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AN『愛隣館』訂房取消後收到帳單....求救!

你是我此生最美的風景
本人於2015年1月30日在日本JALAN網路預約旅館AIRINKAN (愛隣館),住宿日期:2015年05月06日,宿泊料金28,900円〈兩人〉。之後因規劃行程調整,於2月25日取消予約,但是這個〈3〉月收到信用卡銀行帳單上,這筆金額已經在2月3日入帳,也就是在訂房當時就收取了料金100%,相當不合理。本人於3月10日晚去電與該旅館交涉,該旅館電話人員表示依該PLAN規定在185日~1日前訂房,收取宿泊料金100%〈事後再細看,確實有載明在E-MAIL予約回函裡〉,也就是等於訂房後就不能取消了。本人遂再要求;如果規定是這樣不能取消,那麼希望能恢復原來訂房〈或者可加價調整房型〉,但是該旅館即不再回覆〈可能在語言上有些隔閡,對方態度也不是很好〉。

該旅館如此作法,總是覺得似乎違反了誠信公平,就好像是買東西,賣方若是事先言明不能退貨,總是應該把貨品交付給買受人,不能訂貨不給買方,卻還是照樣要向買方收取貨款。

雖然已經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申訴,但是依據銀行人員表示,銀行大致上只會就交易授權真實與金額是否相符做查證,至於買賣兩造間的實質內容可能不會介入。

目前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是好,頗感無奈,覺得真的很不合理,現在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式。

不曉得板上大大們是否曾經碰到過類似情形,求教於各位大神,拜託!拜託!SOS
讉莣
這種扣100%的 開頭預定資料填妥 按確定 到最後會要求填 信用卡號碼 持卡人姓名 再按確定 訂單才會成立 扣款就跑不掉
如果會先要求係用卡付款的話,我就比較放心,說真的我之前都沒仔細看取消政策,因為我都會在一個月前左右確定我的行程,不會臨時再變動,所以都一直認為沒有取消料的問題,還好上了這一課。
他會發光卻沒照亮我
即便是沒有信用卡資料,酒店也會發郵件請求取消費用,我們再回覆信用卡資料讓他們扣。

你若是選擇置之不理,你就是所謂的"失格旅人"!!
失格旅人是太客氣的說法,我認為選擇置之不理的人是人渣、廢物、人間垃圾、比蟑螂還不如 ~ 根本就不是人。
若我收到應該也不會置之不理,不過我倒遇過透過JALAN訂了溫泉飯店(忘了哪一間),結果收到對方來信告知因為我是外國人的身分,請我取消訂房,他用的理由是服務人員不會英文,但我回復說我可以講日文,對方還是堅持要我退,我猜是不是因為曾經有過外國人是失格旅人的問題?
泡8喝9玩10尚
題外話:
樓主的訂房部份含有8%消費稅,這部份如果不退,是會繳給政府嗎?

廉航會退機場稅,我很好奇日本的hotel 關於no show "稅"的處理方法。

訂房的取消料依然是酒店從旅客那兒收取的收入,當然就要交稅,取消料是20%就交20%部份的稅,100%就交全部的稅,這一點無庸置疑。

收到取消料,旅客也可以向酒店索取領收書,上面通常會有清楚記載消費稅是多少。

只有當地政府增收的溫泉稅是旅客確實入住才由酒店代收,所以它通常是在退房時才收取。

至於航空公司開出來的機票,由於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就和溫泉稅一般,自然可以在退票時協商退款。
查無此人
至於航空公司開出來的機票,由於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就和溫泉稅一般,自然可以在退票時協商退款。
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hotel 的no show也一樣未使用該房間,但消費稅就要繳給政府嗎?
刪除記憶
某些人的論點真的很無賴...
靜若安好
才覺得最近上訂房網找飯店 條件越來越多 原來是這樣
這陣子總看到一個人訂好幾家飯店 快到時間再一次取消
不然就是明文規定不能退訂 被收錢時又去要求對方變更或退錢
只能說在台灣或許可以 但現在訂的不是台灣 日本他們說好怎麼做就是怎麼做
不會有第二個選項 今天若是站在對方角度想的話 會怎麼處理?
飯店今天不保護自己 那不就等著倒嗎
別說當事人不是我 就可以隨便亂講
我也訂過退訂被收錢的 但我是乖乖付錢的那一種....
真的別去當失格旅人....
她是月光久抱必涼
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hotel 的no show也一樣未使用該房間,但消費稅就要繳給政府嗎?

定位不同
機場入境.離境稅.轉機服務費. 航空公司只是幫各政府先行代收 沒使用自然可退

拿巴里島機票看最清楚
今年3月前 買巴里島回程 機票費 不含20萬印尼盾離境稅 no show 沒稅可退
2015/3/1 開始 機票內含20萬印尼盾(開始幫印尼政府代收) no show 應該可退20萬.....

而飯店的住宿費稅 是繳給政府的交易稅 並非代收
當我訂冠翔.理想大地.或各家飯店 不能退款住宿
付費完成 交易成立 開立發票
no show 稅自然得照繳
若無其事才是最狠的報復
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hotel 的no show也一樣未使用該房間,但消費稅就要繳給政府嗎?

消費稅的產生取決於消費者支付款項予商家與否,只要你有支付款項給酒店,酒店就必須拿出8%給日本政府。

取消料當然也是消費行為,一堆人在後台忙這忙那,你不出現不代表酒店沒有幹活。

瀏覽了一下前前後後你的訊息,請容我對你說:你太執著於你心中所謂的消費者意識了,姑且不論你心中所謂的消費者意識是否合理,將你心中所謂的消費者意識強加於其它國家地區,這就是一種本位主義;我們天南地北旅行,應該學到的第一件事兒就是換位思考。
舊街舊巷等舊人
機票的稅款要旅客確實使用機票才會發生>>hotel 的no show也一樣未使用該房間,但消費稅就要繳給政府嗎?

本来得ることができたであろう利益がなくなったことの補てん金ですから、資産の譲渡等の対価に該当しないため課税の対象となりません。
 例えば、航空運賃のキャンセル料などで、払戻しの時期に関係なく一定額を受け取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る部分の金額は、解約に伴う事務手数料に該当し課税の対象になりますが、搭乗日前の一定日以後に解約した場合に受け取る割増しの違約金部分は課税の対象となりません。
總有賤人想害哀家
消費稅的產生取決於消費者支付款項予商家與否,只要你有支付款項給酒店,酒店就必須拿出8%給日本政府。



也許你以為我在枝枝節節在作文章.
在台灣, hotel 收100% no show ,依定型定條款,合理且合法。

但法的部份是收你可以收的,不該收的,一毛也不應拿。

消費稅定義的是有消費行為, 同理,機場稅未使用可退,但no show,這是有消費行為嗎?

反而,那是因你取消,違約, 造成hotel 經營的損失所付的賠償,不是消費行為。

本位主義,呵呵,也許吧,只是現在除了看條文,也會思考事情背後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