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旅遊不便險
千般好也敵不過一次錯
旅遊不便險,通常是指班機延誤、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之費用給付,少數則另加上劫機險、文件遺失費用給付及行程縮短損失給付。
一般只要持卡人以有效之信用卡刷卡支付8成以上(部份信用卡則要求全額支付)團費或公共運輸工具票款者,即可適用信用卡裡頭所附贈的保險。
其中班機延誤險,指的是該班機延誤,或班機被取消,或因機位過滿無法登機、前班班機延誤造成轉機失接等延遲4小時以上之情形。班機延誤險就負責持卡人在航空公司安排最快改搭班機出發前所產生之合理必要的食、宿、電話費、往來住宿地點的交通費及緊急物品等費用。
不過,班機延誤4小時,是指4小時內並無其他可代替的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而且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check in)前已確定延誤或取消者。
行李延誤險是保障旅行期間因行李延誤所造成的不方便,被保險人在抵達目的地機場6小時後,如仍未接到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時,被保險人就可獲得因行李延誤期間在目的地所需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和住宿地點間交通費用的理賠。
若遇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遺失或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延誤超過24小時(行李延誤一旦超過24小時,以遺失計算),則可申請行李遺失險的賠償,賠償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5天(120小時)內,因購買緊急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和住宿地點間交通費用(部份信用卡規定本項理賠費用是指超過前項行李延誤險之額外費用)。
上述所稱的公共運輸工具,一般是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即若搭乘的不是定期班機而是特殊的班機,例如包機、加班機者,則不一定能獲得理賠。
各家信用卡所附的旅遊不便險,賠償金額大都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一般而言,班機延誤、行李延誤的費用給付約在新台幣7,000~10,000元;行李遺失之補償金額則在新台幣20,000~40,000元間不等。當然了,普卡、金卡、白金卡間的理賠金額多少也會略有差異。
一旦不幸遇到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時,通常須在事故發生起60天內提出申請,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間提出,可試著事先向該信用卡所屬保險公司申請延長。
所需的申請文件一般為:
1. 保險理賠申請書。
2. 用以證明支付8成以上(或全額)團費、公共運輸工具票款的刷卡紀錄。
3. 航空公司出具的班機延誤、登機被拒、轉機失接、行李延誤、行李遺失等證明文件並詳述發生原因。
4. 機票(登機證)、行李票等影本。
5. 支付各項物品、住宿、交通等索賠費用之憑證正本。
此外,一段連續的行程中,每件事故均獨立計算。例如先在A機場被延誤4小時,後於B機場轉機時再遇延誤4小時,則計算為2次的班機延誤(通常保險公司會限定對同一事件只能以申請2次為限)。
由於旅遊不便險主要是賠償旅客因故所造成的不便,期間內花費的住宿、購買的緊急用品、貼身或盥洗等合理的生活必需用品費用,如果是亂刷名牌或做其他奢侈消費,一旦消費金額超過理賠上限,將由遊客自行負擔,而不符合生活必需品的消費,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若對「生活必需品」的認定有爭議時,旅客亦可另行提出證明向保險公司爭取)。
另外,對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之理賠支付中所稱之「目的地機場」,多數信用卡均將被保險人原出發地或居住地排除在外。白話的說法就是當被保險人回國時,若不幸遇到行李延誤或遺失時,保險公司並不予賠償(因為回國時,行李的延誤或遺失並不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便,被保險人並無立即的緊急需求,故不予賠償?-->此純為個人之臆測)。
以上資料仍以各信用卡公司所公告之契約內容為主
一般只要持卡人以有效之信用卡刷卡支付8成以上(部份信用卡則要求全額支付)團費或公共運輸工具票款者,即可適用信用卡裡頭所附贈的保險。
其中班機延誤險,指的是該班機延誤,或班機被取消,或因機位過滿無法登機、前班班機延誤造成轉機失接等延遲4小時以上之情形。班機延誤險就負責持卡人在航空公司安排最快改搭班機出發前所產生之合理必要的食、宿、電話費、往來住宿地點的交通費及緊急物品等費用。
不過,班機延誤4小時,是指4小時內並無其他可代替的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而且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check in)前已確定延誤或取消者。
行李延誤險是保障旅行期間因行李延誤所造成的不方便,被保險人在抵達目的地機場6小時後,如仍未接到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時,被保險人就可獲得因行李延誤期間在目的地所需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和住宿地點間交通費用的理賠。
