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租車車禍 - 直行車轉彎車事故血淚提醒

我願捐出班主任保衛國家
2014.06.21 我想我應該永遠都忘不了這一天。
睽違已久也計畫、期待已久的九天北海道旅行,沒想到第一天就是惡夢的開始,最後也提早在2014.06.25 回國。
其實原因短短兩句話就可以說明完了,大概是" 晚上十一點多在起霧的大馬路上我開著租來的車,在閃了方向燈減速右轉時狠狠撞上了沒開頭燈黑色車體的直行車"
是的。簡短來說就兩句話交待完了,但當下真是嚇傻了,之後也很煎熬的展開一連串後續處理。

事發時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才撞上可能沒幾秒後就聽見媽媽講話的聲音我才醒來,完全沒意識到怎麼回事,卻聞到濃濃的塑膠燃燒之類的惡臭,我大叫著趕快下車,一邊解了安全帶還聽見姊姊在說打不開車門,索性之後大家都下了車看來也沒什麼明顯的外傷,只看到撞爛的車頭跟滿地的玻璃碎片、還有安全氣囊爆開了。我們離車子遠遠的,看到對方也下了車互相詢問有沒有受傷,之後請對方幫忙報警,並幫忙我們電話通知旅館說我們無法在12點前趕到,其實…我們離旅館只差了十公里左右的路程,再幾分鐘就會到了,但因旅館在12後也無法接待我們了,所以只好先行取消住房…

對方詢問我知不知道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是轉彎車,應該是他們優先。當下我們也做不出什麼反應只能等待,沒多久警察來了,詢問雙方事發經過,但因為我們日文畢竟沒那麼好,只能大概說明,只聽見對方依然跟警察說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右轉就撞上她了,我和姊姊則和警察說我覺得對方沒有開燈,因為我完全沒看到所以才撞上,而且前面已經過了好幾輛車,我沒有道理不讓她過,另外,也表明說我們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
警察問了對方說是否沒開燈,但對方說她們有開。
不知道日本的交通事故是否警察只是做紀錄,登記了我的駕照資料和聯絡方式,沒有看行車紀錄器,沒有要雙方一起到警局,後續似乎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先行離開,我們則因為半夜無法通知租車公司,所以請警察協助打給拖車公司,警察無法幫我們聯繫上原本的飯店通融讓我們住,只好幫忙找了另一間旅館讓我們可以待(跟我們原先訂的旅館只差幾步路,卻得花兩三倍價錢)
並叫了計程車讓我們可以坐去飯店。
整個程序大概有一個多小時,夜深露重或許也因為害怕,我們三個人窩成一團邊發抖,媽媽說胸口有些痛,我則是右手整個手臂腫起來手指也隱隱作痛。

6/22 好不容易到了飯店,先和家人聯繫,上網找了緊急救助方法,拿了冰塊敷手,小指帶著尾戒但關節腫了一顆,根本無法拔除…深怕會不會隔天更糟糕…洗澡時也才發現胸口因為繫安全帶的關係有一片擦傷,等到上床休息時已經是凌晨快四點了,隔天早上起床吃完早餐後趕緊跟租車公司聯絡,拍了撞爛的車頭,姊姊上網取消了後續的所有住房,包括知床兩晚的飯店、旭川、札幌、登別…一切的行程都沒了,還好手消腫了、三個人都還在一起。沒心情玩了也不敢再開車繼續原訂旅程,只好坐JR回札幌和租車公司會面。

