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命硬
捷星航空無預警取消班機 台旅客滯日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2.17 09:32 pm

根據TVBS報導,捷星航空今日晚間無預警取消日本關西飛桃園機場的班機,原本要搭機回台的旅客現在滯留在日本機場,至於班機為何取消,捷星航空至今未出面解釋。

【2013/02/17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給糖就不鬧
不知道是否有看過這新聞
http://tw.aboluowang.com/news/2012/0221/236628.html
目擊中國夫婦被美國警察趕下飛機事件

坐在我們後兩排一對衣著光鮮的年輕夫婦情緒極大,一直不停發著牢騷。當美國空乘開始整理行李艙,將他們的包轉個向以便騰出空間可以讓其他乘客擺放行李時,這對夫婦找到了爆發的機會。他們大聲叫嚷起來:你憑什麼動我的東西!為什麼要把我的行李橫過來放!還把手指在空乘臉前不停指戳。那位美國女空乘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但從這架勢上判斷這兩位一定是對我的工作產生逆反,於是用英語解釋了一番,這是我的工作權利。有乘客翻譯給這兩位聽了,沒想到這是火上澆油,他們一面大聲斥責你是欺負中國人,還硬要空乘將行李按原位放好,並賠禮道歉。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在國內是如何處理的,也許,國航、東航、南航的空姐說不定真會給他們道歉。
然而,來到美國本土這種事會如何演繹:
美國空乘打開已經關閉的機艙門,一位懂中文的地勤登機與兩位乘客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這時,機艙走廊上已經站好5個荷槍實彈的美國警察,架勢有點可怕,原先在一旁幫腔的中國遊客都不出聲了。「你們已經違反了美國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我向她賠禮道歉好吧」?女乘客見陣開始求饒了,但已經來不及了。鬧事的兩位帶好行李,在警察的護送下走出艙門。緊接著,機艙門關閉飛機滑向跑道,起飛了。
美國警匪片的場景在眼前上演,一下子還讓人回不過神來。
不久,機上很多人都開始擔心這兩位乘客的後事,他們的機票是否可以改簽?他們會受到什麼處罰?家人在浦東機場見不到他們會急成什麼樣?恰巧,坐在我後一排的女士在上海美領館工作,她告訴我們:他們的航程依法被取消,不存在改簽機會,處理結束只能自己再買機票回國,期間的一切都自理。而且,關島到上海的直達航班明天就取消了,回上海必須先到馬尼拉再轉機到上海。這種有關安全和人權的事件美國非常敏感,輕則罰款重則拘留。今後還會在美國出入境處留下污點,有可能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這新聞我是沒看過
中國人的毛病就是想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
老美可不來這ㄧ套,一切依規定辦事
既然搭美籍航空或到美國來,就要了解美國人的觀念與處事方法,中國這ㄧ套沒用的
給美國警察按個讚(Y)
何必討好
事情的演化多方面的
如果捷星不出狀況
無預警取消班機
哪來的旅客拍照事件
谁是禍首
不很清楚了

是啊!按你說的
捷星是禍首,那拍照的人不就是禍根了,哈哈
安與本命
要人家尊重,也要自己先尊重別人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carlito1120130219182823

機艙內拍空服員 未告知收「警告信」
記者:林志偉 林于心  桃園機場 報導

捷星航空17日臨時停飛,導致百名旅客滯留日本,當時旅客在機上錄影蒐證,先被空服員制止,又被機長要求刪除,否則不准下機,甚至發出「警告信」,因為新加坡籍或歐美航空公司,就算艙門開啟也禁止拍攝空服員,其他航空公司則得先獲得空姐同意才能拍照,而以往類似狀況或旅客違規,機組人員通常會先口頭警告,屢勸不聽再請航警處理,發警告信較為罕見,因為再不配合就能請下機或罰款。

就因為錄下機艙內影像,空服員也入鏡,機長就對旅客發出「警告信」,還撂話不刪除全部人就不能下飛機。旅客沈先生:「現場只是有拍一下,剛好有拍到空姐,那她剛好跑過來,很不客氣的跟我講說叫我要把影片刪掉。」

旅客:「他違反了新加坡的法律,對呀,那這樣我們覺得其實是受威脅的。」

明明是捷星航空班機17日臨時停飛,坐在機上枯等3小時才錄影存證,卻收到警告信,旅客傻眼又生氣,而看看另一名旅客登機時拍下的畫面,因為班機還沒起飛,加上沒拍到空姐,屬於個人拍攝自由,就沒遭喝止,只是拍到空服員有這麼嚴重嗎?