若遇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遺失或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延誤超過24小時(行李延誤一旦超過24小時,以遺失計算),則可申請行李遺失險的賠償,賠償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5天(120小時)內,因購買緊急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和住宿地點間交通費用(部份信用卡規定本項理賠費用是指超過前項行李延誤險之額外費用)。
上述所稱的公共運輸工具,一般是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即若搭乘的不是定期班機而是特殊的班機,例如包機、加班機者,則不一定能獲得理賠。
各家信用卡所附的旅遊不便險,賠償金額大都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一般而言,班機延誤、行李延誤的費用給付約在新台幣7,000~10,000元;行李遺失之補償金額則在新台幣20,000~40,000元間不等。當然了,普卡、金卡、白金卡間的理賠金額多少也會略有差異。
一旦不幸遇到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時,通常須在事故發生起60天內提出申請,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間提出,可試著事先向該信用卡所屬保險公司申請延長。
所需的申請文件一般為:
1. 保險理賠申請書。
2. 用以證明支付8成以上(或全額)團費、公共運輸工具票款的刷卡紀錄。
3. 航空公司出具的班機延誤、登機被拒、轉機失接、行李延誤、行李遺失等證明文件並詳述發生原因。
4. 機票(登機證)、行李票等影本。
5. 支付各項物品、住宿、交通等索賠費用之憑證正本。
此外,一段連續的行程中,每件事故均獨立計算。例如先在A機場被延誤4小時,後於B機場轉機時再遇延誤4小時,則計算為2次的班機延誤(通常保險公司會限定對同一事件只能以申請2次為限)。
由於旅遊不便險主要是賠償旅客因故所造成的不便,期間內花費的住宿、購買的緊急用品、貼身或盥洗等合理的生活必需用品費用,如果是亂刷名牌或做其他奢侈消費,一旦消費金額超過理賠上限,將由遊客自行負擔,而不符合生活必需品的消費,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若對「生活必需品」的認定有爭議時,旅客亦可另行提出證明向保險公司爭取)。
另外,對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之理賠支付中所稱之「目的地機場」,多數信用卡均將被保險人原出發地或居住地排除在外。白話的說法就是當被保險人回國時,若不幸遇到行李延誤或遺失時,保險公司並不予賠償(因為回國時,行李的延誤或遺失並不會造成被保險人的不便,被保險人並無立即的緊急需求,故不予賠償?-->此純為個人之臆測)。
以上資料仍以各信用卡公司所公告之契約內容為主
十年何止一首歌那麼短
hi
因為我現在訂票 而網站不能用台灣信用卡
只能用美國信用卡刷 所以就沒有旅遊不便險
(因為之前因禍得福知道不便險的重要XD)
但是查了一下好像很少保險網站有類似的資訊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哪裡可以加保
最好是可以直接網站上直接加保的
謝謝囉
因為我現在訂票 而網站不能用台灣信用卡
只能用美國信用卡刷 所以就沒有旅遊不便險
(因為之前因禍得福知道不便險的重要XD)
但是查了一下好像很少保險網站有類似的資訊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哪裡可以加保
最好是可以直接網站上直接加保的
謝謝囉
心還未成年
想請問,
因為要搭廉價航空(捷星JetStar),所以想買旅遊不便險。
在廉價航空容易取消班機or延後班機的狀況下,
有沒有建議台灣哪幾家保險公司有符合的理賠保險可以投保?
因為要搭廉價航空(捷星JetStar),所以想買旅遊不便險。
在廉價航空容易取消班機or延後班機的狀況下,
有沒有建議台灣哪幾家保險公司有符合的理賠保險可以投保?
殘月孤星
分享一下:
我是刷中國信託卡,這次因為從安克拉治回台灣,在日本轉機時,機航空公司通知當天回台班機取消,改成隔天早上才飛,所以有申請旅遊不便險。
一開始因為飯店、晚餐旅館都安排好了,所以本來也沒打算使用。但在旅館,沒有托運行李就沒有貼身衣物可以更換,想想還是不要太苛待自己,去買了1.一件內褲更換(旅館內的賣店只有一款,定價日幣1260,這是金子打的吧?!)2.因為感冒,隔天在機場買了日幣600元的喉糖,另買了3.兩盒共日幣1000元大福當入境日本的伴手。
原先想說沒多少錢,本來很懶的,實在懶得申請旅遊不便險,後來想想既然有這個服務,來申請看看也多點經驗值。
泰安產物需要的東西:
1.理賠申請書(上信用卡或保險公司網站下載)
2.機票及登機證影本
3.支付機票或團費之信用卡刷卡單或當月信用卡帳單影本(現在通常是網路或是傳真刷卡,請記得刷機票的話留一下帳單)
4.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影本(還好有留…囧)
5.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只受理國外消費部分,那段期間的單據要小心保管)
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我拿提款卡影本代替)
7.身份證影本
8.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或登機被拒之證明文件正本(回到台灣後可通訊向航空公司申請)
9.行李票影本
還真是落落長。
最後只得到日幣1260的理賠金。為什麼呢?