車行先詢問我們事發經過,告訴我們相關賠償要28萬多日幣(5萬是沒加保NOC無法歸還的賠償,23萬是修理費) 不清楚免責補償險的賠償為什麼不能動用??? 但我們說我們沒有帶那麼多錢,而且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希望他們幫忙看一下是否對方才是肇事主因,不過車行不知道讀取器的方式,本來要我們將紀錄器留給他們,但說真的我們很怕資料有什麼閃失,最後約了隔天再交給他們幫忙存取,由於我們還要待著幾天也不知道能不能將機票改期提前回國,和對方說明難處後最終付了15萬日幣,一開始租車的3萬日幣也泡湯了。
因為沒帶電腦,回到飯店試著讀取行車紀錄器,深怕根本沒錄到或是被覆蓋、甚至損壞了,幸好摸索著也重新看著事發經過,果然…對方沒開車燈,雖然當時有薄霧,但紀錄器上看起來算清晰,看著那畫面感覺還是膽顫心驚,但又不得不看…

6/23 撥打電話到網路上找到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還好在札幌車站那就有辦事處,先和對方說明整個過程,也約好到租車公司離開後要去請求協助,租車公司順利copy了行車紀錄的資料,也看到是對方沒開頭燈,想我們說明保險公司會退還賠償但也可能不會,我們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詢問了後續處理可能,協辦人員是廖小姐,向我們告知可能保險公司很快就會跟我們聯繫了,我們不敢離開太遠,吃了午餐在附近消磨時間,但直到下午四點多塊五點才接到電話,對方說的很快我們不太懂,只好再約隔天與保險公司見面。

6/24 早上我們還是先去代表處尋找廖小姐的協助,表示如果我們可能對於保險公司的說明無法有完善的溝通,很感謝她主動表示可以請保險公司致電給她,由她協助表達翻譯,到保險公司後果然劈哩啪拉的不太懂…但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看代表處並不遠,也主動表示願意和我們直接到代表處洽談。不幸洽談的整個結果就如廖小姐昨日告知的,有可能會被歸責成我們是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所以一樣是我們不對…我們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賠償,保險公司說以前也有類似案例但直行車只需負兩成頂多三成責任,並告訴我們可以幫我們向對方爭取看看兩萬日幣的補償,當然,一樣是不保證會有的。我覺得即使是類似案例但或許也不盡相同,畢竟有沒有霧、是在市區比較明亮的地方或是類似省道比較少路燈的地方情況也不同,就一句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所以還是我們錯?? 難道就不用問原因只是結果論??

我們希望可以有對方的聯繫方式,畢竟當初我們有留給警察,但基於個資法,我們一樣要不到,甚至不能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哪家,窗口就只有我們租車的保險公司,還好廖小姐幫忙我們向警察詢問是否可以提供對方駕駛者的聯絡方式,而對方也同意給我們,當天下午一直聯繫不上,可能對方在上課,晚上終於聯絡上了對方也願意給我們email好讓我們回台後可以聯絡,不過…因為日本人的英文發音和我們不同…最後還是錯了…

6/25 早上到代表處向廖小姐表達了感謝之意,也很不好意思的請她再協助詢問對方的email。還好,終於平安抵達家門了。

整個事發經過我還是無法接受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這個說法,因為如果對方開燈我又怎麼會去撞上她??? 況且我有打方向燈也有開頭燈,她就因為我是轉彎車”認為”我要禮讓她,所以還是繼續快速的往前開卻沒想過會被我撞上?

當然我很感謝老天爺保佑我們平安無事只有挫傷擦傷,對方也平安無事,只能安慰自已說是花錢消災,但難道就因為直行車優先轉彎車不管怎樣都是錯誤的一方嗎??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許我們也只能認為是自己沒注意,但沒想到即使有了畫面結果還是一樣…

除了整趟行程完全泡湯,我們賠付的金額加上額外衍生的費用,少說也23萬日幣以上,難道對方就什麼賠償責任都沒有?

