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AN『愛隣館』訂房取消後收到帳單....求救!

你是我此生最美的風景
本人於2015年1月30日在日本JALAN網路預約旅館AIRINKAN (愛隣館),住宿日期:2015年05月06日,宿泊料金28,900円〈兩人〉。之後因規劃行程調整,於2月25日取消予約,但是這個〈3〉月收到信用卡銀行帳單上,這筆金額已經在2月3日入帳,也就是在訂房當時就收取了料金100%,相當不合理。本人於3月10日晚去電與該旅館交涉,該旅館電話人員表示依該PLAN規定在185日~1日前訂房,收取宿泊料金100%〈事後再細看,確實有載明在E-MAIL予約回函裡〉,也就是等於訂房後就不能取消了。本人遂再要求;如果規定是這樣不能取消,那麼希望能恢復原來訂房〈或者可加價調整房型〉,但是該旅館即不再回覆〈可能在語言上有些隔閡,對方態度也不是很好〉。

該旅館如此作法,總是覺得似乎違反了誠信公平,就好像是買東西,賣方若是事先言明不能退貨,總是應該把貨品交付給買受人,不能訂貨不給買方,卻還是照樣要向買方收取貨款。

雖然已經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申訴,但是依據銀行人員表示,銀行大致上只會就交易授權真實與金額是否相符做查證,至於買賣兩造間的實質內容可能不會介入。

目前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是好,頗感無奈,覺得真的很不合理,現在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不曉得板上大大們是否曾經碰到過類似情形,求教於各位大神,拜託!拜託!SOS
我想陪你吹吹風
不能退的住房優惠,就真要想好再下訂
真不能去,入住前即早聯絡,還是有機會請求改期,

如同LCC特價機票,不能退

如同大型連鎖成衣,有不能退貨的超折扣出清品或NG品,
便宜的同時,也要想清楚
多情必自斃
重點應該是旅館收取當天的房費作為客人取消訂房的代價
卻又把當天的房間賣出去...等於是賣了兩次
這時care的是半年內取消要扣全部房費的規定合不合理的問題

你提出的看法,已有想過相關的處理方式。

我是已看到有人解決此問題. 超偑服。

即使低價促銷,也不會發生原po的問題,且能保障商家的權益。

呵呵,發生在別人的事,不一定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怎麼作得更好,我也在思考.....學習中。
走路太騷會閃腰
你提出的看法,已有想過相關的處理方式。

我是已看到有人解決此問題. 超偑服。

即使低價促銷,也不會發生原po的問題,且能保障商家的權益。

呵呵,發生在別人的事,不一定會發生在我身上,但怎麼作得更好,我也在思考.....學習中。

其實這種半年前不趕快取消...半年內要取消就要扣整個房費當手續費的作法
也是有點那個~~~~^o)
如果日期還早....我在取消前會試著問店家...
可不可通融改訂其他日期(因為改訂跟取消還是不一樣吧...頂多酌收手續費)
真的不行....我連取消都不取消....不然店家不是一房兩賣了嗎??:-P

樓主取消過後才又要求店家恢復...等於取消了又反悔...比較不會得到店家諒解*-)
蝶舞如夢
比如說:

飯店在5/1有30間空房,但有1組客人已經預約了一間。
之後,有旅行社來問說能不能預約5/1的30間房,當然飯店沒辦法接,總不能把之前的1組客人趕走吧!?
就把30間房預約推掉了,然後加油把其他29間也租出去。

最後,這1組客人打電話來說不訂了,其他房間的出租狀況又不佳。
試問此飯店真的因為退訂而只損失1間房的收入嗎?

而且很多人都在說一房兩賣,那如果連一賣都出不去,那飯店不收取消手續費是不是虧本呢?
小提醒:飯店不是慈善機構,飯店是商業設施!
人潮擁擠怎麼沒擠死你阿
比如說:

飯店在5/1有30間空房,但有1組客人已經預約了一間。
之後,有旅行社來問說能不能預約5/1的30間房,當然飯店沒辦法接,總不能把之前的1組客人趕走吧!?
就把30間房預約推掉了,然後加油把其他29間也租出去。

最後,這1組客人打電話來說不訂了,其他房間的出租狀況又不佳。
試問此飯店真的因為退訂而只損失1間房的收入嗎?

而且很多人都在說一房兩賣,那如果連一賣都出不去,那飯店不收取消手續費是不是虧本呢?
小提醒:飯店不是慈善機構,飯店是商業設施!

不管那一組預約的客人是否依約入住或取消不住....
飯店都是少賺了旅行社那筆團體入住的大宗收入
所以這是飯店這行經營的風險吧...並非那一組客人訂了又取消才造成的飯店損失

那一組客人取消後的飯店損失...如果沒有順利賣出...應該就是付全額房費而已
掐指一算姑娘你命裡缺我
日本的旅館業有無官方規範,我不清楚。

在台灣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是有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得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的條文。
不同天數要求取消,扣款的比例不一樣。
這都是很多消費糾紛,引起觀光局提出的改善方案。

日本沒有這種"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法律
取消旅館房間,按照民法(民事法)規定,即是契約規定辦理
名字不要太長像這樣就好
不管那一組預約的客人是否依約入住或取消不住....
飯店都是少賺了旅行社那筆團體入住的大宗收入
所以這是飯店這行經營的風險吧...並非那一組客人訂了又取消才造成的飯店損失

那一組客人取消後的飯店損失...如果沒有順利賣出...應該就是付全額房費而已

對商業設施來說,
以實質收入來算損失的話,那就不叫風險了。

就我之前工作的老闆說的:生意人是不做虧本生意的,連沒實質收到的錢一起算才叫做生意。

何況是做生意非常勢利的日本人呢!?
心冷怎暖
對商業設施來說,
以實質收入來算損失的話,那就不叫風險了。

就我之前工作的老闆說的:生意人是不做虧本生意的,連沒實質收到的錢一起算才叫做生意。

何況是做生意非常勢利的日本人呢!?

經濟學叫這個為"機會成本",全世界都有,並不限於日本。
躲在角落唱沙啞的情歌
其實這種半年前不趕快取消...半年內要取消就要扣整個房費當手續費的作法
也是有點那個~~~~^o)
太超過.真的!我也這樣認為.但自由市場就是如此.不得不的接受。
如果日期還早....我在取消前會試著問店家...
可不可通融改訂其他日期(因為改訂跟取消還是不一樣吧...頂多酌收手續費)

真的齁!真笨當初為何沒想到.還是你聰明。
真的不行....我連取消都不取消....不然店家不是一房兩賣了嗎??:-P
樓主取消過後才又要求店家恢復...等於取消了又反悔...比較不會得到店家諒解*-)要是我.我會贊同你的作法和說法.薑還是老的辣。

賣家的規定是死!沒什麼好辯.合約在那.要.不要住.買家決定。
這是自由市場.要不要繳8%給政府.那是賣家的事.買家管不著.也無法管。
不能把合歡山當玉山看待.反正都是山(稅)。
玉山下雪.為何合歡山不下雪(同樣歪理)
安與本命
對商業設施來說,
以實質收入來算損失的話,那就不叫風險了。

就我之前工作的老闆說的:生意人是不做虧本生意的,連沒實質收到的錢一起算才叫做生意。

何況是做生意非常勢利的日本人呢!?

你這是生意人立場....如果日本的消費市場是這種考量
那日本消費者就慘了吧~~

法律上的違約賠償應該就是店家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旅館因為客人取消訂房會失去的利益就只是沒賣出去的房費收入
不可能上綱到旅館可能的生意上損失....都要叫那個取消那間房的人負責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