香港旅客:「在我們香港來說,就說你侵犯人家『私隱』,私隱、私隱嘛,就是說你問人家,人家同意就可以了。」

根據了解,捷星航空屬於新加坡籍,民情較嚴謹,空服員拒絕,機艙內就不得任意拍照,其他航空公司則表示,要和空姐合照,最好先事先告知,維護個人肖像權,而各國航空公司國情各不同,通常亞洲線多是以客為尊,歐美就要尊重空姐個人意願。

而其實只要在機艙上,碰到違反飛安情況,像是違規使用電子儀器、抽菸、喝酒,機組人員通常會口頭警告,或直接通報航警處理,比較少發出警告信,因為狀況嚴重就能立刻請下飛機或罰款。

如今因為延誤糾紛,機長罕見發出警告信,國內航空公司建議,類似糾紛拍照存證,還是得尊重,畢竟空服員重視儀態和肖像權,打聲招呼才不會踩到紅線。
不卑不亢不慌不忙
更改故事幾個字
假設

日本空乘打開已經關閉的機艙門,一位懂中文的地勤登機與兩位乘客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乘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那個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這時,機艙走廊上已經站好5個荷槍實彈的警察,架勢有點可怕,原先在一旁幫腔的遊客都不出聲了。「你們已經違反了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我向她賠禮道歉好吧」?乘客見陣開始求饒了,但已經來不及了。鬧事的兩位帶好行李,在警察的護送下走出艙門。緊接著,機艙門關閉飛機滑向跑道,起飛了。
警匪片的場景在眼前上演,一下子還讓人回不過神來。
十字開頭的年齡怎敢說永遠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捷星針對「空服員禁止旅客拍照並給警告信」
是基於「不希望乘客在飛機上使用電子產品」,且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對機組人員拍照
雖然有法律依據,但這樣發警告信、在日本找警察上機、要旅客刪除照片並「威脅否則所有人不得下機」的行為
感覺上有點反應過度,這起事件也會影響我個人日後選擇這間航空公司的意願

單就您的發言內容回應
這和台灣未必是法治國家和台灣自由過度的結論不知您是如何得出的?聽起來有點像是成龍之前在香港的發言。
知道並遵守「法律」的確是應該的(新加坡法律規定不得未經許可拍攝機組員)
但你說的「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
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不然我今天去一間餐廳,吃完飯服務生才說「不好意思,我們這邊最低消費一個人三萬喔」
你說「我不知道有這個規定」,服務生說「有啊,寫在我們的「店內消費需知」裡啊,雖然我們從來沒跟你說過,但你知道規則不是應該的嗎?」
您心目中的法治國家應該不是這樣吧?
法律和與自身有關的契約的確是所有人都應該要自己負責瞭解的,但未事先揭示或提出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您把很多事情混為一談了,有對有錯,也單純針對您的發言回應
1. 就您先前提到的「隱私權」的角度而言,捷星機艙內是「公開場所」(因為是私有材產,所以並不是「公共」場所),就像餐廳、飯店、百貨公司都是私有財產,但也是公開場所。

在公開場所被拍攝者雖然對自己仍能主張人格權,但也只限於若攝影者對照片進行「傳播」或「使用」的狀況。既然拍攝者當時並無立刻對照片進行「傳播」(例如上傳 Facebook 或投書媒體上刊載),被攝者沒有人格權上的損害,而法律實務上只處罰結果犯。您的解釋過度擴張了隱私權和人格權的定義。

2. 在私人財產和攝影的定義方面,物權所有人對其所有之物,並沒有「影像權」。

在一些場所之所以能夠禁止攝影,是基於預先揭示的消費契約之限制,例如在門口張貼禁止攝影的告示,或於消費時告知。

至於新加坡法律中若有明確規定「不得拍攝機組員」,則機組員當然是有受到新加坡法律上的保護

3. 根據媒體報導,新加坡法律有規定不得任意拍攝機組員,所以捷星的行為雖然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的,但觀感上讓人覺得有點過度就是了

至於飛機上機組員最大這件事,當然也需要在有法律或運輸契約規範的合理情況下
(根據報導,此案捷星的處理是有新加坡法律依據)
不然如果機組員跟您說「你必須現在立刻演唱張惠妹的聽海,不然本班機將無法起飛」
您覺得您就必須馬上在機艙內高歌嗎?