對於對方,我們很謝謝她們一開始幫忙報警、協助聯繫我們的旅館、最後也願意給我們連絡方式、並且說了自己也有錯、也慰問了我們身體狀況。
警方也幫忙我們聯繫拖車公司、找旅館、留了電話要我們後續有問題也可以聯絡他們。
租車公司在我們回札幌會合後送我們回旅館,隔天為了copy資料也到飯店接我們並詢問我們之後是否需要載我們到哪裡。
保險公司知道我們日文不好所以主動和走到代表處一起協調。到保險公司的路上我們有點迷路,詢問店家後店家還列印出路線教我們怎麼走。
到代辦處時也走錯了大樓,一樣有人很好心的從樓上特地下樓陪我們走了一小段,直到看到代辦處就在馬路對面才離去。
特別感謝代辦處的廖小姐十分幫忙,除了協助我們打了好多電話,給警察、保險公司、租車行,幫我們居中協調翻譯,甚至因為我們臨時取消飯店依然要付原本的住房費用,還幫我們打到飯店說明因為我們真的是不得已才取消,最後飯店也同意不會收取我們的退房費用,讓我們的損失再減少一點。

事發到回國的這幾天,心情都不是很好,想到那畫面、想到好好的旅程整個泡湯、想到即使有行車紀錄器証明卻等於沒有一樣…一切的一切,我甚至和廖小姐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難道都是我的錯對方都不需負責? 如果是這樣我以後再也不去日本了。”
即使我不是打從心裡不喜歡日本,甚至我遇見的好的人事還是比較多,但假使後續不再有什麼讓人比較可以接受的表示,衝著這口氣,我會實現這個承諾!
以女王的姿態俯視全世界
樓主沒有說明是哪家租車公司
但不同租車公司的保障範圍也有點差異
大家也要注意一下
http://car.hokkaidotour.net/about/insurance/
真的每家規定不一定相同耶,租車除了找便宜外,下次會更加注意保險的規定了. 自己也出了一次事故,還好賠了NOC的兩萬後就沒事了. 因為擦撞的程度,當時還滿擔心除了NOC外,保險是否沒法全額補償,現在才了解其實還有自負額的部分. 那次是在Toyota河口湖租的車,開回原租車店,店員就看了一下就告知需付NOC的費用,其他無需擔心也沒有額外費用,30分鐘後就又開原車上路了. 因為那次的經驗,覺得Toyata租車雖然有時較貴,但發生事故處理上的明快,決定以後除非特殊狀況就租Toyata. 現在有多了一個原因,免責沒有自負額. 不過是不是每個地方的Toyota規定都一樣,下次租車時也會多留意.

從c大給的聯結來看, 我猜版大租的是hondarentacar的車,所以會有自負額10萬產生. 會不會是溝通不良,租車公司不是要23萬的修理費,而是告知修理費用已超過自負額上限,所以必須10萬全付. 底下有10萬自負額的說明:

https://www.hondarentacar.jp/main/question/

底下則有自負額(免責額)的解釋:

http://www.0123.ne.jp/qa_menseki.html
多像笑話
真的每家規定不一定相同耶,租車除了找便宜外,下次會更加注意保險的規定了...
剛看了一下Toyota也有免責額的部分,但是是5萬不是10萬. 加入免責保險後,就不需付自負額了. 版大有可能沒保免責,或是保了還是有免責額的險.

https://www.toyotarentacar.net/english/guide/reason/insurance/
嘰裡咕嚕
有上網大概查一下免責補償險類似台灣的強制險,如果保險公司互相賠付對方的車體損失的話,為什麼我們還要再另外多賠付原本租車公司說的23萬日幣(後來折成10萬日幣)修理費呢??是因為超出額度的關係嗎??

租車公司在看了行車紀錄器後有說可能保險公司會將賠付款項還給我們,也可能不會;但是後來與保險公司接洽時保險公司說沒有這回事,我們賠是針對與車行的合約,與保險公司無關,這樣,是租車行與我們的溝通上有疏漏嗎???如果我們賠了10萬日幣車行又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的話,不就也不太對了...?? ^o)
雖然說花錢消災,不過當然如果可以少損失一點還是比較好的:-$

一般情形保險公司應該雙方都有?...然後雙方都除了負責理賠各自保的車體等相關損失外
就是看誰的責任再去跟肇事者索賠

所以租車行的保險內容到底是保了哪些? 為何保險公司處理之後租車行還跟你要這麼多?(23萬)....後來又可以打折成10萬?
(是保險公司修理費賠得不夠?還是被對方索賠?)

