴的理由?
愛就瘋狂不愛就堅強
難道因為是LCC,沒多少錢,所以就沒那麼注意嗎?這不對ㄚ,要是我買一張2萬多的機票,從6月到10月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注意到這個名字是不對的,有點說不過去.一開始就發現不對,馬上開始善後處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煩心事,要是那個便宜的票還有,只需要付更名費就好,因為錯的就是錯的,改成對的不就好了?
也許LCC的轉讓成本低才容易出現"黃牛"這種事,同樣高價的國際機票,可不可以改名還得看航空公司規定,你拿一張名字不對的機票去登機,不管是打錯,Key錯,拼錯,照樣不會給你登機,不能登機,整張票就廢了,後面的行程也沒法走,要上飛機可以,當場再買一張名字正確的,大概很少人會想要到了當場才去拼一下,這個拼的代價太大了.
沒有發現自己的名字有一個字母拼錯.....出發時才發現.....這個小疏失就得付出高額票價差額甚至重買的代價....這是不合理的....這就叫顯失公平(因為機票並非轉讓取得)
也許LCC的轉讓成本低才容易出現"黃牛"這種事,同樣高價的國際機票,可不可以改名還得看航空公司規定,你拿一張名字不對的機票去登機,不管是打錯,Key錯,拼錯,照樣不會給你登機,不能登機,整張票就廢了,後面的行程也沒法走,要上飛機可以,當場再買一張名字正確的,大概很少人會想要到了當場才去拼一下,這個拼的代價太大了.
沒有發現自己的名字有一個字母拼錯.....出發時才發現.....這個小疏失就得付出高額票價差額甚至重買的代價....這是不合理的....這就叫顯失公平(因為機票並非轉讓取得)
舊時模樣
讚喔
以後搶特價機票拿來賣
改名字收錢? (告!!)
以後搶特價機票拿來賣
改名字收錢? (告!!)
你是我今生唯一的夢
讚喔
以後搶特價機票拿來賣
改名字收錢? (告!!)
呵呵,支持你告, 保證你輸。
以後搶特價機票拿來賣
改名字收錢? (告!!)
呵呵,支持你告, 保證你輸。
善變不是時間是人心
我怎麼覺得是因為台虎是台灣登記的公司,所以才有機會提告。
今天換別家航空(非登記在台灣)怎麼告?
PS.我支持合理的更正手續費,確認是本人不應再收取高額的價差,這已經失去當初制定價格的精神了。
今天換別家航空(非登記在台灣)怎麼告?
PS.我支持合理的更正手續費,確認是本人不應再收取高額的價差,這已經失去當初制定價格的精神了。
最冷不過人心
不太懂為甚麼一直糾結在"黃牛"的問題上?就名字不對要退票重開,退票重開的規定哪家航空公司都一樣.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看不懂你舉的例子.....這個case是搭機人證明自己就是當初的乘客....該機票並非自黃牛取得....所以法院認為不應收取高額的票價差額.....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看不懂你舉的例子.....這個case是搭機人證明自己就是當初的乘客....該機票並非自黃牛取得....所以法院認為不應收取高額的票價差額.....
你別浪了和我回家
不太懂為甚麼一直糾結在"黃牛"的問題上?就名字不對要退票重開,退票重開的規定哪家航空公司都一樣.
黃牛會不會代刷卡?會的,因為他們要衝滿額獎勵,代刷卡不是幫客人付錢,是黃牛刷卡,跟客人收現金,然後票價賣你便宜一點點,客人以為自己賺到,就很容易上套,這台灣新聞沒有報過嗎?
應該回到問題的根本,不要被"黃牛"模糊了焦點,機票上的名字不對,本來就不能登機,看客人甚麼時候去改,馬上改,那個特價艙等的位子還有,退票重開,航空公司也許就收個退票重開的錢,名義上說是"更名",但機票號碼已經不一樣了,是一張全新票號的電子機票.
現在因為都是電子機票,讓消費者以為就電腦系統上改一改幾個字母就搞定了,事實不是這樣的,以前是紙本機票,改個名字要拿回航空公司去改,改好後會收到另一張全新的機票,原先的機票上還會被蓋個Void.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現代社會很複雜,如果一個東西完全沒有轉賣的價值,就不需要設立那麼多的規定來補漏洞,那些看似對消費者有利的"共享經濟"何嘗不是這樣?看從哪個角度來解釋了.