飛機上機組員最大是我的形容詞,乘客要遵守機組員指示,這是法律,我也不相信機組員會請你在機艙內高歌。

「規則」,這是一種消費上的「契約」,當然必須事先對消費者主動揭示這樣才能產生法律上對等的契約效果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沒有仔細看航空公司運送條款,也更沒有去瞭解新加坡的法律,法律就是法律,不需主動揭示也要遵守。

我之前就說過,每個人有權力選擇航空公司,在這件事上捷星航空機組員沒錯(法律上),情理上見仁見智,不喜歡捷星航空可以不要搭。
姐與愛情水土不服
每個人都有主觀的看法,那是不容易去反駁的,硬要討論就是火氣上來各說各話,遠遠沒交集的,只能說多了知識,以後坐飛機,除了信用卡的福利以外。
建議大家不管是廉價航空或一般航空,尤其廉價航空更要,去買個旅行不便險吧!
我在攜程網買機票都會多加個延遲險20元(人民幣),只要遲飛4小時以上就可聲請理賠了。
沒有一家航空公司願意隨便取消航班,畢竟上了新聞總是不好。
但處理態度就個人認知一定會有級大誤差了。
當你買機票時他的遊戲規則就訂在那裏了,硬要規則以外的多餘服務,那每家航空公司做法就不一樣,不能都一視同仁認為是該如此。就如同大家在討論一樣會出現認知上級大差距。
沒有對或錯的,在美國飛機停飛大家都會安靜的等,我等過最高紀錄3天,因為大風雪,你也不能硬要它起飛,這是說不通,大家都躺在地板等,等,等還是等。
在中國和台灣出現過霸機不下來,這是正常,因為認知國情不同。
美國那次排隊只拿過,吃過兩次三明治,在中國海南航空給200元加一晚住宿(那次住的是標價800元(人民幣)一晚的飯店,拿收據去申請不便險它也給800元等值台幣,問了飯店才166元。)台灣是給紅包2000元一人。
沒辦法比,也不能比,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舉例中國那對夫妻新聞,只能說它們白目,以為他們行為是世界通用準則。
沒有對或錯的發言,大家都對,但也都錯,人比人氣死人,航空公司比航空公司不倫不類。
認為捷星航空錯了,那以後就不要坐,不要買,市場是自由的。
認為捷星航空沒錯,那以後就捧個場,繼續買他家的機票,自由市場來決定吧!
你沒有酒窩我卻醉得像條狗
每個人都有主觀的看法,那是不容易去反駁的,硬要討論就是火氣上來各說各話,遠遠沒交集的,只能說多了知識,以後坐飛機,除了信用卡的福利以外。
建議大家不管是廉價航空或一般航空,尤其廉價航空更要,去買個旅行不便險吧!
我在攜程網買機票都會多加個延遲險20元(人民幣),只要遲飛4小時以上就可聲請理賠了。
沒有一家航空公司願意隨便取消航班,畢竟上了新聞總是不好。
但處理態度就個人認知一定會有級大誤差了。
當你買機票時他的遊戲規則就訂在那裏了,硬要規則以外的多餘服務,那每家航空公司做法就不一樣,不能都一視同仁認為是該如此。就如同大家在討論一樣會出現認知上級大差距。
沒有對或錯的,在美國飛機停飛大家都會安靜的等,我等過最高紀錄3天,因為大風雪,你也不能硬要它起飛,這是說不通,大家都躺在地板等,等,等還是等。
在中國和台灣出現過霸機不下來,這是正常,因為認知國情不同。
美國那次排隊只拿過,吃過兩次三明治,在中國海南航空給200元加一晚住宿(那次住的是標價800元(人民幣)一晚的飯店,拿收據去申請不便險它也給800元等值台幣,問了飯店才166元。)台灣是給紅包2000元一人。
沒辦法比,也不能比,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舉例中國那對夫妻新聞,只能說它們白目,以為他們行為是世界通用準則。
沒有對或錯的發言,大家都對,但也都錯,人比人氣死人,航空公司比航空公司不倫不類。
認為捷星航空錯了,那以後就不要坐,不要買,市場是自由的。
認為捷星航空沒錯,那以後就捧個場,繼續買他家的機票,自由市場來決定吧!