如果對方也要負責的話....10萬是最後責任釐清下你所要付的(是修理費還是給對方?)....恐怕要搞清楚才不會做冤大頭....也才知道要跟對方請求多少...(對方不理也只能打官司要了....)
放縱不羈笑點低
2014.06.21 我想我應該永遠都忘不了這一天。....早在2014.06.25 回國。

其實原因短短兩句話 就可以說明完了,大概是" 晚上十一點多在起霧的大馬路上我開著租來的車,在閃了方向燈減速右轉時狠狠撞上了沒開頭燈黑色車體的直行車"
是的。簡短來說就兩句話交待完了,但當下真是嚇傻了,之後也很煎熬的展開一連串後續處理。

人都還在一起。沒心情玩了也不敢再開車繼續原訂旅 程,只好坐JR回札幌和租車公司會面。.....

車行先詢問我們事發經過,告訴我們相關賠償要28萬多日幣(5萬是沒加保NOC無法歸還的賠償,23萬是修理費) 不清楚免責補償險的賠償為什麼不能動用???

但我們說我們沒有帶那麼多錢,而且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希望他們幫忙看一下是否對方才是肇事主因,不過車行不知道讀取器的方式,本來要我們將紀錄器留給他們,但說真的我們很怕資料有什麼閃失,最後約了隔天再交給他們幫忙存取,由於我們還要待著幾天也不知道能不能將機票改期提前回國,和對方說明難處後最終付了15萬日幣,一開始租車的3萬日幣也泡湯了。
...............

事發到回國的這幾天,心情都不是很好,想到那畫面、想到好好的旅程整個泡湯、想到即使有行車紀錄器証明卻等於沒有一樣…一切的一切,我甚至和廖小姐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難道都是我的錯對方都不需負責? 如果是這樣我以後再也不去日本了。”
即使我不是打從心裡不喜歡日本,甚至我遇見的好的人事還是比較多,但假使後續不再有什麼讓人比較可以接受的表示,衝著這口氣,我會實現這個承諾!

不管誰出門去遊玩渡假,碰到這樣的事都會有『事故創傷後遺症』......希望你能趕快撐過去。(F)(])(so)
左右駕駛座不同,也較容易緊張.....下次參加旅行團吧(pi)(C)

關於 『免責補償險』在日文的意思在此給你解釋:
免責不是你免責任, 是保險公司對發生事故時不必支付的金額的部份免於責任。
若寫 免責補償險五萬日幣;舉例,就是萬一發生了車禍 要賠償100萬,保險公司只要付95萬,剩下的5萬是由保險者來付,因對出事也要付些責任,就是這五萬的範圍。
若發生簡單的擦撞小傷,賠償費用在五萬以下,保險公司就完全不會付錢,全由保險者自己付錢買單。以此類推。

也有完全的全險,日文寫『免責無し』但保費一定是較貴,萬一出事,保險者一毛都不用付,全由保險公司支付。

NOC是non-operation-charge,意思是,你跟租車行租的車,出事送修,比方共花了7天, 那7天原本可把車租出去賺錢。但因租客把車弄壞送修,無法賺到租金,這損失就由租客來付。
若當初租車有加買 NOC,那你這次可能就不用付這筆錢。
租車時若買全險更不用付這筆NOC。

