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道租車車禍 - 直行車轉彎車事故血淚提醒

我願捐出班主任保衛國家
2014.06.21 我想我應該永遠都忘不了這一天。
睽違已久也計畫、期待已久的九天北海道旅行,沒想到第一天就是惡夢的開始,最後也提早在2014.06.25 回國。
其實原因短短兩句話就可以說明完了,大概是" 晚上十一點多在起霧的大馬路上我開著租來的車,在閃了方向燈減速右轉時狠狠撞上了沒開頭燈黑色車體的直行車"
是的。簡短來說就兩句話交待完了,但當下真是嚇傻了,之後也很煎熬的展開一連串後續處理。

事發時我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才撞上可能沒幾秒後就聽見媽媽講話的聲音我才醒來,完全沒意識到怎麼回事,卻聞到濃濃的塑膠燃燒之類的惡臭,我大叫著趕快下車,一邊解了安全帶還聽見姊姊在說打不開車門,索性之後大家都下了車看來也沒什麼明顯的外傷,只看到撞爛的車頭跟滿地的玻璃碎片、還有安全氣囊爆開了。我們離車子遠遠的,看到對方也下了車互相詢問有沒有受傷,之後請對方幫忙報警,並幫忙我們電話通知旅館說我們無法在12點前趕到,其實…我們離旅館只差了十公里左右的路程,再幾分鐘就會到了,但因旅館在12後也無法接待我們了,所以只好先行取消住房…

對方詢問我知不知道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是轉彎車,應該是他們優先。當下我們也做不出什麼反應只能等待,沒多久警察來了,詢問雙方事發經過,但因為我們日文畢竟沒那麼好,只能大概說明,只聽見對方依然跟警察說他們是直行車而我們右轉就撞上她了,我和姊姊則和警察說我覺得對方沒有開燈,因為我完全沒看到所以才撞上,而且前面已經過了好幾輛車,我沒有道理不讓她過,另外,也表明說我們車上有裝行車紀錄器。
警察問了對方說是否沒開燈,但對方說她們有開。
不知道日本的交通事故是否警察只是做紀錄,登記了我的駕照資料和聯絡方式,沒有看行車紀錄器,沒有要雙方一起到警局,後續似乎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對方先行離開,我們則因為半夜無法通知租車公司,所以請警察協助打給拖車公司,警察無法幫我們聯繫上原本的飯店通融讓我們住,只好幫忙找了另一間旅館讓我們可以待(跟我們原先訂的旅館只差幾步路,卻得花兩三倍價錢)
並叫了計程車讓我們可以坐去飯店。
整個程序大概有一個多小時,夜深露重或許也因為害怕,我們三個人窩成一團邊發抖,媽媽說胸口有些痛,我則是右手整個手臂腫起來手指也隱隱作痛。

6/22 好不容易到了飯店,先和家人聯繫,上網找了緊急救助方法,拿了冰塊敷手,小指帶著尾戒但關節腫了一顆,根本無法拔除…深怕會不會隔天更糟糕…洗澡時也才發現胸口因為繫安全帶的關係有一片擦傷,等到上床休息時已經是凌晨快四點了,隔天早上起床吃完早餐後趕緊跟租車公司聯絡,拍了撞爛的車頭,姊姊上網取消了後續的所有住房,包括知床兩晚的飯店、旭川、札幌、登別…一切的行程都沒了,還好手消腫了、三個人都還在一起。沒心情玩了也不敢再開車繼續原訂旅程,只好坐JR回札幌和租車公司會面。

車行先詢問我們事發經過,告訴我們相關賠償要28萬多日幣(5萬是沒加保NOC無法歸還的賠償,23萬是修理費) 不清楚免責補償險的賠償為什麼不能動用??? 但我們說我們沒有帶那麼多錢,而且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希望他們幫忙看一下是否對方才是肇事主因,不過車行不知道讀取器的方式,本來要我們將紀錄器留給他們,但說真的我們很怕資料有什麼閃失,最後約了隔天再交給他們幫忙存取,由於我們還要待著幾天也不知道能不能將機票改期提前回國,和對方說明難處後最終付了15萬日幣,一開始租車的3萬日幣也泡湯了。
因為沒帶電腦,回到飯店試著讀取行車紀錄器,深怕根本沒錄到或是被覆蓋、甚至損壞了,幸好摸索著也重新看著事發經過,果然…對方沒開車燈,雖然當時有薄霧,但紀錄器上看起來算清晰,看著那畫面感覺還是膽顫心驚,但又不得不看…