1.更換內褲(日幣1260):因為我的愚蠢,付帳時想到身上有一張1000日元的鈔票,問服務員可否用1000現金加上刷卡260來支付,服務員答應了;當下沒有檢查收據,回來才發現收據只開了260!!(保險公司只願意給付收據上的金額)
2.日幣600元的喉糖-被拒決了,因為保險不給付藥品(收據上其實沒著名藥品,是我太老實如實詳述各張收據內容)
3.日幣1000元大福—沒受到任何刁難的答應了(食品)
以上結算,保險公司只願意付日幣1260,算成台幣為454,還不計準備這些東西影印、掛號費等開銷。
心得:
1.出國前最好先打聽清楚自己的信用卡有沒有涵蓋旅遊不便險,項目及上限金額是什麼。
2.如果打算回來申請保險,當場一定要檢查收據金額,並妥善保管。
3.太過老實沒有連外衣一起換還有保養品的我是笨蛋!保險公司基本上只看收據金額還有項目符不符合。
我是刷中國信託卡,這次因為從安克拉治回台灣,在日本轉機時,機航空公司通知當天回台班機取消,改成隔天早上才飛,所以有申請旅遊不便險。
一開始因為飯店、晚餐旅館都安排好了,所以本來也沒打算使用。但在旅館,沒有托運行李就沒有貼身衣物可以更換,想想還是不要太苛待自己,去買了1.一件內褲更換(旅館內的賣店只有一款,定價日幣1260,這是金子打的吧?!)2.因為感冒,隔天在機場買了日幣600元的喉糖,另買了3.兩盒共日幣1000元大福當入境日本的伴手。
原先想說沒多少錢,本來很懶的,實在懶得申請旅遊不便險,後來想想既然有這個服務,來申請看看也多點經驗值。
泰安產物需要的東西:
1.理賠申請書(上信用卡或保險公司網站下載)
2.機票及登機證影本
3.支付機票或團費之信用卡刷卡單或當月信用卡帳單影本(現在通常是網路或是傳真刷卡,請記得刷機票的話留一下帳單)
4.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影本(還好有留…囧)
5.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只受理國外消費部分,那段期間的單據要小心保管)
6.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我拿提款卡影本代替)
7.身份證影本
8.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或登機被拒之證明文件正本(回到台灣後可通訊向航空公司申請)
9.行李票影本
還真是落落長。
最後只得到日幣1260的理賠金。為什麼呢?
1.更換內褲(日幣1260):因為我的愚蠢,付帳時想到身上有一張1000日元的鈔票,問服務員可否用1000現金加上刷卡260來支付,服務員答應了;當下沒有檢查收據,回來才發現收據只開了260!!(保險公司只願意給付收據上的金額)
2.日幣600元的喉糖-被拒決了,因為保險不給付藥品(收據上其實沒著名藥品,是我太老實如實詳述各張收據內容)
3.日幣1000元大福—沒受到任何刁難的答應了(食品)
以上結算,保險公司只願意付日幣1260,算成台幣為454,還不計準備這些東西影印、掛號費等開銷。
心得:
1.出國前最好先打聽清楚自己的信用卡有沒有涵蓋旅遊不便險,項目及上限金額是什麼。
2.如果打算回來申請保險,當場一定要檢查收據金額,並妥善保管。
3.太過老實沒有連外衣一起換還有保養品的我是笨蛋!保險公司基本上只看收據金額還有項目符不符合。
久居我心你卻從未交房租
最近準備要出國,正在看旅遊不便險,看完上面的發表後,突然不想保保險了...*-)
刪了你之後網速明顯快了
看到富邦產物的條款,說明的挺清楚的。 但權益是大大縮水...