還有租車行最後也只跟你收15萬日幣,算是你很幸運!
日本什麼都貴!在日本所有車子固定每三年要車檢,(不送去車檢會被罰重款)。
你知道那車檢要多少錢嗎?? 車檢費用看車型而定,我的車子每三年要『捐』給日本稅務所 近30萬日圓!!一般日本的車子若稍為修一下沒有20萬是很難解決的。(所以大家都乖乖的買保險,沒人會心存僥幸。)
所以那家租車行 算是很有良心了,一開始的28萬是沒騙你的。因為你沒有買NOC吧?!(不是修理費)

希望你看了之後,能更心平氣和,也歡迎以後再到日本來玩;-):-D
建議你跟團,上車睡覺,下車尿尿,不用繃神經開車看左又看右....:-D ;-)
沒傘的孩子要學會奔跑
你去的前幾天都在下雨, 我還因此提早一天離開北海道.
你一定還很氣, 想安慰你. 錢能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人平安就好.
想到兩個同事跟朋友一出國車禍就骨灰回來. 真的是平安就是大幸.
醜的無可挑剔
不管誰出門去遊玩渡假,碰到這樣的事都會有『事故創傷後遺症』......希望你能趕快撐過去。(F)(])(so)
左右駕駛座不同,也較容易緊張.....下次參加旅行團吧(pi)(C)

關於 『免責補償險』在日文的意思在此給你解釋:
免責不是你免責任, 是保險公司對發生事故時不必支付的金額的部份免於責任。
若寫 免責補償險五萬日幣;舉例,就是萬一發生了車禍 要賠償100萬,保險公司只要付95萬,剩下的5萬是由保險者來付,因對出事也要付些責任,就是這五萬的範圍。
若發生簡單的擦撞小傷,賠償費用在五萬以下,保險公司就完全不會付錢,全由保險者自己付錢買單。以此類推。

也有完全的全險,日文寫『免責無し』但保費一定是較貴,萬一出事,保險者一毛都不用付,全由保險公司支付。

NOC是non-operation-charge,意思是,你跟租車行租的車,出事送修,比方共花了7天, 那7天原本可把車租出去賺錢。但因租客把車弄壞送修,無法賺到租金,這損失就由租客來付。
若當初租車有加買 NOC,那你這次可能就不用付這筆錢。
租車時若買全險更不用付這筆NOC。

還有租車行最後也只跟你收15萬日幣,算是你很幸運!
日本什麼都貴!在日本所有車子固定每三年要車檢,(不送去車檢會被罰重款)。
你知道那車檢要多少錢嗎?? 車檢費用看車型而定,我的車子每三年要『捐』給日本稅務所 近30萬日圓!!一般日本的車子若稍為修一下沒有20萬是很難解決的。(所以大家都乖乖的買保險,沒人會心存僥幸。)
所以那家租車行 算是很有良心了,一開始的28萬是沒騙你的。因為你沒有買NOC吧?!(不是修理費)

希望你看了之後,能更心平氣和,也歡迎以後再到日本來玩;-):-D
建議你跟團,上車睡覺,下車尿尿,不用繃神經開車看左又看右....:-D ;-)

『若寫 免責補償險五萬日幣;舉例,就是萬一發生了車禍 要賠償100萬,保險公司只要付95萬,剩下的5萬是由保險者來付,因對出事也要付些責任,就是這五萬的範圍。』

這句話比較不太懂?以版大為例,假設15萬扣除沒保NOC的5萬;那版大的「免責補償險就是對物補償5萬、對車補償5萬,加起來10萬」?所以原本的28萬扣掉15萬 = 13萬就有可能是維修費囉?
因為依照你上面那所說的,剩下5萬由保險者來付,對車補償5萬、對物補償5萬,再加未保NOC的5萬,總共15萬!所以剩下其他都由保險公司支付?但原本為什麼28萬,就不是很了解;還是因為車損嚴重,增加自付額?

NOC簡單來說,就是不用付營業損失和拖車的費用!但車損部分還是要依保險規定來額外自行負擔?