6/23 撥打電話到網路上找到的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還好在札幌車站那就有辦事處,先和對方說明整個過程,也約好到租車公司離開後要去請求協助,租車公司順利copy了行車紀錄的資料,也看到是對方沒開頭燈,想我們說明保險公司會退還賠償但也可能不會,我們到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詢問了後續處理可能,協辦人員是廖小姐,向我們告知可能保險公司很快就會跟我們聯繫了,我們不敢離開太遠,吃了午餐在附近消磨時間,但直到下午四點多塊五點才接到電話,對方說的很快我們不太懂,只好再約隔天與保險公司見面。

6/24 早上我們還是先去代表處尋找廖小姐的協助,表示如果我們可能對於保險公司的說明無法有完善的溝通,很感謝她主動表示可以請保險公司致電給她,由她協助表達翻譯,到保險公司後果然劈哩啪拉的不太懂…但保險公司的承辦人員看代表處並不遠,也主動表示願意和我們直接到代表處洽談。不幸洽談的整個結果就如廖小姐昨日告知的,有可能會被歸責成我們是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所以一樣是我們不對…我們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賠償,保險公司說以前也有類似案例但直行車只需負兩成頂多三成責任,並告訴我們可以幫我們向對方爭取看看兩萬日幣的補償,當然,一樣是不保證會有的。我覺得即使是類似案例但或許也不盡相同,畢竟有沒有霧、是在市區比較明亮的地方或是類似省道比較少路燈的地方情況也不同,就一句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所以還是我們錯?? 難道就不用問原因只是結果論??

我們希望可以有對方的聯繫方式,畢竟當初我們有留給警察,但基於個資法,我們一樣要不到,甚至不能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哪家,窗口就只有我們租車的保險公司,還好廖小姐幫忙我們向警察詢問是否可以提供對方駕駛者的聯絡方式,而對方也同意給我們,當天下午一直聯繫不上,可能對方在上課,晚上終於聯絡上了對方也願意給我們email好讓我們回台後可以聯絡,不過…因為日本人的英文發音和我們不同…最後還是錯了…

6/25 早上到代表處向廖小姐表達了感謝之意,也很不好意思的請她再協助詢問對方的email。還好,終於平安抵達家門了。

整個事發經過我還是無法接受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的這個說法,因為如果對方開燈我又怎麼會去撞上她??? 況且我有打方向燈也有開頭燈,她就因為我是轉彎車”認為”我要禮讓她,所以還是繼續快速的往前開卻沒想過會被我撞上?

當然我很感謝老天爺保佑我們平安無事只有挫傷擦傷,對方也平安無事,只能安慰自已說是花錢消災,但難道就因為直行車優先轉彎車不管怎樣都是錯誤的一方嗎??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許我們也只能認為是自己沒注意,但沒想到即使有了畫面結果還是一樣…

除了整趟行程完全泡湯,我們賠付的金額加上額外衍生的費用,少說也23萬日幣以上,難道對方就什麼賠償責任都沒有?

對於對方,我們很謝謝她們一開始幫忙報警、協助聯繫我們的旅館、最後也願意給我們連絡方式、並且說了自己也有錯、也慰問了我們身體狀況。
警方也幫忙我們聯繫拖車公司、找旅館、留了電話要我們後續有問題也可以聯絡他們。
租車公司在我們回札幌會合後送我們回旅館,隔天為了copy資料也到飯店接我們並詢問我們之後是否需要載我們到哪裡。
保險公司知道我們日文不好所以主動和走到代表處一起協調。到保險公司的路上我們有點迷路,詢問店家後店家還列印出路線教我們怎麼走。
到代辦處時也走錯了大樓,一樣有人很好心的從樓上特地下樓陪我們走了一小段,直到看到代辦處就在馬路對面才離去。
特別感謝代辦處的廖小姐十分幫忙,除了協助我們打了好多電話,給警察、保險公司、租車行,幫我們居中協調翻譯,甚至因為我們臨時取消飯店依然要付原本的住房費用,還幫我們打到飯店說明因為我們真的是不得已才取消,最後飯店也同意不會收取我們的退房費用,讓我們的損失再減少一點。

事發到回國的這幾天,心情都不是很好,想到那畫面、想到好好的旅程整個泡湯、想到即使有行車紀錄器証明卻等於沒有一樣…一切的一切,我甚至和廖小姐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結論,難道都是我的錯對方都不需負責? 如果是這樣我以後再也不去日本了。”
即使我不是打從心裡不喜歡日本,甚至我遇見的好的人事還是比較多,但假使後續不再有什麼讓人比較可以接受的表示,衝著這口氣,我會實現這個承諾!
原諒我盛裝出席只為錯過你
看了大家的回覆我也十分了解轉彎"一定"要停止再開動這件事,或許法律上直行車路權就是大於轉彎車,不過我只能以後留著提醒別人了,基本上我想我不會再開車了。

很謝謝各位大大能有同理心了解我不平衡的點、安慰我、或者直接讓我明白我的疏失、幫忙我解答保險方面的疑問等,各位的回覆我都會虛心領教也很感激,希望能藉此讓大家更謹慎不要像我一樣讓旅程留下不快樂的回憶。

