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命硬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2.17 09:32 pm
根據TVBS報導,捷星航空今日晚間無預警取消日本關西飛桃園機場的班機,原本要搭機回台的旅客現在滯留在日本機場,至於班機為何取消,捷星航空至今未出面解釋。
【2013/02/17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2.17 09:32 pm
根據TVBS報導,捷星航空今日晚間無預警取消日本關西飛桃園機場的班機,原本要搭機回台的旅客現在滯留在日本機場,至於班機為何取消,捷星航空至今未出面解釋。
【2013/02/17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我的幸福無法靠岸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捷星針對「空服員禁止旅客拍照並給警告信」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機艙在多國法律、判例中定義為非公共空間,經小弟與友人諮詢,新加坡法律定義機艙為特殊"公眾"空間,有特殊法律定義相關權利、義務。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機艙在多國法律、判例中定義為非公共空間,經小弟與友人諮詢,新加坡法律定義機艙為特殊"公眾"空間,有特殊法律定義相關權利、義務。
女生微博名字
不知道是否有看過這新聞
http://tw.aboluowang.com/news/2012/0221/236628.html
目擊中國夫婦被美國警察趕下飛機事件
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處留下污點,有可能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處理得太好了. 按讚..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井底之蛙. 百分百是第一次出國. 沒見過世面. 丟國家顏面.
http://tw.aboluowang.com/news/2012/0221/236628.html
目擊中國夫婦被美國警察趕下飛機事件
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處留下污點,有可能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處理得太好了. 按讚..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井底之蛙. 百分百是第一次出國. 沒見過世面. 丟國家顏面.
賣了作業換糖吃
我並非認為自由的定義可以無限擴張
我也明白人在非私人空間的行為應對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社會規範或其它契約的規定
我只是認為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應對態度上,捷星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態度
空服員根據新加坡法律有權要求旅客停止拍照(是否有權要求刪除則有待查證)
若能以較溫和、尊重的語氣解釋此行為已經違法、請乘客配合應該更好
當然空服員的行為在法律上大致上並沒有錯誤
但我認為在「接客應對」的態度上,捷星的空服員是有改善的空間的
畢竟旅客當時拍照並非針對空服員本身出於惡意的紀錄
和有人提到的鬧事、甚至霸機的行為完全不同
至於扯到台灣是否尊重法治規則,或是美國人比較有法治概念
我只能說身在美國的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
美國電視上最喜歡播的節目類型之一就是各種民眾反抗警察(雖然最後邪不勝正)的實境節目
從刑案到路邊停車遭檢舉都有
機艙在多國法律、判例中定義為非公共空間,經小弟與友人諮詢,新加坡法律定義機艙為特殊"公眾"空間,有特殊法律定義相關權利、義務。
我是針對之前有棧友提到「隱私權」的方面來解釋,飛機上屬約定共有的公開空間,既然是「公開」,則無隱私權的問題。
我也明白人在非私人空間的行為應對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社會規範或其它契約的規定
我只是認為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應對態度上,捷星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態度
空服員根據新加坡法律有權要求旅客停止拍照(是否有權要求刪除則有待查證)
若能以較溫和、尊重的語氣解釋此行為已經違法、請乘客配合應該更好
當然空服員的行為在法律上大致上並沒有錯誤
但我認為在「接客應對」的態度上,捷星的空服員是有改善的空間的
畢竟旅客當時拍照並非針對空服員本身出於惡意的紀錄
和有人提到的鬧事、甚至霸機的行為完全不同
至於扯到台灣是否尊重法治規則,或是美國人比較有法治概念
我只能說身在美國的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
美國電視上最喜歡播的節目類型之一就是各種民眾反抗警察(雖然最後邪不勝正)的實境節目
從刑案到路邊停車遭檢舉都有
機艙在多國法律、判例中定義為非公共空間,經小弟與友人諮詢,新加坡法律定義機艙為特殊"公眾"空間,有特殊法律定義相關權利、義務。
我是針對之前有棧友提到「隱私權」的方面來解釋,飛機上屬約定共有的公開空間,既然是「公開」,則無隱私權的問題。
檸檬不萌
我並非認為自由的定義可以無限擴張
我也明白人在非私人空間的行為應對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社會規範或其它契約的規定
我只是認為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應對態度上,捷星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態度
空服員根據新加坡法律有權要求旅客停止拍照(是否有權要求刪除則有待查證)
若能以較溫和、尊重的語氣解釋此行為已經違法、請乘客配合應該更好
當然空服員的行為在法律上大致上並沒有錯誤
但我認為在「接客應對」的態度上,捷星的空服員是有改善的空間的
畢竟旅客當時拍照並非針對空服員本身出於惡意的紀錄
和有人提到的鬧事、甚至霸機的行為完全不同
至於扯到台灣是否尊重法治規則,或是美國人比較有法治概念
我只能說身在美國的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
美國電視上最喜歡播的節目類型之一就是各種民眾反抗警察(雖然最後邪不勝正)的實境節目
從刑案到路邊停車遭檢舉都有
我是針對之前有棧友提到「隱私權」的方面來解釋,飛機上屬約定共有的公開空間,既然是「公開」,則無隱私權的問題。
既然你沒有這樣的感覺就算了,我解釋再多也沒用*-)
誰說公開就沒隱私權的問題?才怪(H)
我也明白人在非私人空間的行為應對本來就應該受到法律、社會規範或其它契約的規定
我只是認為在這件事情的處理應對態度上,捷星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態度
空服員根據新加坡法律有權要求旅客停止拍照(是否有權要求刪除則有待查證)
若能以較溫和、尊重的語氣解釋此行為已經違法、請乘客配合應該更好
當然空服員的行為在法律上大致上並沒有錯誤
但我認為在「接客應對」的態度上,捷星的空服員是有改善的空間的
畢竟旅客當時拍照並非針對空服員本身出於惡意的紀錄
和有人提到的鬧事、甚至霸機的行為完全不同
至於扯到台灣是否尊重法治規則,或是美國人比較有法治概念
我只能說身在美國的我並沒有這樣的感覺
美國電視上最喜歡播的節目類型之一就是各種民眾反抗警察(雖然最後邪不勝正)的實境節目
從刑案到路邊停車遭檢舉都有
我是針對之前有棧友提到「隱私權」的方面來解釋,飛機上屬約定共有的公開空間,既然是「公開」,則無隱私權的問題。
既然你沒有這樣的感覺就算了,我解釋再多也沒用*-)
誰說公開就沒隱私權的問題?才怪(H)
我願捐出班主任保衛國家
期待身歷其境的包包出面說明以下實況
這次事件是否有
[機艙受困3小時]的窘境??