這部分,還請co-ok大,指教一下m(_ _)m

再來說到修車,真的很貴!朋友最近才因為車子老舊,引擎內部損壞,花了近40萬日幣:-|
時光荒老了我們的青春
出國還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比較安全,別只是聽到別人說自己租車有多少多少好處,便一昧仿效,畢竟你不一定有別人的開車技術,或者是別人的好運氣。再不然包車也可以,莫因省小錢而開大錢。
煙雨扶蘇
谢谢各位的回覆与安慰,真的只能说平安就是福了,也想提醒国人要多加注意小心驾驶。或许我不该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还是太过于气愤了,也对于同理心这件事感到失望。今天还好对方完全没受伤我们只是轻伤,我是驾驶者我的伤理应自己承担,但如果我家人因此受到严重的伤害,情何以堪?难道对方还能心安理得的说她们只有小小的错?
行车记录器是从台湾带去的,这也不是我第一、二次在北海道驾车,此次我确实没有一度停等,只有减速慢行,但说真的,假设我停了而对方远远的开来一样没开灯的话,我依然会往右转、一样会因为没看到对方而撞上,当然,也可以假设说我会因为停等而看到对方就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但是一切都是事后的假设了,我还是必须要说如果不是对方没开灯我是不会撞上她的。
我很想知道,如果今天立场反过来,他们是不是会判日本的转弯车要赔付呢?
后续还在和保险公司及对方驾驶联系中,有新的结论再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出门旅游都能快乐平安顺心:)

首先至少大大人没事就好,这点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从大大的描述中,你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更象是给对方提供了你转弯没有停车的证据。
所以对方更可以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是主要责任。而对方没开车灯,最多次要责任。至于在日本交通里,次要责任对方应该承担多少,我不太了解。
前面还有两位在争吵的,我觉得大可不必,大家都是来吸取经验的。这和天黑要不要开车没有关系。
这起事故中,停车右转,撞上对方没开灯的直行车,对方主要责任,你次责。
你没停车就右转,就是你主责甚至全责,对方最多次责。
wifi沒密碼
國外開車習慣真的很多不一樣!

日本9成以上,在轉彎路(止まれ)、平交道,真的會停下來,伸頭左右確認沒車,才會再開....

在美國開車的時候 巷子口遇到停止線 絕大多數的人也是會完全停止車後再開

不然準備收ticket 台灣 有減速的都算不錯了

不過路權這種東西 直行車原本就有優先權

即使你舉證他沒開頭燈 最好的結果大概也是個打五十大板

你負責你的修車費 他負責他自己的
喧嘩的城空白的心
2014.06.21 我想我應該永遠都忘不了這一天。
睽違已久也計畫、期待已久的九天北海道旅行,沒想到第一天就是惡夢的開始,最後也提早在2014.06.25 回國。
其實原因短短兩句話就可以說明完了,大概是" 晚上十一點多在起霧的大馬路上我開著租來的車,在閃了方向燈減速右轉時狠狠撞上了沒開頭燈黑色車體的直行車"
是的。簡短來說就兩句話交待完了,但當下真是嚇傻了,之後也很煎熬的展開一連串後續處理。

事發時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才撞上可能沒幾秒後就聽見媽媽講話的聲音我才醒來,完全沒意識到怎麼回事,卻聞到濃濃的塑膠燃燒之類的惡臭,我大叫著趕快下車,一邊解了安全帶還聽見姊姊在說打不開車門,索性之後大家都下了車看來也沒什麼明顯的外傷,只看到撞爛的車頭跟滿地的玻璃碎片、還有安全氣囊爆開了。我們離車子遠遠的,看到對方也下了車互相詢問有沒有受傷,之後請對方幫忙報警,並幫忙我們電話通知旅館說我們無法在12點前趕到,其實…我們離旅館只差了十公里左右的路程,再幾分鐘就會到了,但因旅館在12後也無法接待我們了,所以只好先行取消住房…