一、班機延誤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 班機延誤係指:
持卡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逾四小時,不含四小時)、取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 申請之費用皆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只限預定起飛地機場,出發地或預定轉機地。)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下列
費用:
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非必要之房型升等、請客等不在理賠範圍。
二.未列明明細之餐費收據則須於申請書上填寫餐點內容及單價,請勿以便餐或餐費等概括性項目申請理賠。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僅限延誤地機場至住宿地點來往之交通費用,若前往用餐地點或任何第三地(如前往碼頭搭船或車站搭火車或訪友等)所衍生之交通費用則不在理賠範圍。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須住宿且行李已交寄兩個要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
二.日用必需品僅限 :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服鞋襪 ; 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以上係指於延誤期間所需使用且於當時、地有使用可能性者,若未有使用必要、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正常使用範圍,或於延誤當時、地未有使用可能性者則不在理賠範圍。
三. 盥洗用品僅限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刮鬍刀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必要電話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若以手機聯絡則請提供當期通話明細表。
二、行李延誤費用/行李遺失購物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 行李延誤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6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各卡別不同)」內負理賠責任(係實支實付),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若逾二十四小時仍未送達者,另
行適用行李遺失保障條款)
※ 行李遺失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24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遺失費用保險金額(各卡別不同)」
內負理賠責任(係實支實付),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 申請之費用皆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 日用必需品費用係指: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說明事項如下:
一. 係指持卡人於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內、外褲,鞋襪,禦寒衣物等)。
二. 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
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說明事項如下:
一.同第一項:
二. 盥洗用品係指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其他說明事項:
一.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二.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 購買之物品。
三. 務須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四. 以下所列者為不在理賠範圍之例:1.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等2.非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3.非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貳、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理賠應注意事項
一、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承保範圍係指: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於搭乘及上下
公共運輸工具或於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1)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
(2) 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
(3)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二)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或殘廢,本公司負理賠之責。
二、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險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保險承保範圍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
因於中華民國境外期間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條所稱「中華民國境外期間」,係指被保險人使用前項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來回票證,於中華民
國境內機場或碼頭辦理出境登記之時起,至結束海外活動而進入中華民國境內機場或碼頭辦理入境登記之時止之期間。但最長以被保險
人出發日起六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或殘廢,本公司負理賠之責。
三、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險傷害醫療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費用承保範圍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
因於中華民國境外期間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醫師認定必需且
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
醫療保險金限額。
※個別信用卡之承保範圍,依各卡別實際之約定為準,詳細資訊請洽詢發卡銀行。
※富邦產險客服專線:0800-009-888
一、班機延誤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 班機延誤係指:
持卡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逾四小時,不含四小時)、取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 申請之費用皆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只限預定起飛地機場,出發地或預定轉機地。)以承保之信用卡支付下列
費用:
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非必要之房型升等、請客等不在理賠範圍。
二.未列明明細之餐費收據則須於申請書上填寫餐點內容及單價,請勿以便餐或餐費等概括性項目申請理賠。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僅限延誤地機場至住宿地點來往之交通費用,若前往用餐地點或任何第三地(如前往碼頭搭船或車站搭火車或訪友等)所衍生之交通費用則不在理賠範圍。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須住宿且行李已交寄兩個要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
二.日用必需品僅限 :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服鞋襪 ; 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以上係指於延誤期間所需使用且於當時、地有使用可能性者,若未有使用必要、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正常使用範圍,或於延誤當時、地未有使用可能性者則不在理賠範圍。
三. 盥洗用品僅限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刮鬍刀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必要電話費用。說明事項如下:
一.若以手機聯絡則請提供當期通話明細表。
二、行李延誤費用/行李遺失購物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 行李延誤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6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各卡別不同)」內負理賠責任(係實支實付),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若逾二十四小時仍未送達者,另
行適用行李遺失保障條款)
※ 行李遺失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24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本公司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遺失費用保險金額(各卡別不同)」
內負理賠責任(係實支實付),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 申請之費用皆需收據或發票正本。
※ 日用必需品費用係指: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說明事項如下:
一. 係指持卡人於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內、外褲,鞋襪,禦寒衣物等)。
二. 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
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說明事項如下:
一.同第一項:
二. 盥洗用品係指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其他說明事項:
一.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二.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 購買之物品。
三. 務須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四. 以下所列者為不在理賠範圍之例:1.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等2.非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3.非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
貳、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理賠應注意事項
一、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承保範圍係指: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於搭乘及上下
公共運輸工具或於下列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1)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
(2) 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
(3)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二)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或殘廢,本公司負理賠之責。
二、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險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保險承保範圍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
因於中華民國境外期間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條所稱「中華民國境外期間」,係指被保險人使用前項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來回票證,於中華民
國境內機場或碼頭辦理出境登記之時起,至結束海外活動而進入中華民國境內機場或碼頭辦理入境登記之時止之期間。但最長以被保險
人出發日起六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或殘廢,本公司負理賠之責。
三、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險傷害醫療費用理賠說明事項
※信用卡海外全程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費用承保範圍係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承保信用卡支付已確認來回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
因於中華民國境外期間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醫師認定必需且
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
醫療保險金限額。
※個別信用卡之承保範圍,依各卡別實際之約定為準,詳細資訊請洽詢發卡銀行。
※富邦產險客服專線:0800-009-888
褲襠裡有條龍
下個月要搭捷星去大阪
在ezafe看到富邦產險的不便險比較符合需求
想請較一下,不便險的保額買多少比較恰當?