如果youtube有上傳成功會再分享網址給大家,有後續結論也會繼續分享,謝謝各位也謝謝上天保佑了:)

事情剛發生, 但過一陣子心情會平緩的, 就不會對"開車"那麼恐懼(或厭惡/不爽)了.
我這是自己的經驗談, 好多年前我也有過跟你這個很相似的車禍經驗. 當時是在美國(我是居民非遊客), 我是左轉車(等於在日本的右轉), 被對向直行車撞, 主因是對方超速(35mph的區他開到50以上)而那條路有個彎角, 我在左轉時根本沒看到對方那輛車, 而他看到我時煞車來不及, 我被撞的打轉了好幾圈&後來車報廢. 和你的情況一樣, 雖然對方明顯有錯(警察報告上也說認為對方超速), 但保險公司還是以"直行車優先"來認定我的過失比較大...+o( 當時加州的制度是過失較大的那方負責一切損失(即使認為過錯是51-49的比例), 所以最終全是由我的保險賠了(然後我的保費上漲).

當時我也很沮喪&氣憤呀. 有個朋友對我說: 不管自認為多小心多會開車, 每個駕駛人都會出一場是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車禍, 你應該感到慶幸, 不管怎樣, 你的這場沒有人嚴重受傷.
覺得朋友只是在說風涼話, 我問他: 那你呢? 說的這麼簡單, 你有遇過嗎?
他回答: 有啊, 很多年前. 對方被我撞的住院一個月, 還留下了一輩子的後遺症.
我又問: 那時你一定很難過, 你是如何想開點的呢?
他說: 當時有個人跟我說, 每個駕駛人都會出一場是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車禍, 你應該感到慶幸, 你的這場沒有人死亡. 那個人他曾出過一場車禍, 是因為雨天打滑, 他自己只受了些傷, 但車上有個乘客死了, 那是他最好的朋友.

當時這個分享有幫到我, 希望現在也能安慰到你. 我們都是遇上了不幸中的大幸, 所以真該慶幸.
東京的櫻花落滿巴黎的街頭
如果雙方都有購買保險的話,應該是各自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償吧
看來你付的15萬應該並沒有包含賠償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

其實除了要支付NOC的5萬以外,你還要負擔把車輛拖回札幌工場的拖車費用
※レッカーで移動が必要の際は、実費負担となります。

最初被要求賠償28萬可能是因為租車公司認為你是危險及魯莽駕駛吧,這樣修車費用必須由你承擔囉!
但是看了你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後,可能租車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所以就可以免除部分維修費吧~
※危険無謀運転やレンタル中の車輌管理の怠り、等により発生した事故の場合は、損害額の一部をお客様にご負担していただく場合がございます。
https://www.hondarentacar.jp/aff/skymark/

都是那句 "平安是福,錢能解決的都不是問題"
希望你能儘快忘記這不快經歷;-)
長的醜活的久
板大:我很久沒讀書了,但應是醬:
1是的
2依你右側車頭撞上直行車右側車體.表板主尚未達中心點,所以通行路權屬於直行車,違規無爭議所以三井住友不賠。
3車行對該車有保全險(有可能非三井)所以車行放了你一馬,讓保險公司去賠~這就是車行基於同情,跟車行是否看過行車記錄器無關~
如果我是你我會把行車記錄器拿回來,免得保險公司找上我…向我索賠><。
4肇事原因應該有寫轉灣車未禮讓直行車 ?總之.事情落幕對你較有利.儘快結束它^^
5這件事發生為何就不繼續旅行 ? 反正事已至此不玩不是更虧 ?這我跟愛睏公都想知道……
你是我唯一的執著
自己開車多年也出過意外,個人覺得大部份的車禍除了酒駕外,就是駕駛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意想之外的結果. 車禍發生後必須找到是誰疏失,才能決定賠償的責任. 至於誰來決定,通常就是兩方的保險公司的協議,或是有爭議時也是保險公司會想辦法證明對方是疏失的一方. 萬一還是沒法解決,就送到交通法庭讓法官去決定了. 如果我是版大的話,就會把站在己方的說法當成安慰,反方的意見就當是警惕. 與其執著於他人的看法,更重要的是確定自己與家人(同車乘客)身體無恙並做必要的追蹤與治療,確保沒留下不好的後遺症.

相較於疏失責任歸屬,我更想釐清的是為什麼租車公司可以在警方沒有開罰的情況下認定免責賠償無效. NOC的5萬我認為沒有爭議,而租車公司要求的23萬我猜是他們不願動用自車的保險申請理賠. 前面有大大提到美國的例子,其實了解美國汽車保險都知道小意外自己花錢修更省錢. 讓保險公司賠了,續約保費漲2,3倍都有可能,原先一年3萬台幣的保費,續保可能就變成9萬而且未來5年不會調降. 以此類推,租車公司能不申請理賠對他們也會比較有利吧. 後來變成10萬大概是租車公司決定找保險公司賠,所以讓版大付免責自負額.

