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取消航班, 雄獅不管

騎著草泥馬環游世界
我在前幾天去關島一趟, 10/22早上到, 原訂10/27回來, 卻在出門前兩個小時, 接到雄獅打電話來, 說班機取消, 要我延一天10/28回來, 但那天我有事無法配合, 而且我假期都排了, 最後只能接受10/25提早回來, 五天假期變三天.

原本雄獅還說會幫我跟華航求償, 但我回來後發現跟本沒人理,再跟雄獅跟反應, 隔天雄獅客服打電話通知, 說華航不想透過雄獅處理, 要我自己去找華航(看清楚了, 明明事情就發生了, 他們也都知道, 卻故意什麼都不做), 接下來雄獅就不管了.

而我跟雄獅反應時, 就想到他們會踢皮球, 同時也跟華航反應, 但過了三天什麼屁也沒有, 我又打電話去華航客服, 她給我的時間是從我申訴起約二個星期才會有結果, 而且其中
1.我覺得她在套我話, 一直問我是不是出發前就已經知道航班取消了, 我想她到時可以推說我自己接受改航班的
2.我問她為什麼取消, 打官腔不肯講, 還要說要等公司調查, 明明班機就你們取消的, 還調查什麼, 而且雄獅的人都直接講說就是載客量不足
3.對於他們要求雄獅, 不要雄獅幫消費者申訴, 還表現一付很驚訝的樣子
而且我想她們在故意拖, 看你二個星期後可以氣消很多了比較好處理, 所以故意把你晾著不鳥你, 真是有夠讚的客服啦

我這幾天有搜尋一下, 發現華航這樣的紀錄不少, 最後都是消費者吃虧, 以前覺得雄獅還不錯, 這次我也改觀了, 錢到手, 其他就你家的事了, 要賺錢, 事前說一套, 事後又一套, 真是夠了

難道消費者真的就那麼弱勢, 只能被雄獅與華航當皮球踢? 沒有其他自救的方式?
何必討好
華航突取消班機 害少玩2天
2015年11月24日 appledaily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124/36915727/

謝了, 我還是希望, 航空公司, 旅行社, 應該把權利義務跟消費者說明清楚, 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糾紛了, 一開始處理的態度不要這樣, 也不用搞到大家這麼累了, 有時, 要的並不一定就是錢, 或很多錢, 要的就是一個解釋, 與合理的補償, 如此而已. 人生, 真不該浪費在這種事上, 但是,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也是這樣打死我也不會簽那種和解書
不願將就
剛剛我同行的朋友看過這個網誌後, 說我沒有強調一個重點, 我買的是"雄獅機加酒的套裝行程". 雖然事因出在華航非在雄獅, 但應該是雄獅對我負責, 至於雄獅與華航間那是他們要去處理的, 不關我的事, 是吧? 再看看蘋果新聞的最後一段, "桃園市政府消保官廖維敏指出...", 也是這樣說的, 希望有對於正確處理流程了解的網友可以指導一下, 謝謝.
後來我愛的人都像你
有時在想什麼是合理的補償。
七分醉意三分醒
抱歉我用了 另外一個角度....如果 航空公司 可以因為航班取消 等因素 做出更多"華航這樣的賠償" 那我想 航班取消 罷工機率一定會大量的降低 ^^:-)
吢丕
看完了這篇文章,我真的覺得要吵才有辦法有補償

我於9月買了1/1-1/5華航精緻旅遊的機+酒,從高雄飛沖繩來回
原1/5抵達高雄的時間是晚上九點左右

結果上週五12/25,我突然被旅行社通知說,1/5回程到高雄的航班被取消,只好被迫飛回桃園機場,且到桃園機場是晚上10點多,無法銜接高鐵的時間,只能搭客運回高雄,且還無法確定1/5當天客運是包車,還是只是搭乘一般客運,華航跟我說,1/5當天到機場再詢問地勤 --> 我聽到這邊我也滿肚子火,配套還做一半的

我有自己從桃園機場搭夜車回高雄的經驗,這趟旅程其實頗辛苦,需要轉車又要等車,
桃園機場 --> 中壢休息站 --> 高雄

我1/6沒請假,現在莫名其妙回到高雄的時間變成1/6清晨3、4點,又要趕去上班

打去華航的確完全沒用,回答我的答案,跟旅行社一致
雖然我不像樓主這樣有損失金錢,但我損失了我的時間跟精力,

買機票當下,我是買高雄沖繩來回
後來實際變成飛回台北,不選飛回台北,我們也不能回台灣

是的,華航有充分優勢可以說他們可以隨意取消航班跟變更航班時間
然後消費者的確也傻傻的都不會看條文內容

搭過華航幾次,我真的覺得他們處理的方式都頗沒誠意
行程被變更的人才能體會這種痛苦,嗚~
被判無妻徒刑
如果你買的是旅行社機票+酒店行程那理論上應該是雄獅要跟你對口,如果雄獅只是代售機票那是華航的問題旅行社僅有告知的義務,不過要了賠償又公開臭人家,嘿嘿嘿嘿~~~~這樣的行為........鬼島民粹果然名不虛傳!台灣最美的風景果然是[人]啊!
靠自己你就是女王
其實, 這方面, 台灣的法規並沒有做得很好, 所以才常常會有糾紛. 但也不只是台灣, 很多地方都是, 連美國也是, 但美國的公司基本上沒明規但也做得還行. 做的最好的是歐盟, 他們有很清楚的明文規定. 我貼連結給大家, 有需要時可以知道自已的權益.