您的思維還是認定只要雙方同意契約
即便該契約違法,還是生效?
舉個台灣較為人知的例子
A向B借了100萬,並約定以年利率40%,於一年到期後本金+利息歸還(140萬)
1年到期後
A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該契約違反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因此主張只要返還B 120萬
請問您覺得台灣的法官會如何判決?
黃牛先刷卡買機票再轉賣
臨櫃改名時搭機人和持卡人就不是同一人
即便使用非刷卡付帳
黃牛提供收票的電子信箱也不會是轉賣後乘客的信箱
很好奇,你要怎麼證明不是轉賣的機票
無法證明,當然要再加機票價差
目前據我所知,不是所有航空公司機票名字不對都要退票重開
不少可以只付改名費直接更改姓名
有些甚至可以免費有限度地改名
並且本文討論中沒人主張改名字完全不用付費
本案事主有付了改名費1800
爭論的是被要求再付6800票價差是否違反
消保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另有一事不解
訂了2張票但有沒賣出
要如何去闖闖看
和買家約當天在機場櫃檯面交? (6)
就算如你所言只要姓相同就好,你確定該天一定找得到HU姓買家嗎?
小小建議
根據之前調查,若是您的顧客為台灣人
姓陳和姓林的人最多(H)
黃牛會不會代刷卡?會的,因為他們要衝滿額獎勵,代刷卡不是幫客人付錢,是黃牛刷卡,跟客人收現金,然後票價賣你便宜一點點,客人以為自己賺到,就很容易上套,這台灣新聞沒有報過嗎?
應該回到問題的根本,不要被"黃牛"模糊了焦點,機票上的名字不對,本來就不能登機,看客人甚麼時候去改,馬上改,那個特價艙等的位子還有,退票重開,航空公司也許就收個退票重開的錢,名義上說是"更名",但機票號碼已經不一樣了,是一張全新票號的電子機票.
現在因為都是電子機票,讓消費者以為就電腦系統上改一改幾個字母就搞定了,事實不是這樣的,以前是紙本機票,改個名字要拿回航空公司去改,改好後會收到另一張全新的機票,原先的機票上還會被蓋個Void.
回到這個case,特價票可不可以做手腳?比如說用DA MIN HU訂一張票,再用護照上also name as的DAVID HU再訂一張票,只要姓一樣就可以了,如果票賣的出去,更名費才多少,還是有賺,賣不出去,就去闖闖看,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黃牛",大不了補更名費,不用補票差,這生意可以做的.
現代社會很複雜,如果一個東西完全沒有轉賣的價值,就不需要設立那麼多的規定來補漏洞,那些看似對消費者有利的"共享經濟"何嘗不是這樣?看從哪個角度來解釋了.
您的思維還是認定只要雙方同意契約
即便該契約違法,還是生效?
舉個台灣較為人知的例子
A向B借了100萬,並約定以年利率40%,於一年到期後本金+利息歸還(140萬)
1年到期後
A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該契約違反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因此主張只要返還B 120萬
請問您覺得台灣的法官會如何判決?
黃牛先刷卡買機票再轉賣
臨櫃改名時搭機人和持卡人就不是同一人
即便使用非刷卡付帳
黃牛提供收票的電子信箱也不會是轉賣後乘客的信箱
很好奇,你要怎麼證明不是轉賣的機票
無法證明,當然要再加機票價差
目前據我所知,不是所有航空公司機票名字不對都要退票重開
不少可以只付改名費直接更改姓名
有些甚至可以免費有限度地改名
並且本文討論中沒人主張改名字完全不用付費
本案事主有付了改名費1800
爭論的是被要求再付6800票價差是否違反
消保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另有一事不解
訂了2張票但有沒賣出
要如何去闖闖看
和買家約當天在機場櫃檯面交? (6)
就算如你所言只要姓相同就好,你確定該天一定找得到HU姓買家嗎?
小小建議
根據之前調查,若是您的顧客為台灣人
姓陳和姓林的人最多(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