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命硬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2.17 09:32 pm
根據TVBS報導,捷星航空今日晚間無預警取消日本關西飛桃園機場的班機,原本要搭機回台的旅客現在滯留在日本機場,至於班機為何取消,捷星航空至今未出面解釋。
【2013/02/17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2.17 09:32 pm
根據TVBS報導,捷星航空今日晚間無預警取消日本關西飛桃園機場的班機,原本要搭機回台的旅客現在滯留在日本機場,至於班機為何取消,捷星航空至今未出面解釋。
【2013/02/17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何處瀟湘
由ptt轉錄當天實情..
http://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361109512.A.86A.html
推 hanijun:新聞拍照的那兩位夫婦就是某t台記者,據同班機乘客表示是 02/19 12:58
→ hanijun:他們針對性的拍攝特定一位空姐,才會被要求刪除,而且那 02/19 12:59
→ hanijun:位空姐態度也並未不友善,且捷星有安排住宿,餐費也可 02/19 13:00
→ hanijun:有一定金額可回台後實支申請,媒體真的亂報@@ 02/19 13:01
推 moomo:挺機車的......就是想紅吧 02/19 13:34
http://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361109512.A.86A.html
推 hanijun:新聞拍照的那兩位夫婦就是某t台記者,據同班機乘客表示是 02/19 12:58
→ hanijun:他們針對性的拍攝特定一位空姐,才會被要求刪除,而且那 02/19 12:59
→ hanijun:位空姐態度也並未不友善,且捷星有安排住宿,餐費也可 02/19 13:00
→ hanijun:有一定金額可回台後實支申請,媒體真的亂報@@ 02/19 13:01
推 moomo:挺機車的......就是想紅吧 02/19 13:34
別回頭了我不等狗
這個又是錯誤的觀念
航空公司的規則不一定是合法,如果照我國消保法規定
這些規則如果不是顯然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
為何台灣人這麼講自由,還是有人願意不被當「人」看?
除非新加坡有航空法也是這樣規定
否則企業的「規定」不一定合法
這個也不盡然正確
依東京公約及領域管轄原則
飛機的刑事管轄權不一定就按新加坡法律
必須看飛機是否降落、飛航中或實質管轄國而有不同
既然在關西,也可以由日本管轄,依日本的法律
我看不出來航空公司的作法哪裡不合法,
規則不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那以後每一間公司不就都要把六法全書列為契約的一部份?我也不相信定型化契約中有說不可劫機,那是不是可以劫機?
在飛機上乘客必須服從機組員指示再每一國都一樣,不然機組員有權要求當地執法機關逮捕該乘客。
我建議你最好改變你的想法,不然我只能祝福你。
航空公司的規則不一定是合法,如果照我國消保法規定
這些規則如果不是顯然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
為何台灣人這麼講自由,還是有人願意不被當「人」看?
除非新加坡有航空法也是這樣規定
否則企業的「規定」不一定合法
這個也不盡然正確
依東京公約及領域管轄原則
飛機的刑事管轄權不一定就按新加坡法律
必須看飛機是否降落、飛航中或實質管轄國而有不同
既然在關西,也可以由日本管轄,依日本的法律
我看不出來航空公司的作法哪裡不合法,
規則不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那以後每一間公司不就都要把六法全書列為契約的一部份?我也不相信定型化契約中有說不可劫機,那是不是可以劫機?
在飛機上乘客必須服從機組員指示再每一國都一樣,不然機組員有權要求當地執法機關逮捕該乘客。
我建議你最好改變你的想法,不然我只能祝福你。
姑娘不要怕我不是好人
若ptt網友推文的內容屬實,我覺得那位記者所屬的T台就應該
出來澄清,以維護所謂的新聞專業吧?
出來澄清,以維護所謂的新聞專業吧?
久念
我看不出來航空公司的作法哪裡不合法,
規則不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那以後每一間公司不就都要把六法全書列為契約的一部份?我也不相信定型化契約中有說不可劫機,那是不是可以劫機?
在飛機上乘客必須服從機組員指示再每一國都一樣,不然機組員有權要求當地執法機關逮捕該乘客。
我建議你最好改變你的想法,不然我只能祝福你。
沒錯
有些規則和法律,作人就應該知道的,也必須遵守
"不知者無罪"根本就是無知或推卸責任的荒謬說詞
規則不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那以後每一間公司不就都要把六法全書列為契約的一部份?我也不相信定型化契約中有說不可劫機,那是不是可以劫機?
在飛機上乘客必須服從機組員指示再每一國都一樣,不然機組員有權要求當地執法機關逮捕該乘客。
我建議你最好改變你的想法,不然我只能祝福你。
沒錯
有些規則和法律,作人就應該知道的,也必須遵守
"不知者無罪"根本就是無知或推卸責任的荒謬說詞
奶嘴奪了我的初吻
這個又是錯誤的觀念
航空公司的規則不一定是合法,如果照我國消保法規定
這些規則如果不是顯然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
為何台灣人這麼講自由,還是有人願意不被當「人」看?