對方詢問我知不知道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是轉彎車,應該是他們優先。當下我們也做不出什麼反應只能等待,沒多久警察來了,詢問雙方事發經過,但因為我們日文畢竟沒那麼好,只能大概說明,只聽見對方依然跟警察說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右轉就撞上她了,我和姊姊則和警察說我覺得對方沒有開燈,因為我完全沒看到所以才撞上,而且前面已經過了好幾輛車,我沒有道理不讓她過,另外,也表明說我們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
警察問了對方說是否沒開燈,但對方說她們有開。
不知道日本的交通事故是否警察只是做紀錄,登記了我的駕照資料和聯絡方式,沒有看行車紀錄器,沒有要雙方一起到警局,後續似乎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先行離開,我們則因為半夜無法通知租車公司,所以請警察協助打給拖車公司,警察無法幫我們聯繫上原本的飯店通融讓我們住,只好幫忙找了另一間旅館讓我們可以待(跟我們原先訂的旅館只差幾步路,卻得花兩三倍價錢)
並叫了計程車讓我們可以坐去飯店。
整個程序大概有一個多小時,夜深露重或許也因為害怕,我們三個人窩成一團邊發抖,媽媽說胸口有些痛,我則是右手整個手臂腫起來手指也隱隱作痛。

6/22 好不容易到了飯店,先和家人聯繫,上網找了緊急救助方法,拿了冰塊敷手,小指帶著尾戒但關節腫了一顆,根本無法拔除…深怕會不會隔天更糟糕…洗澡時也才發現胸口因為繫安全帶的關係有一片擦傷,等到上床休息時已經是凌晨快四點了,隔天早上起床吃完早餐後趕緊跟租車公司聯絡,拍了撞爛的車頭,姊姊上網取消了後續的所有住房,包括知床兩晚的飯店、旭川、札幌、登別…一切的行程都沒了,還好手消腫了、三個人都還在一起。沒心情玩了也不敢再開車繼續原訂旅程,只好坐JR回札幌和租車公司會面。

車行先詢問我們事發經過,告訴我們相關賠償要28萬多日幣(5萬是沒加保NOC無法歸還的賠償,23萬是修理費) 不清楚免責補償險的賠償為什麼不能動用??? 但我們說我們沒有帶那麼多錢,而且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希望他們幫忙看一下是否對方才是肇事主因,不過車行不知道讀取器的方式,本來要我們將紀錄器留給他們,但說真的我們很怕資料有什麼閃失,最後約了隔天再交給他們幫忙存取,由於我們還要待著幾天也不知道能不能將機票改期提前回國,和對方說明難處後最終付了15萬日幣,一開始租車的3萬日幣也泡湯了。
因為沒帶電腦,回到飯店試著讀取行車紀錄器,深怕根本沒錄到或是被覆蓋、甚至損壞了,幸好摸索著也重新看著事發經過,果然…對方沒開車燈,雖然當時有薄霧,但紀錄器上看起來算清晰,看著那畫面感覺還是膽顫心驚,但又不得不看…

6/23 撥打電話到網路上找到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還好在札幌車站那就有辦事處,先和對方說明整個過程,也約好到租車公司離開後要去請求協助,租車公司順利copy了行車紀錄的資料,也看到是對方沒開頭燈,想我們說明保險公司會退還賠償但也可能不會,我們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詢問了後續處理可能,協辦人員是廖小姐,向我們告知可能保險公司很快就會跟我們聯繫了,我們不敢離開太遠,吃了午餐在附近消磨時間,但直到下午四點多塊五點才接到電話,對方說的很快我們不太懂,只好再約隔天與保險公司見面。