如果我上面推測是對的,而租車公司也沒有申請免責賠償,那麼租車公司的處理上沒有大問題. 不過對於租車公司可以認定免責保險無效有點不安,希望能搞清楚他們的依據. 也可以讓以後碰上意外的人找到自保的方式,而避免支付NOC之外的賠償.

還有版大還是感覺不平想討回一些公道的話,可以試著了解租車公司除了申請修車的理賠,是否也拿了免責賠償. 如果是的話,我覺得可以要求把10萬退回. 就我的了解23萬的修車費,一般狀況下的理賠10萬會來自免責賠償險,剩下的13萬則是汽車險來補足.
深擁孤獨
一切都是機緣加巧合
如果您慢一點看仔細一點
如果起霧對方開了頭燈
雙方都沒注意
花錢保平安
神經領袖
真的!人平安回來才是重點
去年自駕到輕井澤,我老婆還說我到了日本開車超守規矩的
原因不外乎,當地駕車習慣與台灣不同,人生地不熟如果發生問題真的很麻煩
所以凡是小心為上

希望版主不要因此而拒絕前往日本旅遊
整體來說他們對於外人還是相對友善的!
初吻給了奶瓶
我簡單說一下個人經驗!在國外租車一定要買全險,也就是無自負額的!別省小錢!通常租車都是出國前就訂好的所以就可以確定該租車公司有没有全險,也就是無自負額的!在下有次在國外高速公路追撞大貨車,整個車頭爛了!還好人都没事,打給hertz告訴他們發生車禍,等了2小時!hertz開了一台新車來幫我們的行李搬上車,陪我們我們去警局影印了証件!就告訴我們可以走了,其他的事他們處理。追撞一定是我不對,慶幸當初買了全險,及人員平安!再提醒各位朋友在國外租車就別省小錢!因為意外不知什麼時候找上門!
路還長別倡狂
免責保險有後遺症理賠....只要不違反租車契約規定=[貸渡約款に違反している場合]
開板大最好去醫院詳細檢查...

https://www.hondarentacar.jp/aff/skymark/#top
後遺障害:その程度により1,500万円を限度とします。ただし下記項目に該当する場合は補償(免責含む)の適用外となり損害額及び賠償金は全額お客様負担となります。
1)動物に衝突した場合
2)無断でレンタル期間を延長した場合
3)酒気帯び運転、麻薬・覚せい剤等による中毒症状を呈している場合
4)その他、貸渡約款に違反している場合
你柔情只能我擁有
我簡單說一下個人經驗!在國外租車一定要買全險,...
國外租車基本的保險最好不要省,我覺得日本租車免責補償就是其中之一. 但如果是美國的話,很多租車公司的員工是靠賣保險賺佣金的,所以租車保險名堂特多. 這邊有Hertz提供的7種保險 (https://www.hertz.com/rentacar/productservice/index.jsp?targetPage=USHowProtectedAreYou.jsp#A_Summary_of_Hertz_Optional_Services),個人認為保CDW或LDW就已經夠了,其他的看懂有需要再保,不然沒必要花那些冤枉錢.

一直以為日本租車每天多花的ㄧ千多元的免責賠償是意外險,這兩天研究才了解日本租車其實已包括意外險,不過是有自負額的意外險. 美國租車的意外險CDW/LDW(Collision/Lost Damage Waiver)是要另外買的,一般也沒有自負額(Deductable=0). 如果沒買CDW,發生意外則租車公司會向承租人求償所有損失. 可是美國很多信用卡有免費的租車險,不少美國人租車是不買CDW的. 日本租車的免責賠償很多地方英文寫成CDW,事實上翻成Deductable Waiver更恰當. 因為這個費用只是為了讓租車人免於付保險公司要收取的免責額/自負額(Deductable). 也就是說日本租車即使不加買包括免責賠償任何東西,一旦事故發生,只要符合理賠規定,租車人除NOC外最多只要賠滿免責額. 以上是個人研究結論,如有錯誤煩請專家指正.

回到版大的情況,如果是沒買免責賠償還說得通,但是買了還被要求付10萬,讓我搞不明白. 租車公司一開始大概是認定事故不符理賠規定,所以要求版大負擔修車費用. 我不認為租車公司會自行吸收修理費用,所以應該是後來改了之前的認定,只收了10萬的免責額. 可是版主說已經買了免責賠償,那麼租車公司不就是認定符合保險理賠但不符免責賠償? 不管租車公司否定了哪個資格,真的希望了解認定標準.
誰的青春不迷茫
貸渡約款に違反している場合=違反租車契約規定..........會不會就是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