推
沒錯 不要辯了 就算辯贏了又怎樣?

中國和台灣會出現罷機,的確是國情不同啦!是太自由了
如果同樣事件發生在台灣,請問台灣的警察有種敢這麼作嗎!不被老百姓和媒體罵翻才怪
所以我才說台灣是自由過度,沒法治
美國都沒這麼自由能罷機 呵呵
間歇性精神病人
當然不可以拍照,未經當事人同意拍照,侵犯別人隱私,你懂嗎?
有些台灣人太過了,太自由了. 動不動就要拍照存證,真是無奈

嗯. 看來只有一個解救辦法.
就是無論在哪個公共場所都要貼告示牌. 劃個相機打個大叉. 這樣才有制止效果.
難怪感覺只要有中國人的地方 牆上都有貼一推有的沒的. 所以經過此事. 大家要先反省自己.

曾經到過美西. 在麥當勞外面看到好酷的重型機車. 想偷拍. 馬上被朋友制止. 否則後果一定是被老黑揍一頓. 好險!
萬人追不如一人捧
由ptt轉錄當天實情..

http://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361109512.A.86A.html

推 hanijun:新聞拍照的那兩位夫婦就是某t台記者,據同班機乘客表示是 02/19 12:58
→ hanijun:他們針對性的拍攝特定一位空姐,才會被要求刪除,而且那 02/19 12:59
→ hanijun:位空姐態度也並未不友善,且捷星有安排住宿,餐費也可 02/19 13:00
→ hanijun:有一定金額可回台後實支申請,媒體真的亂報@@ 02/19 13:01
推 moomo:挺機車的......就是想紅吧 02/19 13:34.

整個事件看來. 就是類似狗仔隊. 或抓外遇的記者有目的的拿著相機對準空姐拍照的.
當時空姐的態度很激動.她應該對此事.用比喻法說明:如果我也拿相機拍你們夫妻倆.OK.

所以捷星也是笨到家. 應該按兵不動.等下機時再報警.關小屋裡談判.

以我研判. 是有錢人請來抓外遇的機率最大.或者是媒體想搞個頭條新聞來娛弄大眾.

在機上或是公供場所 就是再美的空姐或服務員. 也要尊重她们的同意拍照. 這個是連3歲小孩都懂的道理.
所以捷星可申訴抓此某電視台夫婦 來補償他們的支出.
一曲琵琶傾城夢
根據蘋果日報動新聞上刊載的旅客所拍攝照片
那些照片只是單純個人使用相機來紀錄機艙內當時的情形
當下並沒有對航空公司、飛航安全、其他旅客及客艙人員造成任何權利或財物上的侵害

如果你要講「隱私權」的話,也要再多想想
隱私權固然重要,但也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

若是拍照拍到路人就是侵犯隱私權,那我們去外面玩就幾乎無法拍照了
你在台北鬧區街頭隨便拍張照片裡就有幾十人甚至百人

首先,在公共場所並無侵犯別人隱私的疑慮
在法律上,你身在公開的公眾場所是無法主張「隱私權」的
除非你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被人拍攝或記錄

如果你還想主張肖像權(人格權),拍照者當時並未針對照片進行「散播」
也沒有任何造成鏡頭中的人物名譽或其他權利受損
當下自然沒有毀謗、中傷等侵害人格權的事實,也不構成犯罪

重點根據旅客敘述,捷星空服員「強要刪除照片」並「威脅旅客不刪照片就不得下機」
這已經不只是態度惡劣而還加上妨礙自由了

如果當時機艙門是關閉的狀態,根據民用航空法的規定,這時已經算是「飛航途中」
而「飛航途中在低於一千英尺的高度下是不得使用所有電子器材的」
若當時機艙門已關閉或上未開啓,空服員雖然可以制止旅客拍照(因為不得使用相機)
但無權強要乘客將照片刪除

飛機屬於航空公司財產,我們坐在飛機上面就是身處私有空間,航空公司有權利拒絕乘客拍照,這一點也不違法,至於態度惡劣,這是服務上面表達方式的問題,我認為航空公司應該要求機組人員保持微笑,拿著正式警告的律師信,輕聲要求你一定要刪除照片,然後輕聲和所有乘客說如果沒有刪除不就能離開飛機,否則會被檢控,這樣子在服務上面比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