6/24 早上我們還是先去代表處尋找廖小姐的協助,表示如果我們可能對於保險公司的說明無法有完善的溝通,很感謝她主動表示可以請保險公司致電給她,由她協助表達翻譯,到保險公司後果然劈哩啪拉的不太懂…但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看代表處並不遠,也主動表示願意和我們直接到代表處洽談。不幸洽談的整個結果就如廖小姐昨日告知的,有可能會被歸責成我們是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所以一樣是我們不對…我們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賠償,保險公司說以前也有類似案例但直行車只需負兩成頂多三成責任,並告訴我們可以幫我們向對方爭取看看兩萬日幣的補償,當然,一樣是不保證會有的。我覺得即使是類似案例但或許也不盡相同,畢竟有沒有霧、是在市區比較明亮的地方或是類似省道比較少路燈的地方情況也不同,就一句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所以還是我們錯?? 難道就不用問原因只是結果論??

我們希望可以有對方的聯繫方式,畢竟當初我們有留給警察,但基於個資法,我們一樣要不到,甚至不能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哪家,窗口就只有我們租車的保險公司,還好廖小姐幫忙我們向警察詢問是否可以提供對方駕駛者的聯絡方式,而對方也同意給我們,當天下午一直聯繫不上,可能對方在上課,晚上終於聯絡上了對方也願意給我們email好讓我們回台後可以聯絡,不過…因為日本人的英文發音和我們不同…最後還是錯了…

6/25 早上到代表處向廖小姐表達了感謝之意,也很不好意思的請她再協助詢問對方的email。還好,終於平安抵達家門了。

整個事發經過我還是無法接受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這個說法,因為如果對方開燈我又怎麼會去撞上她??? 況且我有打方向燈也有開頭燈,她就因為我是轉彎車”認為”我要禮讓她,所以還是繼續快速的往前開卻沒想過會被我撞上?

當然我很感謝老天爺保佑我們平安無事只有挫傷擦傷,對方也平安無事,只能安慰自已說是花錢消災,但難道就因為直行車優先轉彎車不管怎樣都是錯誤的一方嗎??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許我們也只能認為是自己沒注意,但沒想到即使有了畫面結果還是一樣…

除了整趟行程完全泡湯,我們賠付的金額加上額外衍生的費用,少說也23萬日幣以上,難道對方就什麼賠償責任都沒有?

對於對方,我們很謝謝她們一開始幫忙報警、協助聯繫我們的旅館、最後也願意給我們連絡方式、並且說了自己也有錯、也慰問了我們身體狀況。
警方也幫忙我們聯繫拖車公司、找旅館、留了電話要我們後續有問題也可以聯絡他們。
租車公司在我們回札幌會合後送我們回旅館,隔天為了copy資料也到飯店接我們並詢問我們之後是否需要載我們到哪裡。
保險公司知道我們日文不好所以主動和走到代表處一起協調。到保險公司的路上我們有點迷路,詢問店家後店家還列印出路線教我們怎麼走。
到代辦處時也走錯了大樓,一樣有人很好心的從樓上特地下樓陪我們走了一小段,直到看到代辦處就在馬路對面才離去。
特別感謝代辦處的廖小姐十分幫忙,除了協助我們打了好多電話,給警察、保險公司、租車行,幫我們居中協調翻譯,甚至因為我們臨時取消飯店依然要付原本的住房費用,還幫我們打到飯店說明因為我們真的是不得已才取消,最後飯店也同意不會收取我們的退房費用,讓我們的損失再減少一點。

事發到回國的這幾天,心情都不是很好,想到那畫面、想到好好的旅程整個泡湯、想到即使有行車紀錄器証明卻等於沒有一樣…一切的一切,我甚至和廖小姐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難道都是我的錯對方都不需負責? 如果是這樣我以後再也不去日本了。”
即使我不是打從心裡不喜歡日本,甚至我遇見的好的人事還是比較多,但假使後續不再有什麼讓人比較可以接受的表示,衝著這口氣,我會實現這個承諾!

不要抱怨,只能說妳對交通法規涉獵太少,在台灣妳一樣是錯,台灣早就改為用路權判定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