謝謝
在ezafe看到富邦產險的不便險比較符合需求
想請較一下,不便險的保額買多少比較恰當?
謝謝
一米陽光三寸暖
最近準備要出國,正在看旅遊不便險,看完上面的發表後,突然不想保保險了...*-)
今年夏天7月才從日本回來,適逢蘇力來亂,本來是7/12晚7點從大阪飛台北,
結果旅行社透過line 說延後到隔天的中午12:15(顯然是加班機) 日航準備好延誤證明
可能經驗多了!
返北後富邦的作業也很好,還好有刷卡(我另partner本來也要付現,還好有建議付卡消費)
所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還是刷卡付費吧!不過出國前先看看用哪家的信譽及理賠額度較憂。
今年夏天7月才從日本回來,適逢蘇力來亂,本來是7/12晚7點從大阪飛台北,
結果旅行社透過line 說延後到隔天的中午12:15(顯然是加班機) 日航準備好延誤證明
可能經驗多了!
返北後富邦的作業也很好,還好有刷卡(我另partner本來也要付現,還好有建議付卡消費)
所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還是刷卡付費吧!不過出國前先看看用哪家的信譽及理賠額度較憂。
離人不挽
Hi 各位好,
我計畫明年去菲律賓,是訂cebu pacific航空。
想請教一下航空公司附加的旅遊不便險是否和信用卡送的一樣只限飛行和機場內發生
的意外和損失? 所以旅行途中發生的的都不賠?
如果是的話是否直接另外找保險公司買比較划算?
還有如果因A班機延誤導致趕不上B班機保險會理賠嗎?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相關的經驗可提供?
感謝!
我計畫明年去菲律賓,是訂cebu pacific航空。
想請教一下航空公司附加的旅遊不便險是否和信用卡送的一樣只限飛行和機場內發生
的意外和損失? 所以旅行途中發生的的都不賠?
如果是的話是否直接另外找保險公司買比較划算?
還有如果因A班機延誤導致趕不上B班機保險會理賠嗎?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有相關的經驗可提供?
感謝!
拽拽的螞蟻
最好直接請教所買機票窗口(航空公司或說有送旅遊不便險之單位,例如信用卡公司)
他們應該會給正確資訊,通常送的是基本型較陽春,大部分是只有飛機上發生意外,並沒有全程保險,可以考慮自己加買旅遊不便險(可MIL:[email protected]我,有親身理賠經驗,可以給較佳買法建議,請註明"背包客棧")我們公司是USA保險公司
他們應該會給正確資訊,通常送的是基本型較陽春,大部分是只有飛機上發生意外,並沒有全程保險,可以考慮自己加買旅遊不便險(可MIL:[email protected]我,有親身理賠經驗,可以給較佳買法建議,請註明"背包客棧")我們公司是USA保險公司
不卑不亢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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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第一次搭亞航到BKK,回程到台灣,轉盤上的行李都拿完了,就不見我的行李蹤影
到長榮櫃台(亞航的代辦處)報遺失、填寫相關單據,只能空手回家等通知
才去了解刷卡買機票所附予的保險有哪些,花X卡還不錯的是,不便險部份沒有限制「原出境地或居住地」不理賠,就斟酌採買日常必需品的理賠,加減安撫等待行李的慌張心情
還好後來行李平安回家了(Y)
每間信用卡的旅遊不便險都有微小差異,看清楚再決要用哪張刷卡買機票
當然,另外購買保險就看個人囉
幾年前第一次搭亞航到BKK,回程到台灣,轉盤上的行李都拿完了,就不見我的行李蹤影
到長榮櫃台(亞航的代辦處)報遺失、填寫相關單據,只能空手回家等通知
才去了解刷卡買機票所附予的保險有哪些,花X卡還不錯的是,不便險部份沒有限制「原出境地或居住地」不理賠,就斟酌採買日常必需品的理賠,加減安撫等待行李的慌張心情
還好後來行李平安回家了(Y)
每間信用卡的旅遊不便險都有微小差異,看清楚再決要用哪張刷卡買機票
當然,另外購買保險就看個人囉