除非新加坡有航空法也是這樣規定
否則企業的「規定」不一定合法
你才是有錯誤觀念喔!
作為一個人,知道規則或法律是應該的,不要等著別人告訴你
或有不知者無罪的錯誤觀念
我看台灣的自由已經過度了
台灣真是法治國家嗎?未必喔??
航空公司的規則不一定是合法,如果照我國消保法規定
這些規則如果不是顯然讓消費者知悉,不構成定型化契約的一部份
為何台灣人這麼講自由,還是有人願意不被當「人」看?
除非新加坡有航空法也是這樣規定
否則企業的「規定」不一定合法
你才是有錯誤觀念喔!
作為一個人,知道規則或法律是應該的,不要等著別人告訴你
或有不知者無罪的錯誤觀念
我看台灣的自由已經過度了
台灣真是法治國家嗎?未必喔??
名字不要太長像這樣就好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捷星針對「空服員禁止旅客拍照並給警告信」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你才是有錯誤觀念喔!
作為一個人,知道規則或法律是應該的,不要等著別人告訴你
或有不知者無罪的錯誤觀念
我看台灣的自由已經過度了
台灣真是法治國家嗎?未必喔??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捷星機艙內不是公共場所喔!是進入私人財產裡面,就像進到餐廳,超市百貨等等一樣,業主有權拒絕服務你或禁止拍照
飛機是國土的延伸,既然在機艙內,就必須按新加坡法律規定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我知道American Airlines 也有相同的規定,以前在網上,
Use of still and video cameras, film or digital, is permitted only for recording personal events. Photography or video recording of airline personnel, equipment, or procedure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其他很多航空都有類似規定。
加上,在飛機上機組員最大。
Passengers are required to obey the requests of flight attendants.
你可以選擇不搭某些航空公司,但你不遵守規則會吃虧,且違法。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你才是有錯誤觀念喔!
作為一個人,知道規則或法律是應該的,不要等著別人告訴你
或有不知者無罪的錯誤觀念
我看台灣的自由已經過度了
台灣真是法治國家嗎?未必喔??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捷星機艙內不是公共場所喔!是進入私人財產裡面,就像進到餐廳,超市百貨等等一樣,業主有權拒絕服務你或禁止拍照
飛機是國土的延伸,既然在機艙內,就必須按新加坡法律規定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我知道American Airlines 也有相同的規定,以前在網上,
Use of still and video cameras, film or digital, is permitted only for recording personal events. Photography or video recording of airline personnel, equipment, or procedure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其他很多航空都有類似規定。
加上,在飛機上機組員最大。
Passengers are required to obey the requests of flight attendants.
你可以選擇不搭某些航空公司,但你不遵守規則會吃虧,且違法。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純屬虛構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捷星針對「空服員禁止旅客拍照並給警告信」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台灣是不是自由過度或足夠稱的上法治社會及國家,你我們都心知肚明,沒必要強辯
(每每看到台灣人民嗆警察或與警察拉扯的電視劃面,真是汗言;用盆景罷佔馬路當自家停車場.....還有太多生活上自由過度的不守法行為)~社會都亂套了,離法治國家還差的遠
對事情的看法有正反兩面,你不同意就說人家是反應過度??(H)
還有就事論事個案討論,不要擴大亂舉例唱歌的例子~我倒認為你是舉例與本案無關的例子
對不起喔,進入有最低消費規定的餐廳,我會事先知道喔,不會發生你說的情況
而且你舉例說服務生飯後才說,你怎麼不說服務生在點餐前說呢?你根本就是挑對自己有利的當案例在說
而且該餐廳有店內消費需知,消費者本來就會知道不是嗎?
懂法律的人用"如果"假設性言詞引人上鉤,不太恰當吧!呵呵
看你的發言內容你很懂法律喔!我是平民百姓一個,和懂法律的人討論(debate),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又是什麼八卦蘋果日報,深綠自由時報,我個人對它們沒興趣及反感:-[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台灣是不是自由過度或足夠稱的上法治社會及國家,你我們都心知肚明,沒必要強辯
(每每看到台灣人民嗆警察或與警察拉扯的電視劃面,真是汗言;用盆景罷佔馬路當自家停車場.....還有太多生活上自由過度的不守法行為)~社會都亂套了,離法治國家還差的遠
對事情的看法有正反兩面,你不同意就說人家是反應過度??(H)
還有就事論事個案討論,不要擴大亂舉例唱歌的例子~我倒認為你是舉例與本案無關的例子
對不起喔,進入有最低消費規定的餐廳,我會事先知道喔,不會發生你說的情況
而且你舉例說服務生飯後才說,你怎麼不說服務生在點餐前說呢?你根本就是挑對自己有利的當案例在說
而且該餐廳有店內消費需知,消費者本來就會知道不是嗎?