像這規定就有提到航空公司必需跟乘客說明取消或延誤原因, 華航不肯說就是不想負責賠償的徵兆. 在歐盟的規定有提到如果非無法抗拒因素時, 航空公司得負責, 這包括食宿, 改班和金錢賠贘. 連多少錢都說得很清楚, 而且, 這是含哩程票.

我舉一個我個人的例子. 在聯合哩程貶值前, 我用哩程訂了一個德航漢沙從美東經幕尼黑到北京的頭等艙機票. 當晚起飛時飛機有怪聲, 後來找不到原因只好取消班機, 這是屬於機械問題, 表示他們沒有維修好, 不屬於不可抗拒因素. 當時, 他們馬上幫我們排了隔天的飛機, 完全彈性的讓我選A380, 747等機型, 安排我去住威斯丁, 給來回計程車卷, 並給了70美元的飯店早.午餐費用, 及網路費. 他們處理得真的沒話說, 但完全沒提到賠贘, 可我又剛好聽過這個規定. 我原本不想試的, 因為他們真的處理得很好, 但我又很好奇這規定的力量, 其實也不用吵, 因為很多時候現場人員沒什麼權力做事的, 我過陣子回到家後, 到航空公司網站寫封信, 提到我的班機日期號碼還有取消原因, 再提這規定和條文. 他們隔幾天便回了一封道歉信, 並提及他們公司對安全的要求, 然後說600歐元的支票將在隔天寄出.台灣的公司我的經驗都需要和他但要, 而且會和你討價還價, 因為真的沒有很清楚的條文來保護消費者.

不過, 台灣消費者方面也是有點問題, 電視看過因下大雪延誤而在機場大鬧的. 這是屬不可抗拒因素, 世界各地的公司都是不用賠的, 食宿也是要自已出的. 一樣, 如果有清楚明白的條文, 這樣航空公司也可以用來防止乘客耍賴.

這個乘客雖然台灣這方面沒能有力的幫到乘客, 但他的目的地是美國屬地, 其實可以到美國交通部網站抱怨, 華航就得跟他們解釋並提供理賠. 其實這事件最誇張的是, 即使華航那天沒飛, 他們應該要幫忙排別家航空, 轉個機也好, 讓客人提早二天, 真的很糟糕.

http://eur-lex.europa.eu/resource.html?uri=cellar:439cd3a7-fd3c-4da7-8bf4-b0f60600c1d6.0004.02/DOC_1&format=PDF
妄入他心
廉價航空跟傳統航空

其實條約都沒有差多少的,除非你要買彈性改期或取消的,那價格不是貴兩倍 是貴四五倍(年票之類的)

差別只在於餐點跟選位以及行李托運、班機時間

1.餐點,老實說除了日航外(但又比一般傳統航空貴),我真的知道做經濟艙到底花錢吃餐點的意義在那

2.選位,其實只要同一筆訂單都會排在一起啦,一般來說傳統航空也不太會有讓你先選逃生出口等較大位的機會。

3.行李,這個才是最大差別,有時候廉價航空加上行李,不比傳統航空便宜

4.航班時間,廉航確實紅眼班機較多,但也有很多早去晚回的廉航唷

簡而言之,機票+行李後的價格一比,不管廉航還是傳航都一樣啦

不要再迷信傳統航空惹。
時光是把飼料
和歐盟Regulation 261/2004不一樣的是,美國DOT對於非無法抗拒因素的delay或cancellation並沒有金錢賠償的規定,只有14 CFR 250.5針對因為當天登機時被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有規定賠償金額。樓主的情況並非denied boarding,所以寫信給美國DOT其實也沒用。目前在美國,delay或cancellation的處理方式都是航空公司自訂的。

歐盟條款裡,碰上cancellation或delay有關食宿,通訊的處理都寫得很明確,所以碰上了,航空公司也只能照章處理。而你搭的是頭等艙,待遇可能還更好。但是有關金錢賠償,航空公司多半不會在碰上的時候主動告知這個權益,更不會當場就給賠償,都是知道的乘客事後自己去申請,因此很多不知道的人根本沒去爭取。所以在某種程度上,航空公司還是蠻sneaky的。
賣了作業換糖吃
和歐盟Regulation 261/2004不一樣的是,美國DOT對於非無法抗拒因素的delay或cancellation並沒有金錢賠償的規定,只有14 CFR 250.5針對因為當天登機時被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有規定賠償金額。樓主的情況並非denied boarding,所以寫信給美國DOT其實也沒用。目前在美國,delay或cancellation的處理方式都是航空公司自訂的。

歐盟條款裡,碰上cancellation或delay有關食宿,通訊的處理都寫得很明確,所以碰上了,航空公司也只能照章處理。而你搭的是頭等艙,待遇可能還更好。但是有關金錢賠償,航空公司多半不會在碰上的時候主動告知這個權益,更不會當場就給賠償,都是知道的乘客事後自己去申請,因此很多不知道的人根本沒去爭取。所以在某種程度上,航空公司還是蠻sneaky的。

了解. 學習了. 我剛去DOT看了一下. 不過還是有提到有國際公約可執行. 另外, DOT也提到航空公司一般可以endorse機票到其他航空, 以免造成行程改變太大.但這點雖然DOT寫在網上, 但看來沒有在法條裡. 我是覺得這點華航做得太過份, DOT或許會介入.

On international itineraries, passengers may be able to recover reimbursement under Article 19 of the Montreal Convention for expenses resulting from a delayed or canceled flight by filing a claim with the airline. If the claim is denied, you may pursue the matter in small claims court if you believe that the carrier did not take all measures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required to avoid the damages caused by the delay. - See more at: 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airconsumer/fly-rights#sthash.iNK72FgU.dp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