那天是台灣年假最後依天
所以應該是滿席
如果那麼多人在那麼小的機艙與座位困坐3小時.........大家[包括機組員]應該火氣都很大吧
這次事件是否有
[機艙受困3小時]的窘境??
那天是台灣年假最後依天
所以應該是滿席
如果那麼多人在那麼小的機艙與座位困坐3小時.........大家[包括機組員]應該火氣都很大吧
荒年
期待身歷其境的包包出面說明以下實況
這次事件是否有
[機艙受困3小時]的窘境??
那天是台灣年假最後依天
所以應該是滿席
如果那麼多人在那麼小的機艙與座位困坐3小時.........大家[包括機組員]應該火氣都很大吧
重點是沒空調,之前泰航機倉關一個多小時就覺的悶熱,可惜是三個小時內就在起飛沒的申請旅遊不便險。
這次事件是否有
[機艙受困3小時]的窘境??
那天是台灣年假最後依天
所以應該是滿席
如果那麼多人在那麼小的機艙與座位困坐3小時.........大家[包括機組員]應該火氣都很大吧
重點是沒空調,之前泰航機倉關一個多小時就覺的悶熱,可惜是三個小時內就在起飛沒的申請旅遊不便險。
哥不高不帥照樣拽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捷星針對「空服員禁止旅客拍照並給警告信」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我是不清楚新加坡的法律。如果那位旅客不刪除照片的話,找警察上來的用意是該旅客已觸犯刑法了嗎?準備拘留嗎?"所有人不得下機", 話出自捷星的機組人員的口中嗎?可以強制所有的人嗎?最多是該旅客被請下機調查吧,為什麼其它的人就不得下機呢??雙方應該已經十分的火爆了?
如果該旅客已違飛安,依法調查就好。若錄影並無飛安的影響,有時民事的糾紛,真的是清官也難處理。航空公司難免都有臨時的意外,航空公司該有的服務是什麼?一定無法滿足所有的人。當時的機組人員,被罵一定也很委屈`但若真如報導"所有人不得下機", 就真的有點情緒太過....
我是不清楚新加坡的法律。如果那位旅客不刪除照片的話,找警察上來的用意是該旅客已觸犯刑法了嗎?準備拘留嗎?"所有人不得下機", 話出自捷星的機組人員的口中嗎?可以強制所有的人嗎?最多是該旅客被請下機調查吧,為什麼其它的人就不得下機呢??雙方應該已經十分的火爆了?
如果該旅客已違飛安,依法調查就好。若錄影並無飛安的影響,有時民事的糾紛,真的是清官也難處理。航空公司難免都有臨時的意外,航空公司該有的服務是什麼?一定無法滿足所有的人。當時的機組人員,被罵一定也很委屈`但若真如報導"所有人不得下機", 就真的有點情緒太過....
願此生與你再無瓜葛
你可以看一下前面我回的50樓
再想一想
再想一想
鐵打的心也會生銹
你可以看一下前面我回的50樓
再想一想
你的案例我看過,如果依新加坡法律,該怎麼處理依法就好, 飛安沒什麼模糊的空間。
我是不懂啦,新加坡的法律會因該旅客的錄影或照相行為可以讓所有人都不可下機嗎?還是這是新聞手法呢?
再想一想
你的案例我看過,如果依新加坡法律,該怎麼處理依法就好, 飛安沒什麼模糊的空間。
我是不懂啦,新加坡的法律會因該旅客的錄影或照相行為可以讓所有人都不可下機嗎?還是這是新聞手法呢?
我要讓情敵當伴娘
當事人夫妻應該要出來說清楚吧
還是有網友說其實那夫妻本身就是媒體人?
還是有網友說其實那夫妻本身就是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