懂法律的人用"如果"假設性言詞引人上鉤,不太恰當吧!呵呵
看你的發言內容你很懂法律喔!我是平民百姓一個,和懂法律的人討論(debate),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又是什麼八卦蘋果日報,深綠自由時報,我個人對它們沒興趣及反感:-[
蹲廁唱國歌
少部份人不了解或不遵守法治
不可能讓法制變成不法治的
案例中的脫序
只是單一事件
絕多數人仍然遵守一定的規矩
跟法治扯不上關係
不可能讓法制變成不法治的
案例中的脫序
只是單一事件
絕多數人仍然遵守一定的規矩
跟法治扯不上關係
萊茵河畔的蓉
不知道是否有看過這新聞
http://tw.aboluowang.com/news/2012/0221/236628.html
目擊中國夫婦被美國警察趕下飛機事件
坐在我們後兩排一對衣著光鮮的年輕夫婦情緒極大,一直不停發著牢騷。當美國空乘開始整理行李艙,將他們的包轉個向以便騰出空間可以讓其他乘客擺放行李時,這對夫婦找到了爆發的機會。他們大聲叫嚷起來:你憑什麼動我的東西!為什麼要把我的行李橫過來放!還把手指在空乘臉前不停指戳。那位美國女空乘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但從這架勢上判斷這兩位一定是對我的工作產生逆反,於是用英語解釋了一番,這是我的工作權利。有乘客翻譯給這兩位聽了,沒想到這是火上澆油,他們一面大聲斥責你是欺負中國人,還硬要空乘將行李按原位放好,並賠禮道歉。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在國內是如何處理的,也許,國航、東航、南航的空姐說不定真會給他們道歉。
然而,來到美國本土這種事會如何演繹:
美國空乘打開已經關閉的機艙門,一位懂中文的地勤登機與兩位乘客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這時,機艙走廊上已經站好5個荷槍實彈的美國警察,架勢有點可怕,原先在一旁幫腔的中國遊客都不出聲了。「你們已經違反了美國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我向她賠禮道歉好吧」?女乘客見陣開始求饒了,但已經來不及了。鬧事的兩位帶好行李,在警察的護送下走出艙門。緊接著,機艙門關閉飛機滑向跑道,起飛了。
美國警匪片的場景在眼前上演,一下子還讓人回不過神來。
不久,機上很多人都開始擔心這兩位乘客的後事,他們的機票是否可以改簽?他們會受到什麼處罰?家人在浦東機場見不到他們會急成什麼樣?恰巧,坐在我後一排的女士在上海美領館工作,她告訴我們:他們的航程依法被取消,不存在改簽機會,處理結束只能自己再買機票回國,期間的一切都自理。而且,關島到上海的直達航班明天就取消了,回上海必須先到馬尼拉再轉機到上海。這種有關安全和人權的事件美國非常敏感,輕則罰款重則拘留。今後還會在美國出入境處留下污點,有可能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http://tw.aboluowang.com/news/2012/0221/236628.html
目擊中國夫婦被美國警察趕下飛機事件
坐在我們後兩排一對衣著光鮮的年輕夫婦情緒極大,一直不停發著牢騷。當美國空乘開始整理行李艙,將他們的包轉個向以便騰出空間可以讓其他乘客擺放行李時,這對夫婦找到了爆發的機會。他們大聲叫嚷起來:你憑什麼動我的東西!為什麼要把我的行李橫過來放!還把手指在空乘臉前不停指戳。那位美國女空乘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但從這架勢上判斷這兩位一定是對我的工作產生逆反,於是用英語解釋了一番,這是我的工作權利。有乘客翻譯給這兩位聽了,沒想到這是火上澆油,他們一面大聲斥責你是欺負中國人,還硬要空乘將行李按原位放好,並賠禮道歉。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在國內是如何處理的,也許,國航、東航、南航的空姐說不定真會給他們道歉。
然而,來到美國本土這種事會如何演繹:
美國空乘打開已經關閉的機艙門,一位懂中文的地勤登機與兩位乘客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這時,機艙走廊上已經站好5個荷槍實彈的美國警察,架勢有點可怕,原先在一旁幫腔的中國遊客都不出聲了。「你們已經違反了美國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我向她賠禮道歉好吧」?女乘客見陣開始求饒了,但已經來不及了。鬧事的兩位帶好行李,在警察的護送下走出艙門。緊接著,機艙門關閉飛機滑向跑道,起飛了。
美國警匪片的場景在眼前上演,一下子還讓人回不過神來。
不久,機上很多人都開始擔心這兩位乘客的後事,他們的機票是否可以改簽?他們會受到什麼處罰?家人在浦東機場見不到他們會急成什麼樣?恰巧,坐在我後一排的女士在上海美領館工作,她告訴我們:他們的航程依法被取消,不存在改簽機會,處理結束只能自己再買機票回國,期間的一切都自理。而且,關島到上海的直達航班明天就取消了,回上海必須先到馬尼拉再轉機到上海。這種有關安全和人權的事件美國非常敏感,輕則罰款重則拘留。今後還會在美國出入境處留下污點,有可能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淺時光
事情的演化多方面的
如果捷星不出狀況
無預警取消班機
哪來的旅客拍照事件
谁是禍首
不很清楚了
如果捷星不出狀況
無預警取消班機
哪來的旅客拍照事件
谁是禍首
不很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